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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10-26,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工程师政策法规

1、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要来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重新修订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自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百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度继续教育必修课以中价协确定的学习内容和问编制的培训教材为主,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可适当补充学习内容;选答修课学习内容及培训教材由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

2、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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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价工程师应该遵守哪些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保障国家与公众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法人在执业活动中均应遵循以下执业行为准则:第一条 要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第二条 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行业组织的业务活动。第三条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工作。第四条 要具有独立执业的能力和工作条件,竭诚为客户服务,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良服务,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第五条 要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六条 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搞业务垄断。第七条 要“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第八条 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鉴证咨询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第九条 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第十条 有义务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册造价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年。(三)从 2007 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5、造价师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 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5)造价工程师政策法规扩展资料:

1、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五月份已开始陆续报名。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2、考试时间

2014年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14年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6、造价工程师免考条件有哪些?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6)造价工程师政策法规扩展资料:

按照报考条件要求来说,除了工程造价本专业之外,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是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那么什么专业才属于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专业呢?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

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100个,相近专业9个。

1、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一级),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2、职称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增加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2个专业。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4、考试安排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的考试制度。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一次,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5、注册与执业

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执业范围: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协助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并可独立开展的具体工作。

6、之前取得证书的效用不变

本规定发布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7、造价工程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报考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年。(三)从 2007 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8、造价师不允许外聘吗?

造价师当然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公司,我国现有的政策和法规,没有限制外聘的说法,

9、造价工程师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75号部令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对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也是很强的。一、75号部令对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反映了造价工程师在依法执业中的地位,并起到规范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定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整个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中的一个核心部分。二、按照制订法规所要求的原则,一是权利和义务要相对应,二是要求必须做的而没有做到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按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原则制订相关的条款,如通常讲所谓权利是指执业者可以行为的范围;所谓义务是指执业者必须行为的范围。在学习75号令中应当根据这一要求的原则,去理解和执行文件的精神。如第二十三条享有的权利中关于签署造价文件加盖执业印章,是造价工程师可以行为的范围,同时意味着如果在执业中发生不正当的计价行为和行政干预的事情,你可以拒签;又如在第二十四条履行义务,规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这是每个造价工程师必须要求遵循的,如果谁违反这个规定,主管部门可以按第二十八条规定注销注册证。因此,每一个造价工程师应真地学习,领会文件中的这些精神和原则。以上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贯彻落实,取决于我国整个社会的经济管理和政治基础,以及建设市场规范的程度。文件中规定的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根据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需要和可能做到的。另外,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能否实现或能实现多少,要取决于各方面的条件,尤其是建设市场法制的不断完善。权利和义务真正发挥作用,还要靠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和全体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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