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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9-12-09,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员举报

1、注册造价师违纪向哪里举报

参考一下吧。关于开展北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2009-07-06 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凡验证合格者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延续使用3年。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现将我市2009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人员范围 凡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市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今年应申请验证。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及要求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为本人自取得证书三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根据《暂行办法》第五章第 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一)无工作业绩的; (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三、验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附件一);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近三年内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验证申请表内填写并加盖本人单位公章); (四)造价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验证申请表内填写并加盖培训单位公章)。 四、验证的组织工作 (一) 造价员验证工作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 为确保造价员证书验证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为社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注册中心在市内设立5个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站(见附件二)作为验证材料的初审单位,各工作站按照统一的要求协助注册中心做好验证材料的受理工作,完成初审和资料汇总工作,并负责将初审合格材料分期、分批报送至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 申请证书验证人员可选择任意一个验证工作站办理有关证书验证手续,提交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三)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负责对各验证工作站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凡复审合格人员在其证书上加盖“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合格专用章(2009)”,盖章后的证书统一发还到各工作站,并由各工作站将证书发给申请人。 五、有关继续教育工作 (一)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由注册中心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见附件三),按照中价协的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30学时。 (二)凡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具有办学资格的企业、学协会、培训机构)应统一填写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登记表(见附件四),并在培训前将登记表报给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证书管理室将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培训收费应符合市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防止出现借机乱培训、乱收费或只盖章不培训的现象,在培训工作中出现任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在注册中心登记的培训机构名录可从北京建设网考试注册指南栏目中查询) (三)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应严格组织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为提高工作效率,应统一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负责将合格人员的材料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格式见附件五)一并报给验证工作站。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 1、按照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参加了国家建设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北京市建设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以很高兴回答楼主的问题 如有错误请见谅

2、如何举报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行为

http://www.cin.gov.cn/main/org/b0205.htm上找联系方式举报

3、造价员证书挂靠到单位,单位不给钱投诉有用吗

您好!如果你的造价员证书被企业接受挂靠,他应该支付报酬。如果他违约你可以起诉他,但是你们之间有协议书吗?如果没有,你没有办法起诉,但你可以变更,重新换一家企业挂靠。

4、造价应该有怎样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造价员职业道德准则包括:(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copy,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2)应遵守工程造价知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3)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4)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5)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6)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7)对违反国家法律道、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5、老师弄造价员假证,哪里去举报

啊,有这种事?如果有足够证据,可以去12315举报,去消协举报,或去造价员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举报。但一定要有充分证据呀。

6、造价员的职业道德准则是什么?

哥们我知道你正在考试,救你一把吧。造价员职业道德准则包括:(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2)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3)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4)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5)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6)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7)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7、造价员 县初核 什么意思

您好!您可能正在报考造价员吧,“县初核”的意思是经县里初步审核通过,但是还要到省里最终审核。

8、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通知公告又取消是什么意思,去哪举报?

造价工程师考试结束后的2个月在人事考试网公布成绩,公布成绩后的一个月内公布合格标准

9、关于造价员继续教育问题

继续教育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 第十七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 无工作业绩的; *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第六章自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第二十三条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第二十六条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细则,报中价协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中价协,本办法由中价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至于培训你就去你当地的造价信息网 查查都有的 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

1、注册造价师违纪向哪里举报

参考一下吧。关于开展北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2009-07-06 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凡验证合格者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延续使用3年。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现将我市2009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人员范围 凡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市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今年应申请验证。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及要求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为本人自取得证书三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根据《暂行办法》第五章第 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一)无工作业绩的; (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三、验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附件一);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近三年内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验证申请表内填写并加盖本人单位公章); (四)造价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验证申请表内填写并加盖培训单位公章)。 四、验证的组织工作 (一) 造价员验证工作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 为确保造价员证书验证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为社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注册中心在市内设立5个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站(见附件二)作为验证材料的初审单位,各工作站按照统一的要求协助注册中心做好验证材料的受理工作,完成初审和资料汇总工作,并负责将初审合格材料分期、分批报送至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 申请证书验证人员可选择任意一个验证工作站办理有关证书验证手续,提交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三)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负责对各验证工作站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凡复审合格人员在其证书上加盖“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合格专用章(2009)”,盖章后的证书统一发还到各工作站,并由各工作站将证书发给申请人。 五、有关继续教育工作 (一)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由注册中心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见附件三),按照中价协的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30学时。 (二)凡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具有办学资格的企业、学协会、培训机构)应统一填写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登记表(见附件四),并在培训前将登记表报给注册中心证书管理室,证书管理室将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培训收费应符合市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防止出现借机乱培训、乱收费或只盖章不培训的现象,在培训工作中出现任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在注册中心登记的培训机构名录可从北京建设网考试注册指南栏目中查询) (三)组织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应严格组织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为提高工作效率,应统一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负责将合格人员的材料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格式见附件五)一并报给验证工作站。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 1、按照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参加了国家建设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北京市建设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以很高兴回答楼主的问题 如有错误请见谅

2、如何举报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行为

http://www.cin.gov.cn/main/org/b0205.htm上找联系方式举报

3、造价员证书挂靠到单位,单位不给钱投诉有用吗

您好!如果你的造价员证书被企业接受挂靠,他应该支付报酬。如果他违约你可以起诉他,但是你们之间有协议书吗?如果没有,你没有办法起诉,但你可以变更,重新换一家企业挂靠。

4、造价应该有怎样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造价员职业道德准则包括:(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copy,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2)应遵守工程造价知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3)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4)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5)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6)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7)对违反国家法律道、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5、老师弄造价员假证,哪里去举报

啊,有这种事?如果有足够证据,可以去12315举报,去消协举报,或去造价员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举报。但一定要有充分证据呀。

6、造价员的职业道德准则是什么?

哥们我知道你正在考试,救你一把吧。造价员职业道德准则包括:(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2)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3)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4)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5)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6)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7)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7、造价员 县初核 什么意思

您好!您可能正在报考造价员吧,“县初核”的意思是经县里初步审核通过,但是还要到省里最终审核。

8、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通知公告又取消是什么意思,去哪举报?

造价工程师考试结束后的2个月在人事考试网公布成绩,公布成绩后的一个月内公布合格标准

9、关于造价员继续教育问题

继续教育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 第十七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 无工作业绩的; *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第六章自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第二十三条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第二十六条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细则,报中价协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中价协,本办法由中价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至于培训你就去你当地的造价信息网 查查都有的 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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