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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3-18,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川建造价发2011123

1、四川省最新造价文件

★川建发[2011]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抄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 关于明确计日工人袭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

2、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综合费调整信息发布在什么地方

四川省建设工程的综合费是不调整的,由省造价站调整。现在营改增后,有调整,详见营改增具体实施办法

3、川建价发[2009]3号规定投标清单必须要造价工程师盖章吗

2009 清单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 (一)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8、10、11、12(不含表-12-6~8) 、13。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 工程师签字、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1) 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 封-2、 表-01、 03、 08、 10、 12 02、 04、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5。 2)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 封-3、 表-01、 03、 08、 10、 12 02、 04、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5。 3) 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 封-4、 表-01、 06、 08、 10、 12 05、 07、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6。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 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 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 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 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川建造价发2018 392号文件对2017年开工,2019年竣工的项目怎么征税

?

5、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7号

只找到这个。。不知道是不是你要的。

6、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调整规定包括哪些

不违法,只是约定事项的调整,普通的民事行为。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符合的规定(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调增小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调增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调增大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时,中标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市场价格提出调增部分、漏项或新项目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审查确定。(3)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项目,中标人应按照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依据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市场价格提出费用要求,经招标人审查确定。(4)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第(2)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招标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招标人协商确定后给予补偿。一、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增加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工程量减少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项目的单价。(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有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二、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情况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一)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二)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确定单价。(三)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四)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三、为防止不平衡报价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调整。四、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内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偿。通过这次2013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学习,使我们对清单计价这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讲授的很多知识可以直接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在此次学习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较好地完成今后的工程设计变更单价和费用的审查工作。

7、泸州工程造价信息是否属于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的一部份

你好,2015年7月6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其中第四点有对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四、明确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政策;研究分析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走势,制定全省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建设并维护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平台;制定工程造价信息统一数据标准、测算方法和发布口径,对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实施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汇总整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常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通过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全省各市人、材、机市场价格信息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数据标准和测算口径,定期组织采集、测算、发布本辖区相应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信息价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对所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造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全省规定的时间、内容、标准和格式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上报本辖区工程造价信息。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机制,按照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测算、上报工作。

另外,《泸州工程造价信息》的使用须知中也是有提到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文件的规定,“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所以,你可以从这份意见文件入手,再找甲方细谈。如果你想随时随地都能获取到四川省或全国各地的造价信息,可以直接登录 四川造价通_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 查询。

希望我的方法能帮助你解决问题!

1、四川省最新造价文件

★川建发[2011]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抄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 关于明确计日工人袭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

2、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综合费调整信息发布在什么地方

四川省建设工程的综合费是不调整的,由省造价站调整。现在营改增后,有调整,详见营改增具体实施办法

3、川建价发[2009]3号规定投标清单必须要造价工程师盖章吗

2009 清单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 (一)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8、10、11、12(不含表-12-6~8) 、13。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 工程师签字、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1) 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 封-2、 表-01、 03、 08、 10、 12 02、 04、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5。 2)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 封-3、 表-01、 03、 08、 10、 12 02、 04、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5。 3) 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 封-4、 表-01、 06、 08、 10、 12 05、 07、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6。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 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 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 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 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川建造价发2018 392号文件对2017年开工,2019年竣工的项目怎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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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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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调整规定包括哪些

不违法,只是约定事项的调整,普通的民事行为。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符合的规定(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调增小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调增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调增大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时,中标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市场价格提出调增部分、漏项或新项目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审查确定。(3)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项目,中标人应按照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依据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市场价格提出费用要求,经招标人审查确定。(4)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第(2)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招标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招标人协商确定后给予补偿。一、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增加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工程量减少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项目的单价。(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有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二、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情况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一)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二)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确定单价。(三)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四)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三、为防止不平衡报价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调整。四、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内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偿。通过这次2013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学习,使我们对清单计价这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讲授的很多知识可以直接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在此次学习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较好地完成今后的工程设计变更单价和费用的审查工作。

7、泸州工程造价信息是否属于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的一部份

你好,2015年7月6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其中第四点有对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四、明确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政策;研究分析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走势,制定全省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建设并维护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平台;制定工程造价信息统一数据标准、测算方法和发布口径,对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实施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汇总整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常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通过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全省各市人、材、机市场价格信息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数据标准和测算口径,定期组织采集、测算、发布本辖区相应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信息价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对所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造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全省规定的时间、内容、标准和格式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上报本辖区工程造价信息。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机制,按照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测算、上报工作。

另外,《泸州工程造价信息》的使用须知中也是有提到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文件的规定,“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所以,你可以从这份意见文件入手,再找甲方细谈。如果你想随时随地都能获取到四川省或全国各地的造价信息,可以直接登录 四川造价通_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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