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业资讯新闻列表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5-08,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合同造价信息

1、合同造价什么意思?

填你们的报价就行,包括经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后面对方的报价,实际上也是俗称的 还价。最后你们双方再确定一下,主要还是看你们双方谁有定价权。

2、在造价咨询过程中遇到合同内没有的材料价怎么处理

1、按合同约定办理;2、合同未约定的,按洽商办理;3、合同约定按信息价的,参考一下: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 本工程执行信息价的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的XX市《工程造价信息》执行;2、XX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报其材料价格表给发包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审签后作为计价依据,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检验试验费、税金等;

3、建设工程合同中没约定材料调差基价的怎么办?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发表时间:2008-1-2 15:53:29 阅读:4603次川建价发〔2008〕2号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近期以来,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已超出了市场预期,影响了部分工程建设,对如何处理此问题反映较多。针对这一情况,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并请示建设厅同意,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中材料价格变化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凡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不具体的,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允许调整。具体调整范围和方式、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调整:以投标(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时《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超过5%的部分按实调整;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低于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低于5%的部分按实调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材料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市场调查协商确定基准价。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申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二○○八年一月二日

4、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价是一回事吗

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价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建筑工程的建造价格,后者是工抄程招投标阶段,承、发包双袭方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并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所计算和确定的拟建工程造价总额。工百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度的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知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道务。

5、关于工程结算时 合同里没有约定结算价格以哪期信息价为准,结算时应该怎么做?

按照实际同期造价指南结算 ,法律有规定,没有特殊约定的,按照标准合同解释。如果向签署的合同,一般按照建筑法,是按结算时58天前的材料价格结算。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6、请问在工程造价中,合同价款和结算价款有什么不同?

合同价款是开工前的一个草拟金额,而结算价款是工程最终竣工金额,财务以结算价款为准!

拓展资料:

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

工程结算价款指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实际价格。施工企业对已经竣工的工程,按照规定向发包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所收取的工程价款称为工程价款收入。 

根据现行规定,工程价款由以下各项组成。

一、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预算单价和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的工程预算成本;

二、按规定取费标准计算的属于预算成本范围的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远征工程费等独立费用;

三、根据规定计算的法定利润。

企业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收取的技术装备费、临时设施包干费、劳保支出等独立费用,并不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而属于特种基金。因此,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是由工程实际成本和工程结算利润(包括工程成本降低额和法定利润)两部分组成。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旬向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应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

7、固定造价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固定总价合同:(1)竣工结算总价=合同总价,不能来调整。(2)超出或不足合同源工程量,也不能调整。(二)固定单价合同:(1)竣工结算单价=合同单价,不能调整。(2)超出合同部分zd工程量,可以追加金额。(3)不足合同部分工程量,可以扣除金额。

8、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

1、合同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主要委托发包商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管理,管理的过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

所以承包商、监理工 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发包商代表无一不是依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这此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都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2、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 

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按合同规定, 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以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8)合同造价信息扩展资料:

一、合同管理办法

1、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3、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4、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5、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7、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二、工程造价管理

1、工程造价管理一是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二是工程价格管理。

2、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是为了实现投资的预期目标,在拟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条件下,预测、计算、确定和监控工程造价及其变动的系统活动。

3、工程价格管理分两个层次。在微观层次上,是生产企业在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订价和竞价的系统活动。

在宏观层次上,是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以及通过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系统活动。

9、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具体意思?

在建筑单项合同中如果采用“估算”作为计量并作出估算的话,那一定是这个单项工程存在着某些不确定因素。抄比如,当建设方的提供给施工方的建、构筑物建设资料中缺少明确的数据,或可能影响到施工预算的精确性时,为节约时间,甲乙双方则可以采用估算价作临时替代合同计量计费,一旦施工中有了准确的数据,经双方以及监理方验收认可后,可以在决算中调整确定。

1、合同造价什么意思?

填你们的报价就行,包括经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后面对方的报价,实际上也是俗称的 还价。最后你们双方再确定一下,主要还是看你们双方谁有定价权。

2、在造价咨询过程中遇到合同内没有的材料价怎么处理

1、按合同约定办理;2、合同未约定的,按洽商办理;3、合同约定按信息价的,参考一下: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 本工程执行信息价的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的XX市《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执行;2、XX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报其材料价格表给发包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审签后作为计价依据,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检验试验费、税金等;

3、建设工程合同中没约定材料调差基价的怎么办?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发表时间:2008-1-2 15:53:29 阅读:4603次川建价发〔2008〕2号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近期以来,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已超出了市场预期,影响了部分工程建设,对如何处理此问题反映较多。针对这一情况,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并请示建设厅同意,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中材料价格变化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凡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不具体的,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允许调整。具体调整范围和方式、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调整:以投标(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时《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超过5%的部分按实调整;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低于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低于5%的部分按实调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材料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市场调查协商确定基准价。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申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二○○八年一月二日

4、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价是一回事吗

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价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建筑工程的建造价格,后者是工抄程招投标阶段,承、发包双袭方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并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所计算和确定的拟建工程造价总额。工百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度的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知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道务。

5、关于工程结算时 合同里没有约定结算价格以哪期信息价为准,结算时应该怎么做?

按照实际同期造价指南结算 ,法律有规定,没有特殊约定的,按照标准合同解释。如果向签署的合同,一般按照建筑法,是按结算时58天前的材料价格结算。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6、请问在工程造价中,合同价款和结算价款有什么不同?

合同价款是开工前的一个草拟金额,而结算价款是工程最终竣工金额,财务以结算价款为准!

拓展资料:

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

工程结算价款指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实际价格。施工企业对已经竣工的工程,按照规定向发包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所收取的工程价款称为工程价款收入。 

根据现行规定,工程价款由以下各项组成。

一、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预算单价和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的工程预算成本;

二、按规定取费标准计算的属于预算成本范围的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远征工程费等独立费用;

三、根据规定计算的法定利润。

企业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收取的技术装备费、临时设施包干费、劳保支出等独立费用,并不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而属于特种基金。因此,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是由工程实际成本和工程结算利润(包括工程成本降低额和法定利润)两部分组成。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旬向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应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

7、固定造价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固定总价合同:(1)竣工结算总价=合同总价,不能来调整。(2)超出或不足合同源工程量,也不能调整。(二)固定单价合同:(1)竣工结算单价=合同单价,不能调整。(2)超出合同部分zd工程量,可以追加金额。(3)不足合同部分工程量,可以扣除金额。

8、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

1、合同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主要委托发包商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管理,管理的过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

所以承包商、监理工 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发包商代表无一不是依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这此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都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2、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 

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按合同规定, 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以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8)合同造价信息扩展资料:

一、合同管理办法

1、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3、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4、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5、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7、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二、工程造价管理

1、工程造价管理一是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二是工程价格管理。

2、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是为了实现投资的预期目标,在拟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条件下,预测、计算、确定和监控工程造价及其变动的系统活动。

3、工程价格管理分两个层次。在微观层次上,是生产企业在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订价和竞价的系统活动。

在宏观层次上,是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以及通过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系统活动。

9、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具体意思?

在建筑单项合同中如果采用“估算”作为计量并作出估算的话,那一定是这个单项工程存在着某些不确定因素。抄比如,当建设方的提供给施工方的建、构筑物建设资料中缺少明确的数据,或可能影响到施工预算的精确性时,为节约时间,甲乙双方则可以采用估算价作临时替代合同计量计费,一旦施工中有了准确的数据,经双方以及监理方验收认可后,可以在决算中调整确定。

建材预算价四川省建材预算价四川省建材预算价
文章字数:3665
点击数:6699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