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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4-25,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福建建设工程造价税金

1、建筑工程造价税金怎么计算

1.营业税:营业额的3%2.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市区zd的,按照营业税的7%征收;在县镇的按照营业税的5%征收,在农村的,按照营业税的1%征收。专3.教育附加税:按照营业税的3%税率等于(属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附加税率))-1)*100%

2、工程造价中税金是由哪几部分组成

工程造价中税金是由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四部分组成。

综合税率:

= (3%+3%×7%+3%×3%+3%×2%)/ [1-(3%+3%×7%+3%×3%+3%×2%)] ,

=(市区3.48% 城镇 3.41% 农村 3.28%)。

(2)福建建设工程造价税金扩展资料

在税金的实际计算过程,通常是三种税金一并计算,又由于在计算税金时,往往已知条件是税前造价,因此税金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达为:

应纳税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内×税率(%)。

综合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

注*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当安装的设备容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

3、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的税金是如何调整的?

调整为3.41%。

4、建筑工程造价税金是施工单位缴纳还是建设单位缴纳

给建设单位的。从理论上讲,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可以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下游企业收取销项税款,转嫁本生产环节的税款给下游用户或最终消费者。而下游企业可以凭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一定的税收抵扣。不过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过程中,建筑业遇到了困难。比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上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数目,他们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购买的砖、瓦、灰、沙、石等材料,很多都由农民经营。而且季节性特强,紧俏时,货主要求现场现金交易,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列入建筑工程造价的税金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4.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 营业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3 教育费附加。4.6.2 出现本规范4.6.1 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6、建筑工程税金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国家依照法律条例规定,向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经营者征收的财政收入。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中做出规定,“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6)福建建设工程造价税金扩展资料

计算方法:

1、营业税的税额为营业额的3% 。计算公式为 : 营业税=营业额×3%。

2、应纳税额 = 应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3、教育费附加税额为营业税的 3% 。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 = 应纳营业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额为营业税的 2% 。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 = 应纳营业税额×2%。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综合计税系数为3.48%; 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县镇的,综合计税系数为3.41%;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农村的,综合计税系数为3.28%

7、求福建省 漳州 土建规费费率,求详解

漳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漳建工[2004]7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的通知》(闽建法[2004]3号)转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附件:闽建法[2004]3号漳州市建设局二○○四年二月十日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的通知闽建法〔2004〕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深化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改革,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我厅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详见附件),现予颁发,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暂行办法》(闽建法[2002]38号文)同时废止。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二○○四年一月十五日福建省建设厅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第一条 为了深化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改革,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投标报价、合同价和工程结算的,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等工程。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按综合单价法计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划分及其有关规定计价。本办法所称定额计价是指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预算定额项目划分及其有关规定计价。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计算程序见附表1;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均以综合单价计算,其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计算程序见附表2。综合单价应当考虑市场风险因素,风险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各组成中。第五条 人工费,按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单价计算。人工预算单价由省建设厅不定期发布。第六条 材料费,按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计算。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编制和发布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第七条 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由省建设厅定期发布。第八条 企业管理费,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所规定的工程类别、取费基数乘以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第九条 利润,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利润率计算。第十条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构成工程实体的费用,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第十一条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措施项目费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第十二条 其他项目费,包括发包人部分和承包人部分,发包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承包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有发生时计算。第十三条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规费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第十四条 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金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算。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编制。第十六条 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不论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省建设厅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计算。第十七条 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依据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由企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和税金等应当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第十八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及相应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办法,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时,风险承包范围、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时合同双方承担或受益的范围,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省建设厅已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表1 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办法1 分部分项工程费 Σ(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2 措施项目费 Σ(各项措施项目费)3 其他项目费 Σ(各项其他项目费)4 规费  Σ(各项规费)5 税金  (1+2+3+4)×税率6 总造价 1+2+3+4+5附表2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办法1  人工费 Σ(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2  材料费 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3  施工机械使用费 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4  企业管理费 规定的取费基数×企业管理费费率5  利润  (1+2+3+4)×利润率6  综合单价  1+2+3+4+5

8、在建筑工程造价中的税金、规税是每个地方都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不是规税,是规费,包括工程排污、定额测定、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规费是省级权力机构制定必须缴纳的,计取标准及办法符合国家规定。所以,各省略有差别。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是国家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纳入国家财政收入的。所以全国应该是一样的,但在各省执行中,可能集体企业与国营企业有点差异。地方企业、集体企业在地税局缴纳,国营企业在国税局缴纳。

9、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税金怎样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专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这里所说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当营改增后,税金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建安造价 =(利税前费用 +利润 +税金)=(利税前除税费属用 +进项税额) +利润 +应纳税额 =利税前除税费用 +利润 +(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 +利润 +销项税额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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