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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6,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美澳欧推行洗衣机能效标识各有高招

    在各式各样的节能举措中,能效标识作为一种强有力的节能措施以其投入少、见效快的优势已快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能效标识对延缓能源需求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一方面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耗能、高能效的优质产品,使其在市场中的份额增加;另一方面可以限制高耗能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并最终将它们从市场中淘汰。 {TodayHot}  自1992-1999年,欧盟国家售出的制冷电器能效水平提高了29%,据估计,其中最低能效标准所产生的影响占16%,能效标识的影响占10%。而洗衣机作为一种耗能较大的产品也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到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范围之中。  美国:强制推行能效标识  美国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美国的家庭每年用于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的费用高达1100亿美元,这些电器的耗电量约占美国家庭耗电总量的70%。  美国许多州的州政府意识到节能的巨大潜力与前景,从70年代初就开始制定家用电器的能效标识和标准。由于州政府制定的地方标准各不相同,使制造商很难适从,因而制造商积极支持制定国家标准。{HotTag}  1975年,美国国会组建了一个节能标准化工作项目组,其任务包括确定各类产品能耗的实验方法和程序、制定能效标准,以及对一些主要家用电器颁发能效标识等。1975年通过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energy 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要求所有的家电产品制造商自愿提高其产品的能源效率,其中包括洗衣机。此项法案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只是要求制造商将产品的能源效率提高大约15%,法案中同时也规定了各种产品能耗的具体测试方法。  经过近3年时间的考察,国会及有关部门发现,制造商并没有积极执行上述法案,预期的目标也远没有达到。为此,美国国会于1978年通过了“国家节能政策法案(NECPA,national energy conservation policy act)”,将家电节能强制化,要求家电制造商必须执行有关的能效标准,并授权能源部(DOE)具体负责家电能效标准的制定和颁布工作。  法案中同时也规定了有关能效标准的制定原则,列出了国家重点控制的、需要制定能效标准的家电产品目录,明确要求被控家电产品要在其明显部位粘贴标有能源效率、能源消耗量等内容的标识。  NACPA认可了电器和设备的强制性能效标识,并要求联邦贸易委员会(FTC,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强制对器具进行标识。FTC于1979年推出了能效标识,要求7类主要家用电器的制造商从1980年中期开始,在其所生产的家用电器上贴上能效标识,这7类产品中包含有洗衣机。  美国于1976年制定了洗衣机能效标准,1980年开始实施强制性洗衣机能效标识,1997年对洗衣机产品推广“能源之星”项目。  在美国,洗衣机被认为是最具节能潜质的产品。粘贴上“能源之星”的洗衣机产品比普通的符合标准的洗衣机产品每年可节约41美元(以2000年的美元计价)。  在符合能源之星要求的洗衣机产品中能效也有很大差别。某些型号的能效是其他产品的2-4倍。这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越有效的产品具有越高的“调整能源因子(Modified Energy Factor,MEF)”,这一因子考虑了洗衣桶的容量、洗衣量的能耗、干衣的能耗等因素;另一方面,由于加热洗衣用水耗去的能量占洗衣机耗能的80%-85%,因此,洗衣机的耗水量对于总体能耗也有很大影响。  越低的“用水因子(Water Factor,WF)”(即每立方尺衣服所需的加仑水量)显示其用水的越高效率,将水温设置从热水调到温水可节约一半的能源。  美国在对洗衣机实施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之后,市场结构发生了转变,洗衣机产品的整体能效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澳洲:“半星制”颇具特色  澳大利亚的电器标识方案在州一级有很深厚的基础。在上世纪70年代晚期已经开始实施的能效标识制度,最早是由新南威尔士(NSW)州政府和维多利亚州政府提出(澳大利亚人口最稠密的两个州,澳大利亚共有六个州和两个领地)。  最初实施的是自愿性标识,然而经过长达3年的协商,澳大利亚政府和制造商之间仍然不能达成一项彼此都满意的自愿标识方案。1985年,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和维多利亚州政府制定了它们自己的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由于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占全国家用电器总销售量的60%,因此这项双边方案实际上成了一项国家计划。1989年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改组后,维多利亚州独自继续推进此项工作,并于1989年和1990年分别实施了干衣机和洗衣机能效标识。到1994年,几乎澳大利亚所有的州都有了适用于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等产品的能效标识。  澳大利亚的能效标识制度是由州政府,而不是由国家立法来管理的。国家(联邦)议会在该领域没有立法权,而是通过澳大利亚温室气体办公室(联合联邦环境部)与各州的机构组织合作,以全国协调统一的方式来管理。  澳大利亚的家用电器能效标识是世界上公认的、信息丰富的一流项目,其中的洗衣机能效标识也实施得非常成功。  澳大利亚洗衣机能效标识制度自1990年开始实施,实施范围包括:家用和类似用途前开门式和顶部开门式单桶洗衣机、双桶洗衣机和洗衣/干衣组合机,也包括顶部开门的非滚桶型洗衣机(波轮式或搅拌式)。标识制度以耗电量为评价指标,将产品分为1星到6星,6个级别,6星为最好。作为技术进步的结果,在较短的几年内,大多数产品都已达到5星或6星,各型号产品都积聚在顶级。然而这就使在比较好的主流产品与高能效创新型号之间缺少区别,而且不单洗衣机产品,许多家电产品都出现了此类问题。  由此,澳大利亚对标识的设计和星级评定的算法进行了重新审核,以使当前为5-6星级的产品型号在新分级体系中评定为2-4星级,并且还实行了半星制,新标识于2000年起实施。就洗衣机而言,适用旧标识时市场上最高的能效等级在5级,启用新标识后市场上最高的能效等级是4.5级。  欧盟:挂钩产品运行指标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始终是欧盟能源政策的中心议题,欧盟能效标识制度的权限源于1992年达成的纲领性指导原则。标识规范在每一类产品的实施导则中给出了明确的说明。只有当各成员国政府将这些指令上升为国家法律时,它们才具有强制性。  据GEA(Group of Efficient Appliances)预测,从欧盟洗衣机能效标识的实施趋势看,到2015年,欧盟的洗衣机能源消耗总数将从目前的36TWh提升到38TWh。分析的结论是,就欧盟调查分析时的洗衣机平均水平而言,技术上和经济上具备可行性的节能空间有25%。  欧盟洗衣机能效标识要求将产品的能源效率水平和产品的运行指标挂钩的标识,洗衣机的噪声比(欧盟指令为86/594/EEC)可根据生产厂商的意愿决定。洗衣机的能效等级主要根据该产品的满负荷、60摄氏度条件下洗衣时的耗电量划分(kWh/kg)进行划分。欧盟洗衣机能效标识包含的内容有:  a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  c洗衣机的能效等级;  d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在洗涤标准60摄氏度棉织物条件下完整的周期(包括洗涤、脱水)下测量得出的耗电量;  e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在洗涤标准60摄氏度棉织物条件下完整的周期(包括洗涤、脱水)下测量得出的洗净程度(洗净率);  f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在洗涤标准60摄氏度棉织物条件下完整的周期(包括洗涤、脱水)下测量得出的脱水指标;  g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在洗涤标准60摄氏度棉织物条件下完整的周期(包括洗涤、脱水)下测量得出的耗水量;  h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最大转速;  i在洗涤标准60摄氏度棉织物条件下的容量;  j当需要时,应根据指令86/594/EEC标出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在洗涤标准60摄氏度棉织物条件下的完整的周期(包括洗涤、脱水)下测量出的噪声;  k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标准60摄氏度棉织物条件下的含水率(表示为:脱水后的含水量为…%);  l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标准60摄氏度棉织物条件下程序时间;  m每年平均总耗电量和总耗水量。  上述能效指标依据相关等级标准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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