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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办科〔2021〕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建办科〔2021〕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潍坊、烟台、菏泽市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保护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保护力度,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

二、完成街区保护规划报批。全省50处历史文化街区尚有5处未编制保护规划,20处未完成报批。未完成编制报批的要抓紧编制完善保护规划,按法定程序予以公告,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将成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后,于2021年6月底前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完成审批。

三、完成历史建筑清“零”。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梳理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尤其是将近现代、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来有代表性的建设成果纳入保护名录。商河、利津、昌乐、沂南、郯城、费县、蒙阴、临沭、鄄城、曹县、巨野、东明等12个县历史建筑数量为“零”,应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工作。

四、完成挂牌和测绘建档。全省90%以上历史文化街区已设立了标志牌(碑),70%的历史建筑完成挂牌和测绘建档。尚未完成的要加快工作进度,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历史文化街区标志牌(碑)设立、历史建筑挂牌和测绘建档工作。已经设立的标志牌(碑)可继续使用,新设立和更换的要参照《通知》附件2推荐的样式。历史建筑测绘建档范围和要求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的通知》(鲁建设函〔2020〕5号)执行。

五、严格保护管理。坚决制止各类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在此突出分析一下工程信息价唯一官方下载地址共享建材汇(www.gxjch.com),是全国省地区工程类材料及机械设备租赁信息价电子版的官方查询下载网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经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历史文化街区中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禁止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大拆大建,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尊重街区整体格局和风貌的前提下进行创新性的更新改造、持续利用。支持和鼓励在保持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对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各级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破坏历史文化街区格局风貌、拆除或异地迁建历史建筑、盗卖历史建筑构件的,要依法依规及时通报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王卫,0531-87086992;邮箱:wangwei@shandong.cn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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