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适房申购条件放宽 买过房改房仍可申购
广州市目前实施的经适房和廉租房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18日开始试行。如今,3年试行期已届满。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新版经适房和廉租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将出台征求民意。与旧办法相比,新版办法在产权、收入等准入条件上更加放宽,在加分扣分等管理程序上更加细化严谨。其中,申购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原先的18287元提高到22080元,提高了3793元;而曾享受过房改房等住房优惠的家庭也被允许申购经适房了,但其核准购买的经适房面积须以70平方米减去以住房优惠购买的房屋面积。
近年来,广州市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保障房建设。但据了解,保障房建设往往会遇到因征地拆迁等难题,建设进度受阻。广州市今年的建设任务达300万平方米,为历年之最。但其中的黄埔区大沙东项目和白云区龙归城项目,前期拆迁征地并不太顺利,需要区级政府协助解决。 住房保障纳入政绩考核 此次新版办法增设条文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市、区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各区政府应当设立区、街(镇)两级住房保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住房保障的事务性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重大疾病转移产权审批后可申请保障房 据悉,在其他条件都满足保障房居住标准情况下,此次办法对“申请之日前5年内不能发生产权转移”条文,作出适度松绑。新办法规定,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的(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 加扣分标准 新增三加分方式最多加10分 属三级以下残疾人家庭、离婚和丧偶带未成年子女的,每户加5分。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年满50周岁的,每户加10分。 城市"三旧改造"、河涌整治等城市重点工程项目中符合申请条件,并已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每户加10分。 申请人夫妇的父母及子女有两套自有产权住房的,扣10分,每多一套自有住房的,再扣10分,依此类推。 申请人夫妇的父母及子女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另有一套占有部分产权份额住房或两套均为部分产权份额住房的,扣5分。 单套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视作两套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审批或轮候期间房产产权转移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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