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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中国机械集团退出项目合同执行不力,所持中工国际股份遭冻结

由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国机械集团)在一项合同执行上与合作方产生重大分歧,该公司所持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工国际)261万股股票,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这部分股票2009年9月16日被冻结,股票市值约5530万元,冻结期限为2009年9月23日至2011年9月22日。   这部分股票被冻结的原因,是中国机械集团与首创龙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首创龙基)发生合同纠纷所致。   “由于中国机械集团在退出土库曼斯坦的玻璃厂项目中执行不力,我们将中国机械集团告上了法庭,法院才冻结了中国机械集团持有的中工国际部分股份。”首创龙基董事长周海告诉记者。   2007年1月30日,中国机械集团和首创龙基组成项目联合体,与土库曼斯坦建设和建材工业部签订了土库曼斯坦的玻璃厂项目(下称玻璃厂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2008年2月2日,双方签署了《联合体协议》,约定中国机械集团是项目联合体在商务、技术、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方面的主导方,项目利润由中国机械集团与首创龙基按5︰5分享。   在2008年7月10日,中国机械集团与首创龙基签订《退出联合体协议》,同意退出玻璃厂项目。在《退出协议》中,中国机械集团承诺,如果不能退出玻璃厂项目联合体,公司将向首创龙基支付合同总额6738万美元12%的违约金(折合人民币约5530万元)。   关于股份遭冻结一事,中工国际并未披露。“中工国际被冻结的股份仅占1%,并未达到披露界限,所以中工国际没有披露。”中工国际董事会秘书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出,“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上市公司有披露的义务。   中工国际副总经理王宇航在接受记者时表示,由于中工国际与玻璃厂项目并无关系,“所以母公司中国机械集团与首创龙基的合同纠纷,不应该影响到中工国际。”   首创龙基董事长周海则称,由于中国机械集团在未经首创龙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把项目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中工国际,“所以导致双方产生了重大分歧”。   周海同时表示,后来玻璃厂项目享受的中国政府提供的优惠增大,利润增加,“中国机械集团开始不愿意退出该项目了。”   2008年4月2日,中工国际公告称,公司拟与中国机械集团签署《土库曼斯坦玻璃厂项目合作协议》。   “中工国际与中国机械集团签署的合作协议还未生效,因此并未参与土库曼斯坦项目。”王宇航表示。   2009年10月9日,中工国际发布公告称,由于土库曼斯坦玻璃项目多次变更建设范围,以及该项目中方联合体的双方国机集团和首创龙基在执行项目合同的关键问题上尚存在分歧,公司不能确定能否就土库曼斯坦玻璃厂项目与国机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及何时签署该合作协议。   对此,周海表示,中工国际早已介入到玻璃厂项目。“中工国际已经私下与土方草拟了协议,将项目金额由6738万美元提升至1.71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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