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业资讯新闻列表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7-03,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冶金部造价师

1、冶金造价师可以挂多少钱

冶金行业造价师是冶金行业造价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冶金行业造价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冶金行业造价师的实施部门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省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相关定额标准,做好本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2、冶金部门发的全国土建造价员可以转成外省省厅建筑行业土建造价员吗?

可以职业教育(vocational ecation)是指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如对职工的copy就业前培训、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等各种职业培训以及各种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职业学校教育等都属于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职业教育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也可以说是人自身发展的产物。而且是发展到某个特殊时期的产物。职业教育受益于社会,社会也可受益于职业教育,促进社会发展是职业教育的应有之义和神圣职责。

3、冶金的造价员证有用吗

冶金土建造价员只是说你的这个造价员证是冶金发的,没什么关系的,可以从事建筑土建造价的。

4、冶金开头的造价员能转到地方么

冶金造价员证为冶金部全国证书,部分地方,地放造价站也不接收,一般只有冶金部门内部认,其他不认。望采纳

5、请问在中国冶金建筑行业考的造价员可不以作为考全国造价师的前提呢

造价师执业包括 造价师资格证书和专用章,资格证是考出来的,专用章是注册出来的。当然考试可以考,可是即使你考过了,没有造价工作经历证明就注册不了,拿不到专用章也是白搭。有了专用章才有职业资格,所以你有造价员的证书,就是最好的造价工作经历证明,将来注册的时候就不用愁人了。造价师报考条件如下:(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6、冶金造价员有必要考吗

冶金造价员属于冶金系统的,建设工程的造价员一般主要分为土建和安装两个通用专业。各省造价员管理不同,云南造价员从来业资格分为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 (一)土自建专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房屋修缮、土石方、构筑物等单位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核百工作; (二)安装专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管道、电气、设备及工业金属结构安装等单位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核工作度。冶金造价员和土建造价员属于不同的两个行业系统,一般不能全国通用,需要转出与转入本省管理。详细情况可以到看学网了解。

7、全国造价员证书怎么盖的冶金部章

造价员盖冶金部的印章是正确的.因为正规的造价员证书上盖有二个印章,一个印章是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另一个印章是分会盖章(有的是地方造价协会,有的是部委分会),证书是全国通用.造价协会的组织管理和实际工作都是由分会来做.如果你的证书除了有冶金部分会盖章以外,还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的印章,这个证书就是标准的,是没有问题的.

8、冶金土建造价员有用吗,可以从事建筑土建造价吗

冶金土建造价员知只是说你的这个造价员证是冶金发的,没什么关系的,可以从事建筑土建造价的。造价员是指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原指概预算人员。最主要的是专业过关,能熟悉图纸,对现行的价目表、综合及各种定额、建材的价格必须熟道悉,另外对工程量的计算公式、工程的结构做法、隐蔽工程、变更等专业要内熟悉运用,分析材料及计算工程材料;对定额中的子目,套项熟悉,能够与甲方、监理、审计等部门进行沟通;投标时能够综合的对工程的概算及投标的规则掌握;决算不漏项,如何的在工程量、取费、子目等方面的控制最为关键。并掌握相关专容业的知识像审计、会计、材料、设计等方面 ;即是要求能力比较全面。

9、冶金部门颁发的土建造价员证有用吗

?

10、造价员证上 林业部 中建部 冶金建设部有什么区别?哪个部门比较好。买外地的造价证到深圳要转吗?

造价员证书是全国发证,每个证书上有二个印章,第一个印章是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是国家印章,第二个是分会或省市印章,即林业部,中建部,冶金部,或北京专定额站,上海定额站等,总之,协会或分会的性质都是一样的,不存在属哪个好哪个不好。如果跨地区使用造价员证书,需要办理转籍手续。

材料价格信息直辖市材料价格信息云南省材料价格信息
文章字数:1942
点击数:6308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