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鉴定
1、工程造价鉴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工程造价审计的具体程序工程造价审计,指的是由甲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审计部门,对施工方上报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定案。从工程技术的角度来说,工程造价审计是对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公证的一种监督活动。工程造价专业,主要是从事预决算,工程投资概算,成本核算,投资总控等工作。 基于建筑方面所有的基础均是来源与现场,就是造价工程师也要对工地熟悉。(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始终围绕建设领域,围绕工程项目生命周期,以工程造价为核心,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争议鉴定、BIM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并专注造价实用性人才的培养、输送,为工程造价咨询领域提供完整服务。 目前涵盖建筑专业类讲座及公开课、土建造价类实训项目、安装造价实训项目、员工职业技能课程等领域。工程造价审计更具体一点就是指由审计机构,按照相关法规和各项技术指标,对建设项目投资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进行的审核与监督;并通过审计监督,保证建设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准确性及竣工决算编制方法的合法性。工程项目涉及的专业复杂多样,不同的项目技术特征差别很大,相应的工程造价审计程序也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甲方在委托审计之前,要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施工协议、竣工图、变更图、工程变更单、签证,以及有甲乙双方签字的材料认价单、施工方上报的结算书等全部整理备齐,确认资料无误后才进行正式委托。审计部门在接到甲方委托后,一般先熟悉图纸和资料,继而依据甲乙双方施工协议约定的工程内容和结算方式展开工程审计中的各项工作。如果工程造价控制的过程以时间节点为划分界限,那么工程造价的实施过程可分为3个阶段,即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事前审计是不可或缺的。一般工程造价审计大多是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根据施工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交工资料来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但这样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会提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做高标底,故意提高造价,这样投标方就可高价中标,而在审计时却审查不出问题。所以工程审计不能只对决算审计,还应对大型招投标项目实施标底审计,即事前审计。造价的事前审计要重视对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审核。目前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审计工作可提前介入,即在概算、签订合同后的清单复核时介入,确保招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事中审计要严格把关各个环节。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也要进行审计监督,尤其是要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要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记录,必要时进行拍照,跟踪审计勘查,并且记录要由甲乙双方和审计人员三方签字认可。造价的事中审计要重视设计图纸与变更的审核,必须跟踪施工进度,与甲方、监理协调配合,确保在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控制、把关与监督的作用,既确保真实性、客观性,又使工作快捷高效,以实现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目的。事后审计至关重要,竣工决算审计就是事后审计。对于有图纸的工程项目,要仔细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工程项目是否按图完成,防止出现故意计算、合计错误、笔误等错误;对于无图纸的项目要深入到现场,对照结算项目,采用现场实测的方式以确保造价的真实性。工程决算审计是对整个工程项目总造价的审计,除了核定工程量外还应对定额套用及费用标准进行审计,杜绝高套定额和不合理取费现象。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甲方一般都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材料的品牌和价格进行购前审批,并按审批价格进行结算。要核对施工方上报的材料认价单是否与甲方原批相符。审计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一是构建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定期进行调查;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三是调查了解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情况;四是直接到供应厂(商)考察认证。只有在做好上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最终决算价格。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审计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一定要严格把关,如若不然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工程造价审计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尊重实际情况,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保证工程结算的良性循环。
2、造价鉴定的问题有哪些,工程造价争议鉴定的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工程造价的准确抄数额,除非双方已经确定认可外,一般需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但是否需要全面鉴定,这要看工程造价是否均未确定,如均未确定,则需要全面鉴定;部分确定,则仅对不确定的部分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袭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知予支持。该规定表明固定价因为本身确定而无需要鉴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道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该规定表明,有争议的工程造价需要鉴定,而无争议即已经确定的工程造价无需鉴定。
3、法院如何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证据,因此,工程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必然具有两者结合的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百本阶段。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司法鉴定初稿结束。司法鉴定人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鉴定计算。第二度阶段从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专束。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疑议,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辨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一般由所在地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属指定。
4、工程造价鉴定收费标准
一般工程造价收费都有评估的。而且在工程竞标时就会有列出,因此这些收费确认都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要结合竞标单位具体情况,而不是随意估算的。
5、什么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诉讼仲裁活动中所涉及的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的专业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即不是国家行为,其公正准确程度并不取决于鉴定人员行政权力的大小,而是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包括造价、政策和法律)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合法、公正、客观、科学的特点。其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合法、独立公开;客观、科学、准确;文明、公正、高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由于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及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内容广泛又复杂,因此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区别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就是工程造价审核(审价),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的一部分。是受业主委托对其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及结算等,依据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计价依据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对送审造价的工程量、单价及取费等进行逐项审核的一种活动。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所作出的鉴定报告,经法院审查和采纳后将以司法鉴定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判决生效后,即产生强制性。司法鉴定的结果可能不符合原被告的意愿,这一点是不同于工程审计的,鉴定报告不需要原、被告的签字,但在开庭时鉴定人须解答当事人的质询和书面向法院答复当事人的异议。2把握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由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然有其二者结合的特点,表现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其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具体环节有委托受理、查阅案卷、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探)、鉴定质询、出具鉴定初稿等几个方面。第二阶段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具体环节有听证质疑、修修鉴定初稿、形成鉴定结论、庭审质证等几个方面。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3确保提供资料完整真实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最重要的、工作量最大环节就是资料的搜集,其完整性、真实性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公正性,因此,证据必须搜集完善,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②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联系单、图纸会审记录;③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④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⑤工程预(结)算书;⑥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⑦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⑧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年度形象进度记录;⑨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从以上可以看出,鉴定的资料证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确认。资料不齐全的,原被告双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鉴定所需资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证据的真实性问题,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必须提供复印件,同时出具原件,对自己提供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要求当事人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承诺书。鉴定方不负责证据真伪的鉴别。4客观公正解决举证矛盾争议对当事人双方的举证相互矛盾而又无法提供准确的资料时,理论上应当由人民法院来判定。但在实际鉴定工作中,由于工程造价的专业性,基本上还是以鉴定人的判定为主。鉴定人的判定原则应是:①工程设计图有矛盾以现场勘测或设计规范为准;②计取费用等级有争议,可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取费证或建筑物类别等为标准;③建筑材料价格有争议时,应以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为准;④施工措施有争议时,以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5认真做好勘查记录和询问笔录由于建筑工程的建造周期较长,很多单位的档案管理较差,很难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及结算资料,因此做好勘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对整个司法鉴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注明时间、地点、勘验人或询问人、临场人或被询问人、记录人;②记清问答情况、当事人承认确认或争议情况及关键语句,记准勘测数据。如需绘制勘测图时应做到清晰准确;③结束时当事人查阅笔录后签字(不识字的按规定宣读按手印);④记录必须存档备查。6严格运用司法审判权在工程造价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发生以审代裁的问题。如造价鉴定单位确定鉴定范围、确定鉴定依据、确定鉴定材料、确定有争议的合同条款的理解方法,而非由法院确定。这样一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明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涉及司法审判权,可以让造价鉴定单位、审判人员认识到,涉及的司法审判权,应由法院行使,从而防止发生以审代裁问题。
6、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工程审计有什么区别
司法鉴定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之下百进行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去计算,而审计往度往是按照建设方的主导思想去进行,其定额的问取用也是随心所欲,某些能套用国家定额的不给,而是按照某答些市场价格去参考执行,就失去了公正性,另一方面是在收费方面,司法回鉴定是谁申请谁交费,而审计是两方面都收取,建设方委托的交审计费,审计完毕施工方还要答按照审减额的比例再交一部分。
7、工程造价鉴定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不是一样的概念
简单说,司法鉴定在证据的证明力方面不同于一般的鉴定。国家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的鉴定类别,在诉讼中只能委托抄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工袭程造价鉴定不属于此类鉴定,但作为近年来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结果,有些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也进行“二次准入”管理,在这些地区是否只有取得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才能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取决于司法行政机关与当地司法机关是否有共识!
8、如何规范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建设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的主要内容及四项基本原则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6条规定,国家司法部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施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度第16条规定,国家司法部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施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问“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为规范对外委答托司法鉴定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27日制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该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司内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容,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都应经过审核、批准。
1、工程造价鉴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工程造价审计的具体程序工程造价审计,指的是由甲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审计部门,对施工方上报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定案。从工程技术的角度来说,工程造价审计是对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公证的一种监督活动。工程造价专业,主要是从事预决算,工程投资概算,成本核算,投资总控等工作。 基于建筑方面所有的基础均是来源与现场,就是造价工程师也要对工地熟悉。(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始终围绕建设领域,围绕工程项目生命周期,以工程造价为核心,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争议鉴定、BIM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并专注造价实用性人才的培养、输送,为工程造价咨询领域提供完整服务。 目前涵盖建筑专业类讲座及公开课、土建造价类实训项目、安装造价实训项目、员工职业技能课程等领域。工程造价审计更具体一点就是指由审计机构,按照相关法规和各项技术指标,对建设项目投资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进行的审核与监督;并通过审计监督,保证建设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准确性及竣工决算编制方法的合法性。工程项目涉及的专业复杂多样,不同的项目技术特征差别很大,相应的工程造价审计程序也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甲方在委托审计之前,要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施工协议、竣工图、变更图、工程变更单、签证,以及有甲乙双方签字的材料认价单、施工方上报的结算书等全部整理备齐,确认资料无误后才进行正式委托。审计部门在接到甲方委托后,一般先熟悉图纸和资料,继而依据甲乙双方施工协议约定的工程内容和结算方式展开工程审计中的各项工作。如果工程造价控制的过程以时间节点为划分界限,那么工程造价的实施过程可分为3个阶段,即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事前审计是不可或缺的。一般工程造价审计大多是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根据施工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交工资料来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但这样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会提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做高标底,故意提高造价,这样投标方就可高价中标,而在审计时却审查不出问题。所以工程审计不能只对决算审计,还应对大型招投标项目实施标底审计,即事前审计。造价的事前审计要重视对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审核。目前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审计工作可提前介入,即在概算、签订合同后的清单复核时介入,确保招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事中审计要严格把关各个环节。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也要进行审计监督,尤其是要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要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记录,必要时进行拍照,跟踪审计勘查,并且记录要由甲乙双方和审计人员三方签字认可。造价的事中审计要重视设计图纸与变更的审核,必须跟踪施工进度,与甲方、监理协调配合,确保在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控制、把关与监督的作用,既确保真实性、客观性,又使工作快捷高效,以实现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目的。事后审计至关重要,竣工决算审计就是事后审计。对于有图纸的工程项目,要仔细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工程项目是否按图完成,防止出现故意计算、合计错误、笔误等错误;对于无图纸的项目要深入到现场,对照结算项目,采用现场实测的方式以确保造价的真实性。工程决算审计是对整个工程项目总造价的审计,除了核定工程量外还应对定额套用及费用标准进行审计,杜绝高套定额和不合理取费现象。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甲方一般都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材料的品牌和价格进行购前审批,并按审批价格进行结算。要核对施工方上报的材料认价单是否与甲方原批相符。审计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一是构建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定期进行调查;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三是调查了解建筑市场材料价材料价格情况;四是直接到供应厂(商)考察认证。只有在做好上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最终决算价格。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审计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一定要严格把关,如若不然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工程造价审计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尊重实际情况,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保证工程结算的良性循环。
2、造价鉴定的问题有哪些,工程造价争议鉴定的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工程造价的准确抄数额,除非双方已经确定认可外,一般需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但是否需要全面鉴定,这要看工程造价是否均未确定,如均未确定,则需要全面鉴定;部分确定,则仅对不确定的部分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袭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知予支持。该规定表明固定价因为本身确定而无需要鉴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道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该规定表明,有争议的工程造价需要鉴定,而无争议即已经确定的工程造价无需鉴定。
3、法院如何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证据,因此,工程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必然具有两者结合的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百本阶段。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司法鉴定初稿结束。司法鉴定人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鉴定计算。第二度阶段从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专束。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疑议,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辨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一般由所在地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属指定。
4、工程造价鉴定收费标准
一般工程造价收费都有评估的。而且在工程竞标时就会有列出,因此这些收费确认都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要结合竞标单位具体情况,而不是随意估算的。
5、什么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诉讼仲裁活动中所涉及的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的专业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即不是国家行为,其公正准确程度并不取决于鉴定人员行政权力的大小,而是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包括造价、政策和法律)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合法、公正、客观、科学的特点。其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合法、独立公开;客观、科学、准确;文明、公正、高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由于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及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内容广泛又复杂,因此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区别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就是工程造价审核(审价),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的一部分。是受业主委托对其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及结算等,依据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计价依据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对送审造价的工程量、单价及取费等进行逐项审核的一种活动。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所作出的鉴定报告,经法院审查和采纳后将以司法鉴定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判决生效后,即产生强制性。司法鉴定的结果可能不符合原被告的意愿,这一点是不同于工程审计的,鉴定报告不需要原、被告的签字,但在开庭时鉴定人须解答当事人的质询和书面向法院答复当事人的异议。2把握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由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然有其二者结合的特点,表现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其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具体环节有委托受理、查阅案卷、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探)、鉴定质询、出具鉴定初稿等几个方面。第二阶段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具体环节有听证质疑、修修鉴定初稿、形成鉴定结论、庭审质证等几个方面。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3确保提供资料完整真实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最重要的、工作量最大环节就是资料的搜集,其完整性、真实性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公正性,因此,证据必须搜集完善,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②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联系单、图纸会审记录;③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④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⑤工程预(结)算书;⑥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⑦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⑧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年度形象进度记录;⑨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从以上可以看出,鉴定的资料证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确认。资料不齐全的,原被告双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鉴定所需资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证据的真实性问题,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必须提供复印件,同时出具原件,对自己提供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要求当事人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承诺书。鉴定方不负责证据真伪的鉴别。4客观公正解决举证矛盾争议对当事人双方的举证相互矛盾而又无法提供准确的资料时,理论上应当由人民法院来判定。但在实际鉴定工作中,由于工程造价的专业性,基本上还是以鉴定人的判定为主。鉴定人的判定原则应是:①工程设计图有矛盾以现场勘测或设计规范为准;②计取费用等级有争议,可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取费证或建筑物类别等为标准;③建筑材料价格有争议时,应以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为准;④施工措施有争议时,以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5认真做好勘查记录和询问笔录由于建筑工程的建造周期较长,很多单位的档案管理较差,很难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及结算资料,因此做好勘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对整个司法鉴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注明时间、地点、勘验人或询问人、临场人或被询问人、记录人;②记清问答情况、当事人承认确认或争议情况及关键语句,记准勘测数据。如需绘制勘测图时应做到清晰准确;③结束时当事人查阅笔录后签字(不识字的按规定宣读按手印);④记录必须存档备查。6严格运用司法审判权在工程造价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发生以审代裁的问题。如造价鉴定单位确定鉴定范围、确定鉴定依据、确定鉴定材料、确定有争议的合同条款的理解方法,而非由法院确定。这样一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明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涉及司法审判权,可以让造价鉴定单位、审判人员认识到,涉及的司法审判权,应由法院行使,从而防止发生以审代裁问题。
6、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工程审计有什么区别
司法鉴定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之下百进行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去计算,而审计往度往是按照建设方的主导思想去进行,其定额的问取用也是随心所欲,某些能套用国家定额的不给,而是按照某答些市场价格去参考执行,就失去了公正性,另一方面是在收费方面,司法回鉴定是谁申请谁交费,而审计是两方面都收取,建设方委托的交审计费,审计完毕施工方还要答按照审减额的比例再交一部分。
7、工程造价鉴定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不是一样的概念
简单说,司法鉴定在证据的证明力方面不同于一般的鉴定。国家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的鉴定类别,在诉讼中只能委托抄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工袭程造价鉴定不属于此类鉴定,但作为近年来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结果,有些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也进行“二次准入”管理,在这些地区是否只有取得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才能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取决于司法行政机关与当地司法机关是否有共识!
8、如何规范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建设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的主要内容及四项基本原则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6条规定,国家司法部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施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度第16条规定,国家司法部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施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问“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为规范对外委答托司法鉴定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27日制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该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司内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容,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都应经过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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