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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11-01,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银行承兑汇票承诺书

第1篇:承诺书(承兑汇票)

承诺书

安徽金安矿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给我公司一张承兑汇票,具体信息如下:

汇票号码:GA/0101603190

出票人: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8018-2353

收款人:淄博世聚经贸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1603 0061 1952 0166 134

出票日期:贰零壹零年零柒月贰拾贰日

到期日期:贰零壹壹年零壹月贰拾贰日

票面金额:¥50000(大写:人民币 伍万元整)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给“霍邱县硕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时,忘记在承兑汇票上加盖我公司印章。特出具本本证明,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邯郸市博宇物资有限公司

2011-1-25

第2篇:承兑汇票承诺书

承 诺 书

今 公司支付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信息如下: 出票日期: 承兑票号: 出票人全称: 出票人账号: 付款行全称: 出票金额: 汇票到期日: 承兑协议编号: 付款行地址及行号: 前背书人分别为:

本公司对此银行承兑汇票产生的风险做出郑重承诺:

1、若因前背书人及本公司背书存在问题,致使此银行汇票到期无法顺利承兑,公司无条件协调前背书人或本公司为出票行及时提供证明资料。

2、若此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真实性问题,致使此汇票到期出票行拒绝承兑,本公司视为未支付烟台艾迪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在收到退回银行承兑汇票3日内以电汇方式等额支付烟台艾迪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货款,逾期未支付的,给烟台艾迪液压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承诺方(加盖公章): 承诺日期:2018年1月18 日

第3篇:商业承兑汇票承诺书

商业承兑汇票承诺书

致:

本公司愿接受贵司邀请,积极参加 项目的投标。

我司郑重承诺:我司愿意接受贵司给予的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 ,支付本合同工程款 100 %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接受贵司给予的按照应付未付工程款的 %(不得高于4%)计算赶工奖。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商业承兑汇票承诺书

商业承兑汇票承诺书

致:

本公司愿接受贵司邀请,积极参加项目的投标。

我司郑重承诺:我司愿意接受贵司给予的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 ,支付本合同工程款 100 %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接受贵司给予的按照应付未付工程款的%(不得高于4%)计算赶工奖。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 日

第5篇:银行承兑汇票

一.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

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给与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并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 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企业满足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营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三、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符合贷款条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四、信用等级较高,无欠息、无逾期、呆滞、呆账贷款;

五、与开户社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在开户社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

六、与收款人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并在购销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

七、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2)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可促进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一方面可以方便企业的资金融通,另 一方面,商业银行可通过办理票据业务收取手续费,贴现业务收 取贴现息

三.客户流程

1、提出申请

客户因资金短缺且在约定时间内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项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2、银行承兑

银行受理同意承兑后,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

3、出票

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

4、交纳手续费

客户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手续费。

5、领取汇票

客户将汇票交开户银行由其加盖印章后,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6、汇票流通使用

(1)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

(2)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3)收款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

7、请求付款

在付款期内,收款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超过付款期的,收款人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票样

根据《票据法》规定,我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必须记载以下八大事项:

1、表明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或委托;

3、确定的票据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到期日;

6、收款人名称;

7、出票日期;

8、出票人签章

五.银行承兑汇票相关案例

(1):某企业获得某商业银行授信额度20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企业可申请6各月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60%,即年利率为8.496%,企业也可以申请开立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但须存入保证金60%,即3000万元,银行可按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支付给企业保证金存款利息(半年期存款利率为1.98%),企业实际获得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为2000万元,银行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开票手续费,按目前人民银行基准贴现利率3.24%上浮20%来算,即3.888%根据上述条件,企业应分析计算贷款与承兑汇票两钟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选择成本较低的方式。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方案1 :贷款

(1)资金成本=2000×(8.496%/360)×180=84.96万元。 (2)年资金成本率=84.96/2000×2×100%=8.496% 方案2 :银行承兑汇票 (1)资金成本 承兑汇票贴现利息=5000×(3.888%/360)×180=97.2万元 保证金存款利息=3000×(1.98%/360)×180=29.7万元 开票手续费=5000×0.05%=2.5万元

资金成本合计:--29.7+2.5=70万元

(2)年资金成本率=70/2000×2×100%=7%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选择使用贷款的资金成本为84.96万元,年资金成本率就是贷款年利率8.496%,而选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资金成本为70万元,年资金成本率就是贷款利率为7%,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成本低于贷款,企业应选择后者。

(2)下面叙述厂商是如何通过共同合作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及到期无力偿还情况下厂商如何应对的全过程。

例如甲方为厂家、乙方为商家,短时间内要融资500万元人民币, 那么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甲乙双方私下商定好,共同签署一份500万元以上的购销合同,同时找到一个关联的大型企业作为担保人;随后,由乙方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银行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对乙方以及担保人进行考查和认定,包括对前几年的合作金额、双方的资金实力等一系列条件均做仔细考察。在银行认定此双方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 性之后,就会收取乙方的汇票保证金和手续费,开出500万元的承兑汇票。一般,汇票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乙方在银行信誉额度确定:信誉好的商家,银行只需按其汇票总额的30%或更低收取保证金;但若乙方银行信誉较差,支付给银行的保证金最高会达到60%。不过,保证金不一定是现金,可以是以乙方在银行存款的形式体现。

之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银行,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贴现息将还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予以贴现,获得运营所需的现金。一般情况下,作为制造商的甲方不会直接贴现, 而是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此时,甲方通过承兑汇票贴或背书支付的形式,完成了现金的提前支付使用行为。

这一行为完成后,厂商之间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原始任务——— 销售合同与厂家运营短期资金需求就完成了。但是,本文中这种融资行为还没有最终完成,这也恰恰是问题的本质所在:担保人以及厂家的作用开始体现。当承兑汇票到期后,500万元就必须由乙方来支付给银行,但此时商家是不愿直接由自身来偿付这一款项,只能由已经享受该笔资金的厂家或者担保人不定期偿还。因此,厂商一般均会在承兑汇票还没有到期之前,通过合同未完成或者解除合同的方式,由甲方按资金缺口归还给乙方,再由乙方按承兑协议及时支付银行。

面对如此巨大的融资风险,担保人的微妙地位显露无遗,往往是厂家的关联公司,而且资本、运营的表面业绩必须可以通过银行这关。 在上述过程中,甲乙双方有意识通过制造各种报表,向银行套取承兑汇票,从而满足厂家短期的融资需求。但是这种操作方式一般只适用于厂商关系密切,双方能够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否则一旦到银行承总汇票到期,甲方没有及时还钱给乙方,那银行付出的钱就必须由乙方偿还。

(3)案例一:工行海宁支行于2009年2月5日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持票人A公司,票面金额20万元整,出票日期2008年7月24日,到期日2009年1月24日。经查发现,该银票于2008年9月28日由自然人汪某申请,经法院进行了挂失公示催告,并出具《停止支付通知书》,2008年12月19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决该票据无效,并出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汪某自判决公告之日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海宁支行于2009年1月24日(银承到期日)将款项划付给汪某。因此,该行出具了《拒付理由书》。

至2009年8月3日,该行收到山西省某法院传票一份,由原告A公司诉其前手B公司与该行,诉讼事项为: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持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汇票金额到期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分析要点:①B公司向A公司转让该银票时,曾在9月24日办理过查询,而该行是在9月28日收到法院挂失止付通知书;②A公司委托银行寄来银票时间为09年2月5日,而该票据到期日为1月24日,因此,该行收到票据时,款项已划付;③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案例二:工行海宁支行于2009年8月28日收到法院《停止支付通知书》三份,挂失申请人均为C公司。

银票1,金额40万元,出票日2009/07/01,到期日2009/12/31。

银票2,金额165万元,出票日2009/03/04,到期日2009/09/04。

银票3,金额50万元,出票日2009/06/22,到期日2009/12/22。

在有了前次银票挂失纠纷的经历后,工行海宁支行经办人员仔细查阅了该三张银票是否有过他查。经查,该三张银票分别由农行嘉兴分行于7月20日、锦州太和区农信社于3月5日、中信吴江盛泽支行于6月23日发来查询,此现象引起该行警觉,立即与三家银行进行电话联系并告知法院止付情况,得知该三张银票均已贴现,该行立即发出查询报文正式书面告知三家银行,并要求在法院公示期60天内,及时进行权利申报。

分析要点:①目前地下票据买卖现象频繁发生,票据卖方为了免去办理银行贴现的麻烦手续,将银票卖给一些“票贩子”,直接盖好背书人章,而票贩子实际上并不在背书中体现,而是直接找到下家,由下家直接成为被背书人。②贴现银行风险增加。案例二中,若非该行善意告之三家贴现银行,尽快在公示期60天内办理权利申报,贴现银行极有可能无从知晓票据已被挂失止付,如银票1,到期日为2009年12月31日,那么当贴现银行寄来银票托收时,早已过了法院公示期,届时,贴现银行将面临复杂的法律程序。③法院通过《法制日报》进行公告,建议各行均应订立,并做好查阅工作。

(4)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止付案例案例二: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于2009年8月28日收到法院《停止支付通知书》三份,挂失申请人均为C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1,金额40万元,出票日2009/07/01,到期日2009/12/31。

银行承兑汇票2,金额165万元,出票日2009/03/04,到期日2009/09/04。

银行承兑汇票3,金额50万元,出票日2009/06/22,到期日2009/12/22。

在接到法院《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工行海宁支行经办人员仔细查阅了该三张银票是否有过他查。经查,该三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由农行嘉兴分行于7月20日、锦州太和区农信社于3月5日、中信吴江盛泽支行于6月23日发来查询,此现象引起该行警觉,立即与三家银行进行电话联系并告知法院止付情况,得知该三张银行承兑汇票均已贴现,该行立即发出查询报文正式书面告知三家银行,并要求在法院公示期60天内,及时进行权利申报。

解析:

1、目前地下票据买卖现象频繁发生,票据卖方为了免去办理银行贴现的麻烦手续,将银行承兑汇票卖给一些“票贩子”,直接盖好背书人章,而票贩子实际上并不在背书中体现,而是直接找到下家,由下家直接成为被背书人。

2、贴现银行风险增加。案例二中,若非该行善意告之三家贴现银行,尽快在公示期60天内办理权利申报,贴现银行极有可能无从知晓票据已被挂失止付,如银票1,到期日为2009年12月31日,那么当贴现银行寄来银票托收时,早已过了法院公示期,届时,贴现银行将面临复杂的法律程序。

从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在很多交易的过程中,都是我们自己不注意或者太过相信别人而导致的失误,所以,在进行承兑汇票交易时,一个是基本的常识问题需注意,另外一个是涉及到利益方面的问题,千万不要感情用事。

承兑汇票承诺书

银行承兑汇票整改措施(共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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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证明

承兑承诺书(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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