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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8-24,来源:支模网,作者:

辽宁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安全设施应符合的基本要求

  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安全设施应符合的基本要求:

  a)油气厂、站、库内应装设安全排泄放空装置,放空气体要进行凝液分离处理,放空火炬和点火装置安全可靠,油气进出的总管汇应装设紧急关断阀;

  b)石油储罐应装设阻火器、机械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当罐顶采用集气收气装置时,应安装防抽空、防憋压安全设施;陆地储油罐四周应设防火堤,进出口管软地基处应设金属软连接;储罐区雨水管线的集水口日常应封闭,并专人管理;

  c)天然气压缩机吸入管应装设阻止空气进入的指示仪表和自动报警、自动停车的联锁装置;

  d)储存和输送石油、天然气、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容器、管道及装卸设施,应按照规定设置静电接地;

  e)集输、加工介质为一类的厂房,应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设置防火墙、防爆墙、轻质泄压屋项、安全门、安全窗、通风装置、安全通道及紧急疏散口等设施;

  f)第一、二、三类工业建筑物和油气储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g)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与油场所防爆等级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h)液化石油气储罐应当配备温度、压力、液位安全指示仪表、安全阀、自动关闭阀、过流阀、进口管线单向阀、罐底充水阀,并设置防晒或者冷却喷淋设施;

  i)在油气易泄漏、聚集、扩散场所,应按规定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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