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10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建价发[2012]10号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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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县建设局: 根据《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标造函[2009]2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523号)的要求,将对全省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进行实地核查工作。 一、核查的组织领导 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实地核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实地核查工作的实施,委托市造价管理站(处)。 市造价管理站(处)应组成实地核查小组,对你市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进行实地核查工作。 二、核查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7号)。 三、核查范围 凡我省取得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从2012年12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申请资质延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详见附件3)。 四、核查内容 (一)企业注册资本和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及出资情况;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情况; (三)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情况; 1.专职专业人员人数; 2.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情况; 3.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代理情况; 4.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四)企业办公场所情况; (五)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六)企业近3年所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七)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收入情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将以上核查内容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登记表》附件1要求的内容一一对应填写。 五、核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延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需延续的,首先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登记表》附件1要求的内容(核查登记表要求网上下载、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填写附件2(要求网上下载、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 申请延续及表格,请于2012年10月19日前报市造价管理站(处)。 (二)实地核查 核查时间: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1月16日。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地核查的具体时间,由市造价管理站(处)确定。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附件4的内容要求,准备核查资料以备核查。 (三)相关管理部门核查 核查时间:2012年11月19日-2012年11月30日。 市造价管理站(处),在对企业资质延续进行实地核查基础上,根据你市申报延续企业的总数,随机抽取30%比例的企业,对所申报材料中的股东出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到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核对其真实性。 如果你市被实地核查企业总数低于3家的(包括3家),则全部到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核查。 六、处理意见 (一)经核查后,市造价管理站(处)出具核查报告,并对每家企业提出核查意见,合格、不合格。核查报告应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并由被核查企业及核查人员签字盖章。 (二)省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出具的核查报告和提出的核查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将准予资质延续。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在此关键分析一下辽宁工程信息价下载官网:共享建材汇(www.gxjch.com),是辽宁省钢筋水泥混凝土商砼、电线电缆、五金水管等材料信息价期刊电子版查询下载官网,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降级或注销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配合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将直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为3个月,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降级或注销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 七、其他 市造价管理站(处)于2012年12月3日前,首先应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网上申报数据与书面材料及原件核对无误、信息真实准确后,将你市出具的核查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登记表》附件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的附件2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书面材料,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管理科(书面材料要求装订有序,外观整齐)。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网上申报数据和书面材料必须同时申报,否则将不予受理。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登记表》(点击下载) 附件2: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点击下载) 附件4:《被核查企业须准备的资料》(点击下载) 附件5:《填表说明》(点击下载)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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