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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9-02,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质量问题

1、工程造价及质量问题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鉴定申请书×××××人民法院:申请人与×××××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本着事实求实的原zd则,为了彻底搞清楚××专×××质量问题产生的真实原因,以及×××××修复造价。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应对×××××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属委托鉴定机构对×××××及其产生原因,以及×××××修复造价进行鉴定。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2、工程造价控制一般会有什么问题存在

呵呵,楼主,你这个问题问的有问题,不应该是工程造价控制,应该是施工管理如何控制工程成本的问题,你没给出明确的问题,是没法给你答案,这还和施工单位的管理 设备有关,就是说要结合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才能有的放失,在做造价都是+,不能控制的,如有明确的问题,你在提,好吗

3、如何控制造价咨询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如果你是甲方,建议你在与事务所签订合同时就告知,这个项目要复审,而且复审单位不是本地企业,他们多少都会有点顾忌。如果你是事务所从业人员,担心质量不够好,你加强内部管理,找一个技术过硬的人员把把关,两个思路都看不出什么大问题,应该也就可以了。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标准是什么?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ps<工程造价专业,主要是从事预决算,工程投资概算,成本核算,投资总控等工作。 基于建筑方面所有的基础均是来源与现场,就是造价工程师也要对工地熟悉。(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始终围绕建设领域,围绕工程项目生命周期,以工程造价为核心,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争议鉴定、BIM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并专注造价实用性人才的培养、输送,为工程造价咨询领域提供完整服务。 目前涵盖建筑专业类讲座及公开课、土建造价类实训项目、安装造价实训项目、员工职业技能课程等领域。>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5、造价鉴定的问题有哪些,工程造价争议鉴定的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工程造价的准确抄数额,除非双方已经确定认可外,一般需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但是否需要全面鉴定,这要看工程造价是否均未确定,如均未确定,则需要全面鉴定;部分确定,则仅对不确定的部分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袭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知予支持。该规定表明固定价因为本身确定而无需要鉴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道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该规定表明,有争议的工程造价需要鉴定,而无争议即已经确定的工程造价无需鉴定。

6、产生账目造价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主要是技术规范不清楚不详细,发包方和承包方理解有偏差。例如标书技术要求是满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但实际要求都高于这些标准,产生价格偏差,发生纠纷。

7、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中有哪些问题

在建筑工程施工阶百段, 项目管理方式的策划、建筑项目管理方式的合理选择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主要保证。应该聘请有良好信誉度的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管度理机制上,能够建立一个多部门联动的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控制系统。要做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还需全面地运用施工蓝图、合同等技术文件, 管理好资金的拨付。而工程进度款是资金拨付管理的重点, 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应该认真把关并问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管理并控制对工程进度款的拨付,避免超付工程款。其次, 要严格控制工程的现场签证和变更。造价工程师对项目实施答过程进行全面跟踪,对经济技术变更及时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并进行预测和分析,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身为甲方现场的管理人员,需要版做到事前把关及严格审查工程设计的变更。当办理现场签证的时候,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查工程内容、单价、工程量等各方面,针对合同中已包含的内容和工程预算定额中已经包含的内容都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坚决拒绝不合理的签证,凭借良好的专业知识与廉洁从业的态权度, 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控制,避免投资失控。

8、如何处理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的矛盾

在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资源,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参建各方严格遵守有关建筑法律、法规,保证制度的落实,达到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之间的协调统一,才是工程人员应该做的。有人认为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是一对矛盾,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工程质量会对工程造价造成一些影响,于是乎就有人以牺牲工程质量的方式来换取工程造价的降低,短期看来,他们可能能够做到。但我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工程质量是工程实现使用功能的基本前提,我们搞建筑,修建各种设施,无非就是要得到它的使用功能,那么这个前提是一定的:前提就是保证满足在工程使用年限内的正常安全使用,这也是我们的目标。 而工程造价只是为了实现我们的目标而不得不付出的货币代价,所以,我认为,工程造价是必须要服从工程质量的,绝不能为了降低工程造价而牺牲工程质量,或者降低质量要求。 当然,在工程质量满足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才是我们工程人员追求的终极目标。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这些呢?这就是我在上面说的那句总结性答案:在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资源,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参建各方严格遵守有关建筑法律、法规,保证制度的落实,达到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之间的协调统一。 至于,具体如何降低工程造价,不是本题目讨论的范畴,大家可以参照笔者回答的另一个问题《在工程施工阶段,可采用哪些措施控制工程造价》,地址:http://.baidu.com/question/241561160616208604

9、工程造价中遇到的典型问题有哪些

1、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还是刚刚形成亟待发展的行业,由于原体制的影响,造价管理大到宏观政策的制定,小到每个项目的造价确定和控制,几乎都集中在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的职能就必须转换,宏观调控职能就必须加强。 目前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虽然颁发一些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还缺乏正式立法,权威性不够,在管理办法执行中还存在问题,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2、随着我国物资改革的发展,大多数产品价格已放开,人工费大幅度上升,建筑工程成本不断提高,建筑业收支不抵支,虽然主管部门对定额单价作了部份调整,但一是调整滞后,远远跟不上市场的价格变化,二是调整方法采用系数法,用抽样、加权平均计算,与实际出入较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随供需变化,有的成倍上涨,建筑工程产品生产周期长,“死单价”形成“低预算收入,高市场支出”,加深了预算定额单价与市场的矛盾,造成了建筑产品价格严重背离价格的扭曲现象,形成了建筑企业亏损严重和效益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3、建筑产品价低利微,比价不合理,现行计价,定价制度的定额预算单价不能随物价和工资变化及时调整,活市场与死单价的矛盾是搞活建筑业的“瓶劲”成为阻碍企业适应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桎梧。 4、目前以预算为标底调控的招标投标办法与市场运行机制相勃,调整定额单价的权力在政府,即使定额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如果没有政府的红头文件,定额预算单价也不能调整。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对价格直接调控的方式和做法,其实质反映了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企业无法依据市场信息,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计划成本,随行就市投标报价。这种招标投标办法既不反映市场需求,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水平,违背了价值规律,难以开展真正的公平竞争。形成了建筑产品价格和管理体制不合理。建筑产品长期实行的是微利政策,甚至是长时间无利润。目前招标投标压价竞争,招标压价平均在7%左右。 现行的建筑产品价格已到非政不可的时候,继续维护计划经济模式体制下用基本建设预算管理、计算和确定建设工程价格的办法,是违反价值规律,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同时影响企业体制改革的进行。

10、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修复费用超过造价怎么办

仍有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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