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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8-03,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园林造价员考试时间

1、我想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想请问一下考试时间与报考方式?

(一)报考初级造价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造价及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含2012年毕业生);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3、持有本省造价员、编审专业人员或预算员证书。(二)报考中级造价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本省造价员资格、编审专业人员资格或持有本省预算员证书四年以上,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2、具有工程造价及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三)申报高级造价员资格应具备下例条件:1、取得中级造价员资格4年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时间安排1、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5日—9月20日,具体报名时间和要求由各市另行通知。2、各市务必于9月25日前将本市考试报名人数报送省造价总站;于10月15日前将考场编排清单汇总表报送省造价总站。3、考试时间为2011年11月5日—6日。其中:5日上午考工程造价基础理论(闭卷),5日下午考土建、安装专业案例(开卷),6日上午考市政、装饰专业案例(开卷)。

2、园林造价员考试需要哪些书

《园林工程识图》《建设工程计价基础知识》《园林计算规范》《建设工程计价应用-园林工程造价部分》《建设工程计价案例部分-园林工程造价案例》等。

3、1.土建造价员资格证考试的时间及报名时间是啥时候? 2.报考流程是怎么回事? 3.所需要看的课程是那些?

每个省考试的时间和报名的条件都是不一样的,我不知道你要考哪里的,浙江省的发给你看看附件1: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 考 试 说 明 一、造价员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理论和专业工程计价科目两大部分: (一)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二)工程计价1.建筑工程计价2.安装工程计价3.市政工程计价4.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 基础理论和专业科目均单独考试、单独记分。专业工程计价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四个专业,考试人员只需报考其中的一个专业。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者,发给该专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掌握即要求能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熟悉即要求对有关工程造价的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具有工程造价有关的广泛知识。三、各科目考试试题类型及考试时间安排各科目考试试题类型、时间安排内 容 考试时间 满分记分 考试形式 试题类型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 1.5 100 闭卷 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工程计价 建筑工程 3.0 100 闭卷 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定额换算4.综合计算题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四、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所用参考教材1.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 2.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3.浙江省安装工程计价4.浙江省市政工程计价5.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第一部分 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一、工程造价管理概论1.掌握工程造价的含义及特点、工程计价的特点;工程造价相关概念。2.了解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和组织;3.熟悉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熟悉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4.了解工程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和执(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二、工程经济基础知识1.掌握资金的时间价值;2.熟悉投资方案的经济评价;3.了解不确定性分析方法;4.了解价值工程原理。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掌握建设项目投资构成和造价构成;2.熟悉设备及工器具费用构成;3.掌握不同计价模式下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构成;4.掌握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项目组成;5.熟悉建筑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与判别;6.掌握施工费用费率的使用;7.了解预备费的使用;8.熟悉费用定额的管理规定;四、工程造价计价基本办法(一)工程量清单计价1.熟悉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内容、原理和特点;2.掌握08规范下工程量清单计价;3. 熟悉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二)工程定额计价1.了解工程定额的种类、作用;2.熟悉工程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3.掌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4.了解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5.了解项目投资估算。五、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1.了解建设项目估算的内容与编制;2.熟悉设计概算的内容、编制和审查;3.掌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审查;4.掌握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程序;5.掌握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的调整;6.熟悉工程索赔的概念、分类、处理原则及计算等;7.掌握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价款支付;8.掌握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审方法;9.熟悉工程保修费用的处理。六、工程项目管理1.了解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容;2.掌握工程项目的建设基本程序;3.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七、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1.了解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代理关系、财产所有权和债权、诉讼时效等;2.掌握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合同的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和承担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等;3.熟悉建筑法的有关内容;了解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有关的基本内容。4.掌握浙江省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包括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主体、计价依据的编制、计价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第二部分 专业工程计价一、建筑工程计价 (一)材料基本知识1.熟悉本省建安材料的分类、代码设置规则及其应用;掌握建筑工程材料基本性质及主要材料性能和用途;2.掌握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与单位材料用量的计算及价格的组成;3.了解各种胶接材料配比的概念及单位材料用量的计算及价格的组成;4.掌握常用材料(特别是装饰材料)不同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二)设计基本知识1.了解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内容;2.熟悉工程构造一般原理; 3.了解主要设计标准;4.熟悉钢筋构件采用平法布置标注的原则和方法。(三)施工基本知识1.了解施工基本程序、工艺流程;2.熟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内容;3.了解常用施工机械的分类及其用途。(四)工程计价基本知识1.能熟读工程图纸;2.熟悉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3.掌握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料单价计价方法);4.熟悉本省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的使用方法;5.掌握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内容、使用原则和适用范围;6.掌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7.掌握定额总说明、各章说明及附录的应用;8.掌握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各分部工程量计算方法;9.掌握定额的套用、调整与换算方法;10.掌握定额基价的性质及调整换算、重新生成基价的方法;11.掌握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建筑工程施工取费用定额(包括类别划分)及计算程序的应用;12.熟悉定额综合解释的应用。(五)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报价1.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实施要求,能熟练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清单项目、计算工程量;2.熟悉清单项目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的描述方法;按照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清单项目的完善和描述;3.掌握投标报价的方法,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案,结合工程实际熟练计算措施性费用。(六)工程造价的确定、调整和结算1.熟悉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格的关系;2.根据合同条款熟练进行造价调整和结算;3.掌握工程预结算审查方法与要点;4.熟悉甲供材料的结算方法。二、安装工程计价(一)、材料基本知识1、熟悉安装工程材料的分类、基本性质及主要材料的性能和用途;2、熟悉常用防腐、保温、隔热、衬里材料,掌握其单位用量计算;3、熟悉管道、阀门、电线(缆)、焊条等常用材料的规格、性能及适用范围。(二)、设计基本知识1、了解施工图纸设计阶段编制的基本内容;2、熟悉设备分类、型号表示方法及表达意义;3、了解供热、供水、供电、空调、消防、建筑智能化系统组成及主要设备。(三)、施工基本知识1、了解安装工程施工的基本程序、工艺流程;2、熟悉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内容;3、了解通用设备、管道、送变电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艺和相关规范的基本内容。(四)、工程计价基本知识1、能熟读安装工程图纸;2、熟悉建设工程计价规则;3、掌握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料单价计价方法);4、熟悉本省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的使用方法;5、掌握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内容、使用原则和适用范围;6、掌握安装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7、掌握安装定额总说明、各章说明及附录的应用;8、掌握定额的套用、调整与换算方法;9、掌握定额基价的性质及调整换算、重新生成基价的方法;10、掌握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安装工程施工费用定额(包括类别划分)及计算程序的应用;11、熟悉定额综合解释并能正确应用。(五)、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报价1、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实施要求,能熟练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清单项目、计算工程量。2、熟悉清单项目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的描述方法;按照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清单项目的完善和描述。3、掌握投标报价的方法,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案,能结合工程实际熟练计算措施性费用;能运用安装计价软件完成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编编制和报价。(六)工程造价的确定、调整和结算1.熟悉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格的关系;2.根据合同条款熟练进行造价调整和结算;3.掌握工程预结算审查方法与要点;4.熟悉甲供材料的结算方法 。三、市政工程计价(一)、材料基本知识1.熟悉本省建安材料的分类、代码设置规则及其应用;掌握市政工程材料的基本性质及主要材料性能和用途;2.掌握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与单位材料的用量的计算及价格的组成;3.掌握常用材料不同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二)、设计基本知识1.了解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内容;2.熟悉工程构造的一般原理;3.了解主要设计标准。(三)、施工基本知识1.了解施工基本程序、工艺流程;2.熟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内容;3.了解常用施工机械的分类及其用途;(四)、工程计价基本知识熟悉本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内容和适用范围;掌握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等分册的应用。1.能读懂工程图纸;2.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熟悉定额各章节的有关说明;3.掌握定额的套用、调整和换算方法;4.掌握我省市政工程综合解释;5.通用项目:(1)熟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干、湿土的划分界限;(2)掌握土石方工程中挖土放坡系数、工作面宽度及土方体积换算表;(3)熟悉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4)掌握工具桩的种类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5)熟悉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适用范围及组成;掌握湿土排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6.道路工程:(1)掌握道路工程路床(槽)碾压宽度加宽值的计算方法;(2)熟悉石灰、粉煤灰、土基层,石灰、粉煤灰、碎石基层,石灰、土、碎石基层,粉煤灰三渣基层等材料的组成、适用范围及工程量计算规则;(3)熟悉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掌握商品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的价格组成及调差方法;(4)能正确区分混凝土路面中的伸缝及缩缝,并掌握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5)掌握侧平石、人行道板、广场花岗岩的定额套用,垫层厚度及种类的调整换算方法。7.桥涵工程:(1)熟悉圆木桩,混凝土方桩、板桩、管桩,钢管桩的定额套用;掌握打桩、送桩、接桩等工程量计算规则;(2)熟悉钻孔灌注桩工程中回旋钻机钻孔的施工工艺;掌握回旋钻机钻孔涉及的定额子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3)正确区分各种不同类型的钢筋,熟悉钢筋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4)熟悉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套用;掌握普通混凝土、非泵送商品混凝土、泵送商品混凝土三者之间的调整换算方法;(5)熟悉临时工程中各类平台、支架的施工方法,并掌握其工程量计算规则。8.隧道工程(1)熟悉平硐、斜井和竖井的施工工艺及工程量计算规则;(2)熟悉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石料衬砌的施工工艺及工程量计算规则;(3)了解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的施工工艺;(4)熟悉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内容及定额套用。9.给排水工程(1)熟悉给排水工程中常用管材分类、连接方式、接口类型及其定额的套用;(2)掌握采用国标《给水排水标准图集》(1996)设计并施工的管道及基础、定型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的套用;(3)掌握采用地方标准图集(非标)设计并施工的管道及基础,各类雨水井、污水井等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的套用;(4)熟悉顶管工程中敞开式、封闭式管道顶进及顶管设备安拆的施工工艺;(5)掌握给水工程中管道安装、管道防腐、管件安装的施工工艺及定额套用。10.燃气工程(1)掌握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法兰阀门安装的施工工艺及工程量计算规则;(2)掌握定额的套用、调整与换算及未计价主材的计价方法。11.掌握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定额套用中的界限划分;12.掌握我省施工费用定额中的费用组成及计算程序、费率的选择、市政工程工程类别的划分;(五)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报价1.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实施要求,能熟练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清单项目、计算工程量;2.熟悉清单项目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的描述方法;按照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清单项目的完善和描述;3.掌握投标报价的方法,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案,结合工程实际熟练计算措施性费用。(六)工程造价的确定、调整和计算1.熟悉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格的关系;2.根据合同条款熟练进行造价调整和结算;3.掌握工程预结算审查方法和要点;4.熟悉甲供材料的结算方法。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一)材料基本知识1.熟悉本省建安材料的分类、代码设置规则及其应用;掌握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材料基本性质及主要材料性能和用途;2.掌握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与单位材料用量的计算及价格的组成;3.了解各种胶接材料配比的概念及单位材料用量的计算及价格的组成;4.掌握常用材料(如瓦、石构件、苗木等)不同规格、不同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二)设计基本知识1.了解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内容;2.熟悉古建筑工程构造一般原理; 3.了解园林景观工程主要的设计标准;4.熟悉钢筋构件采用平法布置标注的原则和方法。5.熟悉古建筑木构件、屋面、假山等设计的表示方法。(三)施工基本知识1.了解施工基本程序、工艺流程;2.熟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内容;3.了解常用施工机械的分类及其用途。(四)工程计价基本知识1.能熟读工程施工图纸,2.熟悉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3.掌握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料单价计价方法);4.掌握运用定额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5.熟悉本省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的使用方法;6.掌握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内容、使用原则和适用范围。7.掌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8.掌握定额总说明、各章说明及附录的应用;9.掌握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各分部工程量计算方法;10.掌握定额的套用、调整与换算方法;11.掌握定额基价的性质及调整换算、重新生成基价的方法;12.掌握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组成、施工费用定额(包括类别划分、费用计算程序)的应用;13.熟悉定额综合解释的应用。(五)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报价1.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实施要求,能熟练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清单项目、计算工程量。 2.熟悉清单项目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的描述方法;按照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清单项目的完善和描述。3.掌握投标报价的方法,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案,结合工程实际熟练计算措施性费用。(六)工程造价的确定、调整和结算1.熟悉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格的关系;2.根据合同条款熟练进行造价调整和结算;3.掌握工程预结算审查方法与要点;4.熟悉甲供材料的结算方法。附件2: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为做好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特制定考务工作细则:一、考试前的准备工作1、考试工作在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具体考试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实施,各市造价管理站配合。2、省及各市造价管理站对本考点的考试负责;监考人员应选派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的人员担任。考试前对监考人员要讲明考场纪律,明确职责、任务,交代试卷的领取、发放、装订、密封方法。3、考场要准备装封试卷用的订书机、锥子、针、线、浆糊、草稿纸。4、考场必须单人、单桌、并做到墙净、地净。5、考试前一天,要贴好考场编号和考生统考编号,用黑板或张贴的形式公布(考场规则)、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二、考试1、考试时间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严禁调换考试科目,严禁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2、试卷由省造价管理总站按各考点上报的考试卷数密封,由省造价管理总站派人押送及收回。3、考生入场:考前15分钟,由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有秩序地组织考生入场。4、发布信号:每科考试发布信号4次。考前10分钟,发第一次信号,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考前5分钟,发第二次信号,监考人员当众拆开试卷袋,将试卷和草稿纸发给考生;开考时间到,发第三次信号,考生开始答卷;考试结束时间到,发第四次信号,考生停止答卷。5、考生答卷:考生领到试卷后,首先将市名称、姓名、准考证编号、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清楚地写(涂)在规定的位置;试卷无准考证编号、姓名者,按零分计算。答题卡一律用2B铅笔作答,答题卷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卷要整齐规范。答案写在装订线以内。上述要求,考前必须向考生讲清楚。6、严格控制考生出入考场,考试后30分钟方可允许考生上厕所,并做到在监考人员监督下一人一次。开考30分钟后,回收缺考人员试卷,在试卷和答题卡上相应的位置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使用答题卡的还需填涂缺考标识),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7、监考: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二人,采取前后流动的办法认真监考,监考人员每科考试都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监考人员应逐一检查应考人员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核对姓名、照片和座位号,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进行处理。8、密封试卷: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考卷的份数(包括缺卷和剩余卷,缺考卷要写明缺考号)。考卷要按考生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切勿出现漏卷、乱卷、露号、倒装情况,上述工作结束后,须经考场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密封。三、严格执行考试纪律1、要保证考场肃静。考试期间,除考场巡视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考场。2、试卷要严加保管。保管期间,除指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接触。考试期间,试卷不准传出考场,考试结束时,要将试卷和备用试卷分别分存。3、严禁“代考”。“代考”者一经发现,要扣留其准考证,被代考者试卷按零分处理,两年内取消考试资格。4、监考人员要切实负担起责任。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有权对考生进行警告和取消考生资格。监考人员凡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5、各市造价管理站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始至终都要执行考试纪律。附件3: 监 考 守 则—、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必须佩戴监考标志,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本考场试卷的领取、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试卷、答题卡(卷)如数回收。严禁任何人将试卷、答题卡(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三、认真宣读《考场规则》,提醒考生不得将手机、资料、提包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四、认真检查和核对本考场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号和座位号等,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予以处理。五、严禁无佩戴监考、巡视、主考等考试工作牌证的人员进入考场。六、掌握本考场缺考情况,并按照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七、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八、严格考场管理,在考场内来回巡视,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将违纪违规等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由两位监考人员签字认定,并告知违纪违规人员。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主考报告。九、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和聊天;不得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十、发现考生发病或者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附件4:考 场 规 则一、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将手机(或任何可对外联系的电子产品)关闭并放在讲台上,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现考生携带手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除开卷考试的科目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字纸、笔记本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钢笔等。二、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三、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场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四、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考场。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缺损、错装或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六、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七、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走。九、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资格。附件6: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______同志,从事______________(专业)相关工作_________年,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起止年月 在何岗位 从事何专业工作 获何专业技术资格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4、全国哪省份有园林绿化造价员考试

就是造价员考试,每个省都有的,给你看看黑龙江的文件 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员业务水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关于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员的通知》(黑建造价[2007]12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员的培训、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未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员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第四条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全省造价员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造价员管理制度;2、负责编制考试教材,组织培训、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3、负责发放造价员考试合格证书;4、负责造价员注册,发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5、组织实施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6、组织造价员验证工作;7、监督检查造价员执业行为和自律行为;8、负责造价员网络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工作;9、负责造价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ljgczj.cn)。第二章 资格考试与培训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一次(具体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通知)。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第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分为:1、土建工程(含装饰工程);2、安装工程;3、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员可在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第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基础知识使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写的教材。专业知识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可任选其一。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统考毕业生;2、上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两科成绩合格;3、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后,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一年;第十一条 被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满二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需提供以下资料: 1、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一)(一式2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工程造价工作实践经历证明;5、《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免试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2、按第十二条规定,将书面材料报居住地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审核后,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表二),报送省造价协会;4、省造价协会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考,发给准考证;5、省造价协会审核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由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将有关报考材料退还本人。第十四条 造价员申请增项专业的,应参加增项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造价协会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增项专业登记栏”中注明专业名称并加盖公章。第十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造价协会负责组织,统一培训科目和教材。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先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第十六条 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应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省造价协会对其培训条件、培训能力、师资水平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取得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后,应向省造价协会报送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复后,按照省造价协会制定的统一科目和教材进行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院校或培训机构发给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年检不合格,注销证书。第十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第三章 造 价 员 注 册第十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1年内申请注册。逾期未申请注册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执业。第十九条 造价员注册条件:1、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3、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第二十条 申请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1、黑龙江省造价员注册申请表(附表三)(一式3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5、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7、省造价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申请注册由聘用单位统一组织,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聘用单位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注册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2、聘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将书面材料报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省直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对聘用单位报送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对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注册,将有关申请材料退还聘用单位;4、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对聘用单位报送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对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省造价协会;5、省造价协会进行审核后,对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注册,由省造价协会或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将有关申请材料退还聘用单位;6、省造价协会进行审核后,对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第二十三条 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应当入网成为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的个人网员。第四章 造 价 员 变 更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变更注册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造价员在原注册单位执业满一年;2、造价员与原注册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或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造价员注册单位变更分为市(行署)内变更、省内跨市(行署)变更、出省变更、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市(行署)内变更(包括省直属单位之间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市内变更)》(附表四),进行网上申请;2、申请人将原、现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市内变更)》(一式2份)及申请人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报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并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加盖公章。第二十七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省内跨市(行署)变更(包括省直属单位与各市(行署)之间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省内跨市变更)》(附表五),进行网上申请;2、申请人将原、现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省内跨市变更)》(一式3份)报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3、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加盖公章,收回执业专用章;4、申请人将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省内跨市变更)》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报现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5、现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入、加盖公章,收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报省造价协会;6、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重新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省内跨市(行署)变更,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出省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出省变更)》(附表六),进行网上申请;2、申请人将原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出省变更)》(一式3份),以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执业专用章,报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加盖公章,报省造价协会;4、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加盖公章,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签署出省注销、加盖公章,收回执业专用章。第三十条 凡在省外(或行业)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转入我省某一单位注册执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附表七),进行网上申请;2、申请人持现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一式3份)及其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意调出的证明材料,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换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收回。3、申请人持《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及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备案。第三十一条 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转入我省办理变更手续,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第三十二条 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转入我省注册,原所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本细则规定的专业不符的,应参加由我省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我省执业。第三十三条 凡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进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资格证书登记单位为外省单位),应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我省执业,并接受管理。未按规定备案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第三十四条 造价员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所提交的书面材料除本细则规定内容外,还应提交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十五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名称变更)》(附表八),进行网上申请;2、申请人将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名称变更)》(一式3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报省造价协会;4、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加盖公章。第三十六条 造价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册单位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管理系统自行变更。第三十七条 造价员因注册单位破产或倒闭申请变更的,不受第二十四条的限制,申请变更时无法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实后,不必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第三十八条 造价员符合变更注册单位的条件,原注册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同意和加盖公章的,经造价员提供相应证据或经造价员管理机构调查核实后,不必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第三十九条 造价员申请变更,应在每月下旬向所在市(行署)(省直属单位造价员向省造价协会)提出申请。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应按季度将所辖区域内造价员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向省造价协会报送《造价员变更情况汇总表》(附表九)。第五章 造 价 员 执 业第四十条 造价员在下列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执业: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2、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3、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6、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7、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 造价员必须持证执业,承担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工作。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造价员应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造价员注册单位与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单位不一致的,其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第四十二条 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造价员名称;2、依法执行工程造价业务;3、在本人执业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5、参加继续教育;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第四十三条 造价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式;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第四十四条 造价员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后,应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并删除其网上记录。第六章 继 续 教 育第四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指为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第四十六条 省造价协会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及组织培训工作。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在省造价协会的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编制继续教育教材,并指导、检查继续教育情况。第四十七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学习的方式进行,每年进行一次,造价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造价员在网上学习达到要求的学时,考试合格,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第四十八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注册、验证的条件。第七章 资格证书管理与验证第四十九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省造价协会负责颁发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有效期三年。第五十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如有遗失,应在30日内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声明,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证书(章)遗失补办申请表》(附表十),并打印一式3份,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签署同意补办、加盖公章后,到省造价协会补办。第五十一条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者执业专用章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4、从事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不符的工程造价业务的; 5、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6、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岗位2年以上的;7、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有重大过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8、年满70周岁的;9、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者服刑的;10、被投诉,经省造价协会两次核实的。第五十二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实行验证制度,造价员从注册之日起,每三年验证一次。验证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各市(行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验证工作。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由省造价协会直接验证。第五十三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第五十四条 造价员应在资格证书三年届满前60日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申请验证,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直接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验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验证申请表》(附表十一),进行网上申请;2、申请人将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直接报省造价协会;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验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验证申请汇总表》(附表十二),报送省造价协会;4、经省造价协会审核,验证合格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核发验证合格专用标签,并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签署验证日期、加盖“有效期三年”印章及省造价协会公章后,发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5、经省造价协会审核,有第五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第五十五条 造价员申请验证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3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资料或证明;2、3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第五十六条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1、有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2、3年内在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中不良记录达到2次的;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4、3年内无工作业绩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注销资格证书的情形。第五十七条 造价员到期无故未申请验证的,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限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验证,超过限期未申请验证者,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第八章 自 律 管 理第五十八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接受省造价协会、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五十九条 造价员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客观公正,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第六十条 省造价协会建立造价员信息查询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信用档案包括造价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造价员及其注册单位应当向省造价协会、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查询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造价员资格、信用档案和被注销资格证书等信息。第六十一条 下列情形作为良好行为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1、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的;2、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管理机构书面表彰的;3、在工程造价相关课题研究中取得获奖成果的;4、经省造价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1、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2、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3、泄露执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的;4、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未回避的;5、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有过失,造成损失的;6、在执业过程中实施贿赂或索贿、受贿的;7、未按第三十六条规定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的;8、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9、经省造价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三条 信用档案的记录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经省造价协会或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2人以上(包括2人)调查核实,取得相关证据;2、通知本人;3、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造价协会批准记入信用档案;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的,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5、咨询:园林造价员考试 有经验的请进

1.在园林专业造价员没有设置考试的地方,建议还是考土建造价员,因为市政工程很多桥梁、来涵洞等施工内容具有特殊性,而不像土建专业具有很强的普遍性,这是回答你第二个问题。2。至于你说你能不能考,第一你有没有中专以上的学历呢,有的话,就可以了,你源完全可以说你从事的园林专业工作是和苗木价格有关系的,并和运用园林定额来测算工程造价的,这个你只要自己证明自己就可以了,当然你自己也要准备一下的(报名点老师不可能是造价公司的专业人士)。这是回答你第一个问题。3。你的考试通过率,我现在就可以告诉你,你的通过率是50%。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考试考2门,一门是死的理论,你完全通过努力复习一举拿下,不知过你如果不努力也还是不行的。但是实务就不一样了,光靠死记硬背是没道用的,还要懂一些基础的施工技术和计算案例的经验,这一门课程你努力一下也就50%的概率通过。不过,天下事,你不可因为困难大而不为,有时候越是难就是越证明有价值。

6、我是园林专业的,做预算的,想考造价员证,请问造价员是不是有分园林造价员、市政造价员等等很多种?

有分类: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四类,造价员一般是省厅组织考试,全国通用,但跨省需要办理调出、调入手续。可以在省建设厅咨询。

7、园林造价员考试要考那几个科目?

(一)复 通用专业: (1) 土建工程; (2) 安装工程。 (二) 通用考试科目: (1)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其他专业制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来源于:青年人造价员考试网

8、预算员证每年什么时候考?在那里报名??

9月24日 11:15 预算员考试条件请你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咨询。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 电话:(028)83337575 市造价管理站关于二○○四年度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造价管理站关于二○○四年度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建价字〔2004〕26号 市造价管理站关于二○○四年度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鄂建〔2000〕130号)、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2004年全省造价员考试工作的通知》(鄂建造价〔2004〕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0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2004年造价员资格考试定于11月份最后一个星期天;上午考客观题 ,下午考主观题。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造价员资格考试,分为二个科目。 第一科目客观题,客观试题内容:建设工程造价必备知识、各专业施工技术、2000年版定额有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 第二科目主观题,主观试题内容:各专业定额的应用,含工程量计算、取费、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等案例分析。 二、考试专业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专业:考试分为四个专业,即建筑专业、安装专业、市政专业、园林专业。已具有一个专业资格的造价员,因工作需要可申报第二个专业的考试,经考试合格,增加第二个专业的资格认证。 (二)考试成绩管理:各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二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在一个年度内全部合格方能取得造价员资格证。 三、考试方式及考试题型 (一)考试方式:第一科目客观题,采取答题卡方式;第二科目主观题,采取笔试答题方式。 (二)考试题型:客观题类型是以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题为主;主观题类型是以建筑识图、计算工程量、定额计价(定额套项目汇总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编制及报价)等案例分析为主。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一)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满2年;中专毕业满3年; (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2年;大专毕业满3年;中专毕业满4年; (三)其它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3年;大专毕业满4年;中专毕业满5年。 (四)已取得湖北省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概、预算员上岗证,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及有关费用 (一)报名程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在汉和市属、外埠来汉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的报考人员,请按要求填写“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可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由单位集中到市造价管理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应提交下列材料(用A4纸复印) 1、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相关学历的毕业证、职称证、上岗证(核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一寸登记照片三张; 4、在岗及工作实践经历证明。 (二)报名时间:2004年6月15日~6月18日止 报名地点: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报名地址:汉口建设大道721号(市建管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85780793 (三)有关费用 报考费:110元/人(含报考费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从2004年起,造价员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11月份最后一个星期天;领取准考证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报名时间为每年6月中旬。 (二)造价员考前培训。造价员考前培训工作由市造价管理协会组织,请造价员报考人员与协会联系具体培训事宜。 (三)考试大纲、造价员统一培训教材,请与武汉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联系。协会电话:82440973 二ΟΟ四年六月十日 报名表

9、园林绿化造价员考试考哪一科,河北有没有,几年一考啊

有,肯定有,你去专业培训学校咨询下,你的园林绿化属知于安装工程造价的,还是道土建工程造价类。或者在网上搜索版一下,找个电话咨询一下,造价员一年考2次,中旬考一次,权年底考一次,北京造价员报名费是1380+280(定额书)

10、园林专业想报考造价员考试,应该选择什么专业?

1.一般造价员考试会按企业或是个人需要选择专业进行百考试的,如果没有特别要求,学园林专业的建议考市政或是土建。2.造价员分度为四个专业: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四个专业。3.报考造价员需要的复习资料如下:(1)《建设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分土建、装饰问、安装、市政四个专业。4.造价员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答聘用单位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本市造价员考试:(专1)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1年。本市普通高等学属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年)。

1、我想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想请问一下考试时间与报考方式?

(一)报考初级造价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造价及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含2012年毕业生);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3、持有本省造价员、编审专业人员或预算员证书。(二)报考中级造价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本省造价员资格、编审专业人员资格或持有本省预算员证书四年以上,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2、具有工程造价及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三)申报高级造价员资格应具备下例条件:1、取得中级造价员资格4年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时间安排1、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5日—9月20日,具体报名时间和要求由各市另行通知。2、各市务必于9月25日前将本市考试报名人数报送省造价总站;于10月15日前将考场编排清单汇总表报送省造价总站。3、考试时间为2011年11月5日—6日。其中:5日上午考工程造价基础理论(闭卷),5日下午考土建、安装专业案例(开卷),6日上午考市政、装饰专业案例(开卷)。

2、园林造价员考试需要哪些书

《园林工程识图》《建设工程计价基础知识》《园林计算规范》《建设工程计价应用-园林工程造价部分》《建设工程计价案例部分-园林工程造价案例》等。

3、1.土建造价员资格证考试的时间及报名时间是啥时候? 2.报考流程是怎么回事? 3.所需要看的课程是那些?

每个省考试的时间和报名的条件都是不一样的,我不知道你要考哪里的,浙江省的发给你看看附件1: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 考 试 说 明 一、造价员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理论和专业工程计价科目两大部分: (一)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二)工程计价1.建筑工程计价2.安装工程计价3.市政工程计价4.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 基础理论和专业科目均单独考试、单独记分。专业工程计价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四个专业,考试人员只需报考其中的一个专业。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者,发给该专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掌握即要求能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熟悉即要求对有关工程造价的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具有工程造价有关的广泛知识。三、各科目考试试题类型及考试时间安排各科目考试试题类型、时间安排内 容 考试时间 满分记分 考试形式 试题类型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 1.5 100 闭卷 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工程计价 建筑工程 3.0 100 闭卷 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定额换算4.综合计算题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四、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所用参考教材1.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 2.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3.浙江省安装工程计价4.浙江省市政工程计价5.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第一部分 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一、工程造价管理概论1.掌握工程造价的含义及特点、工程计价的特点;工程造价相关概念。2.了解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和组织;3.熟悉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熟悉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4.了解工程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和执(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二、工程经济基础知识1.掌握资金的时间价值;2.熟悉投资方案的经济评价;3.了解不确定性分析方法;4.了解价值工程原理。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掌握建设项目投资构成和造价构成;2.熟悉设备及工器具费用构成;3.掌握不同计价模式下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构成;4.掌握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项目组成;5.熟悉建筑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与判别;6.掌握施工费用费率的使用;7.了解预备费的使用;8.熟悉费用定额的管理规定;四、工程造价计价基本办法(一)工程量清单计价1.熟悉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内容、原理和特点;2.掌握08规范下工程量清单计价;3. 熟悉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二)工程定额计价1.了解工程定额的种类、作用;2.熟悉工程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3.掌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4.了解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5.了解项目投资估算。五、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1.了解建设项目估算的内容与编制;2.熟悉设计概算的内容、编制和审查;3.掌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审查;4.掌握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程序;5.掌握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的调整;6.熟悉工程索赔的概念、分类、处理原则及计算等;7.掌握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价款支付;8.掌握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审方法;9.熟悉工程保修费用的处理。六、工程项目管理1.了解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容;2.掌握工程项目的建设基本程序;3.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4.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七、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1.了解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代理关系、财产所有权和债权、诉讼时效等;2.掌握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合同的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和承担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等;3.熟悉建筑法的有关内容;了解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有关的基本内容。4.掌握浙江省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包括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主体、计价依据的编制、计价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第二部分 专业工程计价一、建筑工程计价 (一)材料基本知识1.熟悉本省建安材料的分类、代码设置规则及其应用;掌握建筑工程材料基本性质及主要材料性能和用途;2.掌握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与单位材料用量的计算及价格的组成;3.了解各种胶接材料配比的概念及单位材料用量的计算及价格的组成;4.掌握常用材料(特别是装饰材料)不同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二)设计基本知识1.了解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内容;2.熟悉工程构造一般原理; 3.了解主要设计标准;4.熟悉钢筋构件采用平法布置标注的原则和方法。(三)施工基本知识1.了解施工基本程序、工艺流程;2.熟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内容;3.了解常用施工机械的分类及其用途。(四)工程计价基本知识1.能熟读工程图纸;2.熟悉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3.掌握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料单价计价方法);4.熟悉本省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的使用方法;5.掌握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内容、使用原则和适用范围;6.掌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7.掌握定额总说明、各章说明及附录的应用;8.掌握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各分部工程量计算方法;9.掌握定额的套用、调整与换算方法;10.掌握定额基价的性质及调整换算、重新生成基价的方法;11.掌握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建筑工程施工取费用定额(包括类别划分)及计算程序的应用;12.熟悉定额综合解释的应用。(五)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报价1.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实施要求,能熟练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清单项目、计算工程量;2.熟悉清单项目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的描述方法;按照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清单项目的完善和描述;3.掌握投标报价的方法,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案,结合工程实际熟练计算措施性费用。(六)工程造价的确定、调整和结算1.熟悉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格的关系;2.根据合同条款熟练进行造价调整和结算;3.掌握工程预结算审查方法与要点;4.熟悉甲供材料的结算方法。二、安装工程计价(一)、材料基本知识1、熟悉安装工程材料的分类、基本性质及主要材料的性能和用途;2、熟悉常用防腐、保温、隔热、衬里材料,掌握其单位用量计算;3、熟悉管道、阀门、电线(缆)、焊条等常用材料的规格、性能及适用范围。(二)、设计基本知识1、了解施工图纸设计阶段编制的基本内容;2、熟悉设备分类、型号表示方法及表达意义;3、了解供热、供水、供电、空调、消防、建筑智能化系统组成及主要设备。(三)、施工基本知识1、了解安装工程施工的基本程序、工艺流程;2、熟悉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内容;3、了解通用设备、管道、送变电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艺和相关规范的基本内容。(四)、工程计价基本知识1、能熟读安装工程图纸;2、熟悉建设工程计价规则;3、掌握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料单价计价方法);4、熟悉本省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的使用方法;5、掌握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内容、使用原则和适用范围;6、掌握安装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7、掌握安装定额总说明、各章说明及附录的应用;8、掌握定额的套用、调整与换算方法;9、掌握定额基价的性质及调整换算、重新生成基价的方法;10、掌握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安装工程施工费用定额(包括类别划分)及计算程序的应用;11、熟悉定额综合解释并能正确应用。(五)、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报价1、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实施要求,能熟练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清单项目、计算工程量。2、熟悉清单项目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的描述方法;按照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清单项目的完善和描述。3、掌握投标报价的方法,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案,能结合工程实际熟练计算措施性费用;能运用安装计价软件完成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编编制和报价。(六)工程造价的确定、调整和结算1.熟悉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格的关系;2.根据合同条款熟练进行造价调整和结算;3.掌握工程预结算审查方法与要点;4.熟悉甲供材料的结算方法 。三、市政工程计价(一)、材料基本知识1.熟悉本省建安材料的分类、代码设置规则及其应用;掌握市政工程材料的基本性质及主要材料性能和用途;2.掌握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与单位材料的用量的计算及价格的组成;3.掌握常用材料不同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二)、设计基本知识1.了解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内容;2.熟悉工程构造的一般原理;3.了解主要设计标准。(三)、施工基本知识1.了解施工基本程序、工艺流程;2.熟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内容;3.了解常用施工机械的分类及其用途;(四)、工程计价基本知识熟悉本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内容和适用范围;掌握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等分册的应用。1.能读懂工程图纸;2.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熟悉定额各章节的有关说明;3.掌握定额的套用、调整和换算方法;4.掌握我省市政工程综合解释;5.通用项目:(1)熟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干、湿土的划分界限;(2)掌握土石方工程中挖土放坡系数、工作面宽度及土方体积换算表;(3)熟悉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4)掌握工具桩的种类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5)熟悉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适用范围及组成;掌握湿土排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6.道路工程:(1)掌握道路工程路床(槽)碾压宽度加宽值的计算方法;(2)熟悉石灰、粉煤灰、土基层,石灰、粉煤灰、碎石基层,石灰、土、碎石基层,粉煤灰三渣基层等材料的组成、适用范围及工程量计算规则;(3)熟悉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掌握商品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的价格组成及调差方法;(4)能正确区分混凝土路面中的伸缝及缩缝,并掌握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5)掌握侧平石、人行道板、广场花岗岩的定额套用,垫层厚度及种类的调整换算方法。7.桥涵工程:(1)熟悉圆木桩,混凝土方桩、板桩、管桩,钢管桩的定额套用;掌握打桩、送桩、接桩等工程量计算规则;(2)熟悉钻孔灌注桩工程中回旋钻机钻孔的施工工艺;掌握回旋钻机钻孔涉及的定额子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3)正确区分各种不同类型的钢筋,熟悉钢筋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4)熟悉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套用;掌握普通混凝土、非泵送商品混凝土、泵送商品混凝土三者之间的调整换算方法;(5)熟悉临时工程中各类平台、支架的施工方法,并掌握其工程量计算规则。8.隧道工程(1)熟悉平硐、斜井和竖井的施工工艺及工程量计算规则;(2)熟悉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石料衬砌的施工工艺及工程量计算规则;(3)了解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的施工工艺;(4)熟悉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内容及定额套用。9.给排水工程(1)熟悉给排水工程中常用管材分类、连接方式、接口类型及其定额的套用;(2)掌握采用国标《给水排水标准图集》(1996)设计并施工的管道及基础、定型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的套用;(3)掌握采用地方标准图集(非标)设计并施工的管道及基础,各类雨水井、污水井等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的套用;(4)熟悉顶管工程中敞开式、封闭式管道顶进及顶管设备安拆的施工工艺;(5)掌握给水工程中管道安装、管道防腐、管件安装的施工工艺及定额套用。10.燃气工程(1)掌握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法兰阀门安装的施工工艺及工程量计算规则;(2)掌握定额的套用、调整与换算及未计价主材的计价方法。11.掌握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定额套用中的界限划分;12.掌握我省施工费用定额中的费用组成及计算程序、费率的选择、市政工程工程类别的划分;(五)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报价1.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实施要求,能熟练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清单项目、计算工程量;2.熟悉清单项目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的描述方法;按照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清单项目的完善和描述;3.掌握投标报价的方法,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案,结合工程实际熟练计算措施性费用。(六)工程造价的确定、调整和计算1.熟悉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格的关系;2.根据合同条款熟练进行造价调整和结算;3.掌握工程预结算审查方法和要点;4.熟悉甲供材料的结算方法。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一)材料基本知识1.熟悉本省建安材料的分类、代码设置规则及其应用;掌握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材料基本性质及主要材料性能和用途;2.掌握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与单位材料用量的计算及价格的组成;3.了解各种胶接材料配比的概念及单位材料用量的计算及价格的组成;4.掌握常用材料(如瓦、石构件、苗木等)不同规格、不同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二)设计基本知识1.了解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内容;2.熟悉古建筑工程构造一般原理; 3.了解园林景观工程主要的设计标准;4.熟悉钢筋构件采用平法布置标注的原则和方法。5.熟悉古建筑木构件、屋面、假山等设计的表示方法。(三)施工基本知识1.了解施工基本程序、工艺流程;2.熟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内容;3.了解常用施工机械的分类及其用途。(四)工程计价基本知识1.能熟读工程施工图纸,2.熟悉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3.掌握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料单价计价方法);4.掌握运用定额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5.熟悉本省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的使用方法;6.掌握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内容、使用原则和适用范围。7.掌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8.掌握定额总说明、各章说明及附录的应用;9.掌握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各分部工程量计算方法;10.掌握定额的套用、调整与换算方法;11.掌握定额基价的性质及调整换算、重新生成基价的方法;12.掌握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组成、施工费用定额(包括类别划分、费用计算程序)的应用;13.熟悉定额综合解释的应用。(五)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报价1.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实施要求,能熟练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清单项目、计算工程量。 2.熟悉清单项目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的描述方法;按照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清单项目的完善和描述。3.掌握投标报价的方法,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案,结合工程实际熟练计算措施性费用。(六)工程造价的确定、调整和结算1.熟悉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格的关系;2.根据合同条款熟练进行造价调整和结算;3.掌握工程预结算审查方法与要点;4.熟悉甲供材料的结算方法。附件2: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为做好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特制定考务工作细则:一、考试前的准备工作1、考试工作在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具体考试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实施,各市造价管理站配合。2、省及各市造价管理站对本考点的考试负责;监考人员应选派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的人员担任。考试前对监考人员要讲明考场纪律,明确职责、任务,交代试卷的领取、发放、装订、密封方法。3、考场要准备装封试卷用的订书机、锥子、针、线、浆糊、草稿纸。4、考场必须单人、单桌、并做到墙净、地净。5、考试前一天,要贴好考场编号和考生统考编号,用黑板或张贴的形式公布(考场规则)、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二、考试1、考试时间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严禁调换考试科目,严禁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2、试卷由省造价管理总站按各考点上报的考试卷数密封,由省造价管理总站派人押送及收回。3、考生入场:考前15分钟,由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有秩序地组织考生入场。4、发布信号:每科考试发布信号4次。考前10分钟,发第一次信号,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考前5分钟,发第二次信号,监考人员当众拆开试卷袋,将试卷和草稿纸发给考生;开考时间到,发第三次信号,考生开始答卷;考试结束时间到,发第四次信号,考生停止答卷。5、考生答卷:考生领到试卷后,首先将市名称、姓名、准考证编号、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清楚地写(涂)在规定的位置;试卷无准考证编号、姓名者,按零分计算。答题卡一律用2B铅笔作答,答题卷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卷要整齐规范。答案写在装订线以内。上述要求,考前必须向考生讲清楚。6、严格控制考生出入考场,考试后30分钟方可允许考生上厕所,并做到在监考人员监督下一人一次。开考30分钟后,回收缺考人员试卷,在试卷和答题卡上相应的位置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使用答题卡的还需填涂缺考标识),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7、监考: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二人,采取前后流动的办法认真监考,监考人员每科考试都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监考人员应逐一检查应考人员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核对姓名、照片和座位号,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进行处理。8、密封试卷: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考卷的份数(包括缺卷和剩余卷,缺考卷要写明缺考号)。考卷要按考生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切勿出现漏卷、乱卷、露号、倒装情况,上述工作结束后,须经考场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密封。三、严格执行考试纪律1、要保证考场肃静。考试期间,除考场巡视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考场。2、试卷要严加保管。保管期间,除指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接触。考试期间,试卷不准传出考场,考试结束时,要将试卷和备用试卷分别分存。3、严禁“代考”。“代考”者一经发现,要扣留其准考证,被代考者试卷按零分处理,两年内取消考试资格。4、监考人员要切实负担起责任。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有权对考生进行警告和取消考生资格。监考人员凡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5、各市造价管理站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始至终都要执行考试纪律。附件3: 监 考 守 则—、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必须佩戴监考标志,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本考场试卷的领取、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试卷、答题卡(卷)如数回收。严禁任何人将试卷、答题卡(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三、认真宣读《考场规则》,提醒考生不得将手机、资料、提包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四、认真检查和核对本考场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号和座位号等,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予以处理。五、严禁无佩戴监考、巡视、主考等考试工作牌证的人员进入考场。六、掌握本考场缺考情况,并按照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七、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八、严格考场管理,在考场内来回巡视,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将违纪违规等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由两位监考人员签字认定,并告知违纪违规人员。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主考报告。九、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和聊天;不得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十、发现考生发病或者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附件4:考 场 规 则一、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将手机(或任何可对外联系的电子产品)关闭并放在讲台上,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现考生携带手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除开卷考试的科目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字纸、笔记本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钢笔等。二、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三、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场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四、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考场。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缺损、错装或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六、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七、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走。九、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资格。附件6: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______同志,从事______________(专业)相关工作_________年,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起止年月 在何岗位 从事何专业工作 获何专业技术资格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4、全国哪省份有园林绿化造价员考试

就是造价员考试,每个省都有的,给你看看黑龙江的文件 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员业务水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关于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员的通知》(黑建造价[2007]12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员的培训、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未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员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第四条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全省造价员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造价员管理制度;2、负责编制考试教材,组织培训、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3、负责发放造价员考试合格证书;4、负责造价员注册,发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5、组织实施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6、组织造价员验证工作;7、监督检查造价员执业行为和自律行为;8、负责造价员网络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工作;9、负责造价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ljgczj.cn)。第二章 资格考试与培训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一次(具体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网上通知)。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第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分为:1、土建工程(含装饰工程);2、安装工程;3、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员可在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第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基础知识使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写的教材。专业知识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可任选其一。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统考毕业生;2、上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两科成绩合格;3、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后,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一年;第十一条 被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满二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需提供以下资料: 1、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一)(一式2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工程造价工作实践经历证明;5、《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免试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2、按第十二条规定,将书面材料报居住地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审核后,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表二),报送省造价协会;4、省造价协会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考,发给准考证;5、省造价协会审核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由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将有关报考材料退还本人。第十四条 造价员申请增项专业的,应参加增项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造价协会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增项专业登记栏”中注明专业名称并加盖公章。第十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造价协会负责组织,统一培训科目和教材。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先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第十六条 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应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省造价协会对其培训条件、培训能力、师资水平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取得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后,应向省造价协会报送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复后,按照省造价协会制定的统一科目和教材进行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院校或培训机构发给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年检不合格,注销证书。第十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第三章 造 价 员 注 册第十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1年内申请注册。逾期未申请注册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执业。第十九条 造价员注册条件:1、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3、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第二十条 申请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1、黑龙江省造价员注册申请表(附表三)(一式3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5、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7、省造价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申请注册由聘用单位统一组织,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聘用单位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注册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2、聘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将书面材料报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省直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对聘用单位报送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对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注册,将有关申请材料退还聘用单位;4、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对聘用单位报送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对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省造价协会;5、省造价协会进行审核后,对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注册,由省造价协会或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将有关申请材料退还聘用单位;6、省造价协会进行审核后,对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第二十三条 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应当入网成为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的个人网员。第四章 造 价 员 变 更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变更注册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造价员在原注册单位执业满一年;2、造价员与原注册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或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造价员注册单位变更分为市(行署)内变更、省内跨市(行署)变更、出省变更、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市(行署)内变更(包括省直属单位之间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市内变更)》(附表四),进行网上申请;2、申请人将原、现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市内变更)》(一式2份)及申请人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报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并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加盖公章。第二十七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省内跨市(行署)变更(包括省直属单位与各市(行署)之间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省内跨市变更)》(附表五),进行网上申请;2、申请人将原、现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省内跨市变更)》(一式3份)报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3、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加盖公章,收回执业专用章;4、申请人将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省内跨市变更)》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报现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5、现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入、加盖公章,收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报省造价协会;6、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重新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省内跨市(行署)变更,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出省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出省变更)》(附表六),进行网上申请;2、申请人将原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出省变更)》(一式3份),以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执业专用章,报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加盖公章,报省造价协会;4、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加盖公章,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签署出省注销、加盖公章,收回执业专用章。第三十条 凡在省外(或行业)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转入我省某一单位注册执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附表七),进行网上申请;2、申请人持现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一式3份)及其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意调出的证明材料,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换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收回。3、申请人持《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及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备案。第三十一条 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转入我省办理变更手续,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第三十二条 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转入我省注册,原所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本细则规定的专业不符的,应参加由我省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我省执业。第三十三条 凡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进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资格证书登记单位为外省单位),应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我省执业,并接受管理。未按规定备案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第三十四条 造价员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所提交的书面材料除本细则规定内容外,还应提交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十五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名称变更)》(附表八),进行网上申请;2、申请人将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名称变更)》(一式3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报省造价协会;4、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加盖公章。第三十六条 造价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册单位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管理系统自行变更。第三十七条 造价员因注册单位破产或倒闭申请变更的,不受第二十四条的限制,申请变更时无法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实后,不必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第三十八条 造价员符合变更注册单位的条件,原注册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同意和加盖公章的,经造价员提供相应证据或经造价员管理机构调查核实后,不必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第三十九条 造价员申请变更,应在每月下旬向所在市(行署)(省直属单位造价员向省造价协会)提出申请。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应按季度将所辖区域内造价员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向省造价协会报送《造价员变更情况汇总表》(附表九)。第五章 造 价 员 执 业第四十条 造价员在下列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执业: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2、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3、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6、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7、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 造价员必须持证执业,承担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工作。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造价员应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造价员注册单位与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单位不一致的,其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第四十二条 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造价员名称;2、依法执行工程造价业务;3、在本人执业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5、参加继续教育;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第四十三条 造价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式;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第四十四条 造价员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后,应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并删除其网上记录。第六章 继 续 教 育第四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指为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第四十六条 省造价协会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及组织培训工作。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在省造价协会的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编制继续教育教材,并指导、检查继续教育情况。第四十七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学习的方式进行,每年进行一次,造价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造价员在网上学习达到要求的学时,考试合格,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第四十八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注册、验证的条件。第七章 资格证书管理与验证第四十九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省造价协会负责颁发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有效期三年。第五十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如有遗失,应在30日内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声明,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证书(章)遗失补办申请表》(附表十),并打印一式3份,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签署同意补办、加盖公章后,到省造价协会补办。第五十一条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者执业专用章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4、从事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不符的工程造价业务的; 5、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6、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岗位2年以上的;7、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有重大过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8、年满70周岁的;9、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者服刑的;10、被投诉,经省造价协会两次核实的。第五十二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实行验证制度,造价员从注册之日起,每三年验证一次。验证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各市(行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验证工作。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由省造价协会直接验证。第五十三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第五十四条 造价员应在资格证书三年届满前60日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申请验证,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直接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验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验证申请表》(附表十一),进行网上申请;2、申请人将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直接报省造价协会;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验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验证申请汇总表》(附表十二),报送省造价协会;4、经省造价协会审核,验证合格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核发验证合格专用标签,并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签署验证日期、加盖“有效期三年”印章及省造价协会公章后,发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5、经省造价协会审核,有第五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第五十五条 造价员申请验证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3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资料或证明;2、3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第五十六条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1、有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2、3年内在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中不良记录达到2次的;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4、3年内无工作业绩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注销资格证书的情形。第五十七条 造价员到期无故未申请验证的,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限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验证,超过限期未申请验证者,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第八章 自 律 管 理第五十八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接受省造价协会、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五十九条 造价员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客观公正,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第六十条 省造价协会建立造价员信息查询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信用档案包括造价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造价员及其注册单位应当向省造价协会、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查询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造价员资格、信用档案和被注销资格证书等信息。第六十一条 下列情形作为良好行为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1、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的;2、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管理机构书面表彰的;3、在工程造价相关课题研究中取得获奖成果的;4、经省造价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1、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2、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3、泄露执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的;4、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未回避的;5、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有过失,造成损失的;6、在执业过程中实施贿赂或索贿、受贿的;7、未按第三十六条规定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的;8、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9、经省造价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三条 信用档案的记录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经省造价协会或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2人以上(包括2人)调查核实,取得相关证据;2、通知本人;3、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造价协会批准记入信用档案;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的,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5、咨询:园林造价员考试 有经验的请进

1.在园林专业造价员没有设置考试的地方,建议还是考土建造价员,因为市政工程很多桥梁、来涵洞等施工内容具有特殊性,而不像土建专业具有很强的普遍性,这是回答你第二个问题。2。至于你说你能不能考,第一你有没有中专以上的学历呢,有的话,就可以了,你源完全可以说你从事的园林专业工作是和苗木价格有关系的,并和运用园林定额来测算工程造价的,这个你只要自己证明自己就可以了,当然你自己也要准备一下的(报名点老师不可能是造价公司的专业人士)。这是回答你第一个问题。3。你的考试通过率,我现在就可以告诉你,你的通过率是50%。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考试考2门,一门是死的理论,你完全通过努力复习一举拿下,不知过你如果不努力也还是不行的。但是实务就不一样了,光靠死记硬背是没道用的,还要懂一些基础的施工技术和计算案例的经验,这一门课程你努力一下也就50%的概率通过。不过,天下事,你不可因为困难大而不为,有时候越是难就是越证明有价值。

6、我是园林专业的,做预算的,想考造价员证,请问造价员是不是有分园林造价员、市政造价员等等很多种?

有分类: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四类,造价员一般是省厅组织考试,全国通用,但跨省需要办理调出、调入手续。可以在省建设厅咨询。

7、园林造价员考试要考那几个科目?

(一)复 通用专业: (1) 土建工程; (2) 安装工程。 (二) 通用考试科目: (1)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其他专业制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来源于:青年人造价员考试网

8、预算员证每年什么时候考?在那里报名??

9月24日 11:15 预算员考试条件请你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咨询。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 电话:(028)83337575 市造价管理站关于二○○四年度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造价管理站关于二○○四年度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建价字〔2004〕26号 市造价管理站关于二○○四年度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鄂建〔2000〕130号)、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2004年全省造价员考试工作的通知》(鄂建造价〔2004〕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0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2004年造价员资格考试定于11月份最后一个星期天;上午考客观题 ,下午考主观题。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造价员资格考试,分为二个科目。 第一科目客观题,客观试题内容:建设工程造价必备知识、各专业施工技术、2000年版定额有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 第二科目主观题,主观试题内容:各专业定额的应用,含工程量计算、取费、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等案例分析。 二、考试专业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专业:考试分为四个专业,即建筑专业、安装专业、市政专业、园林专业。已具有一个专业资格的造价员,因工作需要可申报第二个专业的考试,经考试合格,增加第二个专业的资格认证。 (二)考试成绩管理:各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二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在一个年度内全部合格方能取得造价员资格证。 三、考试方式及考试题型 (一)考试方式:第一科目客观题,采取答题卡方式;第二科目主观题,采取笔试答题方式。 (二)考试题型:客观题类型是以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题为主;主观题类型是以建筑识图、计算工程量、定额计价(定额套项目汇总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编制及报价)等案例分析为主。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一)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满2年;中专毕业满3年; (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2年;大专毕业满3年;中专毕业满4年; (三)其它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3年;大专毕业满4年;中专毕业满5年。 (四)已取得湖北省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概、预算员上岗证,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及有关费用 (一)报名程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在汉和市属、外埠来汉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的报考人员,请按要求填写“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可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由单位集中到市造价管理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应提交下列材料(用A4纸复印) 1、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相关学历的毕业证、职称证、上岗证(核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一寸登记照片三张; 4、在岗及工作实践经历证明。 (二)报名时间:2004年6月15日~6月18日止 报名地点: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报名地址:汉口建设大道721号(市建管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85780793 (三)有关费用 报考费:110元/人(含报考费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从2004年起,造价员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11月份最后一个星期天;领取准考证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报名时间为每年6月中旬。 (二)造价员考前培训。造价员考前培训工作由市造价管理协会组织,请造价员报考人员与协会联系具体培训事宜。 (三)考试大纲、造价员统一培训教材,请与武汉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联系。协会电话:82440973 二ΟΟ四年六月十日 报名表

9、园林绿化造价员考试考哪一科,河北有没有,几年一考啊

有,肯定有,你去专业培训学校咨询下,你的园林绿化属知于安装工程造价的,还是道土建工程造价类。或者在网上搜索版一下,找个电话咨询一下,造价员一年考2次,中旬考一次,权年底考一次,北京造价员报名费是1380+280(定额书)

10、园林专业想报考造价员考试,应该选择什么专业?

1.一般造价员考试会按企业或是个人需要选择专业进行百考试的,如果没有特别要求,学园林专业的建议考市政或是土建。2.造价员分度为四个专业: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四个专业。3.报考造价员需要的复习资料如下:(1)《建设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分土建、装饰问、安装、市政四个专业。4.造价员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答聘用单位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本市造价员考试:(专1)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1年。本市普通高等学属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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