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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20,来源:造价者,作者: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蓉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监测单位,成都轨道集团:

按照《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机制,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我委反映。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联系人:龚睿;联系电话:13308089226,61889368)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机制,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对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外部作业按影响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级以外)分为A类、B类、C类。A类项目是指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二级的项目。B类项目是指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三级、四级的项目,C类项目是指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四级以外和涉及规划拟建城市轨道交通的项目。

二、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阶段(规划部门通过网上协商系统征求市建委轨建办意见),方案审查通过时,由市建委轨建办上传附件《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告知书》,明确告知建设单位拟建项目外部作业影响分类,并提出具体的技术措施要求及办理程序引导(详附件:办理程序流程图)。建设、施工单位结合《条例》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要求,编制专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并按项目分类开展工作。

(一)A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在取得《安全评估报告》后,报市建委轨建办组织专项论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通过专项论证后,市建委轨建办出具《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论证会意见》。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委托具备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受影响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监测。

(二)B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C类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牵头,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署《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承诺书》。

三、涉及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办《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递交的“关于深基坑设计及施工的咨询论证意见”,应含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相关的技术论证意见或承诺书。(A类项目:市建委轨建办出具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论证会意见》、

B类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技术审查意见》、C类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承诺书》)

四、未申请办理《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查机构应根据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核实项目是否涉及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涉及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同步开展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的技术审查、论证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告知书》的分类情况,收取相应的技术论证意见或承诺书。(A类项目:市建委轨建办出具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论证会意见》、

B类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技术审查意见》、C类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承诺书》)

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工作,应制定工作、监管制度,确保建设、运营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防控。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应责令建设、施工单位立刻停止危害,并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涉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与日常巡查人员的对接工作。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理顺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要求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组织施工作业,加大保护区内违规、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扎实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办理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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