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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3-30,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山东省工程造价资质变更

1、山东省工程造价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 是个什么样的证书

全国的造价专业人员都仅仅分造价员和造价师

2、山东省造价员单位变更材料

鲁标定字[2008]20号 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变更事项管理制度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工作,依据《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造价专业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办理《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变更工作单位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变更申请1、造价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跨单位、市、省调入(出)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2、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至同一单位。3、变更申请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手续。二、变更办理程序(一)市内造价员单位变更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书面资料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3、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受理,出具变更意见,并在变更申请表上加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于受理变更20日内,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造价员变更申请表、造价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一并报省造价管理机构;4、变更核准后,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员证书工作单位栏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及变更时间,并加盖省建设厅公章;5、变更完成后,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回原造价员印章,并重新制作下发。(二)跨省辖市造价员单位变更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书面资料到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造价员原专用章;3、申请人携带上述申请表、书面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核准后,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同意转入意见,并在变更申请表上加盖该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由转入市造价管理机构重新编制证书编号,并打印新造价员证书,同时在新证书记事栏中记载原工作单位名称、原证书编号,及变更核准日期。于受理变更20日内,由转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造价员变更申请表、造价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包括新证书、原证书)一并报省造价管理机构;4、变更核准后,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员证书记事栏处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同时加盖省建设厅公章。5、变更完成后,由转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重新制作造价员印章,并下发新造价员证书、业务印章。(三)跨省或跨行业造价员变更1、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业务的外省转入人员,可按照以下规定获得《山东省工程造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同时换发由省造价管理机构重新编制证书号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2、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但未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业务的外省转入人员,可按照规定换发由省造价管理机构重新编制证书号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3、跨省或跨行业调入人员,持原工作单位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证书和专用章,到转入所在省级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收回造价员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人携带"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或行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书面资料,到省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2)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申请于10日内出具同意转入意见,并在变更申请表上加盖省造价管理机构公章;(3)申请人将上述省造价管理机构同意变更的申请表交由转入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同时由该市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省造价管理机构变更意见重新制作《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包括造价员业务印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在新证书记事栏中记载原工作单位名称、原证书编号,及变同意转入时间(见附件2中)。(4)市造价管理机构于该机构收件备案时间(见附件2)20日内,将新《山东省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统一上报省造价管理机构盖章后,由市造价管理机构下发证书、业务印章。 4、外省转入的造价员原证书设有专业等级的,按同等级(原证书中级、高级均按照中级核定)、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换发山东省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未设等级的,按下列条件认定专业等级:(1)取得造价员资格不满两年的,换发本省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初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2)取得造价员资格满2年及2年以上的,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换发本省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5、跨省或跨行业转出人员,可根据转入省或行业具体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于转出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转出手续(见附件3),由省造价管理机构收回造价员证书和专用章。三、其他事项1、书面申请材料内容:(1)《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2)造价员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跨省、跨市、跨行业调入人员需提交造价员专用章;(3)造价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4)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5)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跨省转入需提供);(6)本人与转出单位签订的解聘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与转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1份);(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跨省或行业、跨市需提供)2、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员提交的书面资料,除按本制度规定内容外,还需提交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及近期缴费凭证。3、省造价员管理机构每季度初将各市造价员变更情况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栏目中予以公布。

3、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重新报考造价员吧,这个证三年一审,你的已经被注销了。每年11月有考试,报名时间大概是9月左右吧,你多关注地方的教育考试院或者建委网,上面有时间说明

4、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仿古建筑和修缮等建设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标底的编制与审核及工程造价咨询(鉴证)的所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取得和使用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以及进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实行业务水平等级考核的管理制度。凡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均可按本办法规定取得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第四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是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证明。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第二章 考前培训第六条 凡拟取得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考前培训。第七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考前培训,可使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认定的统一教材,并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良好教学设施、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培训单位组织进行。第八条 凡参与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授课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造价工程师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高级资格或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及相关专业讲师以上技术职务。第三章 业务水平等级考试第九条 凡拟取得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考试。第十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本单位所在市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第十一条 业务水平等级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各市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负责组织。第十二条 业务水平等级考试,采取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为确保考试质量,对考试实行严格的监考制度,并建立由省组织的各市间异地交叉巡考督察制度。第十四条 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考试视具体情况,每1—2年组织一次。第四章 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取得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分为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市政道桥工程、市政管道工程、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等八个专业,每个专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第十六条 取得初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了解、基本掌握工程造价专业理论,能进行一般工程造价的分析和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二) 全省统一初级业务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第十七条 取得中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了解、掌握较系统的工程造价专业理论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造价专业实践经验,能处理较复杂的工程造价专业问题,能指导初级业务水平等级人员的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二) 取得初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二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三) 晋升中级业务水平等级的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第十八条 取得高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全面掌握系统的工程造价专业理论知识,有丰富的工程造价专业实践经验,能处理复杂的工程造价专业问题,具备指导中级业务水平等级人员开展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能力;(二) 取得中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五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三) 晋升高级业务水平等级的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第十九条 对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颁发全省统一的《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并在证书中注名持证人取得的所有专业的业务水平等级级别。第二十条 《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分为两种,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从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持绿色证书,在其他单位从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持蓝色证书。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中的有关内容,由各市负责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进行编制、填写。第二十二条 与《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配套的业务印章样式由省统一规定,并由各市按照全省统一公布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刻制。第五章 业务水平等级的应用第二十三条 持有初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者,可从事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第二十四条 持有中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者,可从事本专业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第二十五条 持有高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者,可从事本专业各类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第二十六条 对持有《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实行考核制度,每二年考核一次。每第三年的第一季度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上一考核期的从业情况进行检验。第二十七条 业务水平等级的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第二十八条 业务水平等级的考核由省统一组织,省、市分级负责。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高级业务水平等级人员的考核;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级、中级业务水平等级人员的考核以及高级业务水平等级人员的考核材料的上报。第二十九条 省、市按照分工,分别在相应级别的业务水平等级证书考核栏中签署考核意见(包括“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三种考核结论),并在“考核部门”处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考核专用章。第三十条 持证人员连续两次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降低其业务水平等级。原为初级业务水平等级的,注销其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一) 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二) 无工作业绩证明的;(三) 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过失,造成损失,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四) 职业道德、工作成品低劣的;(五) 随意涂改、转借、损毁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第三十二条 对无故不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参加考核的持证人员,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经整改仍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为考核“不合格”。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或拟注销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并予以公告。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考核期下一年度的四月三十日前,按规定格式填写《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考核情况表》并形成相应的数据库,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 持证人员变更工作单位时,应在变更工作单位后60天内,将变更材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市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书变更手续。第三十六条 外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调入我省工作时,应携原发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相应证书和现工作单位聘用证明,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换证手续。第三十七条 外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因工作需要,一次性进入我省开展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时,应携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与相应证书,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手续。第三十八条 遗失《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应当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第三十九条 各市应在每年的最后一周将本年内申请变更人员的资料汇总,并报省备案。第四十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第四十一条 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以及相应的业务印章的有效期限为六年。第四十二条 取得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其工作成品上加盖相应的业务印章。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5、山东省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您好!资质增项申请办理程序 :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3.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4.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资质升级办理程序: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3. 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提交材料明细:(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 企业章程;4.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6.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7.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 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10. 申请特级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提供材料。* 企业还应提供反映近期的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三)人员资料(第二册):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新成立企业提供资格证书),按一、二级顺序填写;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的缴费收据,新成立企业不足6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后的所有月份的缴费收据和全部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按照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顺序,由高级到中级再到初级依次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 3.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 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2.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3. 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料,反映造价指标的经注册造价师审核的工程决算资料等。(五)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1.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 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2.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3.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4. 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5.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6. 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办理时限:随时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造价工程师转出山东省的手续是什么

1.先在网上管理系统填写完整变更信息(机构外变更),打印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后上报至山东造价管理总站; 2.150号部令第十一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注册申请表;(即上面打印的表)(二)注册证书;(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建标造函〔2008〕2号规定程序: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7、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报告怎么写啊?

如果有建设厅给的模板,照填就是了。如果没有,就先写公司简介(规模,等级,人员,业绩,发展状况、信用情况等),然后写拟在XX省设立分支机构,拟投入的人员、启动资金落实情况等,请批准。就行了,这个报告不重要,重要的应该是那些该填的表格,以及相应附件。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需提供的资料(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2)分支机构设立文件;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副本原件); (4)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核副本原件); (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7)分支机构的专职专业人员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及企业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核原件); (8)企业注册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或外省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信用证明;

8、关于考造价员证书问题。。1.《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等级证书》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等级证书》

1、对就是地方省和全国之分。2、地方的不分级别只有造价员一个。3、挂项目地方的造价员足够了,要说哪个好肯zd定是全国造价师厉害了,挂靠内一年都4万,造价员就不值钱了。4、造价师200多点报名费,造价员100多,培训费用就多了几千元不等,建议你自己去网上下载免费课件。5、应该是没有,建议咨询培容训机构。希望对你有帮助,望材呐!

9、山东省工程造价超过多少必须招投标

不管哪个省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都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对工程造价必须招标有相应的规定,但是楼主你的问题本来也是百矛盾的,因为一般来说只度有国有投资占主体或者全部为国有投资的项目,总价达到一定标准才必须招标(同时,有些特殊的项目是需要邀请招标的),具体工程造价达到问多少才必须招标,我简单为你写一下: 一、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答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在回上述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五、在上述范围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答;六、在上述范围内,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七、在上述范围内,虽然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四、五、六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山东省工程造价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 是个什么样的证书

全国的造价专业人员都仅仅分造价员和造价师

2、山东省造价员单位变更材料

鲁标定字[2008]20号 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变更事项管理制度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工作,依据《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造价专业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办理《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变更工作单位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变更申请1、造价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跨单位、市、省调入(出)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2、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至同一单位。3、变更申请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手续。二、变更办理程序(一)市内造价员单位变更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书面资料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3、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受理,出具变更意见,并在变更申请表上加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于受理变更20日内,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造价员变更申请表、造价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一并报省造价管理机构;4、变更核准后,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员证书工作单位栏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及变更时间,并加盖省建设厅公章;5、变更完成后,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回原造价员印章,并重新制作下发。(二)跨省辖市造价员单位变更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书面资料到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造价员原专用章;3、申请人携带上述申请表、书面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核准后,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同意转入意见,并在变更申请表上加盖该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由转入市造价管理机构重新编制证书编号,并打印新造价员证书,同时在新证书记事栏中记载原工作单位名称、原证书编号,及变更核准日期。于受理变更20日内,由转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造价员变更申请表、造价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包括新证书、原证书)一并报省造价管理机构;4、变更核准后,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员证书记事栏处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同时加盖省建设厅公章。5、变更完成后,由转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重新制作造价员印章,并下发新造价员证书、业务印章。(三)跨省或跨行业造价员变更1、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业务的外省转入人员,可按照以下规定获得《山东省工程造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同时换发由省造价管理机构重新编制证书号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2、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但未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业务的外省转入人员,可按照规定换发由省造价管理机构重新编制证书号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3、跨省或跨行业调入人员,持原工作单位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证书和专用章,到转入所在省级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收回造价员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人携带"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或行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书面资料,到省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2)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申请于10日内出具同意转入意见,并在变更申请表上加盖省造价管理机构公章;(3)申请人将上述省造价管理机构同意变更的申请表交由转入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同时由该市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省造价管理机构变更意见重新制作《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包括造价员业务印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在新证书记事栏中记载原工作单位名称、原证书编号,及变同意转入时间(见附件2中)。(4)市造价管理机构于该机构收件备案时间(见附件2)20日内,将新《山东省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统一上报省造价管理机构盖章后,由市造价管理机构下发证书、业务印章。 4、外省转入的造价员原证书设有专业等级的,按同等级(原证书中级、高级均按照中级核定)、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换发山东省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未设等级的,按下列条件认定专业等级:(1)取得造价员资格不满两年的,换发本省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初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2)取得造价员资格满2年及2年以上的,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换发本省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5、跨省或跨行业转出人员,可根据转入省或行业具体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于转出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转出手续(见附件3),由省造价管理机构收回造价员证书和专用章。三、其他事项1、书面申请材料内容:(1)《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2)造价员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跨省、跨市、跨行业调入人员需提交造价员专用章;(3)造价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4)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5)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跨省转入需提供);(6)本人与转出单位签订的解聘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与转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1份);(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跨省或行业、跨市需提供)2、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员提交的书面资料,除按本制度规定内容外,还需提交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及近期缴费凭证。3、省造价员管理机构每季度初将各市造价员变更情况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栏目中予以公布。

3、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重新报考造价员吧,这个证三年一审,你的已经被注销了。每年11月有考试,报名时间大概是9月左右吧,你多关注地方的教育考试院或者建委网,上面有时间说明

4、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仿古建筑和修缮等建设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标底的编制与审核及工程造价咨询(鉴证)的所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取得和使用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以及进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实行业务水平等级考核的管理制度。凡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均可按本办法规定取得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第四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是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证明。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第二章 考前培训第六条 凡拟取得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考前培训。第七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考前培训,可使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认定的统一教材,并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良好教学设施、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培训单位组织进行。第八条 凡参与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授课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造价工程师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高级资格或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及相关专业讲师以上技术职务。第三章 业务水平等级考试第九条 凡拟取得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考试。第十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本单位所在市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第十一条 业务水平等级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各市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负责组织。第十二条 业务水平等级考试,采取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为确保考试质量,对考试实行严格的监考制度,并建立由省组织的各市间异地交叉巡考督察制度。第十四条 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考试视具体情况,每1—2年组织一次。第四章 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取得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分为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市政道桥工程、市政管道工程、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等八个专业,每个专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第十六条 取得初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了解、基本掌握工程造价专业理论,能进行一般工程造价的分析和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二) 全省统一初级业务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第十七条 取得中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了解、掌握较系统的工程造价专业理论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造价专业实践经验,能处理较复杂的工程造价专业问题,能指导初级业务水平等级人员的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二) 取得初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二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三) 晋升中级业务水平等级的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第十八条 取得高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全面掌握系统的工程造价专业理论知识,有丰富的工程造价专业实践经验,能处理复杂的工程造价专业问题,具备指导中级业务水平等级人员开展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能力;(二) 取得中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五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三) 晋升高级业务水平等级的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第十九条 对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颁发全省统一的《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并在证书中注名持证人取得的所有专业的业务水平等级级别。第二十条 《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分为两种,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从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持绿色证书,在其他单位从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持蓝色证书。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中的有关内容,由各市负责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进行编制、填写。第二十二条 与《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配套的业务印章样式由省统一规定,并由各市按照全省统一公布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刻制。第五章 业务水平等级的应用第二十三条 持有初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者,可从事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第二十四条 持有中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者,可从事本专业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第二十五条 持有高级业务水平等级证书者,可从事本专业各类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第二十六条 对持有《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实行考核制度,每二年考核一次。每第三年的第一季度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上一考核期的从业情况进行检验。第二十七条 业务水平等级的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第二十八条 业务水平等级的考核由省统一组织,省、市分级负责。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高级业务水平等级人员的考核;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级、中级业务水平等级人员的考核以及高级业务水平等级人员的考核材料的上报。第二十九条 省、市按照分工,分别在相应级别的业务水平等级证书考核栏中签署考核意见(包括“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三种考核结论),并在“考核部门”处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考核专用章。第三十条 持证人员连续两次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降低其业务水平等级。原为初级业务水平等级的,注销其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一) 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二) 无工作业绩证明的;(三) 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过失,造成损失,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四) 职业道德、工作成品低劣的;(五) 随意涂改、转借、损毁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第三十二条 对无故不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参加考核的持证人员,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经整改仍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为考核“不合格”。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或拟注销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并予以公告。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考核期下一年度的四月三十日前,按规定格式填写《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考核情况表》并形成相应的数据库,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 持证人员变更工作单位时,应在变更工作单位后60天内,将变更材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市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书变更手续。第三十六条 外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调入我省工作时,应携原发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相应证书和现工作单位聘用证明,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换证手续。第三十七条 外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因工作需要,一次性进入我省开展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时,应携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与相应证书,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手续。第三十八条 遗失《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应当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第三十九条 各市应在每年的最后一周将本年内申请变更人员的资料汇总,并报省备案。第四十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第四十一条 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以及相应的业务印章的有效期限为六年。第四十二条 取得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其工作成品上加盖相应的业务印章。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5、山东省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您好!资质增项申请办理程序 :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3.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4.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资质升级办理程序: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3. 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提交材料明细:(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 企业章程;4.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6.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7.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 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10. 申请特级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提供材料。* 企业还应提供反映近期的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三)人员资料(第二册):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新成立企业提供资格证书),按一、二级顺序填写;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的缴费收据,新成立企业不足6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后的所有月份的缴费收据和全部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按照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顺序,由高级到中级再到初级依次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 3.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 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2.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3. 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料,反映造价指标的经注册造价师审核的工程决算资料等。(五)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1.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 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2.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3.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4. 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5.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6. 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办理时限:随时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造价工程师转出山东省的手续是什么

1.先在网上管理系统填写完整变更信息(机构外变更),打印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后上报至山东造价管理总站; 2.150号部令第十一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注册申请表;(即上面打印的表)(二)注册证书;(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3.建标造函〔2008〕2号规定程序: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7、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报告怎么写啊?

如果有建设厅给的模板,照填就是了。如果没有,就先写公司简介(规模,等级,人员,业绩,发展状况、信用情况等),然后写拟在XX省设立分支机构,拟投入的人员、启动资金落实情况等,请批准。就行了,这个报告不重要,重要的应该是那些该填的表格,以及相应附件。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需提供的资料(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2)分支机构设立文件;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副本原件); (4)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核副本原件); (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7)分支机构的专职专业人员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及企业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核原件); (8)企业注册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或外省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信用证明;

8、关于考造价员证书问题。。1.《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等级证书》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等级证书》

1、对就是地方省和全国之分。2、地方的不分级别只有造价员一个。3、挂项目地方的造价员足够了,要说哪个好肯zd定是全国造价师厉害了,挂靠内一年都4万,造价员就不值钱了。4、造价师200多点报名费,造价员100多,培训费用就多了几千元不等,建议你自己去网上下载免费课件。5、应该是没有,建议咨询培容训机构。希望对你有帮助,望材呐!

9、山东省工程造价超过多少必须招投标

不管哪个省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都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对工程造价必须招标有相应的规定,但是楼主你的问题本来也是百矛盾的,因为一般来说只度有国有投资占主体或者全部为国有投资的项目,总价达到一定标准才必须招标(同时,有些特殊的项目是需要邀请招标的),具体工程造价达到问多少才必须招标,我简单为你写一下: 一、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答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在回上述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五、在上述范围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答;六、在上述范围内,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七、在上述范围内,虽然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四、五、六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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