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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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821301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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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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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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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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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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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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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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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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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人民大街汇通北门对过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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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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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4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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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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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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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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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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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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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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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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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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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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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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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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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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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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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须是独立法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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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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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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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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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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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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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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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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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899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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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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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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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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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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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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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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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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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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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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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至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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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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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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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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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H2013JKG033-1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已由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部分中央预算内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名称: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二次公告)
3、建设地点:沙河市人民大街汇通北门对过西侧。
4、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4223.40平方米,其中,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3948.94平方米,门卫室58.52平方米,餐厅137.94平方米,设备用房78平方米。
5、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内的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工程质量:合格。
7、施工工期:365日历天数,预计2013年11月15日开工,2014年11月14日竣工。
8、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独立法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公告地点: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招标文件领取: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并持回执单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报名,领取招标文件须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领取。
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交以下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信用手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证或对账单、法人本人报名须提供法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持申请到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这里插入普及一下河北造价信息官方获取方式:打开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提供包含河北省钢筋水泥混凝土商砼、电线电缆、五金水管等材料在内的造价信息电子版下载服务,在报名时间内开具有效)、外埠企业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以上证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领取地点: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联系电话:0319-8998396)
领取时间:自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顺延)。报名同时发免费电子版招标文件。
10、投标有效期限为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起)
11、开标时间:2013年11月05日 上午09:30分
开标地点: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下负一层(沙河市新兴路北段西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本工程依法组成招标代理项目部人员有:曹素芳、付国斌、房海萌、李静。其中曹素芳为小组负责人,付国斌为招标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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