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招标人)的委托,对“北京市2015年淘汰白炽灯推广LED高效照明产品项目(直管形LED灯)”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2015年淘汰白炽灯推广LED高效照明产品项目(直管形LED灯)
二、招标编号
0714-EMTC02-5305/1
三、招标内容
招标要求 招标内容
须能够替换相关领域现有18W、28W、36W T8双端直管荧光灯所有规格型号产品 直管形LED灯生产企业、产品及供货价格
说明:
(1)相关领域指医院、工业、商业、旅游的公共办公区域及地下车库等;
地上领域:医院、工业、商业、旅游的公共办公区域等(须投1至3个型号);
地下领域:地下车库等(须投1至3个型号);
地上、地下领域须都投。
(2)本次招标直管形LED灯均指普通照明用的直管形LED灯。
四、项目说明
为助推北京市有关领域节能环保减碳,促进照明环境优化升级,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深入调研等工作基础上,北京市计划推广直管形LED灯、LED筒灯等高效照明产品。本项目拟推广区域覆盖北京市所有16个区县,用于办公、商业、工业和地下车库等场所,约推广40万只。本本次招标将选择一批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并确定供货价格。补贴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终端用户。补贴金额为推广产品价格的50%。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一定的设计、生产、制造能力,所投标产品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所投直管形LED灯的年产能不低于20万盏。
2、 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研发、检测、产品及工程设计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3、 投标人未曾发生因半导体照明(LED)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近两年未在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的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4、 投标人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
5、 投标人须具备较强的相关领域推广、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能力。
6、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 “普通照明用直管形LED灯(替换用)技术要求(2015版)”(附后)要求,且通过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
7、 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投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个商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8、 投标人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投产品或服务如有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有关中小微企业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0、 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1、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售价、方式
1、 时间: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25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发售处)。
3、 售价:人民币500元。
4、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苏丹丹、李岩
联系电话:010-52579310、52579273 传真:010-52579000-9310
邮箱:sudandan@ceiec.com.cn
5、 方式:
(1)现场购买。现场购买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后附)”。
(2)邮寄方式。若邮购,须共加付邮寄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后附)”传真或扫描件以邮件形式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尽快邮寄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
汇款地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号: 110060587018170005696
户名: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6、 其他事项及详细内容可浏览: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网站:www.ceiec.com.cn;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bjztb.gov.cn;北京财政网www.bjcz.gov.cn。相关电子版文件在登记备案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发送。
7、 本项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踏勘。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7月9日上午9:30(根据委托方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 开标地点和时间
地点:美泉宫饭店 三层 北京厅。
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800米路西),电话:88869999。
时间: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2015年7月9日上午7:30至9:30间递交至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9日上午9:30。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九、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邮 编: 100036
开 户 银 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 号: 110060587018170005696
项目联系人: 宋继海、许嘉
联系人电话: 010-52579321(13466671596)、52579327(13501336646)
传 真: 010-52579000转9321
电 子 邮 箱: songjihai@ceiec.com.cn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请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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