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业资讯新闻列表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江门市《新会区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会区于去年6月1日起施行《新会区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工业项目的用地审批、供地数量以及违反《办法》所作出的相应处罚等都有详尽、具体的规定。  提高招商引资的准入门槛   《办法》第五条规定:在会城地区(含今古洲、会城街道办事处、圭峰区),投资额每亩小于新会区确定的最低投资强度或一年内总投资额少于5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会城地区以外的地方,投资总额每亩小于新会区确定的最低投资强度或一年内总投资少于3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不同行业,最低投资强度不同,如工艺品制造业的最低强度是每亩不少于52万元,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最低投资强度是每亩不少于131万元。《办法》第八条规定:用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TodayHot}用地单位必须提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出具会审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项目供地面积有严格分类   《办法》第六条规定:实行建设项目审查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审批供应土地。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可以预留规划用地,但必须根据其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对后期用地在合同中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在规划上预留时间视项目大小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半。申请增资扩建的用地单位,要优先使用已批的建设用地。核定供地面积时,要将已使用土地与新申请的用地数一并计算。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教育、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建造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确需建设的,一律以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另行供地。 已批用地建设项目受约束   对已批用地建设项目将受到约束。《办法》第九条规定:投资项目建设土地必须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个月内进资建设,一年内用地要使用过半。一年未动工开发,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国土资源部门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原收取的地价款不予退回;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HotTag}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   《办法》第十条规定:实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制度。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必须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理,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额25%的不得转让,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一条规定:凡上一年申报项目用地开工率不到80%的镇,暂停办理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申报手续。 政府部门有权收回土地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自取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后三个月内,提交由相应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区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同无入资。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未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或建筑系数的指标;或按土地所在级别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50%追加缴纳地价款。若土地已抵押,有权从土地处置款中优先扣收追加缴纳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者未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指标要求,对超出约定部分所占的土地面积,建筑物未建或在建的,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建成或无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必须按建筑物的所在地段级别的商业或住宅等出让金标准的上限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缴纳相应的契税,土地用途仍属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者缴交的追加地价款或出让金、契税,应自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交;拒不缴交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有权解除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项目用地全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不作补偿。 鼓励和奖励节约用地者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工业项目,且其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符合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城建配套费,除应缴税外,其他规费全免。鼓励企业建造和使用标准厂房,使用自留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按照《新会区扶持建设出租厂房暂行办法》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及奖励。

建材指导价
文章字数:1996
点击数:1976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