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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7-16,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黄标车治理工作总结

第1篇:做好黄标车治理工作

百林镇依托网格扎实做黄标车治理工作

为加快规范黄标车淘汰管理,全面改善空气质量。连日来,百林镇依托网格,采取多项措施做好黄标车治理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镇长为组长、全镇二级正副网格长为成员的黄标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路办具体负责日常指导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还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进度要求、奖励政策和淘汰手续办理进行了说明及要求。

二是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各二级网格通过召开动员会、上门走访、介绍淘汰政策等形式,广泛宣传黄标车治理的重要意义。在宣传过程中,一方面给车主算好“经济账”,让车主乐于配合;另一方面认真向讲明黄标车治理与环境污染及身体健康的密切联系,号召涉及车主积极配合做好黄标车治理,由被动接收淘汰向主动配合淘汰转变。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督导。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要求各村加强与镇公路办协调配合,按时按期完成任务。同时为确保工作实效,还建立了网格日报告、周汇报制度。三级网格长协助村组做好政策宣传和手续办理工作,每日对工作进度向上一级网格汇报。领导小组每周对二级网格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工作推进落后网格的网格长,在网格例会上实名通报。

截止目前,我镇累计完成黄标车治理任务75辆,完成任务总数位居全市前三。

第2篇:治理淘汰“黄标车”明白纸

治理淘汰“黄标车”明白纸

一、“黄标车”的概念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具体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因其贴的是黄色的环保标志,故称为“黄标车”。

二、“黄标车”的危害及治理意义

机动车排气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机动车排放属低空污染,处于人类呼吸带上,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证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

三、“黄标车”淘汰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办?2014?98号),及《滨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滨政办字?2014?61号),我市集中开展治理淘汰黄标车行动,2015年底前全市禁行黄标车。

四、“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为鼓励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我市制定了《滨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在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0.2万元/辆。为鼓励早淘汰、快淘汰,第三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第四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目前,已进入了第三个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到明年起就降低至80%。

五、“黄标车”提前报废享受补贴范围

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但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六、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1、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七、“黄改绿”的范围

近期省环保局将出台黄改绿的标准流程。黄改绿只适用于环保排放是国二标准,使用年限短,且价值较高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大中型客货车,通过在排气末端加装净化装臵,达到排放标准符合国三标准的目的。

八、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流程

1、车主申请:车主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址:58.56.98.111),先注册用户名,然后进入车主申请窗口按要求录入黄标车车辆信息,经确认信息录入正确后上报。

2、环保审核:车主信息上报成功后,信息会自动进入环保审核阶段,车主携带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环保检测合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车辆所属区县环保部门审核。

3、车辆报废:经环保部门审核确认车辆属黄标车后,车主携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牌、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将车辆交到滨州鲁物废车拆解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经回收公司初步确认车辆资料后,给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回收公司联系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的查验和注销业务。

4、公安审核:公安部门从网上审核经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并注销的符合要求的车辆信息。

5、商务审核:商务部门从网上审核经公安部门审核通过并确认回收的符合要求的车辆信息。

6、财政审核:黄标车经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车主携带报废车辆的注销证明、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到所属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兑付。

注:车主如果录入信息有困难,可以委托滨州鲁物废车拆解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地址:滨城区渤海十五路北首北外环路路口北侧,电话:3409850、3409681)或所属区县环保部门录入

九、滨州市政府治理淘汰黄标车措施

1、扩大限行区域。市政府于2013年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滨州市建成区内南处环到北外环,东外环至西外环(不含四环路)全路段禁行。按照《滨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区)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2、加大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制定了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全市交警部门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交通违法的严查严处力度,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对于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处2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限期维修。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同时,定期把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的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强化检查比对,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3、严格登记管理。对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严禁黄标车在市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督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4、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同时,要进一步严格检验管理工作。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严格经营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迅速掀起治理淘汰“黄标车”的宣传热潮,提高全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支持率。

第3篇:黄标车总结

迈皋桥街道黄标车工作

迈皋桥街道黄标车于2013年10月份开始正式启动,经过多次业务培训、上门摸牌,迈皋桥街道目前黄标车共1164辆,有人有车492辆,有人无车141辆,无人无车218辆,注销313辆。成效率为26.8%,现把我街道目前的黄标车工作进行简单的汇报。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黄标车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黄标车工作是一项阶段性工作,也是一项新颖的工作,街道成立了黄标车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每周进行黄标车整治专项例会,通报每周整治进度,也对各社区黄标车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了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注重加强黄标车宣传工作的建设。

黄标车宣传信息工作是淘汰黄标车的重要工作之一,只有做好宣传,才能减轻淘汰工作中。我街道进行张贴横幅、悬挂展板、发放手册、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辖区内全方位的宣传,让每辆黄标车主都了解淘汰政策。

三、针对工作要点、加大淘黄力度

我街道现阶段采取先企业、后个人的方法进行淘汰整治工作。对于辖区内黄标车数目较多的企业协调交警部门一同进行上门走访,深入了解车辆情况和淘汰计划。并进行跟踪,促进企业早日淘汰黄标车辆。

对于个人车主采取一对一的服务,各社区干部分配包干,每人都有黄标车整治任务。如车主在外地,将用邮寄、传真等方式传达报废注销手续。

四、加大投入经费、奖励调动积极性

街道将主要攻破“有人有车”类型的黄标车辆,虽然难度很大,但为了完成考核目标任务,街道将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给各社区工作经费,每淘汰一辆黄标车奖励200元,,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的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整治力度。

五、主要存在问题和困难

1、没有硬性的法规淘汰黄标车辆,在车辆年检时依然可以通过,建议年检部门不予黄标车辆进行年检,加大整治力度。

2、迈皋桥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在我办事处黄标车数据里从原有22辆增加到目前的100辆,而且这些黄标车的交易大都不进行过户,造成我办事处黄标车整治有增无减,据此,特请区淘黄办加强与该交易市场的对接和管理,根据黄标车淘汰的相关规定,与该市场共同商讨黄标车交易的具体管理规定,促进黄标车淘汰整治工作。

虽然我街道目前排名靠后,但我们会奋起直追,坚决贯彻落实市淘黄文件的精神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用坚持不懈的精神完成黄标车整治工作。

第4篇:治理黄标车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子午镇治理黄标车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子午镇按照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推进的会议的相关部署,就辖区范围内13个村(居)委会,96辆黄标车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制定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我镇成立了子午镇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梁洁任组长,分管综治、安监、派出所、司法所的副镇长郭廷荣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所有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镇派各村工作队长,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黄标车治理领导小组。把淘汰任务细化到各村、各人。工作任务责任到人,由村联系领导,驻村干部、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确定完成时限,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二、摸清底数,排查到车。将市交警大队发放的各村黄标车信息统计表,按村进行发放,做到所有责任人每人一份,组织村联系领导,下村入户,根据本村黄标车信息统计表,逐车逐户进行排查、摸底,电话访谈,对现行黄标车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类处置,对车主在本地的,通知其立即进行报废,办理注销手续,对黄标车主未在本地的,想方设法联系,确保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扎实开展。

三、强化宣传,工作到户。利用村宣传栏,广泛宣传黄标车治理淘汰举措及补偿措施,广泛宣传不达标汽车尾气排放对生活环境、身体健康的危害。并安排驻村干部根据村组黄标车信息统计表,

1 进行逐户走访,逐一讲解相关政策,确保黄标车淘汰政策家喻户晓,为治理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目前存在的问题为车辆遗失、转售未过户等特殊情况难处理,群众积极性不高

五、舆论情况

子午镇辖区目前暂未出现过激舆论,群众多数支持此项工作。 截止目前,我镇96辆黄标车已报废21辆,其中要求2018年10月30日前报废的2辆已完成注销手续,其余76辆车主已经多次进行联系宣传,并将报废告知书送达,淘汰治理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子午镇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1日

第5篇:黄标车治理系统设计方案

1.1 黄标车治理系统设计方案

1.1.1 系统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了改进本市区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深入推进“创文”行动,清远在全市范围内开始整治黄标车,在市区范围内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并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提前报废的黄标车达到一定条件可以享受补贴。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开展黄标车淘汰和限行工作的专题方案,认真部署、积极推进,努力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在本方案中的智能交通建设部分,需通过科技设施的手段针对黄标车的限行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1.2 系统规范

系统规划设计必须按照国际、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本设计将依据和参照以下的设计规范和要求进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GA/T651-2006) 4)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652-2006) 5)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 6)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 7)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833-2009) 8) 《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2007)

9) 《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T 514-2004) 10)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J 074-2003)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92 12)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GA329.3第3部分) 13) 公安部《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框架》 14) 公安部《公安部报警监控方案设计要素》 15) 公安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性文件》

16) 公安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3111”试点工程实施方案》 17)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669-2008) 18)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33/T 629-2007 19) 《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GBJ115-87) 20)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1994) 2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行业标准》(GA70-94) 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2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25)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 26)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2000) 27) 公安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系列标准规范》 2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29)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

3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 670-2006) 31)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 32)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33)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34)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35) 《电视视频通道测试方法》(GB3659-83)

36)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1987) 37)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 17963) 38)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 3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GA 216.1-1999)

40)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4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4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43)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2006) 4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4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92) 4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92) 47) 《工业企业通讯接地设计规范》

48)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652-2006) 其他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

1.1.3 系统结构

1.1.4 系统组成

1.1.5 系统原理

黄标车管控系统,从数据采集,到违章数据合成、上传,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黄标车”黑名单导入

中心管理平台支持从外界导入黑名单,可实现批量导入,常用的方法可以是从黄标车数据库,通过应用软件导出xls文件,或直接通过数据库对接同步,实现黄标车名单导入中心管理平台。

2) 前端过车数据采集、合成

通过前端抓拍设备,实现过车数据采集、过车信息提取,前端所采集的过车信息至少应该包括车牌号码、车牌种类、点位信息、过车图片等。

抓拍单元通过内置的视频分析机制,触发并抓拍目标车辆,能够生成过车时间、车道编号、点位信息等固有数据,同时,抓拍单元内置模式识别提取机制,能够识别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型等车辆属性信息。

3) 前端过车信息上传

交通控制主机,可对上述数据信息连同过车图片加以整合,整合后的数据,由控制主机统一向中心平台传输。传输的数据中包括车辆号牌信息、时间、地理属性等必要信息。

4) 实时过车数据比对

系统采集到的实时过车信息,可通过中心管理平台的实时过车数据比对功能,实现黄标车的布控、报警。当系统所采集的某过车信息与黑名单库中车辆信息相同时,会将该实时过车属性设置为违章,形成疑似违章数据,并送入违法数据库中保存、管理。

5) 违章数据审核上传

中心管理平台违法数据库接收到疑似违章数据后,可通过违法管理模块,对该过车信息、抓拍图片进行人工审核,审核无误后可通过与违法数据处理平台所建立的接口实现数据上传。用户可根据需要,设置某车辆在某最小时间段内重复发生违法行为时不予记录或上传。

1.1.6 系统功能

1.1.6.1 前端功能设计

1) 车辆捕获功能

系统采用视频检测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捕获。在正常车速(5km/h~180km/h)范围内的监控区域规范行驶的车辆图像捕获准确率达95%以上(在路面完好的情况下)。由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行驶的图片取证特点(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的机动车后部或前部全貌的全景特征、明确的标志指示特征…),系统主要捕获机动车尾部,并在取证图片中摄入禁令标志。

视频检测基于背景重建和背景差来判定并捕获车牌或车灯图像帧,通过跟踪车牌号码、车灯信息和动态图片变化来判定是否有车辆经过,同时检测算法中添加相应的外界干扰过滤器,对外界的干扰源,如树影,雨天,雪天等干扰进行过滤。

2) 高清记录功能

前端采集部分对过往车辆采集1张高清图片。图片能清晰反映路况信息、车辆特征信息,同时将车辆通过时间(精确到秒)、地点、路段信息、车速、限速信息、通行方向、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身颜色及车标等信息叠加在图片上。在白天的模式下,通过测光控制单元,摄像机自动配备补光技术,确保在太阳强光、逆光和车辆挡风玻璃镀膜等情况下,抓拍图片应能清楚地反映完整的车辆前后部信息、牌照信息及前排司乘人员面部特征(车前部抓拍时);在夜间或者光线不足的情况下,通过配备智能补光灯,能够在各种复杂环境(如:雨雾、弱光照、夜间,等)下拍摄出清晰图片。

3) 视频录像功能

系统在支持抓拍高分辨率图片的同时,能同步提供全天候24小时高清视频流。可以在白天或夜间有辅助光源的情况下实现清晰录像,视频编码格式支持主流的H.264,录像中能清晰地反映车辆的颜色、车辆类型、运动轨迹。

4) 智能补光功能

通过相机智能测光控制,系统自动根据外界环境调试补光的方式及亮度,当外界处于强光或逆光情况时,采用专门的车窗补光灯进行补光,确保能清晰的记录到人脸等车辆内部特征;当外界处于晚上,阴雨天时,采用全景的补光灯进行补光,对相机覆盖范围的路况信息、车辆信息、车内信息等特征进行记录补光,同时系统根据环境光情况对亮度进行调整,保证在7*24小时环境下都能拍摄到清晰图片。为了防止眩光,采取高频脉冲方式和消光技术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

影响,不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

5) 黄标车检测功能

通过将采集的车辆信息与黄标车黑名单库进行实时比对,如果判定车辆为黄标车,则会准确的对该黄标车的信息进行记录和报警,自动抓拍2张图片,并将违法信息写入违法数据库。系统同时能够对黄标车的行驶轨迹进行研判分析,对黄标车辆落脚点进行追踪。

6) 车型判别功能

系统采用车牌颜色和视频检测技术结合的方法对车辆类型进行判别。蓝色车牌表示小型车辆,黄色车牌表示大型车辆。当无法根据车牌颜色判别车型或者无法判断车牌颜色时,利用图像分析技术来辅助区分车辆的类型,可区分的车型种类包括:轿车、客车、面包车、大货车、小货车。

7) 车牌识别功能

系统应用先进的计算机视觉算法,高性能DSP设备,实现了大量数据的实时处理,结合路口车道等信息,同步支持多车道车牌的同时识别。

车牌号码识别主要包括图像灰度拉伸、牌照定位分割、二值化、字元切割、字元识别等5个模块。识别原理:识别模块通过对图像的智能分析,提取出包含车牌的相关区域,对车辆行进过程中的图像进行逐帧处理和识别,系统可捕获多个有效帧,对每一帧识别处理,经过预处理,将车牌切割成各个字符单元,并对每个字符单元进行分类识别。经内部评判机制,给出识别结果。有效提高设备对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

系统能识别的号牌结构包括:单排字符结构的号牌;武警用小型汽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双排字符结构的号牌,如军队用大型汽车号牌、武警用大型汽车号牌、GA36-2007中的大型汽车号牌、挂车号牌、低速汽车号牌等。

系统能识别号牌字符包括:数字:0~9;字母:A~Z;省市简称:京、津、晋、冀、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渝;军牌用汉字:军、海、空、北、沈、南、兰、广、成、济、京;号牌分类用汉字:警、学、领、试、挂、港、澳、超、使;武警号牌特殊字符:WJ、00~34、练。

8) 车身颜色识别

为公安提供了新的稽查手段,供用户根据车身颜色来查询通行车辆,系统可对具体颜色进行分类识别,具体可识别的颜色种类有:黑、白、灰、红、黄、绿、蓝、粉、紫、棕,共计10种。(限定车头抓拍模式)

9) 图像记录防篡改功能

遵循GA/T832-2014要求,前端电子警察高清特写抓拍摄像机对采集的图片进行防篡改处理,通过加入原始防伪信息,防止原始图片在传输、存贮和校对过程中被人为篡改,保证数据的有效性。

10) 断点续传功能

系统能支持前端缓存和断点续传。前端摄像机配备存储硬件,负责存储本摄像机的抓拍图片。若网络中断或其它故障,数据无法上传至管理中心时,可暂时将数据存储在前端存储硬件中,待网络恢复后前端存储设备自动上传网络中断期间的数据至管理中心,防止数据丢失。

11) 远程维护功能

系统具备故障自动检测功能,能通过软硬件自动检测系统故障并恢复正常工作。具有断电自动重启动、自动侦错报错、自动监测摄像机单元运行状态功能。

系统具备权限和日志管理功能,能够对不同对象分配不同类型的使用权限,通过日志记录主要设备、网络状态和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同时系统具有主动校时功能机及远程维护及参数的设置等功能。

12) 防雷功能

系统中的所有设备都具备防雷设计,设备通讯接口符合防雷设计标准。充分考虑各项环境参数和配套保护措施,包括电源空开、网络防雷、电源防雷、电流电压保护器。

1.1.6.2 后台功能设计

1) 黄标车数据库导入功能

系统通过手工录入或者批量导入的方式建立黄标车车辆布控数据库,车辆布控数据库至少包括车辆号牌、号牌颜色、车辆年份、环保等级、布控级别、布控单位、布控人、布控原因、布控有效期等字段。

环保部门可将已经发送的“黄标车”数据表一次性导给交警部门,也可以通

过将“黄标车管控系统”与环保部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接,通过FTP、WebService等数据交互方式,自动导入“黄标车数据”,定期更新。

2) 黄标车黑名单布控功能

系统支持设置时间段和区域进行布控,具体可分为全局布控和限时限区布控。

? 全局布控:“任意时间及任意区域”,发现黄标车通行,立即记录报

? 限时限区布控:黄标车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内通行,会被记录

报警;“非限定时间或区域”内通行,则不记录。

3) 黄标车闯禁行事件报警功能

系统对于判断为闯禁行的黄标车辆,实时发出告警信息,提醒执勤人员。 支持多种报警联动方式,包括平台客户端声光报警、报警录像或图片上墙显示、报警事件短信/邮件通知等,并且针对不同报警类型可设置不同的报警声音。

同时,系统还提供红名单和白名单功能,可自动过滤红名单和白名单中的车辆,针对特种车辆(如:军用车辆、警用车辆、医用车辆、消防车辆、路政车辆、政府车辆等)进行过滤处理,不上报报警信息。

所有“黄标车”闯禁行行为均会被系统自动记录,基于大数据计算架构建立索引机制,可快速查询报警记录。

4) 黄标车闯禁行违法分拣功能

对于“黄标车”闯禁行违法记录,系统提供违法分拣审核处理页面进行人工校对确认。核对正确,可将违法记录写入平台数据库,为交通违法处罚提供有效证据。

也可以根据需要图片关联、录像回放等操作。

同一辆车“黄标车”闯入禁行区域,24小时之内会被前端多次抓拍记录,平台提供智能分拣机制,自动过滤重复记录,只审核上报 1次处罚记录。

5) 黄标车违法行驶规律分析功能

系统支持对“黄标车”的违法行驶路线进行实时及历史规律分析,便于分析其行进方向、落脚点,追捕拦截。

6) 黄标车违法热点分布分析功能

系统根据“黄标车”抓拍记录的总体数据,运用大数据计算理论,建立黄标车热点分布模型,形成可视化的动态分布图,并提供统计报表,供决策分析。

7) 黄标车闯禁行违法趋势统计功能

系统支持对黄标车闯禁行违法违法进行趋势预测和统计,预测或统计结果以折线图、报表等方式动态呈现给用户,直观展现黄标车的治理成效。

1.1.7 系统性能

1.1.7.1

针对性更强,灵活性更高

即针对某个城区进行建设的黄标车区域限行电子抓拍解决方案,其原理和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平台类似,较之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其针对性更强,灵活性更高,可根据实际的业务需求做定制开发,能够较好地满足客户的切实需求。

另外,《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为无锡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开发,根据地方需求定制功能的可能性不大,特别是比较个性化的需求,更不可能全适应。

1.1.7.2 实时性更高

同《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相比,报警的实时性更强。由于全国的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仅是一个数据平台,数据的接入依赖于其他厂家建设的系统进行数据报送,中间经过太多的流程,导致报警的实时性不高。而本平台,针对特定我们建设的城区进行,接入的设备也以我们的卡口系统为主,因此报警的实时性更高。

1.1.7.3 缉查车辆类型更多

在满足黄标车区域限行电子抓拍与处罚业务的同时,基于此系统,可以实现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缉查,如嫌疑、盗抢、套牌车辆、高危人员车辆等信息库;临时紧急布控车辆(肇事逃逸、治安逃逸);重点管控车辆(工程、客运、出租、危化品运输车辆等);交通违法车辆的类型:多次违法未处理,未年检等车辆。

1.1.7.4 多业务融合

整合智能卡口、电子警察、视频监控、超速抓拍、指挥调度等多个业务系统,统一用户操作界面,单屏多屏组合显示,方便指挥中心和各相关警种等人员的工作。更可提供警情全网巡查、可疑信息采集、案件研判、车辆追踪、人员协查、典型案例分析、业务统计分析等公安特色业务,发挥全网统筹的资源优势。

1.1.7.5 快速布控

发生警情时,能快速调用嫌疑现场及周边监控摄像头和卡口信息,形成对嫌疑人和可疑车辆的跟踪,利于对现场情况掌握和控制。启动实时多卡口图片刷新,实时多画面视频浏览,地理信息服务,快速布控,事件启动预案,GIS界面启动预案,报警/事件打开视频,视频智能分析预警等等。

1.1.7.6 录像追踪

按时间或事件检索案件发生现场的录像,进行嫌疑视频信息收集,搜索嫌疑人、嫌疑车辆等线索。对应系统功能需求:输出视频,截图,视频备份存储,基于事件的视频存储,录像文件检索和回放等。

1.1.7.7 多级联网

超大系统规模,灵活部署。系统提供分级、分权、分域部署模式,更可平滑扩容,进一步提升系统容量,满足业务长期快速发展的需要。支援多级级联部署。

1.1.7.8 灵活的媒体存储

系统支持前端存储、代理服务器存储、中心集中存储等模式,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几种模式可以相互重叠,互不影响。

存储空间的使用策略可以为盘满覆盖或者盘满停,涉及的磁盘阵列可以根据存储数据的类型灵活选择NAS、FC-SAN、IP-SAN等存储架构,对各种磁盘阵列实

施统一调配管理。

1.1.8 产品设备 1.1.9 主要设备清单

第6篇:唐山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唐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119号)和《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唐发〔2013〕14号)精神,加快黄标车治理淘汰步伐,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全市黄标车淘汰进程,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同步、和谐统一,为加快建设沿海强市、美丽唐山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2013年,淘汰1998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2004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以及2006年底前注册的公交黄标车;淘汰全市党政机关黄标车。2014年

3月底前,淘汰全市和省属驻唐企事业单位黄标车。2014年,淘汰1999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6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2015年,淘汰2000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

2013—2015年,全市应淘汰黄标车123520辆,目前已经完成淘汰44938辆,尚待淘汰78582辆。各县(市)区淘汰任务如下:市区50100辆(大型汽车21549辆,小型汽车28551辆);滦县2279辆(大型汽车891辆,小型汽车1388辆);滦南县3072辆(大型汽车1008辆,小型汽车2064辆);乐亭县2016辆(大型汽车646辆,小型汽车1370辆);迁安市4239辆(大型汽车2048辆,小型汽车2191辆);迁西县1234辆(大型汽车329辆,小型汽车905辆);玉田县6309辆(大型汽车2615辆,小型汽车3694辆);遵化市4278辆(大型汽车1522辆,小型汽车2755辆);曹妃甸区2017辆(大型汽车626辆,小型汽车1391辆);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394辆(大型汽车117辆,小型汽车277辆);汉沽管理区2644辆(大型汽车1642辆,小型汽车1002辆)。

三、工作原则

(一)先易后难。对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提前淘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1928辆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4876辆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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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城后乡。以淘汰治理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市区50100辆黄标车为突破口,以此促进县城、农村地区淘汰工作。

(三)先公后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0754辆黄标车要带头率先淘汰,引导广大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

(四)先大后小。集中力量先淘汰占比重较大的47184辆营运黄标车,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加快淘汰步伐。

(五)先补后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对淘汰黄标车给予财政补贴,市政府对淘汰力度大、完成任务快的地区给予奖励。

(六)疏堵结合。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并重,通过综合采取财政补贴、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措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最大限度地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

四、步骤方法 (一)工作步骤。

淘汰黄标车以三年(2013年—2015年)为期,分年度完成淘汰任务。2013年,完成本年度余下的29532辆淘汰任务。一是对属于注销状态的黄标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号)规定,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报废。二是对营运黄标车,严格环保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测,严格控制核发营运证,适时出台限行措施。三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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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带头完成淘汰。四是对个人所有的非营运黄标车,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引导淘汰。五是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进一步摸清底数,依法强制报废;对灭失的,依法注销。

2014年、2015年要在认真总结2013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方法步骤开展工作。 (二)工作方法。

1.严格登记管理。一是限办业务。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或未及时报废的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关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计算,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进行强制报废。二是限制转入。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2013年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2014年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转入登记。三是限制转出。严禁黄标车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转移登记。四是限制过户。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五是严格注销登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业务;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2.严格通行管理。到2013年底,市中心区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到2014年6月底,所有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黄标 — 4 —

车通行;到2014年底,所有建制镇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罚款并记分。

3.严格营运管理。对营运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营运证,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一律停发营运证。

4.严格检验管理。一是严格安检、尾气检测设备计量检定和计量认证;严格安检、尾气检测机构资格许可核发。二是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检、尾气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三是严格黄标车尾气检测,实行定点检测,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黄标车检测点;提高检测标准,由双怠速改为工况检测;提高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一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严格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 “黑窝点、黑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治理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研究制定治理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督导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有关要求,协调解决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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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治理淘汰工作方案,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措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治理淘汰黄标车负总责,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实行目标任务化,任务责任化,层层分解,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确保治理淘汰工作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根据职责,研究制定和完善治理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能充分发挥、工作有机配合、沟通联动到位”的运行机制,形成治理淘汰黄标车的强大合力。

公安部门负责完善治理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政策,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车辆安检机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管控,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制定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外地转入车辆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研究制定黄标车营运证核发控制管理办法。

城管部门负责公交黄标车淘汰工作。

商务部门要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工商、质监、环保、公安、法制等部门制定唐山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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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商务、交通运输、环保、公安等部门尽快制定我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相关规定。

工商部门配合商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安检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定、认证与资质管理。

法制部门负责审查有关治理淘汰黄标车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加强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工信部门负责研究出台改进车辆尾气减排的技术性政策和措施。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群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政府各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 (三)建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调度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治理淘汰的工作进度,认真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强力推进治理淘汰工作。要利用科技手段,对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构建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发布平台,规范信息反馈、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的实效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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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考核工作机制,将治理淘汰黄标车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履职,或者篡改、伪造有关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依托各类新闻媒体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黄标车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 “同呼吸,共奋斗、齐参与” 的浓厚舆论氛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防止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不安定因素。要按惯例权限和职责分工对淘汰黄标车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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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唐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建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辛志纯 市政府特邀咨询

贾文雅 市政府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小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忠岭 市公安局调研员

邢国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建国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邢 忠 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肖其放 市财政局副局长 鲁振峰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军水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 虹 市质监局副局长

艾有田 市工信局副局长

徐树利 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张志栋 市城管局副调研员

张 华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专职副书记 王志伟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忠岭同志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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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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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整治工作汇报

黄金周工作总结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总结

渣土车辆治理工作汇报

造价信息广东省造价信息广东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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