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1〕125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预防非职业性 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职责的通知
桂建函〔2021〕125号
各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为加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切实减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进一步明确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职责如下:
一、燃气燃烧器具与燃气种类、气质成分的正确适配,能保证燃气正常地完全燃烧,减少燃烧后烟气中过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避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用的燃气种类”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流通领域燃气燃烧器具上所标示的适用燃气种类与产品是否相符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的规定,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指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销售单位所销售的持有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燃气燃烧器具是否在当地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进行监督管理。
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燃烧器具售后服务站点的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售后服务站点的资质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执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燃气具安装维修工(试行)》等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 务??? 厅
2021年2月7日
点击数:6931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