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哪些场所应设排烟系统
下列场所应设排烟系统:
1、公共建筑的中庭、大堂;
2、商场、餐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大空间办公室;
3、设有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旅馆的走道;
4、高层建筑的办公室、人员集中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及走道;
5、地下建筑的办公室和可燃物品贮藏室;
6、汽车库;
7、舞台、演播室;
8、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的厂房和仓库。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点击数:6602
[ 打印当前页 ]
下列场所应设排烟系统:
1、公共建筑的中庭、大堂;
2、商场、餐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大空间办公室;
3、设有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旅馆的走道;
4、高层建筑的办公室、人员集中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及走道;
5、地下建筑的办公室和可燃物品贮藏室;
6、汽车库;
7、舞台、演播室;
8、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的厂房和仓库。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