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布
标准名称 | 石棉布 |
标准类型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部标准 |
标准号 | JC210-77 |
代替标准号 | 代替建标 45-61部分 |
标准发布单位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 发布 |
标准实施日期 | 1978 年 1月1日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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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棉纱、线机织的石棉布。用于各种设备和热传志系统作保温隔热和复 制其它石棉制品的材料。 一、型号分类 1石棉布按烧失量分为以下五种型号: (1)SB-16; (2)SB-19; (3)SB-24; (4)SB-28; (5)SB-32。 注:①“SB”系石棉布的汉语拼音字的缩写。“S”表示石棉,“B”表示布。 ②夹金属丝的石棉布,铜丝用“T”,铅丝用“Q”表示,加注于上列SB两拼音字母之后 。 二、技术条件 2石棉布的规格尺寸、经纬密度、单位面积重量、织纹结构及允许公差,必须符合表1规定 : 表1 ——————————————————————————————————————— 规 格 经纬密度 毫米 根数/100毫米 厚 度 幅 宽 经 线 纬线 单位面积重量 织纹 不少于 不少于 公斤/米2不大于 结构 尺寸 允许 尺寸 允许 SB-16 SB-24 SB-16 SB-24 公差 公差 SB-19 SB-28 SB-19 SB-28 SB-32 SB-32 1000 15 ±0.2 1200 ±20 80 72 40 36 1.10 平纹 1500 1000 20 ±02 1200 ±20 72 64 36 32 1.50 平纹 1500 25 ±02 1000 ±20 64 60 32 30 190 平纹 30 ±02 1000 ±20 56 52 28 26 230 平纹 30 ±02 1000 ±20 84 84 60 60 240 平斜纹 ———————————————————————————————————————— 注:①特殊品种规格,按供需双方协议制造。 ②夹金属丝石棉布单位面积重量不作规定。 3 石棉布的烧失量必须符合表2规定: 表2 ——————————————————————————————————————— 型 号 烧 失 量 ,% SB-16 16 SB-19 19 SB-24 24 SB-28 28 SB-32 32 ——————————————————————————————————————— 注:夹金属丝的石棉布的烧失量不包括金属线在内。 4石棉布的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表3规定;加热后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表4规定: 表3 ——————————————————————————————————————— 型号 SB-16 SB-19 SB-24 SB-28 SB-32 强度公斤 附注 厚度毫米 经向 纬向 经向 纬向 经向 纬向 经向 纬向 经向 纬向 15 50 25 50 25 45 20 45 20 45 20 20 60 30 60 30 47 22 47 22 47 22 25 70 35 70 35 50 26 50 26 50 26 30 80 40 80 40 60 30 60 30 60 30 30 90 50 90 50 80 45 80 45 80 45 平斜纹 ——————————————————————————————————————— 表4 ———————————————————————————————————————— 型号 SB-16 SB-19 SB-24 SB-28 SB-32 试验温度℃ 强度公斤 附注 厚度毫米 经向 纬向 经向 纬向 经向 纬向 经向 纬向 经向 纬向 15 25 13 25 13 18 8 16 7 14 6 20 30 15 30 15 19 9 17 8 14 7 25 35 18 35 18 20 10 18 9 15 8 30 40 20 40 20 24 12 21 11 18 9 30 45 25 45 25 32 18 28 16 24 14 平斜纹 ——————————————————————————————————————— 注:①铜丝石棉布的抗拉强度和加热后抗拉强度,应不低于表3和表4规定。 ②夹其它金属丝石棉布的抗拉强度和加热后抗拉强度,不作规定。 5石棉布的水分应不大于35%。如超过,允许扣除超过部分计量,但最高不得大于55% 。 6石棉布表面应洁净、平整、织纹清晰。不允许有缺经、缺纬、跳线和线头明显外露等织 造上的缺陷。 三、检验方法 7幅宽测定:将石棉布摊放在平台上,用直尺任测三点,每点间距不得少于1米。以三点的 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8厚度测定:采用精度002毫米游标卡尺,任测三点,每点间距不得少于200毫米。以三 点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9单位面积重量测定:离布边100毫米裁取100×100毫米试样三块,在105~110℃温度条件 下烘干至恒重,分别在天平上称量,准确至001克。单位面积重量按下式计算: G1 AW=——— 10 式中:AW——单位面积重量,公斤/米2; G1——试样恒重量,克。 以三个试样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10经纬密度测定:以测定过单位面积重量的试样,用抽线法计量每块试样的经、续根数。 以三个试样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11烧失量测定:裁取3~5克试样三份,在105~110℃温度条件下烘干至恒重,分别在天平 上称量,准确至0001克。然后置于高温炉中,在750~800℃温度条件下灼烧30分钟,取出 后待至红色消褪,移入玻璃干燥器中冷却,再行称量。烧失量按下式计算: G1-G2 SS=—————×100 G1 式中:SS——烧失量,%; G1——试样恒重量,克; G2——试样灼烧后的重量,克。 以三个试样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12抗拉强度测定:离布边100毫米处裁取,尺寸为150×170毫米,经、纬向试样各三 条,用抽线法使布条宽为50毫米,每边多留边线2~4根,测定时不得夹入夹具内。 拉力机夹具速度每分钟为100±10毫米,夹具间距离为100毫米。经、纬向抗拉强度各以 三个试样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13加热后的抗拉强度测定:用第12条方法样,放在热风烘干箱内,按试验温度(±10 ℃)加热30分钟。取出后放入玻璃干燥器中冷却,再以第12条测定方法测定。以三个试样的 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14水分测定:裁取3~5克试样三份,分别在天平上称量,在105~110℃温度条件下工 业化干至恒重,准确至0001克。水分含量按下式计算: G-G1 SF=———×100 G 式中:SF——水分,% G——试样原重量,克; G1——试样恒重量,克。 15外观质量检验:按第6条规定直观检查。 四、验收规则 16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石棉布,以500公斤为一批,不足500公斤按一批计。 17每一批石棉布取一卷作外观质量、规格尺寸检验。同时裁取200~300毫米长度一段 作物理性能测定。 18石棉布经检验,如有任何一项未达到技术条件的规定时,再取数量为原样二倍的试 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验。如仍为符合规定,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五、包装与标志 19石棉布每卷重25~50公斤,但必须灿一品种同一规格。每卷内允许有不短于5米长 的布一段。 20每卷石棉布应先用包装纸包裹,然后以麻布或其它包装材料包裹。 21每卷石棉布应有下列标志: (1)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2)产品名称; (3)规格及型号; (4)毛重和净重; (5)制造日期; (6)技术检验部门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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