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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2-10,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文

1、川建价发[2009]3号规定投标清单必须要造价工程师盖章吗

2009 清单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 (一)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8、10、11、12(不含表-12-6~8) 、13。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 工程师签字、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1) 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 封-2、 表-01、 03、 08、 10、 12 02、 04、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5。 2)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 封-3、 表-01、 03、 08、 10、 12 02、 04、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5。 3) 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 封-4、 表-01、 06、 08、 10、 12 05、 07、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6。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 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 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 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 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川建造价发2018 392号文件对2017年开工,2019年竣工的项目怎么征税

?

3、四川造价站的川建发2008[2]文件有歧义?

给你说下:如果你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当期的信息价,只要在施工期材料的涨幅超过投标时的信息价(超出风险系数),或者施工期材料价跌过投标报价(跌出风险系数),超出风险以外的部分均按实调整。而调价的关键在于选定以哪个作为基准价,选定基准价之后和施工期的材料信息价对比进行调差。如果你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当期的信息价,那么刚好相反.回答上面你的调价:钢才投标价为4300,信息价为5400,属于投标价低于信息价,再看施工期信息价为4400,说明材料是下跌的,而材料下跌文件规定要跌出投标报价风险以外,才按实调整,而上述问题中,施工期的材料价并没有比投标价低,所以在结算时,仍然以投标价作为结算价。另外说明一下,清单的材料调价确实让人头晕,很多人都在这里容易混淆。而各个地方或者有些公司又自己规定了一套调价方法,反正一句话,只要搞清楚材料是涨还是跌,以哪个作为基准价,一般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低于3%的部分是指超过3%的部分吗?。。。。。比如风险系数规定为3%,但实际却涨(跌)到了4%,那么多出的1%就要在投标价中调整。回答你的问题补充: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材料价已经考馁了风险系数,也就是说材料的涨跌在风险范围内时投标价均不作任何调整。只有超过风险以外,超过的部分才调整。而调整的方法又分三部分:一、投标价高于基准价时,施工期材料价要涨到投标价(加风险)以外才作调整,或者施工期材料价跌到基准价(加风险)以下,风险以外的部分按实际调整。二、投标价低于基准价时,施工期材料价要涨到基准价(加风险)以外才作调整,或者施工期材料价跌到投标价(加风险)以下,风险以外的部分按实际调整。三、投标价等于基准价时,无论材料价涨跌与否,只要超过风险,超过部分就按实际调整。再次说明,基准价一般情况下均指定为投标当期的信息价,基准价的作用就在于判断材料的涨跌而已,在确定了材料的涨跌之后,再根据以上三点以及投标报价和基准价的对比情况进行材料调价。请仔细分析理解上面我说的三点,绝对不会错的。以上三点正是为了保证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共同利益才制定的。当然,有些施工项目在签施工合同时对于材料调价可能会规定不同的基准价,与以上几点可能不符,这时就必须以施工合同为准。

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7号

只找到这个。。不知道是不是你要的。

5、求文档: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08]10号)

川建价师协〔2008〕10号关于修订《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百价员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度则》的通知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问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答》(川建价师协[2007]05号以下简称《细则》),实施一年以来,针对报名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具体情况,经研究版,决定对《细则》进行修订,将第十一条第(二)款(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及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权历,工作满2年”取消。 二○○八年四月十日

6、四川省最新造价文件

★川建发[2011]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抄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 关于明确计日工人袭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

1、川建价发[2009]3号规定投标清单必须要造价工程师盖章吗

2009 清单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 (一)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8、10、11、12(不含表-12-6~8) 、13。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 工程师签字、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1) 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 封-2、 表-01、 03、 08、 10、 12 02、 04、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5。 2)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 封-3、 表-01、 03、 08、 10、 12 02、 04、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5。 3) 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 封-4、 表-01、 06、 08、 10、 12 05、 07、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6。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 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 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 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 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川建造价发2018 392号文件对2017年开工,2019年竣工的项目怎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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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造价站的川建发2008[2]文件有歧义?

给你说下:如果你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当期的信息价,只要在施工期材料的涨幅超过投标时的信息价(超出风险系数),或者施工期材料价跌过投标报价(跌出风险系数),超出风险以外的部分均按实调整。而调价的关键在于选定以哪个作为基准价,选定基准价之后和施工期的材料信息价对比进行调差。如果你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当期的信息价,那么刚好相反.回答上面你的调价:钢才投标价为4300,信息价为5400,属于投标价低于信息价,再看施工期信息价为4400,说明材料是下跌的,而材料下跌文件规定要跌出投标报价风险以外,才按实调整,而上述问题中,施工期的材料价材料价并没有比投标价低,所以在结算时,仍然以投标价作为结算价。另外说明一下,清单的材料调价确实让人头晕,很多人都在这里容易混淆。而各个地方或者有些公司又自己规定了一套调价方法,反正一句话,只要搞清楚材料是涨还是跌,以哪个作为基准价,一般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低于3%的部分是指超过3%的部分吗?。。。。。比如风险系数规定为3%,但实际却涨(跌)到了4%,那么多出的1%就要在投标价中调整。回答你的问题补充: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材料价已经考馁了风险系数,也就是说材料的涨跌在风险范围内时投标价均不作任何调整。只有超过风险以外,超过的部分才调整。而调整的方法又分三部分:一、投标价高于基准价时,施工期材料价要涨到投标价(加风险)以外才作调整,或者施工期材料价跌到基准价(加风险)以下,风险以外的部分按实际调整。二、投标价低于基准价时,施工期材料价要涨到基准价(加风险)以外才作调整,或者施工期材料价跌到投标价(加风险)以下,风险以外的部分按实际调整。三、投标价等于基准价时,无论材料价涨跌与否,只要超过风险,超过部分就按实际调整。再次说明,基准价一般情况下均指定为投标当期的信息价,基准价的作用就在于判断材料的涨跌而已,在确定了材料的涨跌之后,再根据以上三点以及投标报价和基准价的对比情况进行材料调价。请仔细分析理解上面我说的三点,绝对不会错的。以上三点正是为了保证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共同利益才制定的。当然,有些施工项目在签施工合同时对于材料调价可能会规定不同的基准价,与以上几点可能不符,这时就必须以施工合同为准。

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7号

只找到这个。。不知道是不是你要的。

5、求文档: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08]10号)

川建价师协〔2008〕10号关于修订《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百价员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度则》的通知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问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答》(川建价师协[2007]05号以下简称《细则》),实施一年以来,针对报名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具体情况,经研究版,决定对《细则》进行修订,将第十一条第(二)款(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及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权历,工作满2年”取消。 二○○八年四月十日

6、四川省最新造价文件

★川建发[2011]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抄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 关于明确计日工人袭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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