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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9-08-06,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资质证书变更

  资质证书变更:

  一、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除注册名称变更外,只需提供副本原件);   4.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变更前、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6.股东会相关决议;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8.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的,需通过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以变更后的名称申报填写资质申请表并提交;   (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   二、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属于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和企业派生分立(也称“存续分立”),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十一)条所列的全部材料;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三、企业进行改制、合并等情况(也称“企业吸收合并”、“企业新设合并”和“国有企业整体改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4、企业章程;   5、企业楚剧由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8、企业是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还需提供改制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特别注明:   1、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的,需通过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以变更后的名称申报填写《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并提交。   2、材料要求:   (1)除注册名称外,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企业,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2)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的,表格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三份;其余资质的企业提交表格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两份。

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入川备案申请表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工程投标价
文章字数: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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