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20〕3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第四次 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桂建管〔2020〕3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定于12月20日开始组织开展2020年第四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区14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抽查1-3个县(市、区)。其中,在建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在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工程项目,每个检查小组采用“扫马路”方式至少抽查1个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配套建设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建设工程等;建筑市场检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在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4个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3个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正在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在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4个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4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有一半的检查项目应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此次检查,将2020年全区第四批“严管地区”以及2020年9月27日召开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后仍发生安全事故的市、县(市、区)列为重点检查地区;将2020年9月27日以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全区各地的项目作为重点检查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劳务)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发放、管理人员社保、大宗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重要制度落实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以及第17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两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和疫情防控,执行事故施工企业全区项目停工整改制度,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评价,加强在建项目日常巡查和“严管工程”重点巡查,加强事故企业、事故项目以及第三次层级监督检查责令停工整改项目重点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2019年以来安全事故调查结案,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监督执法部门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等工作情况。
(三)各地贯彻落实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手册(试行)》及广西实施手册,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深化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测,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情况。
(四)各地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实施施工、监理、检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监督执法部门联动,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五)各地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桂建通”平台使用,以及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一金七制度”落实情况。
(六)各地落实全区建筑业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服务企业发展,加强建筑业产值统计培训,加快新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确保完成全年建筑业发展目标情况。
(七)各地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考核督导整改意见有关要求,配合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回头看”,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及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回头看”,开展义务教育保障学校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回头看”等工作情况。
(八)各地部署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等工作情况。
(九)各地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督〔2020〕15号)、《关于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桂建督〔2020〕18号)等要求,部署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十)各地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专门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开展冬春建筑火灾防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内容,以及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查验、落实有关单位消防责任等工作情况;为建设工程提供消防竣工验收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分组名单详见附件1,具体行程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对应检查小组。层级监督检查过程中,我厅分管领导将到玉林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题调研。
(二)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好辖区内《在建工程一览表(主体结构2层以上至封顶)》《公开招标项目一览表》各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检查组抽取项目时参考(一览表格式自拟,但应提供项目各方主体单位等基本信息)。
(三)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当地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填写《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2),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也可),加盖单位公章,在检查组到达时提供给检查组。
(四)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安排当地检测机构人员携带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含高强度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等便携式检测设备配合检查组开展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工作。
(五)请受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同志随同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对于已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地区,请当地城管执法部门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同志随同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
(六)为减轻基层负担,本次检查无需主管部门领导陪同。每个设区市检查完成后合并召开汇报会和反馈会,其中专家反馈采用PPT方式反馈。参会人员如下:
⒈ 检查组全体成员。
⒉受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建管、质安、消防科科长,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招标站站长;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⒊受检设区市城管局(委)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科长;所辖各县(市、区)城管局分管领导。如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未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不用参会。
⒋ 受检在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单位分管负责人;受检招投标项目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⒌ 受检地区主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具体单位名单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⒍ 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邀请受检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会,如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城区可不用邀请。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这里深度推荐一下需要崇左官方造价信息期刊立即登录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获取崇左市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市政安装等工程专业造价信息,支持PDF扫描件及Excel表格查询下载,检查组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向受检地区下发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或整改建议书、招投标行为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书、农民工工资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书。受检地区收到执法建议书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下发执法通知书。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以及现场未按方案实施的情况,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监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调查笔录,并在反馈会前提交给检查组,其中涉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我厅实施,其他行政处罚由当地实施。
(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其他建筑市场或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违法事实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检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整改完成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请各设区市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本地区整改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并附上每个需整改单位的整改报告(一式两份)。我厅将根据各设区市报送的整改落实情况,研究是否进行“回头看”暗访。
(五)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地区和工程,我厅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总体要求,将其列入“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名单;对于我厅“回头看”暗访发现未严格复核审查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的地区,我厅将其纳入2021年度设区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进行绩效扣分。
联系人:邓焕德,联系电话:0771-2260119、15277774235。
附件:⒈检查组分组名单
⒉ 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
检查组分组名单
组 长:杨绿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第一小组
组 长:陈世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副组长:王劲宏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安全科科长
联络员:潘长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三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8107715414)
专 家:共7名
检查地区:南宁市、崇左市。
第二小组
组 长:顾??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办主任
副组长:邓玉纯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二级调研员
联络员:韦庆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办科员
(联系电话:18677232339)
专 家:共7名
检查地区:柳州市、来宾市。
第三小组
组 长:王晓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副组长:韦富灿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总工程师、
质量科科长
联络员:邓焕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三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5277774235)
专 家:共7名
检查地区: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
第四小组
组 长:杨东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装配办专职副主任
副组长:曾俊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联络员:陆 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装配办科员
(联系电话:18260992651)
专 家:共7名
检查地区: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
第五小组
组 长:庞??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局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钟其辉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四级调研员
联络员:谢胜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局科员
(联系电话:15977753737)
专 家:共7名
检查地区:桂林市、贺州市。
第六小组
组 长:黎??浩??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副站长
联络员:罗熊星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科员
(联系电话:18172341402)
专 家:共7名
检查地区:百色市、河池市。
附件2
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开展情况 | 备注 |
一、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 | |||
1 | 制定相关部门任务 分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 □未制定 □已制定,尚未印发实施 □已制定,已印发实施 | |
2 | 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等“两个清单”。 | □未建立 □已建立,但覆盖面较窄 □已建立,覆盖面较广 | 覆盖面指对照《广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是否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既有建筑安全、城市地下空间和基础设施安全、燃气使用安全、农村房屋安全。 |
3 | 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和相关报表。 | □未按时报送 □已按时报送 | 根据要求,应每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二、部署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情况 | |||
4 | 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 | □未汇报 □已汇报 | |
5 | 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清查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 □未起草 □正在起草,未报送当地政府 □正在起草,已报送当地政府 | |
三、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 | |||
6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 | □未转发 □已转发 | 设区市是否转发给辖区各县(市、区)和企业、项目;县级是否转发给辖区各企业、项目。 |
7 |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 □未进行形势分析 □已召开内部会议进行形势分析 □已召开本地区会议进行形势分析 | 时间为2020年12月份以来。 |
8 | 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 已开展检查???? 人·次,检查 个项目 □第17届东博会期间未带头开展检查 □第17届东博会期间带头开展检查 | 领导干部指单位班子成员,时间为2020年11月份以来。 |
9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经费保障情况。 | □无监督抽测专项费用 □有监督抽测专项费用,2020年共????万元 □监督机构的日常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监督机构的日常费用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 |
10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合格”和“基本合格”地区整改情况 | □未采取措施 □已采取措施,正在整改中 □已完成整改 | 涉及29个“不合格”和3个“基本合格”地区(详见桂建函〔2020〕700号);已采取措施指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与财政、编制等部门沟通,已发布招录公告等(不限于以上工作措施)。 |
11 | 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层级检查情况。 | □已开展??次,检查 个县(市、区) 项目 □有检查通知,有执法建议书、通报,但无处理意见 □有检查通知,有执法建议书、通报,有处理意见 | 县级不用填写此项。 |
12 | 在部门门户网站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未曝光 □有曝光?? 次 | |
四、加强联动强化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 |||
13 | 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 全年已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措施 次,涉及 项目 | |
14 | 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 已移交案件线索 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 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 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起。 已实施行政处罚?? 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 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 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起,共处罚款?? 万元,其他处罚类型及数量为???????????????? 。 | 行政处罚权未移交城市监督管理部门的地区不用填写移交案件线索内容。 |
15 | 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共实施行政处罚??起,罚款????万元。 | |
五、其他有关重点工作情况 | |||
16 |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控数据接入全区平台。 | □未接入 □已接入 | |
17 ???????? |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及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落实情况。 | □未转发部署 □已转发部署,但未形成排查台账 □已转发部署,已形成排查台账 |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函〔2020〕644号)和《关于开展全区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管〔2020〕27号),包括分散安置点住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
18 | 部署开展冬春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情况。 | □未部署 □已部署 |
注:本表所列以外的有关重点工作履职情况将通过抽检项目反映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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