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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3-07,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注册申请表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1)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注册申请表扩展资料: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2、关于注册造价师的转注有哪些手续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度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2)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注册申请表扩展资料知

造价师的职责

造价师是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 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道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回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2018年造价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师和二级造价师。

3、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成功后可以变更注册单位吗

1年可以变更注册。注册造价师变更办理条件:因工作调动或单位更名应在2个月内向市造价站提交书面资料。需提供的材料: 1、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调动证明 4、新单位的聘用合同 5、印章 6、工作在造价咨询企业的需提交人事代理协议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近期缴纳名单及凭证。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材料审核 3、审核后上报省厅行政审批中心核准。 答案补充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是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必备条件。凡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含已注册和未注册的),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4、造价师网上变更注册

办理依据:■建百设部第150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标〔2002〕187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建标〔2002〕第024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变度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建站造〔2002〕23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若干规定的通知》提供材料:●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跨省、市的一式三份)●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受问聘于造价咨询机构的还应提供人事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证●造价师证书(章)原件办事程序: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申请并下载申请表2、综合办公室受理审核3、省建答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4、“中价协”备案承诺时限:当场办理注意事项:▲造价工程师在一年内只予办理一次变更工作单位手续;每月的21日~25日办理(节假日除外)▲跨省变更的造价工程师到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拿新的回造价师证书时,需携带两寸的彩色照片一张▲如变更人员同时具有造价员资格,则工作单位应与答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单位一致▲涉及跨省(市)的造价师,先到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有关手续▲网上变更的同时,所有提供的资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5、如何找到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需要找造价工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必须先在造价工程师网上管理系统填写好变更注册相关信息,然自后在管理系统里面就有个打印的地方,直接打印出来后上报,再经原聘用单位和现聘用单位在变更注册表上盖章后才会受理。管理系统网址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网站首页的左中位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登录就可办理。

6、造价师如何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来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源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zd;(五)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7、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怎么获得

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师的名义执业。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第一时间整理发布造 价工程师注册查询相关资讯,包含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等。本文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样本,请考友们认真阅读。编号__ 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姓 名性别年龄民族照片(二寸)身份证号注册机构职称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从事造价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批准日期签发单位聘用单位单位类型资质等级资质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逾期注册继续教育情况造价员证书号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 在何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主要负责内容 证明人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罚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本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身体健康,并对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聘 用 单 位 意 见我单位已聘用 同志,聘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同意申报注册。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 册 初 审 机 关 意 见经核查,申报材料与原件相符,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注册。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注册机关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8、造价工程师如何变更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P10下~P11上)②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③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复印自件;④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⑤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⑥外国人、台知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P11上)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道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9、造价工程师转注册

这是给你找的的变更注册的资料(详看第四章部分),还有每个地方都会有变更注册的通知你可以去当地的机构咨询一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初始注册 第四条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第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工作业绩证明。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三)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四)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七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核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续期注册 第十条 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 第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 第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一)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 申请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准予续期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三十日内,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变更注册 第十六条 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准予变更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变更注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的,其变更注册无效。 第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第五章 执 业 第二十条 造价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 第二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二)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三)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四)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五)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六)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 (七)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作为办理审批、报建、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 (二)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三)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执业专用章; (四)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四条 造价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在执业中保守技术和经济秘密; (四)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造价资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时,由省级注册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 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提供一个造价考试网站供参考:http://gongcheng.kswchina.com/zjgc/新浪博主:快乐简单丰富 努力给在百度用户的好友们服务,一起努力快乐,简单生活,奋斗丰富的明天!!!

10、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去原省厅盖章吗

需提供的材料:1、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工作调动证明;4、新单位的聘用合同;5、印章;6、工作在造价咨询企业的需提交人事代理协议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近期缴纳名单及凭证。(三)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2、材料审核;3、审核后上报省厅行政审批中心核准。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1)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注册申请表扩展资料: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2、关于注册造价师的转注有哪些手续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度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2)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注册申请表扩展资料知

造价师的职责

造价师是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 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道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回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2018年造价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师和二级造价师。

3、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成功后可以变更注册单位吗

1年可以变更注册。注册造价师变更办理条件:因工作调动或单位更名应在2个月内向市造价站提交书面资料。需提供的材料: 1、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调动证明 4、新单位的聘用合同 5、印章 6、工作在造价咨询企业的需提交人事代理协议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近期缴纳名单及凭证。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材料审核 3、审核后上报省厅行政审批中心核准。 答案补充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是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必备条件。凡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含已注册和未注册的),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4、造价师网上变更注册

办理依据:■建百设部第150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标〔2002〕187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建标〔2002〕第024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变度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建站造〔2002〕23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若干规定的通知》提供材料:●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跨省、市的一式三份)●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受问聘于造价咨询机构的还应提供人事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证●造价师证书(章)原件办事程序: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申请并下载申请表2、综合办公室受理审核3、省建答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4、“中价协”备案承诺时限:当场办理注意事项:▲造价工程师在一年内只予办理一次变更工作单位手续;每月的21日~25日办理(节假日除外)▲跨省变更的造价工程师到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拿新的回造价师证书时,需携带两寸的彩色照片一张▲如变更人员同时具有造价员资格,则工作单位应与答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单位一致▲涉及跨省(市)的造价师,先到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有关手续▲网上变更的同时,所有提供的资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5、如何找到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需要找造价工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必须先在造价工程师网上管理系统填写好变更注册相关信息,然自后在管理系统里面就有个打印的地方,直接打印出来后上报,再经原聘用单位和现聘用单位在变更注册表上盖章后才会受理。管理系统网址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网站首页的左中位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登录就可办理。

6、造价师如何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来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源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zd;(五)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7、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怎么获得

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师的名义执业。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第一时间整理发布造 价工程师注册查询相关资讯,包含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等。本文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样本,请考友们认真阅读。编号__ 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姓 名性别年龄民族照片(二寸)身份证号注册机构职称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从事造价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批准日期签发单位聘用单位单位类型资质等级资质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逾期注册继续教育情况造价员证书号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 在何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主要负责内容 证明人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罚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本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身体健康,并对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聘 用 单 位 意 见我单位已聘用 同志,聘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同意申报注册。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 册 初 审 机 关 意 见经核查,申报材料与原件相符,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注册。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注册机关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8、造价工程师如何变更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P10下~P11上)②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③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复印自件;④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⑤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⑥外国人、台知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P11上)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道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9、造价工程师转注册

这是给你找的的变更注册的资料(详看第四章部分),还有每个地方都会有变更注册的通知你可以去当地的机构咨询一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初始注册 第四条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第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工作业绩证明。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三)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四)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七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核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续期注册 第十条 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 第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 第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一)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 申请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准予续期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三十日内,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变更注册 第十六条 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准予变更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变更注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的,其变更注册无效。 第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第五章 执 业 第二十条 造价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 第二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二)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三)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四)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五)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六)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 (七)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作为办理审批、报建、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 (二)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三)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执业专用章; (四)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四条 造价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在执业中保守技术和经济秘密; (四)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造价资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时,由省级注册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 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提供一个造价考试网站供参考:http://gongcheng.kswchina.com/zjgc/新浪博主:快乐简单丰富 努力给在百度用户的好友们服务,一起努力快乐,简单生活,奋斗丰富的明天!!!

10、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去原省厅盖章吗

需提供的材料:1、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工作调动证明;4、新单位的聘用合同;5、印章;6、工作在造价咨询企业的需提交人事代理协议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近期缴纳名单及凭证。(三)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2、材料审核;3、审核后上报省厅行政审批中心核准。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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