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石油天然气开采中输气站场防雷、防静电规定
石油天然气开采中输气站场防雷、防静电规定:
a)输气站场内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符合GB50057;
b)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
针保护,但应设防雷接地;
c)可燃气体、天然气凝液的钢罐应设防雷接地;
d)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仅做防感应雷接地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e)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f)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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