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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21,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方案论证

1、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项目论证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三者的区别

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包括项目论证费用,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则是有部分包括在前期工作咨询费用中,但是局限前期工作咨询费,它还包括建设项目后期的造价咨询费用。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基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回务收费。2、项目论证费是指针对项目立项前需要对项目进行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针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答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

2、高支模方案是否要专家论证,如果要费用大概要多少?

高支模专家论证是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来进行的。其中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就是需要专家论证的模板的规定是,(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如何做好财政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

从各个PPP项目开展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情况看,在这些项目中,有做得很好的论证报告,但也有些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却陷入了一些误区,笔者将这些常见的误区整理出来,以供各位参考、指正、讨论。误区之一:认为只有政府付费的PPP项目才有必要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为什么把此种误区列为本文的第一个论点,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不怕遇到不懂的人,最怕遇到懂一些的人。就像学写字一样,老师说,“一”字是横着画一笔,“二”字是横着画两笔,“三”字是横着画三笔,然后学生很聪明,以为万事皆有规律,也认为万事都很简单,不就是画几笔嘛?!学生就认为把所有的都学到了,然后把老师炒鱿鱼了。在PPP项目中,也存在此种情况,认为财政承受能力,财政承受能力,不就是只有在财政掏钱的时候才论证嘛?!而且并不是所有的PPP项目都需要财政掏钱,比如使用者付费或者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就不需要财政掏钱,既然不需要财政掏钱,还需要做什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误区。但误区在哪?误区是,即使是使用者付费或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政府并非不掏钱。当然,在这种误区里面,有正确的地方,那就是:第一,正确划分了PPP项目的类型:政府付费类PPP项目、使用者付费类PPP项目、政府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类PPP项目和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第二,正确表达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论证政府在掏钱时有无掏钱的能力。但并不能简单的认为,使用者付费类PPP项目或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就不需要政府掏钱。理由如下:第一,该PPP项目是否需要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答案如果是肯定的,那么,政府方出资项目公司的资金,就需要政府掏钱。既然需要政府掏钱,不管是哪一类型的PPP项目,是否也需要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当然,有些PPP项目设立项目公司时,政府方出资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用它的自有非财政性资金出资,就不需要用到财政性资金,也就不需要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种说法对吗?对于答案,要看接着的第二点分析。第二,该PPP项目在运营维护期是否需要政府补贴?答案如果是肯定的,即使在设立项目公司时,政府方的出资资金是由政府出资人代表的国有企业用其自有非财政性资金出资的,也需要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不是这个道理?!当然,如果在PPP项目的运营维护期,也不需要政府补贴,是不是也就不需要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第三,该PPP项目是否需要政府提供相关配套?答案如果是肯定的,比如政府对项目红线范围外的“三通”要负责投资建设到位,政府对该PPP项目产品或产出的购买要提供相关配套等,是不是需要政府掏钱?如果需要,为什么不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即使在该PPP项目中,不需要政府提供相关配套,也需要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也就是第四点理由。第四,该PPP项目,政府方是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在任何一个PPP项目中,政府方不可能不承担风险而将所有的风险均转移给社会资本方承担,这样的PPP项目就不成其为一个PPP项目。因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一旦风险发生,尤其是应该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发生时,是否需要政府掏钱?另外,还有如下第五点理由,也是任何PPP项目均须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原因。第五,该PPP项目,是否存在可能会提前终止的情形?结婚时,不会说离婚的话。但是在PPP项目合同签订时,PPP项目合同却必须具关于提前终止事宜的“离婚”话。对此,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第二章第十八节[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中特意予以规定,在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时,区别不同的情形,政府方会存在回购义务与回购补偿的责任。一旦需要政府回购或补偿,是不是也就需要政府掏钱?是不是也就需要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因此,只要是PPP项目,就需要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误区之二:认为由PPP项目实施机构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即可这涉及到谁是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合规性主体的问题。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为什么会出现有些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由PPP项目的实施机构编制的呢?对于原因,笔者在此不臆测,也不分析,笔者只分析,这是一种误区,须纠正,PPP项目,需要由合规的主体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那么,哪些主体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才是合规的呢?合规性依据为财政部于2015年4月7日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的如下两条规定:一是第六条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统计行政区域内的全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二是第七条的规定:“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因此,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合规性主体,只有如下2类:第一类:PPP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当然,可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第二类:如果设立有PPP中心,可以由项目本级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赞,当然,可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除上述两类主体之外,其他主体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合规性有重大问题。误区之三:认为可以任意委托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因为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主体要么是行政机关性质的财政部门,要么一般是事业单位的PPP中心,但不管是财政部门还是PPP中心,它们在聘请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约束的范畴。因此,PPP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并聘请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予以协助时,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不能随意委托。误区之四:认为可以随时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有些PPP项目中,居然与物有所值评价同时进行,同时出具报告,此种方式可否?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图1)中,我们可以清晰了解,只有在PPP项目的项目识别阶段,才可以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且必须是在该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通过以后,才可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当然,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也不能在PPP项目实施方案报批后开展,因为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五条的规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未通过论证“。……”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因此,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不能随时开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之内开展,否则不合规。误区之五:认为可以以估算的方式获得政府方投入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在PPP项目中,在设立项目公司时,政府方有可能不是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有可能会以土地、房产、设备、货物等非现金资产出资;在提供政府配套时,也有可能会投入配套的土地、管网、道路等。在开展此类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时,对于该等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因该等非现金资产将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当然,提供的配套投入不一定会涉及到所有权转移),不能以估算的方式实施,而必须依法评估。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当然,在委托评估机构时,也不能随意委托,具体见其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二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十五条规定:“股权投资支出应当依据项目资本金要求以及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确定。股权投资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以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配套投入支出责任应综合考虑政府将提供的其他配套投入总成本和社会资本方为此支付的费用。配套投入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误区之六:以营业税计价的惯性方式计算PPP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在2016年5月1日之前的PPP项目,如果以营业税计价的方式计算PPP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尚可。但是在2016年5月1日后,还以营业税的方式计价,则万万不可。这对于还没有招标采购的PPP项目来说,需要重新对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予以调整和论证,需要重新调整PPP实施方案。原因如下: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含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全面开展,对与工程造价,以及PPP项目的运营、维护成本等,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时,必须以营改增的新思维,重新计算整个PPP项目的成本,才能合理可行。误区之七:没有注重考虑社会资本的投资利润或投资利润率选取不合理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对政府付费的总金额,或者政府补贴金额的识别,主要考虑了建设成本,对社会资本的利润回报没有注重考虑,或者对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的选取不合理,这对提高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准确性有着重大影响,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该PPP项目,更是重要中的重要。不注重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是一个重大的误区。对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十六第一款明确规定:“运营补贴支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确定,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分别测算。”对于如何确定合理利润,或者如何确定社会资本的合理利润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因此,在确定合理利润率时,不能单纯的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作为参考,还需要根据具体的PPP项目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予以设定。误区之八:以暂定为零的简单方式处理政府方承担的风险支出责任在PPP项目中,准确识别出政府方承担的风险以及可能承担的支出责任,是对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一个重大考验,也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但不能因为其复杂与困难,就采取简单的方式,将政府方承担的风险支出以零的方式处理。那么,如果不以此种简单方式处理,该如何处理呢?对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规定,风险承担支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出现的概率和带来的支出责任,可采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及概率法进行测算。三种方法的具体含义如下:第一种方法:比例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和概率难以进行准确测算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项目的全部建设成本和一定时期内的运营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风险承担支出。第二种方法:情景分析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可以进行测算、但出现概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针对影响风险的各类事件和变量进行“基本”、“不利”及“最坏”等情景假设,测算各类风险发生带来的风险承担支出。计算公式为:第三种方法:概率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和发生概率均可进行测算的情况下,可将所有可变风险参数作为变量,根据概率分布函数,计算各种风险发生带来的风险承担支出。误区之九:错误的以单个PPP项目的财政支出没有超过年度预算的10%作为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依据此种误区,错误连连,具体如下:第一,不是简单测算单个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而是测算迄今为止该PPP项目本级财政中已经实施的所有PPP项目的比重。当然,如果该PPP项目是本级财政的第一个PPP项目,还无可厚非仅测算此一个即可。但如果本级财政区域内,已经实施了部分PPP项目,则不然。对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二十三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识别和测算单个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后,汇总年度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的PPP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第二,不是简单测算某一年度的财政承受没有超过规定的比重,而是要测算在政府承担支付责任的所有年度内,所有实施的PPP项目汇总后,均不会超过规定的比例。第三,不是年度预算,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又分为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和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以及第七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在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中,是不能超过每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的10%。对此,需要予以牢记,具体可详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误区之十: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的PPP项目没有纳入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且报批备案没有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肯定不用纳入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因为没有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即不能以PPP的模式予以实施。对于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过论证’且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PPP项目目录,并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另外,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需要取得批准及备案。具体的批准机关及批准权限和备案机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条规定:“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当然,预算是可以调整的。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具体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结语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为任何一个PPP项目所必经的程序。在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尤其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等的规定,遇到不清楚或者不能够确定的地方,一定要查找相应的法规政策依据,不能想当然的开展相应的工作,否者将严重影响PPP项目的顺利实施。

4、在建筑中有哪些要做专家论证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5、什么是方案论证

为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5)造价方案论证扩展资料:

专家论证审查的相关要求:

1、法制工委应当每年在市政府和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中,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标准选择主动审查的项目,征求本会其他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意见后,形成主动审查计划草案,报常委会秘书长和分管领导审定。

2、法制工委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论证会的专家在常委会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和其他专家中选定。

3、法制工委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和其他各种会议、开展调研时,应当邀请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可以根据情况通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回答询问。

6、在建筑中有哪些东西要做专家论证专项方案?

1、深基坑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6、其它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怎样做好建设项目造价审计

内部审计如何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充分发挥建设资金投资效益,避免损失浪费,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之一。做好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其经济效益显著,对单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拟从审计的角度探讨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造价。一、内部审计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造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造价不仅是基建部门的工作,也是内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节约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但是目前内审部门在行使审计监督职能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国家对建设项目没有颁布对全过程要求审计监督的具体审计规定;第二,在建设项目审计中普遍存在重形式参与和工程结算事后审计,轻设计优化和概算;轻过程审计监督和预防;第三,管理不规范导致管理混乱和结算中纠纷等。二、内部审计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必要性建设项目不同于其他产品,具有施工周期长、价值大、交易在先、生产在后的特点,这给建设项目管理带来了困难,也对建设项目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施审计,这不是预结算员审核工作的简单重复,而是通过实施审计,为项目的建设提供监督、建议和服务,从而有利于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促进各相关利益者履行职责;有利于拓宽和提升审计职能,有利于促进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三、内部审计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工作对象和具体内容内部审计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造价,实质上就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的对象是指建设资金的活动,是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即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决)算等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及参与单位的相关经济行为。其目的是对技术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审核及经济评价;设计方案的经济比选及优化、设计概算、预算的审查;招标文件、招投标标底、投标报价的审查;施工合同、进度款、变更洽商、设备、材料、索赔费用的监控和审查;工程结(决)的审查。四、内审审计如何全过程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内部审计部门由于大多数人手有限,无法关注建设项目的每一个细节,因此只能抓住主要环节重点控制,以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控制:第一,加强设计阶段的审计监督。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能寅吃卯粮。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很多单位重视施工阶段的审核,忽略了设计阶段。实质上设计阶段基本确定了建设项目75%的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设计阶段。我们对设计阶段可以重点审查是否采用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审查设计合同中是否有对加强设计部门的责任感条款,明确设计人员不仅要对其所设计的方案负责,还应对设计的工程造价负责,因设计原因造成过多变更签证而造成大幅度增加工程造价的,应由设计人员负相应的责任。从一开始就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避免事后纠纷。第二,加强建设项目预算的审计监督。强化工程预算的审计监督,为防止因投标单位围标而导致中标价虚高,可以采取投标限价政策,即在预算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作为最高限价,投标单位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即为废标。在此前提下,预算便显得十分重要,预算太高无法达到控制目的,预算太低有可能导致“流标”。因此,审计部门对编制的每一份预算都应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便要求其调整。例如,某预算中几种材料在清单中未有任何说明,单价奇高,审计人员询问预算部门或招标代理,其解释是按进口材料预算的。该预算若不调整,中标单位即使提供价高质次的材料,发包方也难以追究责任。若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对标底进行二审。如某单位对建筑面积为8202平方米的办公楼委托招标代理编制项目预算为2200多万元,经委托咨询公司复审,定案金额为1800多万元;内部审计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把最高限价定为1600多万元,最后投标单位中标价为1300多万元。由此可见,审计工作已是全面、细致的,可以为单位节约资金,控制了工程造价。第三,重视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及合同的审核。审查招标文件时,招标项目不同,招标文件的要件也不同。重点很多,作为审计监督,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应科学、合理地选择审计介入的内容,抓住对投资金额影响较大,且事后审计难度较大,甚至出了问题也无法挽回的内容作为审核控制造价的要点。注重在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评标方法、付款方式、工程结算原则等问题上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尽量细化商务、技术分的评分标准,以减少主观因素对打分的影响;尽量降低预付款比例,提高质保金的比例,清单外项目依据有关规范计价后,必须按中标价对预算价的下浮率下浮等。通过事前把关,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招投标的公正性,也大大降低了建设成本,减少了合同洽谈中的分歧。确定中标单位后,审计人员对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进行审核,尽可能排除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规避工程风险。比如对意思含糊不清、有分歧的合同内容,合同与招标文件相背离,合同前后矛盾,价格中未包含全部费用等暗藏陷阱的条款等情况认真审查,通过完善合同把风险降到最低,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第四,加强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签证的审计监督。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变更和工程内容的变化都将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这会给投资控制造成困难。审计部门应把工程变更签证作为建设项目全过程控制造价的重点。变更、增项是工程建设中难以避免的,但若太多、太大,加重了投资负担,使工程项目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特别是一些人为的随意变更,隐藏着诸多不规范行为。对于工程变更签证,应建立规范的变更程序,比如若确实需要变更的内容应说明理由,监理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对变更的工程方案进行论证,及时做出预算,报有关人员进行决策, 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同时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否则任何变更都能使合同失效。由此规范变更程序,可以防止变更签证“满天飞”以及结算大大超预算的现象,控制了建设项目造价。第五,加强工程结算的审计监督。竣工结算是审计工作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最后一道关口。首先,应该重点审核工程结算的计量与确定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工程量的计算是工程结算中猫腻最多的地方,有的把已经算过的工程量改头换面,并计入其他工程量;有的把一个子目的内容进行拆分,再将拆开的部分重复计算;还有的只计算变更工程增加的部分,而减少的部分却不扣除。审计人员在审核工程量时,一定要通观全局,思路清晰,不要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要集中精神,确保工程量准确无误。比如:某单位一条排水沟,监理签证为173米,审计人员实际测量长度为85米,多签了几乎一倍。事实证明,在有监理的情况下,审计的作用依然不容忽视。其次,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标准。施工单位对于定额子目和取费标准一向都是就高不就低,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仔细研读相关的文件,随时掌握费率变化情况及定额的适用期限,准确地套用适用的定额。如某建设项目,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全部钢筋按2004年第一季度的信息价计算价差,为钢材价格全年最高,而合同中的开工时间是2004年3月底。甲方根据合同中约定补付或扣减价差的条件是以施工期间与投标时期的市场价相对照,而第一季度只进行了基础部分的施工。经内审部门的审核,该项目核减了30多万元的工程款。

8、工程造价的论文一个如何写

投资方在建设项目各阶段对造价的合理控制 摘要:建设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投资方在控制工程造价过程中始终起着主导作用,如何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把建设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并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是投资方的目的和任务。 关键词:建设项目;投资 1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项目的立项决策,是项目建设的开始阶段,是投资方进行全过程投资控制最为关键的阶段。首先是决策阶段,决策阶段虽然所需花费的资金不多,但对项目投资费用所造成的影响却能占到70 %;决策阶段对投资费用所造成的影响是最大的,因而是关注的重点。在项目的决策阶段,合理地确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科学地确定建设标准,严密地进行可行性研究,对拟建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有利、环境上是否允许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证,进行多方案优选,做好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即可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计划控制额,施工期间不得任意突破,使其真正起到决策和控制作用。 投资方组织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能全面而准确体现业主的投资意图。项目建议书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项目投资的效益, 投资方应对拟建项目的选址、功能、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备选用、环境影响评价、使用年限等进行准确详细的阐述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各项初步技术经济指标将直接决定了整个项目的投资。投资方决不能认为可行性研究只是形式,只是走走过场而已。 2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设计阶段也是投资控制的重点阶段之一,因此投资方把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作为重点,积极进行主动控制将是进行投资控制最有效的手段。设计质量的优劣,不仅会影响工程施工的控制目标和投入资源多少,而且对投资额的控制和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果产生影响。由于工程产品的一次性投资大,建成后可变性小,因此,做好设计工作,以高质量的设计成果来实现工程项目,是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目标。 要加强对设计单位的考核和制约,应以合同的方式提高设计的质量,减少由于过多地、不必要的设计变更造成投资的失控。投资者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设计单位建立相应的经济责任制。在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时,将勘察、设计质量,特别是对工程地质勘探的准确程度以及估算、概算、预算在各阶段设计文件中的执行情况与设计费用挂钩,并建立相应经济责任制,用经济手段实现对建设项目投资的控制。 3 建设项目发包阶段的投资控制 投资方在对项目立项决策与设计阶段对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后,可以说对整个项目的投资也就基本上控制了,但是施工阶段投资的控制也不能忽视。施工阶段投资的控制,应注重从技术上规范管理,减少施工单位索赔的机会。多年的实践证明,控制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是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 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好施工队伍。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中指出:“确定中标企业的主要依据是标价合理、能保证质量和工期,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高。” 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合同条款的缺陷。合同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双方行动的依据。 首先,合同措词要严密,不留“活口”。有时施工方就是利用了合同中某些条款的不确定性向投资方索赔, 以达到增加盈利的目的。其次,合同条款要详细,特别是一些牵涉到投资增减的条款,诸如设计变更的确认及其计价依据、某些特殊材料的调价方法等都要详细而明确。 其次,注重对合同变更,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变更审查、审批制度。手续不完善的签证,一般不予认可。 投资方要对于每一项设计变更的功能目标、工程量及造价增减情况都应进行详细分析,严格控制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从制度上防止任意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工程规模,增加工程投资费用。严格地讲,对变更部分提出的投资增加,是施工单位的一种索赔方式。这就要求投资方驻工地代表具有较强的管理经验与专业能力,特别是要具备较强的预算能力。对于现场签证,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能够正确分析其具体内容,确定其是否已属于图纸、预算内容以及包干内容,然后进行适当签证,否则很容易造成无谓的投资增加。而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投资方应认真考察变更内容的原因、投资增减情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等。 严密工程承发包合同。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了施工队伍,即可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合同价即为中标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有关的合同条件,将合同各方的投资工作密切联系起来,促进投资工作的开展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严格按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工程进度款。 投资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准确做好对已完工程量的计量,严防工程进度款的超进度支付。 投资主体要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积极主动地防范施工单位的索赔。索赔发生的原因,除了以上谈到的合同缺陷及合同变更外,一般还有以下几种:业主违约、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 行为不当、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等。监理工程师是接受业主委托进行工作的,因此从施工合同的角度,由他们的不当行为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应由投资方承担。业主除了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外,还要做好“监理的监理”。 4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建设进入施工阶段后,由于工程设计已完成,工程量已完全具体化,因而影响工程投资的可能性只有5%-10%, 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工程投资却主要发生在这一阶段,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则很大,可以说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造价,做好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也是整个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1 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 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了工程施工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现场管理等目标以及技术组织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分析、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图。它是施工阶段的全局性的技术经济文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正确处理投资、工期、质量之间的关系。要正确处理质量、工期和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不能一味要求缩短工期而以较大的投资作为代价。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的设计和优化,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工期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 4.2 严格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查与控制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情况变化,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许多问题。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承包方的索赔等,都有可能使项目投资超出原来的预算投资。对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做到以下几点:进行工程量和投资增减分析,论证变更的必要性;所有设计变更均需经发包方代表或发包方委托进行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同意;当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已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均应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4.3 做好合同管理,做好索赔管理 加强施工合同的费用控制,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加强索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集经济、技术、管理于一体的具有前瞻性的学问,对可能引起的索赔应当有所预测,及时采体补救措施,有效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4.4 做好竣工决算审核,控制工程造价作为一项核心工作来抓,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核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个环节。由于在施工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变化,如:地质条件的变化、材料的代换、工程量的增加等。投资方通过对竣工结算的管理,使结算价款不仅能符合合同的约定,而且能够真实地反映业主对工程所作的变更情况。 显然,投资方只有充分利用自身在建设项目建设及投资控制中的主导地位,以主动控制为前提,以设计阶段控制为重点,对项目投资进行全过程的控制,才能更有效地节约建设资金。但投资方要实现对建设投资的有效控制,除了自身因素外,还与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及项目建设各阶段的价格形成机制等外部因素有关,因此投资方还要加强对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研究,,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新方法。 文章摘自:中国投稿库网站来源: http://www.365lww.com/news/html/?4907.html

9、急!需要工程造价管理方案!

样本如下:关公凹水电站工程造价管理作者:肖天益 上传:yeguiren 来源:水利工程网 2005-09-12 00:00关公凹水电站位于福建省清流县罗口溪的干流。罗口溪为九龙溪的支流,属闽江流域沙溪水系。该工程坝址位于长潭河与罗口溪汇合口上游约700m处的罗口溪上,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220km2,水库总库容730万m3,本工程以发电为主,电站总装机容量2×8000kw,是清流县历史以来装机容量最大的水电站。电站枢纽由拦河坝、发电引水系统、坝后厂房及升压变电站等组成。拦河坝为细骨料混凝土砌石重力坝,最大坝高39m,采用坝顶溢流泄洪,宽尾墩戽池联合消能。本电站工程由福建省三明电业局厦门优恩电力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政府合资兴建(投资比例为70%:30%),概算总投资9212万元,并于2000年7月正式开工,2003年11月建成投产发电。工程项目实施中建立了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一系列制度,对项目进行了有效的管理。1 实行业主责任制,提高造价控制的主动性项目业主作为工程的直接管理者和受益人,要对项目策划、集资、建设、运营、还贷、资产保值等全过程负责,始终以提高电站整体经济效益为目标,控制好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与工期,这就决定了业主的作用和地位。关公凹水电站在工程建设初期即组建了精干的项目法人,依照现代企业制度成立了业主单位——福建省清流关公凹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公凹电力有限公司),并切实履行业主责任,使得企业拥有足够的自主权,可以按照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合理调配资金,及时决策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敢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高质量、高速度,使关公凹水电站按时建成投产发电。2 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设计是基本建设的基础,水电站设计方案是构成工程投资的最基本要素,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首要环节。由于关公凹水电站工程地质构造复杂,受前期地质勘探工作深度因素所限,初设审查批复时对原大坝挑流消能方案要求补充地质勘探与论证,经水工模型试验结果和对设计方案的论证,将消能方案变更为宽尾墩戽池消能设计,增加了宽尾墩和戽池的投资,加上实际开挖揭露的地质状况比预估的要差得多,是福建省罕见的地质构造,基础开挖量增加很大、基础处理复杂、主体工程填筑量增大,使得土建工程投资增加了1800余万元。关公凹电力有限公司针对工程实际,狠抓设计方案优化,大胆推行新观念,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并相继邀请河海大学、中南院、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力学会专委会等多方的知名专家学者,到现场指导、献计献策、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优化设计方案。通过对设计方案的优化,节省了工程造价,使整个工程总投资有效地控制在概算范围内。(1)施工导流方案优化。原设计一期导流采用左岸明渠导流。施工中,当一期导流明渠平台开挖基本结束时,因地质原因,左岸岸坡发生大滑坡(1#滑坡),将导流明渠平台和大坝消能戽池部分整体覆盖,工期耽误了三个多月,工程施工陷入僵局。业主及时组织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技术力量,并请来中南院的专家,到现场共商良策。经多方案比选、认真论证,设计单位同意,改左岸明渠导流方案为右岸明渠导流,将一期导流明渠布置于右岸发电引水系统、主厂房尾水管及尾水渠位置上,并预留纵向岩埂作为纵向堰体,进行右岸导流渠开挖施工,解决了导流问题,节约了导流工程投资180余万元,缩短主体工程开挖工期,抢回了工期,为电站的按时建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坝面浆砌方块石和坝体防渗墙方案优化。原初设大坝上下游坝面采用浆砌方整块石结构,并在坝体上游侧设一道混凝土防渗墙,由于地材条件所限,料场试开采证实,开采不到方整块石。在施工设计时,关公凹电力有限公司经过论证、提出将上游坝面修正为采用混凝土防渗面板、并取消坝体防渗墙,下游坝面采用现浇混凝土坝面的方案,提供设计单位论证、设计,成功地付诸实施。解决了地材缺乏问题,节约了工程造价60余万元,并加快了施工进度,缩短了工期,提高了大坝的防渗效果。(3)升压变电站布置方案优化。原设计升压变电站布置于右岸大坝下游侧(约为坝下0-035m)的山顶上,设计高程315.00m(坝顶设计高程和上坝公路路面高程为294.00m)。该布置方案占用林地多、征地和林木补偿费用大;土石方开挖量大;内侧又紧挨一林场的宿舍楼,爆破危险性大;主变等设备的运输问题难以解决。针对工程实际,结合施工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我们大胆地探索,提出将升压变电站从山顶移到右岸大坝上游侧(坝上0+010m)处,在原有的一小山凹、经用石渣回填(回填已有3年之久)后的平台上(大坝标承包商车辆修理厂位置)布置,设计地面高程为298.00,仅高出坝顶高程4m,并将主变压器(1台)和35kv开关室布置于实地上,填渣处作为升压站地坪。此处有上坝公路相通,开挖量极小,不占林地,升压站布置紧凑,设备运输方便,方案较佳。经同意,提供设计单位做优化和设计,并得以实施,效果很好。本方案的优化,减少征用林地3200多m2,减少土石方开挖6万多m3,共节省工程造价200余万元,缩短了工期约3个月,大大降低了工程造价,使整个工程总投资有效地控制在概算范围内。(4)资金筹措方案优化。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外引内联机制,引进三明电业局厦门优恩电力有限公司前来投资、控股,从银行实际贷款总额仅为4480万元,比原初设概算列支的5678万元少贷了1198万元,加上国家贷款利率下调,贷款利息从原来的992万元减为612万元,利息核减了380万元。3 通过招投标,优选承包商(1)合理分标。合理分标是招标的前提,也是减少施工干扰、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的必要条件。关公凹电力有限公司在建设初始,本着“可能性、可分性、整体效益性”等几个原则,充分考虑既要有利于形成竞争局面,又要将施工干扰降到最少,便于各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将关公凹水电站主体工程分为五个标,即拦河坝土建工程标(包括厂房、升压变电站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坝后厂房土建工程标(包括升压变电站土建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标、钢闸门制造安装工程标和水轮发电机组制造安装标(含升压变电站设备安装)。同时,对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进行了多家询价,择优采购,将工程承建和设备采购置于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充分考虑性能价格比、专业水平、企业信誉等诸要素,从竞争中选取好的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和供货等承包单位。通过推行竞争机制,利用当时市场钢材价位低的优势,水轮发电机组和机电设备等的制造安装费用合同承包总价仅为880万元,比原概算1845万元节约了965万元。这样,既方便了控制工程造价,又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创造了有利条件。(2)合理评标定标。考虑到关公凹水电站工程地质复杂、施工强度高、难度大、技术含量高、工期紧等特点,针对不同工程分标,采用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从坝型要求、施工条件、技术设备水平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整个招标过程始终在福建省招标办的指导下,在福建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以“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三公一透”的原则进行。评标定标主要从工期、质量、报价、设备能力、施工经历、技术措施、合同信誉等方面进行比较,并对决定发电工期的主体工程进行了报价与整体效益的定量分析,最终选定了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福建省南平电机厂、湖南长沙华能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等一批国内较为优秀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及具有相关制造经验的设备制造厂商作为承包单位。关公凹水电站工程在建设期间,除个别新增项目外,主体工程单价几乎没有调整,投资增长也在控制的范围之内,各类设备在供货及安装期间也没有发生索赔及报价调整事件,所有设备在初期运行阶段也均性能稳定,运转正常。关公凹实践证明,竞争能够促进技术进步、优化资源配置和推动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选择合理报价,杜绝低价中标,可以保证工期、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4 实行工程监理制,进行全过程控制工程监理是连接业主、承包商和政府宏观管理的中间环节,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关公凹水电站工程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承担施工监理,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以合理控制“进度、质量、投资”为目标,严格把关,认真履行“三控制、一协调”的监理职责。监理工程师主要从工程项目、材料使用及工程量计量等方面来控制工程的投资。实际工作中,首先做好已完工程的检验及复核,同时做好重大技术措施的运用审查及隐蔽工程工程量的测算工作;其次要按照合同文件确定工程结算项目及材料使用情况,同时依据规定的工程量计量原则和方法,按进度审核结算量。在此基础上,关公凹水电站的监理工程师对各施工单位的月度结算报表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图、附表等进行严格审核签字,监理认可后呈报给业主进行复核,再经工程财务管理科核实后,按合同规定支付月度工程款;对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重大技术措施也需有监理工程师的技术签证方可执行。在这种监理制度下,关公凹水电站的工程建设取得了速度快、质量好、投资省、效益高的成效,按计划如期建成投产发电,投资也控制在概算以内。5 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投资(1)坚持全面实行合同管理制。关公凹水电站工程从设计到工程施工始终以合同的方式规范双方行为,明确双方职责,以合同作为杠杆和桥梁来联系各方,充分发挥业主的主导作用,在建设期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合同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方搞好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由于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把整个工程管理纳入了合同管理的轨道,有效地控制了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2)现代化手段的应用。关公凹水电站工程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用计算机技术从合同的登录、付款、索赔到统计实行一体化管理,从而使合同尽量达到细致、完整、全面,并使得合同文本及有关经济文件与概算项目相对应,实现了概算值、合同价、工程结算一本帐,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合同管理中的失误和纠纷,并有效地实现了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3)各类台帐的分类建立。关公凹水电站工程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速度快、容量大、便于查询与计算等特点,建立了合同台帐、结算台帐、索赔台帐、主要工程量台帐及统计台帐等各类台帐,使影响工程投资控制的各因素之间纵、横紧密相连,大大方便了工程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也使得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数据交流变得简单、全面,有效地避免了由于人为的疏漏或错误造成的工程量的超结、早结、多结及一些不合理的补偿。6 区别总价和单价合同项目,合理补偿关公凹水电站工程在建设期间也不可避免的发生了许多变更、新增及补偿项目,关公凹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同,严格区别总价和单价项目,在不突破总概算的前提下,灵活掌握各个分项工程的概算值,合理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也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管理,促进工程达到“高效、优质、低耗”的水平。关公凹水电站建设期间,共发生各类新增项目200余项,补偿项目30多项,总金额约1000万元,其中补偿金额近200万元。对于这些项目,关公凹电力有限公司按照“监理把关、现场对量、公司审核”的程序,仔细核对标书、合同文件及有关承诺书,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补偿”的原则,对于每一个项目都严格计量,该认可的毫不含糊,不该认可的坚决不认。“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关公凹水电站工程因为有了严格的审核程序和原则,使得工程管理工作有了依据,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7 结 语关公凹水电站工程由于业主单位在设计方面进行了方案优化,招标阶段选择了合理报价,建设过程中又全面推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使得主体工程除坝基地质缺陷新增开挖及相应的回填工程量外,实际结算工程量与设计提供的工程量基本相符,各总价及单价项目报价也几乎没有调整,工程总投资有效地控制在概算范围内。本电站上网电价经物价部门批准为0.30元/kw.h,投产两年来的运行情况和经济效益表明,工程质量良好,经济效益显著。

1、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项目论证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三者的区别

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包括项目论证费用,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则是有部分包括在前期工作咨询费用中,但是局限前期工作咨询费,它还包括建设项目后期的造价咨询费用。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基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回务收费。2、项目论证费是指针对项目立项前需要对项目进行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针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答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

2、高支模方案是否要专家论证,如果要费用大概要多少?

高支模专家论证是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来进行的。其中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就是需要专家论证的模板的规定是,(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如何做好财政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

从各个PPP项目开展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情况看,在这些项目中,有做得很好的论证报告,但也有些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却陷入了一些误区,笔者将这些常见的误区整理出来,以供各位参考、指正、讨论。误区之一:认为只有政府付费的PPP项目才有必要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为什么把此种误区列为本文的第一个论点,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不怕遇到不懂的人,最怕遇到懂一些的人。就像学写字一样,老师说,“一”字是横着画一笔,“二”字是横着画两笔,“三”字是横着画三笔,然后学生很聪明,以为万事皆有规律,也认为万事都很简单,不就是画几笔嘛?!学生就认为把所有的都学到了,然后把老师炒鱿鱼了。在PPP项目中,也存在此种情况,认为财政承受能力,财政承受能力,不就是只有在财政掏钱的时候才论证嘛?!而且并不是所有的PPP项目都需要财政掏钱,比如使用者付费或者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就不需要财政掏钱,既然不需要财政掏钱,还需要做什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误区。但误区在哪?误区是,即使是使用者付费或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政府并非不掏钱。当然,在这种误区里面,有正确的地方,那就是:第一,正确划分了PPP项目的类型:政府付费类PPP项目、使用者付费类PPP项目、政府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类PPP项目和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第二,正确表达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论证政府在掏钱时有无掏钱的能力。但并不能简单的认为,使用者付费类PPP项目或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就不需要政府掏钱。理由如下:第一,该PPP项目是否需要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答案如果是肯定的,那么,政府方出资项目公司的资金,就需要政府掏钱。既然需要政府掏钱,不管是哪一类型的PPP项目,是否也需要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当然,有些PPP项目设立项目公司时,政府方出资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用它的自有非财政性资金出资,就不需要用到财政性资金,也就不需要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种说法对吗?对于答案,要看接着的第二点分析。第二,该PPP项目在运营维护期是否需要政府补贴?答案如果是肯定的,即使在设立项目公司时,政府方的出资资金是由政府出资人代表的国有企业用其自有非财政性资金出资的,也需要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不是这个道理?!当然,如果在PPP项目的运营维护期,也不需要政府补贴,是不是也就不需要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第三,该PPP项目是否需要政府提供相关配套?答案如果是肯定的,比如政府对项目红线范围外的“三通”要负责投资建设到位,政府对该PPP项目产品或产出的购买要提供相关配套等,是不是需要政府掏钱?如果需要,为什么不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即使在该PPP项目中,不需要政府提供相关配套,也需要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也就是第四点理由。第四,该PPP项目,政府方是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在任何一个PPP项目中,政府方不可能不承担风险而将所有的风险均转移给社会资本方承担,这样的PPP项目就不成其为一个PPP项目。因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一旦风险发生,尤其是应该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发生时,是否需要政府掏钱?另外,还有如下第五点理由,也是任何PPP项目均须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原因。第五,该PPP项目,是否存在可能会提前终止的情形?结婚时,不会说离婚的话。但是在PPP项目合同签订时,PPP项目合同却必须具关于提前终止事宜的“离婚”话。对此,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第二章第十八节[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中特意予以规定,在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时,区别不同的情形,政府方会存在回购义务与回购补偿的责任。一旦需要政府回购或补偿,是不是也就需要政府掏钱?是不是也就需要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因此,只要是PPP项目,就需要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误区之二:认为由PPP项目实施机构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即可这涉及到谁是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合规性主体的问题。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为什么会出现有些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由PPP项目的实施机构编制的呢?对于原因,笔者在此不臆测,也不分析,笔者只分析,这是一种误区,须纠正,PPP项目,需要由合规的主体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那么,哪些主体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才是合规的呢?合规性依据为财政部于2015年4月7日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的如下两条规定:一是第六条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统计行政区域内的全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二是第七条的规定:“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因此,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合规性主体,只有如下2类:第一类:PPP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当然,可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第二类:如果设立有PPP中心,可以由项目本级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赞,当然,可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除上述两类主体之外,其他主体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合规性有重大问题。误区之三:认为可以任意委托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因为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主体要么是行政机关性质的财政部门,要么一般是事业单位的PPP中心,但不管是财政部门还是PPP中心,它们在聘请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约束的范畴。因此,PPP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并聘请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予以协助时,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不能随意委托。误区之四:认为可以随时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有些PPP项目中,居然与物有所值评价同时进行,同时出具报告,此种方式可否?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图1)中,我们可以清晰了解,只有在PPP项目的项目识别阶段,才可以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且必须是在该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通过以后,才可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当然,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也不能在PPP项目实施方案报批后开展,因为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五条的规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未通过论证“。……”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因此,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不能随时开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之内开展,否则不合规。误区之五:认为可以以估算的方式获得政府方投入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在PPP项目中,在设立项目公司时,政府方有可能不是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有可能会以土地、房产、设备、货物等非现金资产出资;在提供政府配套时,也有可能会投入配套的土地、管网、道路等。在开展此类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时,对于该等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因该等非现金资产将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当然,提供的配套投入不一定会涉及到所有权转移),不能以估算的方式实施,而必须依法评估。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当然,在委托评估机构时,也不能随意委托,具体见其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二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十五条规定:“股权投资支出应当依据项目资本金要求以及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确定。股权投资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以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配套投入支出责任应综合考虑政府将提供的其他配套投入总成本和社会资本方为此支付的费用。配套投入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误区之六:以营业税计价的惯性方式计算PPP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在2016年5月1日之前的PPP项目,如果以营业税计价的方式计算PPP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尚可。但是在2016年5月1日后,还以营业税的方式计价,则万万不可。这对于还没有招标采购的PPP项目来说,需要重新对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予以调整和论证,需要重新调整PPP实施方案。原因如下: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含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全面开展,对与工程造价,以及PPP项目的运营、维护成本等,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时,必须以营改增的新思维,重新计算整个PPP项目的成本,才能合理可行。误区之七:没有注重考虑社会资本的投资利润或投资利润率选取不合理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对政府付费的总金额,或者政府补贴金额的识别,主要考虑了建设成本,对社会资本的利润回报没有注重考虑,或者对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的选取不合理,这对提高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准确性有着重大影响,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该PPP项目,更是重要中的重要。不注重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是一个重大的误区。对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十六第一款明确规定:“运营补贴支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确定,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分别测算。”对于如何确定合理利润,或者如何确定社会资本的合理利润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因此,在确定合理利润率时,不能单纯的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作为参考,还需要根据具体的PPP项目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予以设定。误区之八:以暂定为零的简单方式处理政府方承担的风险支出责任在PPP项目中,准确识别出政府方承担的风险以及可能承担的支出责任,是对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一个重大考验,也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但不能因为其复杂与困难,就采取简单的方式,将政府方承担的风险支出以零的方式处理。那么,如果不以此种简单方式处理,该如何处理呢?对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规定,风险承担支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出现的概率和带来的支出责任,可采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及概率法进行测算。三种方法的具体含义如下:第一种方法:比例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和概率难以进行准确测算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项目的全部建设成本和一定时期内的运营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风险承担支出。第二种方法:情景分析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可以进行测算、但出现概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针对影响风险的各类事件和变量进行“基本”、“不利”及“最坏”等情景假设,测算各类风险发生带来的风险承担支出。计算公式为:第三种方法:概率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和发生概率均可进行测算的情况下,可将所有可变风险参数作为变量,根据概率分布函数,计算各种风险发生带来的风险承担支出。误区之九:错误的以单个PPP项目的财政支出没有超过年度预算的10%作为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依据此种误区,错误连连,具体如下:第一,不是简单测算单个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而是测算迄今为止该PPP项目本级财政中已经实施的所有PPP项目的比重。当然,如果该PPP项目是本级财政的第一个PPP项目,还无可厚非仅测算此一个即可。但如果本级财政区域内,已经实施了部分PPP项目,则不然。对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二十三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识别和测算单个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后,汇总年度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的PPP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第二,不是简单测算某一年度的财政承受没有超过规定的比重,而是要测算在政府承担支付责任的所有年度内,所有实施的PPP项目汇总后,均不会超过规定的比例。第三,不是年度预算,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又分为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和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以及第七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在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中,是不能超过每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的10%。对此,需要予以牢记,具体可详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误区之十: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的PPP项目没有纳入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且报批备案没有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肯定不用纳入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因为没有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即不能以PPP的模式予以实施。对于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过论证’且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PPP项目目录,并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另外,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需要取得批准及备案。具体的批准机关及批准权限和备案机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条规定:“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当然,预算是可以调整的。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具体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结语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为任何一个PPP项目所必经的程序。在开展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尤其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等的规定,遇到不清楚或者不能够确定的地方,一定要查找相应的法规政策依据,不能想当然的开展相应的工作,否者将严重影响PPP项目的顺利实施。

4、在建筑中有哪些要做专家论证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5、什么是方案论证

为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5)造价方案论证扩展资料:

专家论证审查的相关要求:

1、法制工委应当每年在市政府和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中,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标准选择主动审查的项目,征求本会其他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意见后,形成主动审查计划草案,报常委会秘书长和分管领导审定。

2、法制工委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论证会的专家在常委会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和其他专家中选定。

3、法制工委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和其他各种会议、开展调研时,应当邀请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可以根据情况通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回答询问。

6、在建筑中有哪些东西要做专家论证专项方案?

1、深基坑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6、其它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怎样做好建设项目造价审计

内部审计如何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充分发挥建设资金投资效益,避免损失浪费,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之一。做好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其经济效益显著,对单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拟从审计的角度探讨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造价。一、内部审计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造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造价不仅是基建部门的工作,也是内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节约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但是目前内审部门在行使审计监督职能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国家对建设项目没有颁布对全过程要求审计监督的具体审计规定;第二,在建设项目审计中普遍存在重形式参与和工程结算事后审计,轻设计优化和概算;轻过程审计监督和预防;第三,管理不规范导致管理混乱和结算中纠纷等。二、内部审计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必要性建设项目不同于其他产品,具有施工周期长、价值大、交易在先、生产在后的特点,这给建设项目管理带来了困难,也对建设项目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施审计,这不是预结算员审核工作的简单重复,而是通过实施审计,为项目的建设提供监督、建议和服务,从而有利于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促进各相关利益者履行职责;有利于拓宽和提升审计职能,有利于促进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三、内部审计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工作对象和具体内容内部审计全过程控制建设项目造价,实质上就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的对象是指建设资金的活动,是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即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决)算等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及参与单位的相关经济行为。其目的是对技术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审核及经济评价;设计方案的经济比选及优化、设计概算、预算的审查;招标文件、招投标标底、投标报价的审查;施工合同、进度款、变更洽商、设备、材料、索赔费用的监控和审查;工程结(决)的审查。四、内审审计如何全过程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内部审计部门由于大多数人手有限,无法关注建设项目的每一个细节,因此只能抓住主要环节重点控制,以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控制:第一,加强设计阶段的审计监督。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能寅吃卯粮。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很多单位重视施工阶段的审核,忽略了设计阶段。实质上设计阶段基本确定了建设项目75%的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设计阶段。我们对设计阶段可以重点审查是否采用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审查设计合同中是否有对加强设计部门的责任感条款,明确设计人员不仅要对其所设计的方案负责,还应对设计的工程造价负责,因设计原因造成过多变更签证而造成大幅度增加工程造价的,应由设计人员负相应的责任。从一开始就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避免事后纠纷。第二,加强建设项目预算的审计监督。强化工程预算的审计监督,为防止因投标单位围标而导致中标价虚高,可以采取投标限价政策,即在预算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作为最高限价,投标单位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即为废标。在此前提下,预算便显得十分重要,预算太高无法达到控制目的,预算太低有可能导致“流标”。因此,审计部门对编制的每一份预算都应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便要求其调整。例如,某预算中几种材料在清单中未有任何说明,单价奇高,审计人员询问预算部门或招标代理,其解释是按进口材料预算的。该预算若不调整,中标单位即使提供价高质次的材料,发包方也难以追究责任。若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对标底进行二审。如某单位对建筑面积为8202平方米的办公楼委托招标代理编制项目预算为2200多万元,经委托咨询公司复审,定案金额为1800多万元;内部审计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把最高限价定为1600多万元,最后投标单位中标价为1300多万元。由此可见,审计工作已是全面、细致的,可以为单位节约资金,控制了工程造价。第三,重视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及合同的审核。审查招标文件时,招标项目不同,招标文件的要件也不同。重点很多,作为审计监督,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应科学、合理地选择审计介入的内容,抓住对投资金额影响较大,且事后审计难度较大,甚至出了问题也无法挽回的内容作为审核控制造价的要点。注重在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评标方法、付款方式、工程结算原则等问题上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尽量细化商务、技术分的评分标准,以减少主观因素对打分的影响;尽量降低预付款比例,提高质保金的比例,清单外项目依据有关规范计价后,必须按中标价对预算价的下浮率下浮等。通过事前把关,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招投标的公正性,也大大降低了建设成本,减少了合同洽谈中的分歧。确定中标单位后,审计人员对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进行审核,尽可能排除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规避工程风险。比如对意思含糊不清、有分歧的合同内容,合同与招标文件相背离,合同前后矛盾,价格中未包含全部费用等暗藏陷阱的条款等情况认真审查,通过完善合同把风险降到最低,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第四,加强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签证的审计监督。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变更和工程内容的变化都将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这会给投资控制造成困难。审计部门应把工程变更签证作为建设项目全过程控制造价的重点。变更、增项是工程建设中难以避免的,但若太多、太大,加重了投资负担,使工程项目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特别是一些人为的随意变更,隐藏着诸多不规范行为。对于工程变更签证,应建立规范的变更程序,比如若确实需要变更的内容应说明理由,监理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对变更的工程方案进行论证,及时做出预算,报有关人员进行决策, 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同时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否则任何变更都能使合同失效。由此规范变更程序,可以防止变更签证“满天飞”以及结算大大超预算的现象,控制了建设项目造价。第五,加强工程结算的审计监督。竣工结算是审计工作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最后一道关口。首先,应该重点审核工程结算的计量与确定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工程量的计算是工程结算中猫腻最多的地方,有的把已经算过的工程量改头换面,并计入其他工程量;有的把一个子目的内容进行拆分,再将拆开的部分重复计算;还有的只计算变更工程增加的部分,而减少的部分却不扣除。审计人员在审核工程量时,一定要通观全局,思路清晰,不要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要集中精神,确保工程量准确无误。比如:某单位一条排水沟,监理签证为173米,审计人员实际测量长度为85米,多签了几乎一倍。事实证明,在有监理的情况下,审计的作用依然不容忽视。其次,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标准。施工单位对于定额子目和取费标准一向都是就高不就低,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仔细研读相关的文件,随时掌握费率变化情况及定额的适用期限,准确地套用适用的定额。如某建设项目,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全部钢筋按2004年第一季度的信息价计算价差,为钢材价格全年最高,而合同中的开工时间是2004年3月底。甲方根据合同中约定补付或扣减价差的条件是以施工期间与投标时期的市场价相对照,而第一季度只进行了基础部分的施工。经内审部门的审核,该项目核减了30多万元的工程款。

8、工程造价的论文一个如何写

投资方在建设项目各阶段对造价的合理控制 摘要:建设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投资方在控制工程造价过程中始终起着主导作用,如何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把建设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并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是投资方的目的和任务。 关键词:建设项目;投资 1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项目的立项决策,是项目建设的开始阶段,是投资方进行全过程投资控制最为关键的阶段。首先是决策阶段,决策阶段虽然所需花费的资金不多,但对项目投资费用所造成的影响却能占到70 %;决策阶段对投资费用所造成的影响是最大的,因而是关注的重点。在项目的决策阶段,合理地确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科学地确定建设标准,严密地进行可行性研究,对拟建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有利、环境上是否允许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证,进行多方案优选,做好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即可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计划控制额,施工期间不得任意突破,使其真正起到决策和控制作用。 投资方组织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能全面而准确体现业主的投资意图。项目建议书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项目投资的效益, 投资方应对拟建项目的选址、功能、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备选用、环境影响评价、使用年限等进行准确详细的阐述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各项初步技术经济指标将直接决定了整个项目的投资。投资方决不能认为可行性研究只是形式,只是走走过场而已。 2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设计阶段也是投资控制的重点阶段之一,因此投资方把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作为重点,积极进行主动控制将是进行投资控制最有效的手段。设计质量的优劣,不仅会影响工程施工的控制目标和投入资源多少,而且对投资额的控制和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果产生影响。由于工程产品的一次性投资大,建成后可变性小,因此,做好设计工作,以高质量的设计成果来实现工程项目,是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目标。 要加强对设计单位的考核和制约,应以合同的方式提高设计的质量,减少由于过多地、不必要的设计变更造成投资的失控。投资者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设计单位建立相应的经济责任制。在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时,将勘察、设计质量,特别是对工程地质勘探的准确程度以及估算、概算、预算在各阶段设计文件中的执行情况与设计费用挂钩,并建立相应经济责任制,用经济手段实现对建设项目投资的控制。 3 建设项目发包阶段的投资控制 投资方在对项目立项决策与设计阶段对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后,可以说对整个项目的投资也就基本上控制了,但是施工阶段投资的控制也不能忽视。施工阶段投资的控制,应注重从技术上规范管理,减少施工单位索赔的机会。多年的实践证明,控制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是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 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好施工队伍。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中指出:“确定中标企业的主要依据是标价合理、能保证质量和工期,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高。” 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合同条款的缺陷。合同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双方行动的依据。 首先,合同措词要严密,不留“活口”。有时施工方就是利用了合同中某些条款的不确定性向投资方索赔, 以达到增加盈利的目的。其次,合同条款要详细,特别是一些牵涉到投资增减的条款,诸如设计变更的确认及其计价依据、某些特殊材料的调价方法等都要详细而明确。 其次,注重对合同变更,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变更审查、审批制度。手续不完善的签证,一般不予认可。 投资方要对于每一项设计变更的功能目标、工程量及造价增减情况都应进行详细分析,严格控制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从制度上防止任意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工程规模,增加工程投资费用。严格地讲,对变更部分提出的投资增加,是施工单位的一种索赔方式。这就要求投资方驻工地代表具有较强的管理经验与专业能力,特别是要具备较强的预算能力。对于现场签证,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能够正确分析其具体内容,确定其是否已属于图纸、预算内容以及包干内容,然后进行适当签证,否则很容易造成无谓的投资增加。而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投资方应认真考察变更内容的原因、投资增减情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等。 严密工程承发包合同。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了施工队伍,即可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合同价即为中标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有关的合同条件,将合同各方的投资工作密切联系起来,促进投资工作的开展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严格按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工程进度款。 投资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准确做好对已完工程量的计量,严防工程进度款的超进度支付。 投资主体要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积极主动地防范施工单位的索赔。索赔发生的原因,除了以上谈到的合同缺陷及合同变更外,一般还有以下几种:业主违约、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 行为不当、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等。监理工程师是接受业主委托进行工作的,因此从施工合同的角度,由他们的不当行为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应由投资方承担。业主除了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外,还要做好“监理的监理”。 4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建设进入施工阶段后,由于工程设计已完成,工程量已完全具体化,因而影响工程投资的可能性只有5%-10%, 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工程投资却主要发生在这一阶段,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则很大,可以说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造价,做好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也是整个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1 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 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了工程施工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现场管理等目标以及技术组织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分析、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图。它是施工阶段的全局性的技术经济文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正确处理投资、工期、质量之间的关系。要正确处理质量、工期和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不能一味要求缩短工期而以较大的投资作为代价。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的设计和优化,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工期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 4.2 严格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查与控制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情况变化,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许多问题。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承包方的索赔等,都有可能使项目投资超出原来的预算投资。对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做到以下几点:进行工程量和投资增减分析,论证变更的必要性;所有设计变更均需经发包方代表或发包方委托进行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同意;当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已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均应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4.3 做好合同管理,做好索赔管理 加强施工合同的费用控制,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加强索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集经济、技术、管理于一体的具有前瞻性的学问,对可能引起的索赔应当有所预测,及时采体补救措施,有效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4.4 做好竣工决算审核,控制工程造价作为一项核心工作来抓,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核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个环节。由于在施工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变化,如:地质条件的变化、材料的代换、工程量的增加等。投资方通过对竣工结算的管理,使结算价款不仅能符合合同的约定,而且能够真实地反映业主对工程所作的变更情况。 显然,投资方只有充分利用自身在建设项目建设及投资控制中的主导地位,以主动控制为前提,以设计阶段控制为重点,对项目投资进行全过程的控制,才能更有效地节约建设资金。但投资方要实现对建设投资的有效控制,除了自身因素外,还与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及项目建设各阶段的价格形成机制等外部因素有关,因此投资方还要加强对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研究,,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新方法。 文章摘自:中国投稿库网站来源: http://www.365lww.com/news/html/?4907.html

9、急!需要工程造价管理方案!

样本如下:关公凹水电站工程造价管理作者:肖天益 上传:yeguiren 来源:水利工程网 2005-09-12 00:00关公凹水电站位于福建省清流县罗口溪的干流。罗口溪为九龙溪的支流,属闽江流域沙溪水系。该工程坝址位于长潭河与罗口溪汇合口上游约700m处的罗口溪上,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220km2,水库总库容730万m3,本工程以发电为主,电站总装机容量2×8000kw,是清流县历史以来装机容量最大的水电站。电站枢纽由拦河坝、发电引水系统、坝后厂房及升压变电站等组成。拦河坝为细骨料混凝土砌石重力坝,最大坝高39m,采用坝顶溢流泄洪,宽尾墩戽池联合消能。本电站工程由福建省三明电业局厦门优恩电力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政府合资兴建(投资比例为70%:30%),概算总投资9212万元,并于2000年7月正式开工,2003年11月建成投产发电。工程项目实施中建立了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一系列制度,对项目进行了有效的管理。1 实行业主责任制,提高造价控制的主动性项目业主作为工程的直接管理者和受益人,要对项目策划、集资、建设、运营、还贷、资产保值等全过程负责,始终以提高电站整体经济效益为目标,控制好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与工期,这就决定了业主的作用和地位。关公凹水电站在工程建设初期即组建了精干的项目法人,依照现代企业制度成立了业主单位——福建省清流关公凹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公凹电力有限公司),并切实履行业主责任,使得企业拥有足够的自主权,可以按照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合理调配资金,及时决策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敢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高质量、高速度,使关公凹水电站按时建成投产发电。2 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设计是基本建设的基础,水电站设计方案是构成工程投资的最基本要素,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首要环节。由于关公凹水电站工程地质构造复杂,受前期地质勘探工作深度因素所限,初设审查批复时对原大坝挑流消能方案要求补充地质勘探与论证,经水工模型试验结果和对设计方案的论证,将消能方案变更为宽尾墩戽池消能设计,增加了宽尾墩和戽池的投资,加上实际开挖揭露的地质状况比预估的要差得多,是福建省罕见的地质构造,基础开挖量增加很大、基础处理复杂、主体工程填筑量增大,使得土建工程投资增加了1800余万元。关公凹电力有限公司针对工程实际,狠抓设计方案优化,大胆推行新观念,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并相继邀请河海大学、中南院、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力学会专委会等多方的知名专家学者,到现场指导、献计献策、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优化设计方案。通过对设计方案的优化,节省了工程造价,使整个工程总投资有效地控制在概算范围内。(1)施工导流方案优化。原设计一期导流采用左岸明渠导流。施工中,当一期导流明渠平台开挖基本结束时,因地质原因,左岸岸坡发生大滑坡(1#滑坡),将导流明渠平台和大坝消能戽池部分整体覆盖,工期耽误了三个多月,工程施工陷入僵局。业主及时组织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技术力量,并请来中南院的专家,到现场共商良策。经多方案比选、认真论证,设计单位同意,改左岸明渠导流方案为右岸明渠导流,将一期导流明渠布置于右岸发电引水系统、主厂房尾水管及尾水渠位置上,并预留纵向岩埂作为纵向堰体,进行右岸导流渠开挖施工,解决了导流问题,节约了导流工程投资180余万元,缩短主体工程开挖工期,抢回了工期,为电站的按时建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坝面浆砌方块石和坝体防渗墙方案优化。原初设大坝上下游坝面采用浆砌方整块石结构,并在坝体上游侧设一道混凝土防渗墙,由于地材条件所限,料场试开采证实,开采不到方整块石。在施工设计时,关公凹电力有限公司经过论证、提出将上游坝面修正为采用混凝土防渗面板、并取消坝体防渗墙,下游坝面采用现浇混凝土坝面的方案,提供设计单位论证、设计,成功地付诸实施。解决了地材缺乏问题,节约了工程造价60余万元,并加快了施工进度,缩短了工期,提高了大坝的防渗效果。(3)升压变电站布置方案优化。原设计升压变电站布置于右岸大坝下游侧(约为坝下0-035m)的山顶上,设计高程315.00m(坝顶设计高程和上坝公路路面高程为294.00m)。该布置方案占用林地多、征地和林木补偿费用大;土石方开挖量大;内侧又紧挨一林场的宿舍楼,爆破危险性大;主变等设备的运输问题难以解决。针对工程实际,结合施工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我们大胆地探索,提出将升压变电站从山顶移到右岸大坝上游侧(坝上0+010m)处,在原有的一小山凹、经用石渣回填(回填已有3年之久)后的平台上(大坝标承包商车辆修理厂位置)布置,设计地面高程为298.00,仅高出坝顶高程4m,并将主变压器(1台)和35kv开关室布置于实地上,填渣处作为升压站地坪。此处有上坝公路相通,开挖量极小,不占林地,升压站布置紧凑,设备运输方便,方案较佳。经同意,提供设计单位做优化和设计,并得以实施,效果很好。本方案的优化,减少征用林地3200多m2,减少土石方开挖6万多m3,共节省工程造价200余万元,缩短了工期约3个月,大大降低了工程造价,使整个工程总投资有效地控制在概算范围内。(4)资金筹措方案优化。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外引内联机制,引进三明电业局厦门优恩电力有限公司前来投资、控股,从银行实际贷款总额仅为4480万元,比原初设概算列支的5678万元少贷了1198万元,加上国家贷款利率下调,贷款利息从原来的992万元减为612万元,利息核减了380万元。3 通过招投标,优选承包商(1)合理分标。合理分标是招标的前提,也是减少施工干扰、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的必要条件。关公凹电力有限公司在建设初始,本着“可能性、可分性、整体效益性”等几个原则,充分考虑既要有利于形成竞争局面,又要将施工干扰降到最少,便于各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将关公凹水电站主体工程分为五个标,即拦河坝土建工程标(包括厂房、升压变电站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坝后厂房土建工程标(包括升压变电站土建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标、钢闸门制造安装工程标和水轮发电机组制造安装标(含升压变电站设备安装)。同时,对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进行了多家询价,择优采购,将工程承建和设备采购置于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充分考虑性能价格比、专业水平、企业信誉等诸要素,从竞争中选取好的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和供货等承包单位。通过推行竞争机制,利用当时市场钢材价位低的优势,水轮发电机组和机电设备等的制造安装费用合同承包总价仅为880万元,比原概算1845万元节约了965万元。这样,既方便了控制工程造价,又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创造了有利条件。(2)合理评标定标。考虑到关公凹水电站工程地质复杂、施工强度高、难度大、技术含量高、工期紧等特点,针对不同工程分标,采用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从坝型要求、施工条件、技术设备水平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整个招标过程始终在福建省招标办的指导下,在福建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以“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三公一透”的原则进行。评标定标主要从工期、质量、报价、设备能力、施工经历、技术措施、合同信誉等方面进行比较,并对决定发电工期的主体工程进行了报价与整体效益的定量分析,最终选定了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福建省南平电机厂、湖南长沙华能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等一批国内较为优秀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及具有相关制造经验的设备制造厂商作为承包单位。关公凹水电站工程在建设期间,除个别新增项目外,主体工程单价几乎没有调整,投资增长也在控制的范围之内,各类设备在供货及安装期间也没有发生索赔及报价调整事件,所有设备在初期运行阶段也均性能稳定,运转正常。关公凹实践证明,竞争能够促进技术进步、优化资源配置和推动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选择合理报价,杜绝低价中标,可以保证工期、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4 实行工程监理制,进行全过程控制工程监理是连接业主、承包商和政府宏观管理的中间环节,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关公凹水电站工程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承担施工监理,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以合理控制“进度、质量、投资”为目标,严格把关,认真履行“三控制、一协调”的监理职责。监理工程师主要从工程项目、材料使用及工程量计量等方面来控制工程的投资。实际工作中,首先做好已完工程的检验及复核,同时做好重大技术措施的运用审查及隐蔽工程工程量的测算工作;其次要按照合同文件确定工程结算项目及材料使用情况,同时依据规定的工程量计量原则和方法,按进度审核结算量。在此基础上,关公凹水电站的监理工程师对各施工单位的月度结算报表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图、附表等进行严格审核签字,监理认可后呈报给业主进行复核,再经工程财务管理科核实后,按合同规定支付月度工程款;对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重大技术措施也需有监理工程师的技术签证方可执行。在这种监理制度下,关公凹水电站的工程建设取得了速度快、质量好、投资省、效益高的成效,按计划如期建成投产发电,投资也控制在概算以内。5 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投资(1)坚持全面实行合同管理制。关公凹水电站工程从设计到工程施工始终以合同的方式规范双方行为,明确双方职责,以合同作为杠杆和桥梁来联系各方,充分发挥业主的主导作用,在建设期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合同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方搞好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由于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把整个工程管理纳入了合同管理的轨道,有效地控制了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2)现代化手段的应用。关公凹水电站工程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用计算机技术从合同的登录、付款、索赔到统计实行一体化管理,从而使合同尽量达到细致、完整、全面,并使得合同文本及有关经济文件与概算项目相对应,实现了概算值、合同价、工程结算一本帐,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合同管理中的失误和纠纷,并有效地实现了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3)各类台帐的分类建立。关公凹水电站工程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速度快、容量大、便于查询与计算等特点,建立了合同台帐、结算台帐、索赔台帐、主要工程量台帐及统计台帐等各类台帐,使影响工程投资控制的各因素之间纵、横紧密相连,大大方便了工程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也使得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数据交流变得简单、全面,有效地避免了由于人为的疏漏或错误造成的工程量的超结、早结、多结及一些不合理的补偿。6 区别总价和单价合同项目,合理补偿关公凹水电站工程在建设期间也不可避免的发生了许多变更、新增及补偿项目,关公凹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同,严格区别总价和单价项目,在不突破总概算的前提下,灵活掌握各个分项工程的概算值,合理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也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管理,促进工程达到“高效、优质、低耗”的水平。关公凹水电站建设期间,共发生各类新增项目200余项,补偿项目30多项,总金额约1000万元,其中补偿金额近200万元。对于这些项目,关公凹电力有限公司按照“监理把关、现场对量、公司审核”的程序,仔细核对标书、合同文件及有关承诺书,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补偿”的原则,对于每一个项目都严格计量,该认可的毫不含糊,不该认可的坚决不认。“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关公凹水电站工程因为有了严格的审核程序和原则,使得工程管理工作有了依据,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7 结 语关公凹水电站工程由于业主单位在设计方面进行了方案优化,招标阶段选择了合理报价,建设过程中又全面推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使得主体工程除坝基地质缺陷新增开挖及相应的回填工程量外,实际结算工程量与设计提供的工程量基本相符,各总价及单价项目报价也几乎没有调整,工程总投资有效地控制在概算范围内。本电站上网电价经物价部门批准为0.30元/kw.h,投产两年来的运行情况和经济效益表明,工程质量良好,经济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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