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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8-22,来源:造价者,作者:

渝建〔2020〕52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设计下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建〔2020〕52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设计下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委、教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

为规范设计下乡人才管理,高质量推动全市设计下乡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88号)等精神,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重庆市设计下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

重庆市设计下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计下乡人才管理,高质量推动设计下乡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88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设计下乡人才的聘用、评价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下乡人才是指:

1.重庆市设计下乡服务平台或归口管理部门相应服务管理平台审核公示,并与区县(自治县)签订服务协议,下乡参与乡村建设的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和艺术家;

2.重庆市设计下乡服务平台公示的设计下乡专家。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市级部门统筹协调全市设计下乡人才管理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专业人才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建筑、市政、景观、艺术设计等领域专业人才管理工作;市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文化策划、工艺美术、书法绘画等领域专业人才管理工作;市教委负责指导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师生人员参与设计下乡活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市级部门按职责做好设计下乡人才相关保障工作。

第五条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设计下乡人才的聘用、评价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计下乡人才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党纪国法,诚实守信;有城乡规划、建筑、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乡村策划、规划、设计和建设等能力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设计下乡人才应懂农村、爱农村、致力于服务农村,通过发挥专业特长服务村镇规划编制、村落和农房设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小城镇建设等,助力乡村振兴。

第二章服务要求

第八条设计下乡人才应按有关要求参加设计下乡教育培训,掌握乡村设计的理念方法、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

第九条设计下乡人才服务乡村建设要登录重庆市设计下乡服务平台或归口管理部门相应服务管理平台,记录下乡轨迹,填报下乡成果、优秀案例等。

第十条设计下乡人才每月驻乡服务乡村建设时间不得少于4天。

第十一条设计下乡人才每年须独立或合作完成乡村规划、设计和建设成果不得少于2件。

第十二条 设计下乡人才驻乡服务期间应服从原单位和相关单位管理。

第三章管理评价

第十三条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聘请设计下乡人才驻乡服务时,应签订有偿或志愿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 接受有偿服务方,应按市场价格向设计下乡人才支付报酬;接受志愿服务方,应按相关规定保障设计下乡人才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邀请设计下乡专家参加评审或举办讲座的,应按相关标准向其发放专家咨询费。

第十五条设计下乡人才驻乡服务期间,原单位应保障其待遇不减。

第十六条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对设计下乡人才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出具《设计下乡服务评价表》(见附件),上传重庆市设计下乡服务平台或归口管理部门相应服务管理平台。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1.按要求填报下乡轨迹、下乡成果等,且驻乡月均服务达8天及以上,且独立或合作完成乡村规划、设计和建设等成果2件以上,且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的,评价结果为优秀;

2.按要求填报下乡轨迹、下乡成果等,且驻乡月均服务不少于4天,且独立或合作完成乡村规划、设计和建设等成果2件以上,且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的,评价结果为合格;

3.未按要求填报下乡轨迹、下乡成果等,或驻乡月均服务少于4天,或未形成乡村规划、设计、建设成果,或未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或违纪违法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每年在设计下乡人才服务评价过程中,要严格评价标准,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设计下乡总人数的20%。

第十八条 设计下乡人才下乡服务期间独立或合作完成乡村规划、设计和建设成果3件以上,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不作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要求。

1.当年下乡服务时间满100天,且服务期间评价结果优秀的;

2.市属单位人员选派到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选派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

3.市属单位人员与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支援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

第十九条设计下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可直接入围重庆市优秀青年建筑师、设计师评选范围,其作品优先推荐参评中国人居环境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等。

第二十条 设计下乡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设计下乡服务时间可计入注册规划师、建筑师等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可按4学时/天进行计算。

第二十一条 当年设计下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来年不得参与设计下乡服务。

第二十二条设计下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注册和评价情况动态更新。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市级相关部门于每年12月对新注册人员进行审核、公示,指导区县(自治县)与审核通过的设计下乡人才进行双向选择,签订服务协议;对评价“不合格”人员予以退出。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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