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桂林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2号)文件规定,在整合桂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部份职能、桂林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原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和桂林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的基础上,组建桂林市投资促进局,加挂桂林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桂林市“百企入桂”办公室牌子。 桂林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市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工作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受理投资者投诉。桂林市投资促进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相当于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如下: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经协办和市外商投诉中心承担的职能。 (二)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招商职能。 (三)为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促进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市年度国内外招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本市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的有关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归口办理和协调全市赴国(境)外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的工作。 (四)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本市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市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五)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投诉事项;对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工作中行使调查权、转办督查权、协调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 (六)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项目数据库,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有关项目立项和项目储备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项目的前期工作,采取市场化、国际化运作方式招商引资。 (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信息网,开展网络招商,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统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信息的综合分析,向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动态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八)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区域合作、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我市拟建友好城市、区、科研院所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已建友好城市、区、科研院所的日常工作。 (九)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市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十)负责设立和管理市招商引资驻外联络机构;负责与外地驻我市办事机构、我市驻外办事机构的信息联络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外地在本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及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桂林市投资促进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文印、车辆管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会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在职人员的考察、任免调动、录用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手续;负责局机关及全市招商引资的奖励及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律事务,对本局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核;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的政策、法规咨询;负责检查、协调自治区和桂林市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情况;按照自治区及本市奖励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引进国(境)外和国内资金奖励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负责本局重要文件及综合材料的起草;配合市统计部门,管理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工作。 (二)欧美促进科 拟定桂林市对欧美地区招商的重点项目和招商活动计划;负责与国(境)内外相关职能管理机构、我国驻外机构建立联系,开展投资促进事务;负责跨国公司组织机构和国际性经济组织机构的联系;负责与世界著名企业以及在中国的办事机构、世界银行、相关基金组织等金融机构的联系;负责与国内外主流媒体宣传联络和大型综合性投资促进活动的联系;负责拓展与欧美地区客商的联络渠道,建立和管理外商联络档案;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欧美地区投资促进活动;负责有关欧美地区招商活动中签定意向和协议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对欧美地区招商项目首席谈判代表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对欧美地区委托招商工作;负责欧美地区重要投资考察团接待的指导工作;研究欧美地区投资投向,收集、综合欧美地区招商引资信息;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的政策、法规咨询。 (三)亚大促进科 拟定桂林市对亚大、港澳台地区招商的重点项目和招商活动计划;负责与国(境)内外相关职能管理机构、我国驻外机构建立联系,开展投资促进事务;负责跨国公司组织机构和国际性经济组织机构的联系;负责与世界著名企业以及在中国的办事机构、世界银行、相关基金组织等金融机构的联系;负责与国内外主流媒体宣传联络和大型综合性投资促进活动的联系;负责拓展与亚大、港澳台地区客商的联络渠道,这里核心推荐一下获取桂林造价信息官方电子版可访问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实时更新桂林市建筑、市政、交通、园林、电力电网工程造价信息并提供PDF及Excel电子版下载,建立和管理外商联络档案;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亚大、港澳台地区投资促进活动;负责有关亚大、港澳台地区招商活动中签定意向和协议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对亚大、港澳台地区招商项目首席谈判代表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对亚大、港澳台地区委托招商工作;负责亚大、港澳台地区重要投资考察团接待的指导工作;研究亚大、港澳台地区投资投向,收集、综合亚大、港澳台地区招商引资信息;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的政策、法规咨询。 (四)项目促进科 拟订全市“百企入桂”工作计划,负责牵头组织对外省市大型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及“百企入桂”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我市对外开展的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和承接外省市经贸团(组)来我市考察投资洽谈活动;对已达成合同、协议的重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协调及提供服务;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国内其他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区域合作科 负责国内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我市参加国内重大投资洽谈招商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外地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桂林温州商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设立和管理我市招商引资驻外联络机构;负责我市驻外办事机构的信息联络工作;负责我市拟建友好城市、区、科研院所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已建友好城市、区、科研院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拟定举办全市性国内重大招商活动的工作方案;负责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组团参加国内重大投资洽谈活动的方案策划工作;负责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与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协调重大招商项目的对接、有关项目立项和项目储备的工作,建立和管理市级招商项目数据库;牵头组织或参与有关招商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等前期工作,提供有关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桂林招商引资网”,开展网络招商,指导全市招商促进机构联网业务,与国内外主要投资促进机构实现联网;负责编印桂林投资指南、项目册等对外招商资料;协同宣传部门承办对外发布全市重要招商投资信息有关事宜;研究国内外投资投向,收集、综合国内外招商引资信息,向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动态及提出工作建议。 (六)诉案督查科 负责承办有关促进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负责国内外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涉及社会环境、企业利益保障及合营双方经济纠纷等方面投诉事项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起草向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重要诉案处理情况的报告;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内外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投诉事项的督查;向本级受诉单位或下一级投诉机构转(交)办投诉事项;指导、检查、督办本级受诉单位或下一级投诉机构诉案的办理;对因违反政策、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诉案当事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初步建议。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桂林市投资促进局事业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挂牌机构领导职数1名,纪检组长1 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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