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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7-18,来源:造价者,作者:

桂建村镇〔2020〕2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 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更好推动乡村风貌 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

桂建村镇〔20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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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各市分行(区分行营业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8〕39号)精神,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共同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就加强金融支持,更好推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对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保障作用

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是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我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重要内容。2018年以来,随着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不断深入推进,项目建设所需投入逐步增加,构建财政投入、社会投入、金融支持、群众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是加强三年行动资金保障的重要举措。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支持对推动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创新运作方式,优选承贷主体,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乡村风貌提升工作顺利推进。

二、切实把握并运用好融资服务政策

农业发展银行就支持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制定了专项融资服务政策,具体如下:

(一)项目运作模式。实行整县(市、区)推进,通过“社会资本合作+乡村风貌提升”、“整合经营性资产+乡村风貌提升”等模式,以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指导,遵循市场化、商业化运作规律,按照自求平衡原则,将有收益项目与无收益项目统筹整合打包推进,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符合一定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移交给村庄,由村庄进行自治管理,实现乡村风貌提升的可持续性。项目统筹整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⒈以农村土地指标收益带动乡村风貌提升。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对区域内闲置或废弃宅基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统筹盘活、拆除危旧建筑、对“空心村”进行拆旧复垦等。

⒉以社会资本带动乡村风貌提升。选定一批乡村风貌提升项目进行整体打包立项,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推进实施,社会资本方负责筹融资对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拓宽筹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推动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建设。

⒊以乡村特色旅游项目带动乡村风貌提升。选择一批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重点村屯,以旅游资源建设带动乡村风貌提升,充分发挥旅游协同效应,将旅游项目与乡村风貌提升项目整合打包,通过旅游项目创造现金流,实施乡村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旅游生态停车场建设、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发展民俗旅游村庄及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寨、星级农家乐、森林人家等乡村休闲旅游景区、名村。

⒋统筹整合经营性资产带动乡村风貌提升。通过将具备经营或变现收入的资产进行统筹整合,如乡镇“七站八所”1名下有经营收益的资产或闲置资产(如商铺、荒地、其他闲置土地等)、地方公共服务收入(广告站牌、地下管廊出租,电费、水费、燃气费等)、河(海)沙矿产资源等,以整合资产收入作为投融资公司的综合收益,为乡村风貌提升项目融资创造现金流条件。地方政府按照依法合规途径将整合资产的经营权、所属权划转至投融资公司名下,投融资公司遵循市场化融资规律,以整合资产未来经营、变现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融资,推动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建设。

(二)支持范围。纳入地方乡村风貌提升规划的项目均属于农业发展银行金融支持范围,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一是“三清三拆”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二是水、电、路、气、信息等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宅基地、未利用地等土地复垦,增加耕地指标有效供给;四是乡村旅游观光设施、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等乡村开发建设;五是农村便民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三)贷款期限。根据项目自身收益及承贷主体其他综合收益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5年,精准扶贫项目以及PPP项目最长不超过20年。

(四)贷款利率。对标同业,执行优惠利率,由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向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争取贷款利率优惠。

(五)贷款方式。贷款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单一或组合担保方式发放。保证人可以是具备担保能力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也可以是国有专业担保公司。

(六)项目承贷主体。各地确定的承贷主体需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⒈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上一年末、最近月份以及融资后(预测数)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80%(含)以内;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⒊未纳入银监部门“监管类”名单,承贷主体不能为银保监名单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如属于银保监名单内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流程审批退出平台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后可作为承贷主体。

(七)项目资本金。承贷主体需筹措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的资本金投入项目建设。对于整区域推进项目,可将在建项目与计划投资新建项目进行整合,前期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或形成资产可折算作为项目资本金;对于能够自求平衡且符合债贷结合投向领域的项目,亦可结合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利用专项债贷券作为资本金,采用债贷结合方式进行融资。

(八)本息偿付方式。根据项目预期还款现金流情况,在贷款期限内合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项目建设期内只支付利息,建设期过后逐年还本付息,本金每年归还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一般为等额还款,也可根据项目现金流情况制定每年还本额度。

(九)报批材料。

⒈ 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备案)批复的整体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PPP模式项目应提供“两评一案”。

⒉ 地方政府授权承贷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的相关材料(正式发文、会议纪要等)。

⒊ 承贷主体、担保人提供资料(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十)用款条件。

⒈ 政府主管部门、承贷主体及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明确资金使用方式、条件、程序和各方资金管理责任等内容。

⒉承贷主体在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或农业发展银行指定的代理银行)开立资金专户,对贷款资金、项目资本金及还款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专户核算。

⒊ 承贷主体结合项目建设进度,预测未来2-3个月内的用款需求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发放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完成内部审核后,由当地农业发展银行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发放贷款至承贷主体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开立的资金专户,承贷主体采用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方式据实支付。

(十一)本息偿还。承贷主体以项目自身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三、加强组织协调,做好项目对接

(一)搭建融资对接渠道。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各市、县(市)分支机构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当地政府规划,积极主动上门对接,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阶段提前介入,提供融资融智政策性金融服务。对于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加快项目成熟培育,协助落实项目融资条件。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各市、县(市)分支机构要将项目营销对接情况按月汇总上报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将统筹做好项目准入梳理和统筹调度,对融资项目建立台账,进行实时监测和督导,并将信贷支持全区乡村风貌提升情况定期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建立专项评审绿色通道。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按照依法合规、独立审贷、自判风险、快速高效的原则,积极促进融资贷款落地。组建专项信贷工作小组,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的乡村风貌提升融资项目进行梳理,分片包干提前介入进行项目融资包装指导,在项目评审流程、贷款规模、授信条件等方面,按照相关政策提供专项保障,并给予最优融资利率支持,开辟特事特办、优先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授信评审等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建立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地方政府各主管部门与农业发展银行县(市)支行等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协调解决对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沟通衔接通畅到位,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组织项目单位及时完善有关申贷资料,对于暂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帮助项目单位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提高获贷能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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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站八所”,是指县(市、区)及上级部门在乡村的派出机构。主要有:一是乡镇直属事业站(所),包括司法所、房管所、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城建站、计生站、文化站、广播站、经管站、客运站等;二是区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包括土管所、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法庭、卫生院等;三是“条条管理”的机构,包括国税分局(所)、邮政(电信)所、供电所、工商所、信用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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