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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6,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最穷城市房价每平方米超过6000 被质疑姑息哄炒

    编者按:最近,分别登出了《浙江丽水市灯塔街124号小区业主控告当地政府》与《5万平米经适房变1.7万丽水干部与民争利》两篇人民来信,引起了广大网友和浙江省丽水市当地群众的极大反响,纷纷通过网上留言与来信表达自己的看法,其中不乏专业、知情人士。 {TodayHot}      现将一封署名为“浙江丽水知情而痛心的房地产业内人士”的群众来信原文刊出,以期进一步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时化解矛盾、稳定房价,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基础,为百姓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环境。   “丽水的想象,浙江最穷城市房价每平方米超过6千”,“丽水公墓每平方米8万元,相当于4倍西湖边房价”……丽水这个人均GDP在浙江{HotTag}居于末位的城市,其房价、地价飙涨劲儿之所以让人膛目结舌、触目惊心,关键原因是丽水市政府部门存在姑息纵容哄炒房价的嫌疑。   丽水房地产价格疯涨,投机炒作是一个重要因素。从去年开始,我们从电视、报纸上知道,中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尤其是2006年5月1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并针对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六条措施,即“国六条”。   “国六条”明确要求,要“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制止“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丽水市政府部门事实上有逆国务院有关房地产调控措施而动的种种迹象。主要嫌疑行为有以下三点:   一、采用“不饱和”供地政策,有故意制造人为紧张的嫌疑   “土地出让量远远低于其他城市,造成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土地价格自然居高不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丽水的想象》一文中,曾援引一位当地媒体的房地产记者分析。   政府部门采用“不饱和”供地政策,故意制造人为紧张,以便抬高房价地价的现象,我们认为,在丽水,这是确确实实存在的。   抬高地价房价的目的,《丽水的想象》一文也已经尖锐地指出,是为了政绩工程——   “其实政府也很需要钱来搞城市建设。”一位当地政府官员私下表示,丽水的经济并不发达,搞基础建设有些力不从心。仅仅依靠税收,显然无法完成市政建设的目标。     二、姑息纵容投机炒作,对官员参与其中不管不问   在丽水以及丽水周边地区,如温州等地,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款、融通资金、集资投资实业或做生意,已经由来己久。   正如《丽水的想象》一文所报导的,从70年代末开始,丽水百姓就开始集资开发小水电;到90年代,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小水电的股份。直到现在,“小水电”仍是丽水的代名词,仅在丽水缙云县,就有多达120座小水电站。   实事求是地说,在最近几年丽水的房地产开发中,在房地产开发商的背后,其实也存在着集资建房的痕迹。如有人在借款给房地产公司的时候,在获取利息收入的同时,还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价格,这个价格自然相对很优惠,近似于集资建房。   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连年“牛市”,借款给房地产公司的并非都是自住购房者,有许多是逐利而来的炒房者。   由于丽水的房价,已经远远脱离了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现在在丽水,大家都知道:丽水的房子有三分之一是被其下辖的青田县人买走的,因为,青田是著名的侨乡,约有17万人在欧美定居,购买力极强;还有三分之一的房子,是由丽水下辖的其他县市的富人买走的;余下的三分之一,则是由丽水市区的本地人购买的,而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炒房者。   面对这样的房地产市场需求,当地政府领导照理早就该未雨绸缪,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部署,及早采取切实行动,以化解危机。但是,遗憾的是,丽水市有关部门并没有这样做。有人分析说,这关键是参与炒房的,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当地官员的家人和亲属。   如《丽水的想象》一文中曾写到,刚从“小姑娘”事件导致的挤兑恐慌中解脱出来,郭某又开始为房价发愁。   这个郭某人,丽水市区可以说人人皆知,是当地一位官员的夫人。而《丽水的想象》一文中提到的另一位王某,也是当地另一个官员的夫人。   而且,现在,在丽水街头小巷,流行着一个久盛不衰的话题,那就是在丽水“小姑娘非法集资案”事件中,丽水市有一位领导参与的集资款数额竟然超过一千万元。我们不知这种流言的真实性如何,但是,毫无疑问,这种流言的长久流传,不光让丽水民众对丽水市调控房价的决心和措施感到了怀疑,而且让人们对丽水的廉政建设感到了失望。     三、行政作为不力,直接导致开发商变相“囤积房源”   “国六条”等政策文件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制止开发商囤积土地和房源行为。但是,在丽水,由于政府部门行政作为不力,不但没能起到制止开发商囤积土地和房源行为的应有作用,反而迫使开发商不得不“囤积房源”。   还是以《丽水的想象》一文中曾提到的银泰房地产公司来说吧。银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江滨小区28幢楼房已经全部结顶,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早就可以预售。但是,由于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与银泰房地产公司之间,在滞纳金的交纳与违约金的支付问题上存有争议,致使江滨小区预售证的办理一拖再拖,造成了大量房源囤积的事实。   按土地出让合同,丽水市国土局应在2004年2月25日前提供“五通一平”的土地给银泰公司,但实际情况是,丽水市国土局交付给银泰公司的宗地并非是“五通一平”的;如通往该宗地的囿山路、古城路一直处于封闭施工状态,直至2005年10月,囿山路、古城路才竣工交付使用,而“五通一平”中的其他“四通”和“场地平整”,丽水市国土局也没能做到。   同样,按土地出让合同,银泰公司要在2004年2月24日前向丽水市国土局缴清土地出让金,但事实上,银泰公司直至2005年4月才付清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根据合同约定,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应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但是,丽水市国土局针对银泰公司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时,并未行使“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的权力,最后只是向银泰公司提出了收取滞纳金的权利。   而按照合同约定,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据此,银泰公司向丽水市国土局提出了违约补偿的权利。   由于丽水市国土局与银泰公司之间滞纳金与违约金的纠纷久拖不决,直接影响到江滨小区预售证的办理,导致了江滨小区大量房源的“变相囤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给丽水房价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事实上,丽水市国土局与银泰公司就滞纳金与违约金的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或当地政府协调不成的前提下,是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及时予以解决的。   对于江滨小区大量房源的“变相囤积”,说丽水市政府部门存在着主观的故意,那恐怕是实在太冤枉他们了;但是,从实际后果看,正是丽水市政府部门的行政作为不得力,或者说丽水市政府部门执政能力的低下,这才导致了大量房源的“囤积”,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丽水房价的非正常上涨。   按照《丽水市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06〕69号)“第七条”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限价商品住房每平方米价格按成交时上一年市区同类地段同档次住宅小区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扣减650元确定。   根据2006年7月16日发出的《丽水市区水木清华苑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施细则》(丽市房改委〔2006〕02号)之五“销售价格”的规定:在规定享受标准面积以内部分平均售价为3550元/m2……   由上述两只文件的规定,可以算出,水木清华苑在2005年7月左右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应为4200元/m2。   现在,丽水市区新楼盘均价在每平方6000元左右了。如此说来,在短短的一年内,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大形势下,丽水的房价在一年内至少飙升了大约42%。   丽水房价的疯涨劲儿,算不算全国之最?让人很迷茫。   浙江丽水市一名知情而痛心的房产业内人士   200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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