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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3-05,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营改增后造价税率

1、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税金怎样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专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这里所说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当营改增后,税金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建安造价 =(利税前费用 +利润 +税金)=(利税前除税费属用 +进项税额) +利润 +应纳税额 =利税前除税费用 +利润 +(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 +利润 +销项税额 2016.04.07

2、营改增后建筑工程的税金怎么计算

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营业税=10000*3%=300万元增值税: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990.99-X=300得出:X=690.99万元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该临界点税负需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含税)的比例=690.99/10000=6.91%因此,只有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比例大于6.91%才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2、如果企业能取得17%的材料进项,材料占比是多少呢?假设建筑企业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17%的税率(其他税率暂不考虑):材料(不含税)=690.99/17%=4064.65万元材料(含税)=4064.65*1.17=4755.64万元材料占项目定价的比例=4755.64/10000=47.55%因此,只有当17%税率的材料大于47.55%(含税)时税负才会低于营改增前。建筑行业的进项能否取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因此,建筑业对于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及业主单位对增值税专用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从上述计算看,钢构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降低,因为钢构企业的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进项发票。

3、营改增后建筑工程的税金怎么计算?

营改增以后建筑工程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业“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抄下游产业链,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水利水电工袭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的计算公式不变。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主材价差、主材费(或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计入建筑知安装工程单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拓展资料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国家道依照法律条例规定,向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经营者征收的财政收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中做出规定,“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4、营改增工程造价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从理论上讲,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可以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下游企业收取销项税款,转嫁本生产环节的税款给下游用户或最终消费者。而下游企业可以凭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一定的税收抵扣。不过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过程中,建筑业遇到了困难。比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上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数目,他们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购买的砖、瓦、灰、沙、石等材料,很多都由农民经营。而且季节性特强,紧俏时,货主要求现场现金交易,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种种原因之下,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劳务等与工程总造价之比十分有限,加上税收征管的政策不统一、不规范、不严谨,严重地阻塞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的途径。这种情况下,理论上可以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最终消费者的增值税与我国现行的建筑产品定价、计价方式以及严酷的低价中标竞争形势之间,存在着制度政策和实际操作上的矛盾。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以现在的11%增值税率计算,可扣除进项税的进项业务发生额占计算增值税总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72%。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依据2008年到2011年四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模拟计算结果显示,可扣除进项税的进项业务发生额占计算增值税总收入的比重,最低年份为72.8%,最高年份为80.2%,平均为77.5%。

5、营改增之后,安装工程造价税综合税率是多少?与增值税费有什么区别?

建设工程税收费率是11%,17%是很多材料购买时开票的税率(如钢筋、设备等),然后最后开11%总的建筑安装发票时,前面购买各种材料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6、营改增之后,工程造价计提的税金包括有哪四点?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

7、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的税负是多少?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11%税率,与现行营业税3%的税率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

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人工费无法抵扣,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

二是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11%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个百分点。

建议规模较小或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建筑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按简易办法纳税,适用3%征收率。建筑企业本身也需要加强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尽量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合作,争取抵扣更加充分。

(7)营改增后造价税率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8、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的税金是如何调整的?

调整为3.41%。

9、营改增后工程发票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从2018年5月1日起工程发票税率是10%,《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建筑材料销售资质,只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材料和劳务的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如下:

第一,一般而言,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建筑劳务一起按照10%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0%的增值税发票。

第二,对于钢结构安装、机电安装、消防工程安装、智能系统集成安装工程和装配式建筑安装的建筑企业,包工包料的合同中的设备金额将占合同额的70%以上的,向发包方开具16%的增值税发票;将建筑劳务部分按照10%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0%的增值税发票。

第二,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劳务的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第三、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总额中超过50%,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16%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6%的增值税发票。

第四,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总额中低于50%,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10%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0%的增值税发票。

另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税:

第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第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第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9)营改增后造价税率扩展资料:

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指出:

深化增值税改革,今年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税率开票。合同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签订的,按照原税率开票。合同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按照新税率开票。

10、营改增后,工程报价税金按多少算

营增改后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其中,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只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注: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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