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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宾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环保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要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辖区内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稽查已被挂牌督办的企业近三年来排污费征收情况。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志牌情况,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清理取缔、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级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5.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施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责任。对于逾期未完成挂牌案件总数20%以上的地方,要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      6.切实加强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后续督察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企业一律提请政府依法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     1.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严厉查处垃圾渗滤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      2.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各县(市)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 依法淘汰落后工艺,开展对重点行业污染企业的集中整治     1.加强对造纸、冶炼、制糖、酒精、淀粉、建材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环境监管工作。对重点流域(红水河、清水河、柳江河、黔江等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2.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要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酒精、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报请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河流流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要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污染事件发生。一要加大重点流域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加大对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加快污染源自动化监控建设进程,实现重点污染源的全天候、全时段监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      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新元    副市长                  副组长:江振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文峰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蒙  俊    市发改委副主任                    江耀安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风浪    市经委副主任                      郑吉江    市监察局副局长     俞柏祥    市司法局副局长     韦  骏    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锐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苏一文    来宾供电局副局长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江耀安担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加强考核检查     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基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重点河流水库的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政府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县(市)监察机关要对政府及有关部门2005年以来贯彻落实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和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检查。要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     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县(市)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全市挂牌督办的案件不能少于2件,挂牌督办名单要求按自治区规定的时间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这里插入解析一下来宾造价信息官方获取方式:打开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提供包含来宾市钢筋水泥混凝土商砼、电线电缆、五金水管等材料在内的造价信息电子版下载服务,各县(市)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大综合整治,加强责任追究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同时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公众监督      各县(市)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6月)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在7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 7月一9月)      各县(市)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后督察、垃圾填埋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重点行业、重点河流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0--11月)      各县(市)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 11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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