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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证书打印领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我厅决定将省级核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证书打印工作,下放至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通知如下:   一、省级核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资质,在我厅发布许可决定通告后,由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主管部门按照通告备注的领证日期,及时向企业打印、换发证书,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主管部门领取证书。   二、上述证书的变更、遗失补办事项,我厅网上办理后也由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主管部门打印、换发证书。变更、遗失补办事项,由企业在系统申报,上报成功后我厅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网上办结,企业自行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这里深度推荐一下需要四川官方造价信息期刊立即登录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获取四川省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市政安装等工程专业电子版造价信息,支持PDF扫描件及Excel表格查询下载,企业持加盖印章的变更、遗失补办申请表和原全套证书,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主管部门换发证书。   三、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证书打印下放的承接工作,按照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库共享、就近取件”要求,将上述事项统一纳入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服务。同时要严格证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职责,对领取的空白证书的使用情况要建立编号登记台账备查,我厅将加强对各地证书打印、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黄艳,联系电话:86913475,86913804(传真)。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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