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业资讯新闻列表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1-24,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工程造价超过合同金额

1、工程结算可以超过预算价或合同价多少才合法合规

没有这样的说法或规定,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而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

1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2、工程造价为什么结算价超合同价

结算价是工程实施完毕后,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项产生的费用进行审核(或审计),最终形成的工程造价。合同价是工程实施前,根据招投标结果,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的工程造价。如果工程量大,实施时间长,工程实施过程中通常会发生变化,就会产生新的费用,因此,结算价就不等于合同价。既有高于合同价的可能,也有低于合同价的可能。多数都是高于合同价。2016.08.23

3、工程造价增减超过合同价多少要重新审批

你说的审批不知道是什么级别的审批,如果是自己单位那就不说了,如果是建委备案的审批,一般不能超过15%,否则就需要签订补充合同。

4、工程中项目经理把造价付款大于合同价格怎么办?

一般工程合同都是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合同,约定锁死的是单价,工程量要根据图纸和现场完成情况进行计量,由于工程量的变化,合同金额、竣工结算金额一般不会相同。不过,一般在管理过程中,当结算金额接近合同金额时,会加强结算的审核,如果工程量计量无误、套用的合同单价正确,就应该办理正常的进度结算(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合同就会约定,当达到合同金额后不再办理中间进度结算,等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现在你应该去仔细审核项目经理的结算依据,就是这20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按劳务合同约定。如果有自购的材料,还要核对材料数量与工程量是否匹配,是否虚报材料采购量,核对材料采购单价是否合理。如果一切正常,你就要考虑加强对自己的发包人办结算(工程可能超过170万了,要把多出来的钱要回来。);一切正常,还有可能你亏本了,工程成本要200万,你用170万承揽,你要考虑如何减亏、扭亏了。如果不正常,那你就该追究项目经理责任了。如果项目经理是故意的,你可以报警。

5、工程合同为预算造价,超出较大金额时甲方如何处理

工程合同为预算造价,超出较大金额, 那说明预算要么做得不准确,要么设计有问题, 要么没有履行变更时, 先估算价格后, 与预算做对比, 才能决定是否进行变更.

6、建筑工程结算金额大于合同规定金额是否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但该规定针对的是对凭证进行修改,并且修改后的凭证所载金额超过了原已贴花凭证金额的,应当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税票。如果合同修改后,合同金额减少的,已经计税贴花部分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如果签订的合同已注明金额,之后又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 25号)的规定,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7、工程竣工结算总额能否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

工程竣工结算总额能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工程结算中可能产生分歧纠纷的起因: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按照我国有关建设政策法规要求,招投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合理选择价优质高的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观念淡薄。如今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律经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应予高度重视。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完善。建设工程开工前的"五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气通、通讯通,通常应由业主来完成。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工程在建设期间,业主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势必要发生一系列的工作关系。不论哪一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规范行为都会影响到工程今后的结算。

8、工程结算价超过中标价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1、中标价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实际工程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了1倍,会发生如上情况。

2、中标价是总价合同,施工中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照成了结算价高。

3、中标价是费率合同,实际发生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且材料价格上涨。

综上:

这个中情况我们结算中经常遇到。夸张的一次合同价为20万,实际结算为75万。

这个依据是按合同约定来,法律依据是合同约定对双方的契约规定。

(8)工程造价超过合同金额扩展资料: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结算方式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9、因甲方赶工程进度超出合同金额怎么办?

合同约定是对双方生产约束力的,执行合同约定是正常的。但中途出现了甲方要求赶进度的情节,乙方多支付了工时费(超出了预算费用),可以双方协商,根据实际发生而追加费用。如果甲方不通人性,坚持执行合同,乙方只能吃亏了。

在这个案例中,乙方存在操作失误的问题。明知赶进度要加班,会产生工时费增加的问题,就应立即与甲方协商追加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甲方拒绝追加费用时,则主张执行原合同,不予以赶进度。

10、建筑工程施工,若结算价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要走怎样的程序?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没有明确约定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未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也未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承包人仅以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约定为依据,诉请依照《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但未约定答复期限,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仍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答复期限,但答复期限不应超过60日。

(10)工程造价超过合同金额扩展资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超越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1、工程结算可以超过预算价或合同价多少才合法合规

没有这样的说法或规定,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而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

1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2、工程造价为什么结算价超合同价

结算价是工程实施完毕后,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项产生的费用进行审核(或审计),最终形成的工程造价。合同价是工程实施前,根据招投标结果,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的工程造价。如果工程量大,实施时间长,工程实施过程中通常会发生变化,就会产生新的费用,因此,结算价就不等于合同价。既有高于合同价的可能,也有低于合同价的可能。多数都是高于合同价。2016.08.23

3、工程造价增减超过合同价多少要重新审批

你说的审批不知道是什么级别的审批,如果是自己单位那就不说了,如果是建委备案的审批,一般不能超过15%,否则就需要签订补充合同。

4、工程中项目经理把造价付款大于合同价格怎么办?

一般工程合同都是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合同,约定锁死的是单价,工程量要根据图纸和现场完成情况进行计量,由于工程量的变化,合同金额、竣工结算金额一般不会相同。不过,一般在管理过程中,当结算金额接近合同金额时,会加强结算的审核,如果工程量计量无误、套用的合同单价正确,就应该办理正常的进度结算(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合同就会约定,当达到合同金额后不再办理中间进度结算,等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现在你应该去仔细审核项目经理的结算依据,就是这20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按劳务合同约定。如果有自购的材料,还要核对材料数量与工程量是否匹配,是否虚报材料采购量,核对材料采购单价是否合理。如果一切正常,你就要考虑加强对自己的发包人办结算(工程可能超过170万了,要把多出来的钱要回来。);一切正常,还有可能你亏本了,工程成本要200万,你用170万承揽,你要考虑如何减亏、扭亏了。如果不正常,那你就该追究项目经理责任了。如果项目经理是故意的,你可以报警。

5、工程合同为预算造价,超出较大金额时甲方如何处理

工程合同为预算造价,超出较大金额, 那说明预算要么做得不准确,要么设计有问题, 要么没有履行变更时, 先估算价格后, 与预算做对比, 才能决定是否进行变更.

6、建筑工程结算金额大于合同规定金额是否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但该规定针对的是对凭证进行修改,并且修改后的凭证所载金额超过了原已贴花凭证金额的,应当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税票。如果合同修改后,合同金额减少的,已经计税贴花部分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如果签订的合同已注明金额,之后又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 25号)的规定,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7、工程竣工结算总额能否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

工程竣工结算总额能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工程结算中可能产生分歧纠纷的起因: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按照我国有关建设政策法规要求,招投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合理选择价优质高的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观念淡薄。如今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律经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应予高度重视。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完善。建设工程开工前的"五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气通、通讯通,通常应由业主来完成。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工程在建设期间,业主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势必要发生一系列的工作关系。不论哪一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规范行为都会影响到工程今后的结算。

8、工程结算价超过中标价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1、中标价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实际工程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了1倍,会发生如上情况。

2、中标价是总价合同,施工中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照成了结算价高。

3、中标价是费率合同,实际发生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且材料价格上涨。

综上:

这个中情况我们结算中经常遇到。夸张的一次合同价为20万,实际结算为75万。

这个依据是按合同约定来,法律依据是合同约定对双方的契约规定。

(8)工程造价超过合同金额扩展资料: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结算方式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9、因甲方赶工程进度超出合同金额怎么办?

合同约定是对双方生产约束力的,执行合同约定是正常的。但中途出现了甲方要求赶进度的情节,乙方多支付了工时费(超出了预算费用),可以双方协商,根据实际发生而追加费用。如果甲方不通人性,坚持执行合同,乙方只能吃亏了。

在这个案例中,乙方存在操作失误的问题。明知赶进度要加班,会产生工时费增加的问题,就应立即与甲方协商追加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甲方拒绝追加费用时,则主张执行原合同,不予以赶进度。

10、建筑工程施工,若结算价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要走怎样的程序?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没有明确约定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未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也未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承包人仅以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约定为依据,诉请依照《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但未约定答复期限,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仍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答复期限,但答复期限不应超过60日。

(10)工程造价超过合同金额扩展资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超越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材料价预算造价信息直辖市预算造价信息直辖市预算造价信息
文章字数:4049
点击数:6082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