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涪陵造价

1、重庆涪陵区农村征地赔偿是怎样的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全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地面积及所在地区标准计算:一类地区14000元/亩;二类地区13000元/亩;三类地区12000元/亩(区域类别划分见附表1)。2.被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3.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分配,应严格按照集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安置补助费1.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6000元。2.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剩余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个人。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1.青苗补偿青苗的补偿按被征收土地的耕地面积计算,标准按附表3执行。2.地上构筑物补偿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按附表5执行。3.经济林木补偿经济林木补偿标准按附表4执行。被征地经济林木较多的,可根据征地范围内经济林木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但每亩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计算,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帮助指导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上实际的经济林木数量,按照附表4规定的标准,计算分配到户;如有结余,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安排使用。林地的林木补偿按《重庆市林地管理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四)被征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1.房屋拆迁补偿认定依据被征地拆迁农房补偿,以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新建房屋未及时取得农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城乡居民建房用地审批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合法审批手续为依据。未经批准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2.房屋拆迁补偿面积核定被征地拆迁农房补偿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对有合法依据而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以征地实施单位清理测量面积为准。房屋面积测量统一按国家有关测量规范执行。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房拆迁补偿标准按附表2执行。4.住房安置对象以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时间为准,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增购自然间对象:(1)住房安置对象已婚未育的;(2)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本区城镇户口,且在他处无住房,长期(两年以上)与住房安置对象居住的。征地被拆迁户有两处及其以上农村住房的,只能合并享受一次住房安置。5.住房安置标准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安置对象,住房安置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符合增购自然间条件的,其增购自然间的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15平方米。6.住房安置方式住房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自建安置、统建安置。(1)货币安置城镇及园区、市级以上景区等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再实行自建安置,原则上实行住房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标准按照区域经济适用房价格与土地征收时砖墙(条石)预制盖房屋补偿标准之差乘以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符合增购自然间条件的,货币安置标准按照区域经济适用房价格的50%乘以应增购自然间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征地范围内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农房拆迁户(房屋拆迁未转非村民、城镇人员)不享受住房货币安置,房屋拆迁补偿按附表2标准提高70%给予补偿。(2)自建安置城镇及园区、市级以上景区等规划区外部分征地的被拆迁农房户(全户农转非的被拆迁户除外),按附表2标准提高70%补偿后,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申请自建住房。(3)统建安置住房安置对象选择统建优惠购房且确有统一修建安置房条件的,除住房安置标准等调整政策外,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7.相关价格的确定货币安置分区域经济适用房价格和统建优惠购房综合造价、建安造价,以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价格为准。8.搬家补助费等发放标准搬家补助费。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以下(含3人)每户为500元,3人以上的户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但每户不超过1000元。临时过渡户按2次计算。过渡费。属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自建安置的,按过渡时间不超过6个月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50元过渡费。搬迁补助费。属住房货币安置、自建安置的,每人一次性发给500元搬迁补助费。9.实行拆迁补助在征地公告规定期限内,房屋产权人实施拆迁的,给予3人及以下户每户20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500元的补助。未在规定期限内拆迁的,不予补助。(五)有合法审批手续的企业的补偿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未经依法批准为企业用地的除外),其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补偿。(六)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的补偿1.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的认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是指具有一定养殖规模,并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畜禽养殖企业或养殖专业大户。征地拆迁时,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必须具备:(1)畜禽养殖厂(场)工商企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畜禽养殖厂(场)或专业大户证明材料。(2)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据的畜禽养殖厂(场)规划、占地审批手续或建设用地许可。2.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拆迁补偿办法及标准(1)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登记、补偿标准,参照附表2、5执行,但其房屋拆迁不按附表标准上浮。(2)畜禽搬迁补助费(含搬迁损失),按征地公告时养殖厂(场)实有的畜禽数量计算,标准为:生猪:20公斤以下仔猪每头50元,20公斤以上生猪每头100元,有孕母猪、种公猪(50公斤以上)每头200元。禽免类:0.5公斤以下每只1元,0.5公斤以上每只2元。(3)机具设备搬迁补助费,按机具设备净值的15―20%计算。(4)自2008年1月1日起,未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等规定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畜禽养殖厂(场),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二、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一)以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日为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1.在册在籍农业人口;2.在校大中专学生;3.现役义务兵;4.以前购买农转非户口但未退承包地并在原籍生活居住的人员;5.成建制农转非未退承包地、未安置并在原籍生活居住的人员;6.劳改、劳教人员。(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不予安置:1.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2.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法定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数量(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和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不包括已征地安置人员)。(四)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平0.5亩及以上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五)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全户农转非后,其剩余的承包土地全部交归集体。三、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审批土地时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征地统筹费)。征地统筹费按土地面积收取:经营性用地、城镇发展用地为每亩2万元;工业用地为每亩0.5万元。征地统筹费计入土地成本,征地报批时缴纳,为市级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四、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逐步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和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规定执行。(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民政等部门要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四)建立购买住房的房源保障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由征地单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定向销售住房,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定向销售给已进行住房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购买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并定向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征地范围内按住房货币安置拆迁补偿的农房拆迁户,房屋拆除后,可凭《征地拆迁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在相邻地段购买与住房货币安置面积相当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如因户型限制超标,每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其住房货币安置面积5平方米,超过的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执行。

2、主城到涪陵拟建首条城市铁路 与轻轨地铁有啥区别

到2017年全市形成“两环六射”布局,与城市轨道系统实现无缝衔接据了解,近年来,包括合川、长寿等区县提出了将主城区的轨道网络延伸至区县的建议和提案。对此,市规划局表示,根据初步研究,相比城市轨道交通而言,城市铁路更加适合主城区与区县之间的客运交通需求。市规划局在回复中解释,区县与主城之间的交通需求基本属于点到点的交通,中间设站少,这里核心推荐一下获取重庆造价信息官方电子版可访问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实时更新重庆市建筑、市政、交通、园林、电力电网工程造价信息并提供PDF及Excel电子版下载,站间距一般都在5~15公里左右,城市铁路的客运交通需求优势明显。同时,城市铁路系统的运行速度非常快,一般可达到100~160公里/小时(东京目前的城市铁路运营速度约为160公里/小时),而一般的城市轨道交通平均运营速度在35公里/小时左右。此外,城市铁路的工程造价只有城市轨道交通的1/2~1/5。依照我市出台的重庆市城市铁路公交规划,2014年,主城区内城市列车将形成“一环三线”的线网布局,形成以重庆站、重庆北站、第三客站三个客站、10条放射状干线为主的枢纽格局。2017年,我市将形成“两环六射”的城市铁路布局,并形成“一枢纽十一干线三支线”的格局,与城市公交化系统特别是城市轨道系统实现无缝衔接,推进城市铁路公交化。此外,我市将着手打造“江南走廊”,即南岸区、巴南区、涪陵区、丰都县、石柱县及万州区长江以南的带状区域。市规划局称,已考虑了在“江南走廊”规划预留快速交通通道,以带动和促进经济发展。城市铁路与轻轨和地铁有啥区别城市轨道交通可分为地铁、轻轨两种制式,两者都可以建在地下、地面或高架桥上。目前,全国只有重庆市有轻轨。划分两者的依据是单向最大高峰小时客流量的大小。地铁能适应的单向最大高峰小时客流量为3万~6万人次,轻轨能适应的单向最大高峰小时客流量为1万~3万人次。与现在的铁路一样,城市铁路从终起点之间铺设有专用车道,全封闭(有些地段是半封闭),有自己的专用信号系统,一般车厢节数短,线路也短。具有运量大、快速、准时、安全、舒适、节能、污染小的优势。

3、重庆银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重庆银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来司涪陵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06月27日。法定代表人:何炼平成立时间自:2013-06-27工商注册号:500102300033726企业类型:分公司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展居.东紫苑A幢13-3

4、重庆有一个土石方工程,是国防部总装备部的工程,方量大约在十亿立方左右,工程造价在四百多亿,油料,炸

假的1,土方工程没什么技术含量,抄部队上有现成的廉价劳动力利用,袭而且又很可能涉密,怎么可能拿到地方上做?!知2,总装备部并不隶属于国防部,而且国防部没有实体机道构,更不会以国防部名义组织工程招标你遇到骗子了

5、08年安置房重庆市涪陵区李渡片区货币安置补偿是多少金额

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百《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涪府发138号)的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村房屋补偿安置规定:货币安置标准按照区域经济适用房价格与土地度征收时砖墙(条石)预制盖房屋补偿标准之差乘以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价格和统建问安置房综合造价建安造价的批复》涪府函〔2008〕365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价格为1300元/平方米答、综合造价为1200元/平方米、建安造价为1100元/平方米。根据以上文件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被拆迁后符合安置对象的住房货币安置费应为:(1300元/平方米-270元/平方米)×30平方米=30900元。城镇规划区涉及农村房屋被征收拆迁后选专择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安置对象给与每人每月200元的过渡费,选择住房货币安置的没有文件规定给与过渡费,所有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安置方式的相属关补助费。

6、渝万高铁经过涪陵不?

原因如下: 1、涪陵、丰都、百忠县有黄金水道长江 2、涪陵、丰都、忠县沿江地形复杂,造价太高 3、从重庆出发走涪陵、丰度都、忠县到万州1小时到不了 4、渝万城际铁路不是库区专有铁路 5、涪陵、丰都、忠县除长江外都还有国家规划的干线高速公路或干线铁路(涪陵有渝怀铁路及其复线铁路、渝利问铁路;丰都有渝利铁路,忠县有沪蓉高速公路) 6、涪陵、丰都、忠县除有上述干线高速公路或铁路外,还规划有多条高速公路,涪陵、丰都、忠县有沿江高速公路,丰都还有垫江—武答隆高速公路,忠县还有梁平—黔江高回速公路 7、垫江梁平除已经建成的渝万高速公路、达万铁路后都只还有1条规划高速公路(梁平—黔江高速公路、垫江—武隆高速公路),且都为地答方路网,交通并不方便。 8、垫江规划的第二机场已经取消,梁平的机场也全部转为军用(主要保卫大三峡)

7、重庆银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重庆银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2003-12-17在重庆市涪陵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抄道东紫苑A栋13-3。

重庆银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百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10275622352XQ,企业法人何炼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度银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重庆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重庆银咨建设工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道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重庆银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8、一个完全没有造价经历的人,怎么学好造价呢

首先问你一下你大学是学什么专业的,现从事什么专业的造价工作.造价这个专业需要知识全面的复合型人才,你必须懂法律法规,施工规范,施工工艺,建筑材料,财务知识.但是术业有专攻zd,你还是需要精通预算,成本分析才能算合格的造价人员.施工现场是学习造价最好的课堂,结合施工图,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如果你能做到不去现场,只看图纸,就能在大脑里有个印象,那么学好造价的第一步就做到了.第二步是熟悉定额,熟悉程度可以回用只看清单的项目名称,就能背出定额编号来检验.这只是一个笨办法,呵答呵.关键还是要理解定额.第三步是建立一个材料价格信息库,不要相信信息价,那是骗人钱的.要以市场价格为准.做到以上三步,你投标做预算就没问题了,相信我.然后你就可以学习做结算了

9、重庆信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重庆信通工程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涪陵分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百人:陈明娜成立时间:度2011-10-17工商注册号:500102300022491企业类型:分公司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问区建涪路56号(巴都答大厦)1栋11层6号

10、一个制药生产线的造价大概是多少呢?以重庆市涪陵区的价格,2000万是否合理呢?

要看是用啥子设备了哦。有些设备都不止这个钱

文章字数:7700
点击数:6481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