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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8-08,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

1、造价员证要什么资格才可以考呢?

(一)报考初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拓展资料:

一、造价员资格考试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由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自行编制考试大纲,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二、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应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试题实行100分制,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

“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试题类型建议为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应用实例。

三、考试大纲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

参考链接:造价员资格考试网络

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与全国造价工程师的区别是什么

造价师与造价员的区别:1.级别差异。造价师代表更高一级的百资质; 2.工作权限差异。造价员只能编制不能审核度,也就说没有审核的权利,而造价师可以;  知 3.资质使用范围差异。造价师资质全国范围内通用,而造价员受区域限制,到另一个省市工作需要道变更注册。 4、造价师为执业资格,造价员为职业资格;  造价工程师版与造价员的相同点: 1.同一行业内的从业资质; 2.工作内容都包含预结算编制、审权核工作 3、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3、怎样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第三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第二章造价员资格考试第五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 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通用专业:*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通用考试科目:*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第七条中价协负责组织编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材,并对各管理机构、专委会的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管理机构、专委会应按考试大纲要求编制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教材,并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制作专用章等工作。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第九条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第三章 造价员管理第十条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第十一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颁发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证书编号规则及专用章样式由中价协统一规定。第十二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建立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第十三条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第十四条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第十五条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第四章 继续教育第十六条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第十七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第十八条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第十九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第二十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无工作业绩的;*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第六章自律规定第二十二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第二十三条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第二十四条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五条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第二十六条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第二十七条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细则,报中价协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中价协,本办法由中价协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至于培训你就去你当地的造价信息网 查查都有的 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

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几年检验一次

(1)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1)无工作业绩的;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回;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6)涂答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5、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有什么用

造价管理处颁发的工程造价员资格证是做工抄程造价必备的证件,考试合格后除了颁发此证外还有工程造价的专门编审章,这个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投标袭文件和做预结算时都要加盖编审人员的这个编审章的。所以考取以此证和拿到编审盖章是相当的必要和重要的。造价员证目前就这一种了。以前还有建设局、监管局和劳动局百颁发过的预算员证,但是此类证件都是从事工程造价的类似上岗培训证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所以一般都很好考度也没什么含金量,拿到现在来说根本没什么用。当然,问今年考江苏考造价员的可以凭这些预算员证免试一门理论考试。那其实也是行业的一种并轨和统一,以后将逐渐取消其他机构颁发的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书答而统一使用造价管理处颁发的造价员证了!希望对您有帮助!

6、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属于什么职称,,,

属于初级(员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最主要的是专业过关,能熟悉图纸,对来现行的价目自表、综合及各种定额、建材的价格必须熟悉,另外对工程量的计算公式、工程的结构做法、隐蔽工程、变更等专业要熟悉运用,分析材料及计算工程材料;对定额中的子目,特别是应该套用的相应高的,能够说服甲方、监理方、审计等部门的能力;投标知时能够综合的对工程的概算及投标的规则掌握的立度;决算不漏项,如何的在工程量、取费、子目等方面的控制最为关键。并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像审计、会计、材道料、设计等方面 ;其他是敬业、上下班时间、工作积极等。

7、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过期了怎么办

过期不年审者,则过期,过期生需要重新再考。到期未验审,造价员的资格证书就无效了。肯定过期了,造价员要求每三年一审的。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资格证书管理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专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1) 无工作业绩的;属(2)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8、<全国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有什么不同?

全国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是造价行业基础类证书,可以进行造价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一种执业资格证书,可以从事造价工程,也是企业认证资质的必要条件。

9、关于做好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是什么意思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已经取消。后续工作可能是把证书、印章等收回,或宣布作废。2016.01.29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国务院 201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备注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取消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 取消3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 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取消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 取消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文物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取消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7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8 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9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取消10 人力资源测评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11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12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 取消13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 取消14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 取消15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16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1、造价员证要什么资格才可以考呢?

(一)报考初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拓展资料:

一、造价员资格考试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由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自行编制考试大纲,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二、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应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试题实行100分制,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

“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试题类型建议为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应用实例。

三、考试大纲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

参考链接:造价员资格考试网络

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与全国造价工程师的区别是什么

造价师与造价员的区别:1.级别差异。造价师代表更高一级的百资质; 2.工作权限差异。造价员只能编制不能审核度,也就说没有审核的权利,而造价师可以;  知 3.资质使用范围差异。造价师资质全国范围内通用,而造价员受区域限制,到另一个省市工作需要道变更注册。 4、造价师为执业资格,造价员为职业资格;  造价工程师版与造价员的相同点: 1.同一行业内的从业资质; 2.工作内容都包含预结算编制、审权核工作 3、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3、怎样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第三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第二章造价员资格考试第五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 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通用专业:*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通用考试科目:*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第七条中价协负责组织编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材,并对各管理机构、专委会的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管理机构、专委会应按考试大纲要求编制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教材,并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制作专用章等工作。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第九条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第三章 造价员管理第十条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第十一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颁发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证书编号规则及专用章样式由中价协统一规定。第十二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建立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第十三条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第十四条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第十五条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第四章 继续教育第十六条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第十七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第十八条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第十九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第二十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无工作业绩的;*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第六章自律规定第二十二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第二十三条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第二十四条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五条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第二十六条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第二十七条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细则,报中价协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中价协,本办法由中价协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至于培训你就去你当地的造价信息网 查查都有的 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

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几年检验一次

(1)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1)无工作业绩的;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回;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6)涂答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5、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有什么用

造价管理处颁发的工程造价员资格证是做工抄程造价必备的证件,考试合格后除了颁发此证外还有工程造价的专门编审章,这个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投标袭文件和做预结算时都要加盖编审人员的这个编审章的。所以考取以此证和拿到编审盖章是相当的必要和重要的。造价员证目前就这一种了。以前还有建设局、监管局和劳动局百颁发过的预算员证,但是此类证件都是从事工程造价的类似上岗培训证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所以一般都很好考度也没什么含金量,拿到现在来说根本没什么用。当然,问今年考江苏考造价员的可以凭这些预算员证免试一门理论考试。那其实也是行业的一种并轨和统一,以后将逐渐取消其他机构颁发的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书答而统一使用造价管理处颁发的造价员证了!希望对您有帮助!

6、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属于什么职称,,,

属于初级(员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最主要的是专业过关,能熟悉图纸,对来现行的价目自表、综合及各种定额、建材的价格必须熟悉,另外对工程量的计算公式、工程的结构做法、隐蔽工程、变更等专业要熟悉运用,分析材料及计算工程材料;对定额中的子目,特别是应该套用的相应高的,能够说服甲方、监理方、审计等部门的能力;投标知时能够综合的对工程的概算及投标的规则掌握的立度;决算不漏项,如何的在工程量、取费、子目等方面的控制最为关键。并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像审计、会计、材道料、设计等方面 ;其他是敬业、上下班时间、工作积极等。

7、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过期了怎么办

过期不年审者,则过期,过期生需要重新再考。到期未验审,造价员的资格证书就无效了。肯定过期了,造价员要求每三年一审的。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资格证书管理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专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1) 无工作业绩的;属(2)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8、<全国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有什么不同?

全国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是造价行业基础类证书,可以进行造价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一种执业资格证书,可以从事造价工程,也是企业认证资质的必要条件。

9、关于做好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是什么意思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已经取消。后续工作可能是把证书、印章等收回,或宣布作废。2016.01.29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国务院 201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备注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取消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 取消3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 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取消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 取消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文物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取消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7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8 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9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取消10 人力资源测评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11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12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 取消13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 取消14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 取消15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16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造价信息工程预算价直辖市工程预算价江苏省工程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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