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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10-25,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

1、当前如何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

马克思的剩余劳动的论述

2、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正确认识创造价值的劳动

=.= 楼上几位都是别处抄来的吧。。。内容都是一样的。。。汗。。。同学还是自己做吧。。。2000字的东西,你到这来问人家也是到网上搜了复制给你。。。老实说很难相信会有人为了悬赏分去写2000字议论文给你。。。还不如你自己到网上搜索一下,挑选挑选,在挑选的过程中也多少可以记住一些东西。。。简单谈谈的对这个题目的看法,希望对你有帮助。写一片议论文首先要解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正确认识创造价值的劳动?这个题目中有两个关键点:1、什么是新的历史条件?2、何为“正确认识”?关于什么是新的历史条件,不知道这个题目在出出来的时候有没有注释。如果没有注释的话,我认为所谓“新的历史条件”,是指在工业高度发达的今天,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所产生的社会价值已经呈现出巨大的差异。在复出同样强度的劳动力(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以后,脑力劳动所产生的价值通常远大于体力劳动。同样工作8小时,科学家在这8小时也许可以创造几千万人都受益的价值,而搬运工人则只能创造令数人受益的价值。同样的劳动,但得到的报酬也就因此而大不相同。而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就需要我们去正确认识相同劳动报酬不同的这种差异。除开报酬的差异,或者说是创造价值的差异。我们应当看到,每个人虽然创造价值的大小不同,但是在劳动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创造了相应的社会价值。这种价值是不可否定的。不论大小,都是积极的,是全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简单的说科学家所创造的巨大价值,要通过无数普通人的微小价值才能予以实现,才能体现其价值。在把握了这两个关键点的同时,在予以阐述,加以论证,就成其为一篇文章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对劳动创造价值的研究和认识,对社会主义生产和分配有哪些启

依法勤劳致富,诚实守信公约。对于劳动的简单化作业,和复杂程度分解作业,是工业化能够持续实现规模经营,让绝大多数人口分享全人类工业化劳动产品的基本特征。劳动力是劳动者的集合概念,劳动者的不同劳动复杂程度作业,是生产力的生产表现。同样的原材料、设施、设备、时间等资源消耗,因为每个人的技能和贡献水平确实有差异,表现出的质量标准等级不同,达不到市场需求标准要求的产品,无法进入市场流通,成为作业劳动浪费,就是无效劳动,属于个人和企业亏损,进入市场的,属于个人和企业盈利部分,成为劳动成果积累。当达成企业阶段性盈亏临界点时,比如月份盈利点,月工资才有可能支付,如果时间更长,企业只有等待破产倒闭了,随之而来的是所有的投资者,通常是国有银行贷款的投资失败。劳动产品成果是有标准的。同样的劳动成果积累的分配也是有标准的。积累分配是属于全社会的参与生产力诸要素的范围。必须根据每个阶段的全社会生产力积累水平进行确定大致的分配标准,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每次分配初看起来是一个企业的事情,其实是全社会的一种生产关系,就是所有的劳动者和被社会资助的弱势群体之间的社会积累分配关系,其本质是人类社会的互助生存、劳动产品交换关系。对于普通个体劳动者来说,应该是守法的社会个体尽可能获取更多的低保水平,而贡献率高的劳动者个体为社会提供了尽可能多的贡献率,这是本质!没有接受国专业教育和专业训练的普通个体,无法在短时间内很快理解。所以,给出下列启示:劳动产品市场需求标准是全社会达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标准体系,这种标准动态体现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劳动产品成果积累分配标准,是根据社会积累水平升幅和增速确定的,就是表现为全社会的成员的彼此关系,而不仅仅是所有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积累有多次分配,企业内部分配、企业外部的国家、省市等分配,分别体现为工资、税收、费用、租金、利率、回报率等。在不同的经济体贸易交换过程中,存在国际之间的货币汇率、关税、交换标准等。而劳动价值和劳动创造的价值,主要体现人类社会交互依存的生产关系。

4、在当今时代,如何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

一、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源由于我国现在尚处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经济运行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收入分配采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1、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制经济的相互结合,决定了在公有制经济中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参与创造财富,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各种要素都应根据其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只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是现阶段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因而也是公平的。在公有制经济中,由于国家和集体是除了劳动以外的一切生产要素唯一的所有者,因此全体社会成员只能是劳动者而不能是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即按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决定应该获得的收入的数量。但是这种分配方式也存在不平等的一面,由于人的天赋、能力、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担任的工作的难易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对社会、生产做出的贡献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采用同一种分配方式同等的对待必然产生新的不平等。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到“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 鹊娜ɡ

5、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对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分享到:收藏推荐 (资料通讯)’98年第2期刊登了江振林同志(关于价值源泉和收入分配的若干争论)一文,引起了笔者对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思考。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围绕着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这一问题,经济理论界曾打过异常激烈的“笔墨官司”,但至今仍无定论。一元论者认为只有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仅转移价值;多元论者认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基于此,笔者谈点肤浅之见。 一、从收入分配理论看劳动价值论 研究理论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十五大报告明确地提出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理论。这就说明,资本、技术、土地、管理、信息等五种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了物质财富的创造,所以应合情合理合法地获得收入分配。这一收入分配理论的前提基础是劳动价值论。若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个推论:由于资本等五种非劳动生产要素即物化劳动创造了价值,所以能获得价值的分配?我想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6、劳动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

全面完整地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分析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现代形态才能明辨当今关于劳动价值论理论纷争中的正误,僵化地削足适履式地对待劳动价值论,只会歪曲或否定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劳动价值理论并没有过时,当代现实的经济生活也没有超出劳动价值论的范畴,因而它在当今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劳动价值论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出发认为,劳动是人类社会存与发展的基本前提,劳动创造了人,劳动创造了社会,劳动创造了文明;透过纷繁复杂的商品现象,只有人类劳动才是价值的惟一源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仅价值与剩余价值而且资本的最终源泉也只能是结于劳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基本动因;到了更高的社会阶段,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通过劳动对人的本质真正占有才会真正实现。劳动虽不是社会财富的惟一源泉,但无疑是人类社会走向更高程度文明真正的原动力,人对社会的贡献说到底是通过劳动实现的,因而劳动与从事劳动的人是最可贵最值得尊重的。劳动价值论与唯物史观的历史的人民主体性原理是内在统一的,历史的人民主体性完整的表述应是历史的劳动人民主体性。历史发展与社会形态变革的根本动力不能归结于精神的力量,也不应到哲学意识形态领域中去寻找,而只能归结于物质力量与掌握这种力量的人,正是那种从事物质生产的、感性活动过程中的人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创造了自己的历史。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实现社会变革与自我解放的主体力量。坚持劳动价值论就是坚持唯物史观,是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人民群众是通过劳动创造了历史。以人为本,即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这是由人民群众社会历史主体地位决定的,只有最广泛的人民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实现与发展,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才能充分地体现出来,才能发挥出积极性、主动性与首创精神,社会的物质与精神财富才能充分涌流,才能真正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们今天提倡科学发展观,但是发展本身并不具有终极意义,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因而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才会有真正的发展,只有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才有其现实的意义。其次,科学全面地认识劳动价值论及其现代形态,才能澄清观念,消除误解,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现代劳动在形态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脑力劳动、精神劳动、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等创造的价值早已超过传统意义上的体力劳动而在社会生产中占有决定性作用。从事各种现代劳动的劳动者各自形成了较为独立的阶层,相应地,他们与其他劳动者阶层在利益上也有了一定的差别,尽管各部门的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都在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为社会作贡献,但是收入的分化与差距是十分明显的,收入拉开一定的差距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否则就回到了平均主义的窠臼,但是收入的过度分化也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风险,影响社会和谐。新时期存在诸多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归根到底都能在经济与利益上找到根源,因而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及其同代形态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诚然,导致现实生活中各劳动阶层收入分化的原因有很多,但是不同质的劳动创造不同量的价值取得不等量的劳动报酬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是劳动价值论的内在要求。现代劳动形态下,有些劳动的复杂性、艰巨性与风险性不能简单地套用马克思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对劳动所作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分法,复杂劳动有可能不只是倍加的简单劳动而是幂加的简单劳动,有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科技创新也不能机械地简约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因而一定程度的劳动收入分配差距是合理的,人为地削平收入差距不是进步而是一种倒退。由于劳动创造价值不同而带来的劳动收入的差距不仅不是分配不公,反而是分配公平的表现。只有在坚持劳动价值论为指导,分清导致收入分化的具体原因,适度调节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提高低收入,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惟其才能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合谐社会各劳动者阶层的关系。最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在新时期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方向标。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终极目标在于实现自由人的联合,向这一目标过渡的所有历史时期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根本的区别不是物质形态上的,而是在本质上着眼于人的解放,为最终实现对人的本质真正占有准备一切物质上、精神上的基础。按照劳动价值论,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在本质上可以归结于劳动者的解放与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发达的基本国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因而社会主义在本质上要求的消灭阶级、消除剥削与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还不具有现实的生产力基础。所以在现实的分配制度中,按劳分配还只是主要分配方式而不可能是唯一方式,资本等生产要素仍然具有参与分配的现实必然性。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并不证明它们能创造价值,也没有违背劳动价值论,相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只能使我们更加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为进一步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一个明确的方向标。

7、(1)如何正确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性? (2)当前如何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性科学的理论本质上是不断发展的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马克思通过对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各种经济现象的深入剖析、研究,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并运用这一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诸多经济现象的本质。列宁在新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运用这一理论进一步分析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各种经济现象,特别是对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的分析,使劳动价值理论继续得到丰富和发展。列宁逝世后,斯大林继续根据新情况运用这一理论分析新的经济问题,使劳动价值理论在分析社会主义经济中得到进一步丰富。当今生产社会化进一步发展,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环境下,研究和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必须结合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作出符合时代特征的新解释。一、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源由于我国现在尚处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经济运行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收入分配采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1、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制经济的相互结合,决定了在公有制经济中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参与创造财富,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各种要素都应根据其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只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是现阶段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因而也是公平的。在公有制经济中,由于国家和集体是除了劳动以外的一切生产要素唯一的所有者,因此全体社会成员只能是劳动者而不能是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即按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决定应该获得的收入的数量。但是这种分配方式也存在不平等的一面,由于人的天赋、能力、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担任的工作的难易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对社会、生产做出的贡献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采用同一种分配方式同等的对待必然产生新的不平等。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到“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1]而“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2]2、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决定的。我们知道仅仅有劳动者而没有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参与,是不可能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在生产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应该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土地也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到:“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原材料。”[3]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技术、信息和管理才能等过去不被重视的要素在现代的生产和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他们也要求参与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由于“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所以应该允许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分配,这样有利于生产要素向更有效的领域流动,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加快,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人认为,既然生产要素包括劳动,那么按劳分配应该包含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中 ,因而认为我国应该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他们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动”混为一谈,混同了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事实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是指生产物质产品的活劳动,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动”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买卖的劳动力。按劳分配包含了必要劳动价值和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中应该享有的那一部分,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仅仅是必要劳动价值(如果真的是劳资双方“等价交换”的话)。其次,应该正确认识按生产要素分配不等于要素价值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资本家对资本、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基于这种法律上的财产权,他们享有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但并不能因此认定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与此相反,要素价值论的最基本的观点是土地、资本、劳动三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现在还有人提出企业家作为第四大生产要素,把前三种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共同创造价值。他们提倡按贡献分配,他们认为,资本、土地也要参与分配正是因为它们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要素价值论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形成过程和价值的增殖过程混为一谈。为什么有不少学者信奉要素价值论?看似合理的要素价值论真的合理吗?这就要求我们弄清到底是什么创造价值。此外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也要求我们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的认识。二、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主要是指企业家和技术创新者)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力资本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多,现代生产中体力劳动所占比重不断降低、劳动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少学者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怀疑。在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该如何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人认为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指的就是体力劳动。因而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候他们提出:商品中所含的体力劳动的成分越来越少了,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再适用了,商品价值应该从由劳动和劳动时间决定变为由“知识含量”决定、由知识来计量。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清楚地论述到:“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5]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商品,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不过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同罢了。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时代,因而《资本论》中更多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例来分析。而现在脑力劳动取代了体力劳动的主导地位,出现了“无人工厂”、“生产自动化”,体力劳动的作用逐渐被人们所忽略了。对于这种生产方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有提及:“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这里已经不再是工人把改变了形态的自然物作为中间环节放在自己和对象之间;而是工人把由他改变为工业过程的自然过程作为媒介放在自己和被他支配的无机自然界之间。[6]在这里马克思清楚地意识到了生产率的发展将使得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会逐渐被脑力劳动所替代(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马克思不可能详细地阐述这一现象),但是这并不代表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论断不再适用,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从始到终都包括了脑力劳动。归根到底机器也是由劳动者劳动创造的;科技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也是科技工作者大量脑力劳动的结晶。此外,如果不通过劳动将科技成果运用到生产中,科技的发展也不会对生产做出太大的贡献。再者,前文引述的自动化生产方式所创造出的大量产品,是物质财富、是使用价值,而且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已经对劳动生产力与价值及使用价值的关系做了明确的论证。因此,产品的剧增并无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在知识经济的新形势下,劳动价值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商品的价值仍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是不变的,只不过这种劳动具有高效性、高能性和高质性等新的特点。其次,应该搞清到底是什么创造了价值,正确认识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 [7]和“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8]马克思强调 “只有劳动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用来估计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的和现实的唯一尺度”,[9]也就是说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准确地说应该是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10]虽然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劳动不再仅仅是指体力劳动还应该包括脑力劳动,而且脑力劳动正逐渐取代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因此上述的抽象劳动应该包括更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即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理论研究和企业管理等类型的脑力劳动。“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此外,还应该强调的是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物化劳动是已经凝结、物化的活劳动,是商品的价值。现代化生产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活劳动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物化劳动(机器、设备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物化劳动并不创造商品的价值。这是因为:首先,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也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由活劳动创造;其次,这些生产资料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缩短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此来增加劳动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因而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基于以上认识,在脑力劳动占据主体地位、信息技术和知识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背景下,我们该如何认识企业经营者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及他们该以何种形式参与分配?三、 正确认识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当今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使得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这不仅仅是生产工人的劳动支出的增加,更多的是包括了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付出的大量的复杂的脑力劳动。由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才能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能否大大加强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对科学技术工作者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劳动做出全面的评价,提出相应的激励措施。对此,《建议》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领导人能和科技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关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的价值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科技工作者作为生产性劳动者,他们自身的劳动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做过论述:“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这种劳动能力的承担者也被列在生产工人的概念下。”[11]由此可见,马克思把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也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从而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而且由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因此在同样的时间内,他们可以创造出比一般劳动者更多的价值。另一方面,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创造社会财富中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科技工作者将先进的科技应用到生产过程中,不仅可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增加产品的数量,还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因而,在评价科技工作者劳动的价值的时候,不应该仅仅根据他们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多少来衡量,还要看到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作用。关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劳动的价值,如前所述,马克思把经营管理者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不过,经营管理者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同于一般工人创造价值的劳动,他们对于企业的作用也不同于一般工人。一般劳动者只是生产商品,不用承担其他的压力,但是经营管理者不仅要管理生产过程,还要决定该生产何种产品、该如何定价等问题。一个好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挽救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与此相反,一个没有能力的经营管理者可以使一个原本盈利的企业变为亏损。企业经营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有重要作用,还包括了对社会的影响(外部效应)。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创造价值,还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他们从事的是更为复杂脑力劳动,是更多的自乘的简单劳动,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获得比一般劳动者更高的报酬,这使他们自身人力资本价值得以实现。此外,为了防止“58”、“59”现象,为了调动经营者的劳动积极性,也应该使他们得到他们应该获得的报酬,对经营管理者采取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相结合的分配方法,以此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对科技工作者实行科技入股制和年薪制相结合。随着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价值不断被人们认识和肯定,有不少学者提出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全部是他们的劳动收入,没有剥削的性质,从而得出“资本家养活工人”、资本主义社会是最优越的社会等等荒谬的结论。这不禁引起了对私营企业主收入问题的再思考。首先应该肯定私营企业主的收入里有一部分是他自己的劳动所得。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描述到:“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的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 [12]上面我们已经分析了企业主管理企业的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因而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也创造价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没有剥削的成分,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要大于一般的国企企业经营者,他们的收入中除了自己劳动应得那一部分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与资本投入相应的利润收入。如前所述,资本(代表机器等其他生产资料)这种物化了的劳动本身是不会创造价值的,因此这种利润收入是资本增值的结果,是通过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得来的。总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既有他自己劳动所得,也有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部分。

8、如何理解服务劳动在创造价值中作用

时代在发展,今天,世界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60.7%,在发达国家,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物质生产劳动”的投入量仅占不到30%。这种现象与马克思在19世纪建立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时第三产业还“微不足道”的情况有重大变化。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与劳动价值理论向前发展是时代的要求。按照马克思阐述的有关劳动创造商品使用价值和对象化为商品价值的原理,经济生产中的多种生产品,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实物形态产品或是非实物形态产品,只要它是使用价值,具有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投入于其中的社会劳动就“体现”、“对象化”为某种作为交换对象的“东西”(ein Ding),形成价值。在这里,“东西”(ein Ding)可以是实物形态产品,也可以是非实物形态产品,它泛指一切交换对象。这是我们把“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范围从物质生产领域扩展到所有社会经济部门的理论依据。根据马克思的这个理论,创造价值的劳动就不仅仅包括传统上理解的“物质生产劳动”,还应包括第三产业的服务劳动以及其他信息技术、文化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劳动。服务劳动范围广泛,有商业、金融服务,有设计、运输、仓储、安装、维修等生产服务,有休闲、文化和个人生活服务如旅游、餐饮、健身、影视等,还有医疗保健、城市供应水、电、气等公共服务。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精神追求品位的提升,信息技术、文化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劳动日益显示出其重要地位。

9、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再认识

劳动价值论是认为价值是一种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所创造的理论。马克思把价值定义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由抽象性的劳动所凝结。劳动价值论把价值定义为一种人类劳动,因此在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范围内“不能说劳动能创造价值”,《资本论》也没有“劳动创造价值”的语句,只提到具体的人或者劳动者能创造价值。商品交换中的交换是一种劳动(价值)而不是交换的不可度量的效用,这一思想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配第提出。配第认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同时也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也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巨大贡献。

10、劳动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

劳动的意义和价值不只是洗衣、做饭、打扫卫生,更是务实、做事、操作、实践,劳动的意义,贵在让人用身体丈量物理和心灵的世界。

人类在劳动过程中,一方面通过行为方式的变换与思维方式的变换来形成信息,通过价值判断与价值评价来选择信息,并通过经验和能力等方式来贮存和传播信息。

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发展和完善各种形式的扩展耗散结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社会关系、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来形成信息,通过价值判断与价值评价来选择信息,并通过科学与技术等方式来贮存和传播信息。

第三方面,劳动促进了手与脚的分工,使人学会了制造和使用工具;劳动促进了语言的产生,加速了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劳动促进了大脑和机体的进化,加速了信息的积累与处理。

而且任何劳动都具有能动性和受动性。能动性是指人们按照自身对自然界的规律性认识改造自然的过程,受动性是指不论人们是否认识这些规律人们总是受这些规律支配、不得不按照这些规律进行活动的过程。

在一定意义上,这两个过程同时并存,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专家把人们在这个过程中能动的一面取得的成果叫做“自由自在的劳动”,并赋予其作为美的本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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