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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国土部住建部出台规定:开发商囤地一年禁止拿地

  提要:近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部151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对违规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部门和人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据《第一财经日报》、《新京报》报道近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部151号文)(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对于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若企业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以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同样禁止拿地。    记者发现,此前的规定中,并无上述条款,根据此前国土部披露的2000多宗土地闲置案件,若此规定严格执行,将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被暂时逐出土地市场,其中不乏一些品牌房企。    易居中国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这一规定无疑是《通知》中的重要亮点。按国土部5月公布的闲置土地名单,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地块占到四成,如果该规定得以严格执行,无疑将对防止土地闲置产生巨大的影响。“以前确实没规定过一年不动工禁止买地。”有开发商表示,政策如果严格执行,开发商开工的时限确实要比以前紧张很多。    加强保障房建设,是该文件的重要政策着力点,其中,公租房建设再次被强调。《通知》强调,在三类政策性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政策要点    高房价地区增加限价房供应    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主管部门应明确限价房售价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提出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销售价位,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政府原因闲置土地限期查办    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限期查办。对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转让条件转让房地产用地等囤地炒地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应当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违规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部门和人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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