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中国终出手 商务部痛斩进口塑料

中国出手了,终于出手了。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PVC)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虽说是PVC,不过对于同为通塑的PE/PP来说,无疑是一大鼓舞。我曾在9月14号的博客中就指出,中美轮胎特保案将引发世界新一轮贸易战,美国也将在不同领域对中国产品发出攻击令。原材料将首当其冲,而中国必然会有相应的措施出台。这次对于PVC的反倾销,是中国对外发出的一种信号,警告那些想对中国产品进行倾销的国家三思而后行。      从PVC的进口量来说和PE、PP不是一个当量级的。拿上个月为例,8月份从美国进口PVC才2万吨不到,进口最多的日本也才3万多吨。而PE上个月的进口量是61万多吨,PP则是48万多吨。拿PVC说事,其实是向那些有反倾销意向的国家释放的一个“进攻”信号,现在是量比较小的PVC,将来有可能就是聚烯烃,怎么着你们自己看着办。      中国不怕你原材料反倾销,我们百万吨级的大乙烯炼化装置,早已虚席以待。要么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把你进口通塑料逐步挤出中国市场;要么你们这些国家可以继续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那我也不用通过市场化手段了,直接用行政手段搞定你们。这样也省事省力,不用让福建联合和独山子,新装置故障真真假假的犹抱琵琶半遮面了,直接加大马力开工生产就得了,过几个月,也能让天津联合同盘锦乙烯新装置的上马轻松些。      决策层确实够狠、够横,进口塑料未来的路真是崎岖不平啊,早晚都是一个死。要么慢慢被国产巨大的产能挤死,要么被行政性的反倾销直接迎风一刀斩。至于进口塑料的后市,老谢对其什么时候步入坟墓,在哪个方向,心中早有定论。大乙烯装置的上马,并不是因为金融危机才应允而生的。要知道中国大型化工项目从立项、审批、规划,一直到建设完毕生产出原料,手续之冗长、时间之漫长不是一两年能搞出来的。因为我们前几年一直在塑料原材料方面依靠大量进口,过度的贸易逆差对行业不利,会打压和抑制自主生产研发能力。因此自己搞乙烯炼化装置是早就在规划中的事,只不过这次不巧碰上了世界金融危机。在08、09年波澜起伏的行情走势趋于平静之后,新一轮的原材料中国市场争夺战即将在2010年之后拉开帷幕。      我曾在08年年底断言,今年是进口、国产料半分天下,上半年是进口料独步塑市,而下半年国产料必将翻身搞革命,将生产进行到底,不幸都被言中。而外部需求之低迷,内需市场一跌不起,也使得今年上游原材料市场风萧萧兮易水寒。下游外贸方面,第一批圣诞订单的大幅减少已是不争的事实,国庆之后将加快行业整合力度,市场继续着大鱼继续吞小鱼的游戏。而国产进口的市场争夺将日趋白热化,从总体走势来分析,价格是不可避免使用的最实用武器。后面3个月我对于PE价格的判断,应该在1万上下继续震荡。     新的一轮贸易战一触即发,欧美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也将越来越多,中国将何去何从?塑料原材料涉及面国民经济方方面面,我们又将如何面对?      一百五十年前的鸦片战争,中国的敌人是欧美列强——八国联军,代价是国家尊严、土地和无数财富的流失。一百年后,新中国在朝鲜战场又同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苦战成平手,代价是无数年轻的生命。六十年后的今天,美国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又把中国推到了风口浪尖,此时此刻的我们不但在经历金融鸦片的洗礼,也在同贸易保护主义展开鏖战。当危机过后,我们之中谁又将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呢?也许是你,也许是我,明天也可能是他,谁又知道呢!2101年必将是不平凡的一年,对于塑料行业同样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告2009年第69号      2009-09-28      2009-09-29      2003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2008年9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71号公告,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提出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相同,即聚氯乙烯,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41090,英文名称为PolyvinylChloride。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聚氯乙烯反倾销措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维持原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裁定      商务部裁定,经调查,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自2009年9月29日起,继续按照2003年第48号、第53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09年9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09年9月29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建筑造价信息直辖市建筑造价信息四川省建筑造价信息
文章字数:3416
点击数:2890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