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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石油沥青玻璃布胎油毡

标准名称 石油沥青玻璃布胎油毡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标准号 JC/T84-1996
代替标准号 代替JC84-74
附图 图1;
标准正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沥青玻璃布胎油毡(以下简称玻璃布油毡)的定义、产品分 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沥青玻璃布胎油毡。 2引用标准 GB326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 CB328沥青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GB/T l4686石油沥青玻璃纤维胎油毡 JC504铝箔面油毡 3定义 玻璃布油毡采用玻璃布为胎基,浸涂石油沥青并在两面涂撒隔离材料所制成的 一种防水卷材。 4产品分类 4.1等级 玻璃布油毡按物理性能分为一等品(B)和合格品(C)。 4.2规格 玻璃布油毡幅宽为1000mm。 4.3用途 玻璃布油毡适用于铺设地下防水、防腐层,并用于屋面作防水层及金属管道(热 管道除外)的防腐保护层。 4.4产品标记 4.4.1标记方法 按产品名称、等级、本标准号依次标记。 4.4.2标记示例 玻璃布油毡一等品标记为:玻璃布油毡(B)JC/T84 5技术要求 5.1卷重 玻璃布油毡每卷重应不小于15kg(包括不大于0.5kg的硬质卷芯)。 5.2面积 每卷油毡面积为20m[2]±0.3m[2]。 5.3外观 5.3.1成卷油毡应卷紧。 5.3.2成卷油毡在5-45℃的环境温度下应易于展开,不得有粘结和裂纹。 5.3.3浸涂材料应均匀、致密地浸涂玻璃布胎基。 5.3.4油毡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裂纹、孔眼、扭曲折纹。 5.3.5涂布或撒布材料均匀、致密地粘附于涂盖层两面。 5,3.6每卷油毡的接头应不超过一处,其中较短一段不得少于2000mm,接头处应剪 切整齐,并加长150mm备作搭接。 5.4物理性能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等级 一等品 合格品 可溶物含量,g/m ≥ 420 380 耐热度(85±2℃),2h 无滑动、起泡现象 不透水性 压力,MPa 0.2 0.1 时间不小于15min 无渗漏 拉力25±2℃时纵向,N ≥ 400 360 柔度 温度,℃ ≤ 0 5 弯曲直径30mm 无裂纹 耐霉菌腐蚀性 重量损失,% ≤ 2.0 拉力损失,% ≤ 15 6试验方法 6.1卷重、面积、外观 按GB326附录A进行。 6.2物理性能 6.2.1将取样的一卷油毡切除距外层卷头2500mm后,顺纵向截取长度为600mm的全幅 卷材二块,一块作物理性能试验试件用,另一块备用。 6.2.2试件的切取部位如图1所示,试件尺寸和数量如表2所示。 表2 试件尺寸和数量 试验项目 试件部位 试件尺寸 试件数量 mm 个 可溶物含量 A 100×100 3 耐热度 B 100×50 3 不透水性 C 150×150 3 拉力 D 250×25 3 柔度 F 60×30 3 耐霉菌腐蚀性: 重量损失 G 100×50 4 拉力损失 H 100×50 4 6.2.3可容物含量 按JC504附录A进行。 6.2.4耐热度 按GB328.5试验方法进行。 6.2.5不透水性 按CB328.3试验方法进行,在试件与金属板之间加二层350号原纸。 6.2.6拉力 按GB328.6试验方法进行。 6.2.7柔度。 按CB328.7试验方法进行。 6.2.8耐霉菌腐蚀性 按GB/T14686附录A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卷重、面积、外观、可溶物含量、耐热度、不透水性、拉力、 柔度。 7.1.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内容除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外, 还应增加耐霉菌腐蚀性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配方、原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等级的产品每500卷为一批,不足500卷者也按一批验收,在每批产品中 随机抽取三卷进行卷重、面积、外观的检验。 7.3判定规则 7.3.1卷重 每批产品抽取三卷进行检验,全部达到规定卷重时即为卷重合格。若有低于规定 指标时,再抽取三卷复验,全部达到指标时为卷重合格;若仍有不合格时,判该批产 品卷重不合格。 7.3.2面积和外观 重量检验合格后的全部样品进行开卷检验,全部达到要求时即为面积、外观合 格。若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时,应再抽取三卷复验,全部达到要求时为面积、外 观合格;若仍有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面积、外观不合格。 7.3.3物理性能 7.3.3.1取样:取卷重、外观和面积合格的无接头的最轻的一卷作为检验物理性 能的试样。 7.3.3.2可溶物含量、拉力:各项三个试件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达到规定指标 时,即判该项合格。 7.3.3.3耐热度、不透水性:各项三个试件分别达到规定指标时,即判该项合格。 7.3.3.4柔度:六个试件至少有五个试件达到规定指标时,即判该项合格。 7.3.3.5耐霉菌腐蚀性:重量和拉力损失三个试件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达到规 定指标时,即判该项合格。 7.3.3.6判走:检验结果符合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时,即判该产品为物理性能合格。 若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在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二卷作为试样进行单项复验,达到 指标要求时,该批产品为物理性能合格;若复验时仍有一个试样不符合要求时,则判 定该批产品物理性能不合格。 7.3.4总判定 重量、面积、外观合格,物理性能达到相应等级指标时,判该批产品为相应等级 产品。 7.4出厂要求 产品出厂时,生产厂需将该批产品出厂检验结果或合格证提供给用户。 8包装与标志、运输与贮存 8.1包装与标志 按GB326规定进行,并注明产品标记、生产许可证号。 8.2运输与贮存 按CB326规定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苏州研究设计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苏州研究设计所、天津油毡厂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丽华、朱志远、王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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