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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深圳出台房屋公用设施基金收缴实施意见以建设总投资为计算基数

    今年3月一期政府公报发布《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将房屋“养老金”的问题提上日程后,近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正式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收取与追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率先划拨了5000余万元原政府开发房屋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启动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收缴工作。      暂以工程造价和地价为基数   据悉,市国土房产局还将成立市专用基金专业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设立银行存储专户,统一归集全市的专用基金,依法对专用基金进行增值运作等工作。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也将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依法收缴本辖区内的专用基金,对专用基金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管。 {TodayHot}  《意见》进一步明确,专用基金收取的计算基数以房屋项目的建设总投资为计算基数,在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建设总投资”以法规解释方式作出清晰界定前,收取专用基金时,暂以建安工程造价和地价为计算基数(其中特区内1999年6月30日以后竣工交付的房屋项目专用基金收取的计算基数不含地价)。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以该房屋项目办理房地产登记时提交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核的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书为依据;地价款以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价款额为准。待“建设总投资”概念及范围明确后,再进行全面清算,多退少补。      3月13日前竣工的先订计划再追缴   在房屋“养老金”收取与追缴的程序上,深圳国土部门将以2006年3月13日为界,对此时间前后竣工的房屋项目,采取不同的收取与追缴的程序和措施。   根据《意见》,2006年3月13日后新竣工房屋项目专用基金的收取程序是: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项目初始登记前,就必须持交纳专用基金申报表等文件{HotTag}到市国土房产局申报,待市管理机构成立后一律到市管理机构申报交纳专用基金;市管理机构根据开发建设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核算后,向开发建设单位下发《缴交专用基金通知书》要求其将《缴交专用基金通知书》规定的款项交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市管理机构根据开发建设单位的银行进账单,开具交款证明文件和专用票据;开发建设单位持交款证明文件和专用票据,到市国土房产局各产权登记部门办理项目初始登记手续。   2006年3月13日前竣工房屋项目专用基金的收取程序是:各区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产权登记部门和建设部门提供的本辖区内有关房屋项目登记资料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制定翔实的专用基金追缴工作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落实专用基全的追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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