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不设排烟系统的场所
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不设排烟系统:
1、除旅馆外,走道的装修采用不燃材料,且室内设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或房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20m的走道;
2、走道或回廊设有排烟设施,建筑中单元的建筑面积小于100㎡的房间;
3、当室内或走道设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时,无可燃物或可燃物较少的独立防烟分区的中庭、大堂;
4、机电用房;
5、机械立体汽车库及建筑面积小于2000㎡的单层汽车库;
6面积小于500㎡的甲乙丙类厂房及面积小于300㎡甲乙丙类仓库。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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