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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05,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工作对建筑企业

1、造价工程师在建筑行业中的地位与前景是如何?

一、现状分析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 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因此造价工程师执业覆盖面非常广。在所有的工程口上,包括从开始的设计概算需要有造价的知识,再到招投标(国家政策规定招标代理必须要有造价工程师),然后到施工,甲方、乙方都需要有造价工程师来把握造价的内容,直到最后的竣工结算,都需要造价工程师来做。我国目前造价工程师处于紧缺状态,众多从事建设工程领域中介服务的公司,争相以高薪酬、高福利争夺“注册造价工程师”这一高级人才。那些有着多年工作经验及大型商业项目操作经验的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经理都是企业最希望找到的人才。而目前造价工程师考试的通过率不高,这也就成了造价工程师就业抢手,数量少,市场需求量的大一个重要因素。二、发展前景目前,国内的工程行业已与国际接轨,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竞争定价将更加的激烈,投资、设计、承包方或造价咨询单位都必须认真考虑运用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利润或投资效益。因此,企业要提高竞争力,首要条件是要具备一支高素质、经验丰富的工程造价队伍。也就是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飞速发展,造价工程师的地位在不断提高。从目前把握的国内外资料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而成正比提高的。所以说从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来看,造价工程师才需求中,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最抢手的“香饽饽”,造价工程师也被建筑行业誉为“精英人才”。其市场需求量将是十分庞大的。

2、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影响有哪些

建筑业“营改增”将给建筑业和建筑企业带来多种影响,本文主要结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就“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做简要探讨。“营改增”对目前造价体系的冲击和影响一旦建筑业“营改增”试行全面铺开,其对建筑业现行造价体系的冲击和影响将不可估量,因此造价体系的修订迫在眉睫。1.“营改增”改变现行造价体系的计税模式目前建筑业“营改增”尚未实施,现行建筑业税费的取费方式仍采用记取综合税率的方式,即为整个造价的3.41%。而一旦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之后,其不再适用原营业税3%的税率,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营改增”后现有造价模式必须改变,必须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税率配套工程造价和计价体系,否则建筑业投标报价将无章可循,招投标也将失去相关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2.现行造价体系修订的现实性分析一是由于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我国现行建筑产品定价模式、计价方式,与残酷的市场环境之间,存在着政策制度和实际操作上的矛盾。如果没有合适的配套过渡政策,“营改增”恐将导致房地产开发商成本上升,而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很有可能会转嫁至购房者。二是由于无法转嫁的高额税负。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曾通报了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调研测算情况,该测算按规定进行了理论和实际两种测算,其结果反差较大。其中,理论测算结果显示,“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际测算结果则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约增加2.8个百分点。3.“营改增”将使工程造价价税分离 更为彻底“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使建筑行业所有环节都缴纳增值税,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全都实现价税分离,要求在信息价和市场价的采集方面都要考虑增值税的因素,组价过程的复杂程度会有提高,但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实现价税彻底分离。关于工程预算计价模式调整建议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在国外执行增值税国家多为价税分离的报价模式。经过我们的测算及与企业内外部预算定额人员的沟通,通过价税分离模式修改原有定额取费原则来适应税制改革,基本模式尚待验证。1.实行完全的价税分离也即在现有报价的基础上,扣除原有计取税费3.41%后,再行将原材料报价中已包含的税费扣除,实现真正的裸价。在裸价的基础上重新组价,细化调研各种材料价格由于开具增值税抵扣专票后,是否存在除税外的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新确定取费价格。这种测算方式,我们认为会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在编制标书中却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这就需要大面积地开展不同项目类型的测算工作,通过数据积累,形成可控的“市场价格上行因素”。原按工程结算收入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反映的是市场信息价格(不含税)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之和。根据数学测算模型,完全价税分离将会降低收益6.02%。如果保持原有收益不变:市场上行因素*1.11=6.03%*营改增前总造价市场上行因素=5.4%*营改增前总造价即“市场价格上行因素”约为原有含税总造价的5%~6%。2.记取综合税负即在现有报价体系的基础上,不做大的修改,仅将原取费标准中的3.41%修改为经过大量数据测算的建筑行业平均综合税负。这是对现有工程造价体系最简单的修订方式,但如何确认平均综合税负却是棘手的问题。这种综合税负取费方式,实际上是以计划管市场,我们认为可以作为解决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要求的过渡政策。根据上述实例测算,综合税负应该增加6个点左右。3.按照税法规定调整计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方案明确建筑业也由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按照目前定额取税的模式,也可将3%的营业税调整为11%,分项计价模式不做修改。这种做法有税法作为政策支持,能得到施工企业的认可。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相对弱势,基本不太可能争取到定额指导的造价总额。而我们所做的价税完全分离模式测算结果与税率直接转换不变更原有分项计价的测算结果相差不大。“营改增”形势下计价体系相关配套政策建议1.劳务分包税负不宜增加分包成本支出占总成本的比例大约50%左右,而除专业分包外,占总成本20%~30%的劳务分包基本都是纯人工费,除小型机具等可抵扣的进项税外,基本无法取得任何其他进项税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这部分劳务分包只要税负提高就会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总承包单位。考虑到工程造价实现平稳增长的因素,为促进建筑劳务行业规范化发展,建议对劳务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如若执行11%的增值税率,对于超出现行实际营业税税负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和定期审查的管理方式。2.建筑业营改增执行过渡期政策建筑业的新老项目不能“一刀切”,由于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长、跨度大,在税制改革衔接上建议执行“老合同老办法,新合同新规定”的思路,对原有未执行完成的老合同继续沿用现有政策,不修改定额取费,不修改税款缴纳比例及方式,实现建筑业平稳过渡。3.甲供材要从经济合同中给予约束对于已经执行增值税的建设单位,如工业企业建设厂房,如果整体工程全部承包给总包单位,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发票仅为造价总额的11%,但工业企业如果采取分项发包,17%抵扣税率的材料自行采买 ,那总包单位就无法实现人、材、机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体系就会面临被肢解的窘境。总包企业也只能啃抵扣率较低、建设单位无法直接分包部分的鸡肋,这将极大地损害总承包企业的利益,无论是从产值、收益、规模看,对总包企业都是极大的打击,工程造价体系将不复存在。建议从总承包经济合同中给予约定,建设单位在发包过程中,不得分拆工程建设主体。4.全行业统一执行不搞试点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其产品不局限于一省一市。如本次建筑业税制改革试点仅在个别地区实施,必然带来试点地区项目与非试点地区项目、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建议对建筑全行业实现税制改革的“政策一致化、链条完整化、执行统一化”。 如试点政策已整装待发,可考虑仅就试点地区承接的项目执行增值税,而非试点地区的建筑企业,将建筑业税制改革的不确定影响降至最低。5. 实现部分辅助材料非票抵扣由于施工项目分散性大,地方性政策及环境决定了部分采购于当地的辅助材料无法取得合法抵扣发票,建议参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规定 ,凭双方签认的采购单核定合理的进项税抵扣率。原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原营业税主要适用于第三产业。“营改增”统一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制度,平衡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解决了第三产业重复征税问题,将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对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水平产生间接的影响。对于企业而言,原增值税纳税人向“营改增”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得以下降,而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营改增”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才能稳步推进税务改革工作。企业层面只要能够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发票管理工作,提高可以抵扣的比例,加强应收款项回收,降低资金流出压力,细化商务合约管理,执行国家最新配套措施,必然能够充分享受到税务改革的红利,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3、施工企业如何对待造价鉴定

1.提出造价申请的时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见,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2.一般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责任。如果建设工程结算价款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根据事实与法律也不能确定工程款的数额,那么该债权数额就是不确定的。为确定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在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时,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如期交纳鉴定费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否则,应当对待证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涉及申请法院鉴定的问题,不但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还要及时预交鉴定费并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否则,即使申请司法鉴定,但申请鉴定后拒绝交纳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施工材料,致使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争议的工程价款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对施工单位作出不利判决。二、积极配合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工程造价鉴定的申请后。施工单位还应积极配合审价单位进行审价。1.积极争取权利,做到不该审价的工程款坚决不同意进行审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依据该条规定,发生纠纷后,由于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支付请求部分或者全部不同意支付,而双方往往难以对审价范围达成一致。建设单位为拖延支付,往往向法院申请对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审价。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充分举证并阐明己方观点以协助法院查明争议事实范围。例如,有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是固定总价,现在出现的争议的仅仅是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以及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等,施工单位要求增加付款或者建设单位提出减少付款,因此,对于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应同意审价。2.争取在审价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质证。在审价过程中,审价单位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一些涉案资料,如施工图、竣工图、材料款确认书、人工机械单价确认表、工程设计变更指令等等。如果这些证据不进行审价前质证,一旦一些对施工单位不利的存在瑕疵的资料或虚假资料被审价单位采用,那么在出具审价报告后,这些资料很难被剔除,从而造成对施工单位不利的后果。因此,审价前进行证据质证十分必要。审价前进行质证,可以使审价部门在使用涉案资料时有其依据。3.施工单位应尽量配合提供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掌握的各种施工图、竣工图、材料款确认书、人工机械单价确认表、工程设计变更指令、建设单位导致的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等签证都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在审价过程中,审价单位会召集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忽略该工作的重要性,随便派人参加,草率签字,这是极不明智的。因为双方一旦签字便说明对工程量不存在异议。因此在核对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对审价单位漏计的工程量一定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不能盲目轻信审价单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而在审价单位提供的工程量上草率签字。一旦签字后,工程量便不会轻易调整,从而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4.要求法院限定鉴定机构出具造价报告的期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期间不计算在审限内。为防止鉴定机构无期限地拖延鉴定期间,应尽量说服法官或仲裁员对鉴定机构出具造价报告的时间做出限定。5.重视对审价报告的质证。该质证应针对法律问题和建筑专业问题两方面进行。对于专业问题,应组织本单位的预算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审查审价报告,对其中的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是否错误提出意见,争取对己方更为有利的结果。6.不能盲目轻信审价单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

4、建筑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公司的区别?

一、工作重心的区别:建设单位的造价岗一般被称为成本控制人员,所在部门名称一般叫成本控制中心、成本管理部;施工单位的造价岗位人员一般被称为核算员、商务,所在部门名称一般叫核算部或是商务部、成本控制中心;咨询单位造价岗一般就是被称为造价员,所在部门名称一般也就叫造价部。根据以上常规称呼也可以大概的看出工作重心的区别。1、建设单位偏向于成本控制,前期成本测算、设计图概算、招标阶段、施工结算、结算阶段均需要参与,日常工作以审核为主,并且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需要较为丰富的经验,否则也很难发现问题,职能偏向于管理,对造价咨询公司管理、施工单位管理,解决协商关于造价方面的矛盾;2、施工单位工作重心更为繁琐,既需要对外经营谈判以求利润最大化(商务),又需要对内部成本核算,进行内部成本控制,对接的人员很多,对外需要对接甲方,监理等,对内需要对接各个专业分包或是劳务分包,从项目中标后,就需要开始内部招标,自己编制清单,清表,比选,签订内部合同,材料采购审核,向甲方申报各种费用,同时需要对施工现场较为了解,对造价水平也有一定的要求,需要理解各种费用定额;3、造价咨询公司:比较偏向于对图纸的理解和算量,要求熟悉对清单定额,因为大部分时间都是坐在办公室算量和组价,结算项目也仅是看到的成品工程,就是比较偏向于理论水平,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清单、招标控制价、结算文件编制、或是过程跟踪等服务。

二、工作时间和环境区别:一般来水建设单位工作时间是相对于另外两方最少的,事情紧急程度很多时候由自己把握,所以加班也较少,周末双休,环境也较好;而施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应该是最多的,很多事情都有时限要求,经常很晚还需要加班,一般是一个月4天调休,没有固定周末休息的时间,需要待工地,环境相对没那么好;好一点的造价咨询公司工作环境是还可以的,但是会需要多做项目拿提成,也会在某个时间段经常加班,偶尔通宵也是有的,一般也会周末双休。

三、薪资待遇区别:建设单位被称为甲方爸爸,资金实力肯定是有的,所以福利待遇也较好,对工作经验要求较高;咨询公司做的多拿的多,大多数为一般般的底薪+提成,收入看水平和辛苦程度;而施工单位收入水平应该是比甲方稍微低一点,但是应该也比做的一般的咨询公司人员高,但是学习进步快。做造价这一行,前辈说过一句话,只要你想挣钱,可以有挣不完的钱,因为不论在哪一方,都可以一直接私活,但是是真的辛苦。当然实际的还是需要看自身的能力,工程不缺造价,缺人才。

5、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有效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一)加强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项目的设计环节在整个项目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发挥指导性作用,在根本上影响企业的施工规划和过程,因此,必须重视并且加强项目设计环节的造价问题。其一,要求在该环节实施限额设计。采取限额设计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分解投资,另一方面是分解工程量,这是对投资以及工程量进行逐层分解,将二者有机的分解到相关专业上来,继而交由相关专业在实施分解,分配到相关项目中,进而高效的控制项目投资额度,与此同时也对项目设计的相关具体因素进行了合理的控制。其二,实施高效的合同管理。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有效保障工程建设相关主体的利益,必须对合同有个正确的认知,同时在合法的范围内,确保合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肃对待,一旦合同达成签署,不可肆意更改。(二)加强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问题发挥关键性作用的是项目具体的施工,因此必须重视施工环节的造价管理。在该环节,必须科学调查建材市场,切实了解材料价格,确定合理的材料购置价格。材料成本在建筑整体成本占据的比重较大,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质量,必须严把质量和价格关,控制成本,保障质量。在该环节需要进行多方面的管理工作。其一是编写工程结算书。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必须上交一份工程结算书,必须确保其科学、有效,且相关内容真实、可靠。对于涉及相关各个项目进行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类整理,对工程相关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集中整理,将项目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图纸进行集合整理。对于发生变动的数据资料,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完善,同时要求签字确认。此外,建设期间涉及的中间索赔、结算数据也必须准确核实,保障所有花销都具备收据,最大限度减低损失。最大限度的控制工程拖款现象。现在工程纠纷多半是工程拖款造成的。很多承包商一味的承包项目,造成建设资金被套用。在工程建设中,资金的保障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确保工程投资与工程收益始终统一,进而保障建设有序开展。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必须密切关注细节,拖款严重使得企业需要垫付巨额资金,大大降低了资金的流动,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不良影响。所以要求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进行高效系统管理,利用相关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制定索赔方案,及时索赔,尽快获得索赔资金,保障工程工资的结算。(三)提高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职业素质人员管理素质是工程造价管理中最为活跃的因素,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特点,加强对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教授其先进的造价管理知识,做到与施工企业造价管理理念保持一致。具体来讲,首先,应重视对造价管理人员的道德素质的培养,可以通过宣传先进员工事迹,表彰具有优秀道德素质的员工,进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其次,组织职业培训,讲解新的计价方法、更新专业知识,与行业的发展保持一致性。在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需要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努力提高造价人员的业务水准,确保任何一个环节都有相对水准的人员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而且造价人员不仅要具备较良好的财务预算能力,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知识和施工经验,能够在工程量计算时确保做到准确性和科学性,从而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重视“以人为本”,并以此来进一步对激励和约束机制进行完善,确保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6、建筑行业与造价相关的有哪些工作岗位?

与造价相关的岗位,在施工单位,可以做施工现场预算员;在造价咨询公司,可以做工程审计;在学校,可以做培训老师等。不管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还是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都需要造价员、造价师,但前提是,都要懂图纸,会算量,会套价,版会使用各种造价软件等,只是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对权造价师(员)的要求水平不一样,当然懂得越多,选择就业的机会就会越多。

7、在建筑公司,做商务(成控)好,还是做预算(造价)好?

这们朋友您好:首先我就是做建筑业资质代理的商务专员,就职业而言,如果你有想做人圆滑,为人处理到位,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那么你就往商务方向发展,因为看到你的前题条件,认为你还是做商务,这样对你今后的生活和工作都有一定的好处。就造价而言,这个工作虽然枯燥,但是,如果你能考下注册造价工程师,那么你的工资待遇等问题都会逢刃而解,因为取得这个证书后,你的工作前景会非常好,无论哪个造价公司都非常缺少这样的人才,特别是你做了这么长时间的造价,有一定的经验,无论到哪个造价公司都会是一把好手,但是,问题是如果不会为人处理,在任何一个团队中,你没有容身之地,因为大家都不喜欢“闷葫芦”,所以,你如果将来想在团队中混下去,那你就必须学会为人处事。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你可在商务专员中锻炼一下自我的处事应变能力,与人沟通能力,团队携作能力,你只要把这三个能力发挥好,你无论是商务专员还是造价工程师,两个职业都会做的很好,其实生活在当今的社会中,无论你从事哪一个行业,这三个能力都是战胜一切困难的必备要素。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用。资质小庄专业代理建筑业资质审批业务 哪果按您补充的问题来讲,做商务不能以男女来分别,做商务的例子我就不举了,太多太多了,简单点说,做商务,很练人,因为你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事,应酬多,结识的人也多。做预算,工作相对稳定,如果没有什么野心,只求安稳,那你选择做预算是稳妥的,但是想在事业上有所顶峰,估计戏不大。商务VS预算,以我的能力,也只能给你解释这些了,因为,我没有你那么高的学历,也没有你懂的那么多,我有今天全凭我自己经验和生活励练而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8、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对建筑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一、“门外汉”跨界入侵的情况增多,有利于扩大市场竞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没有了资质的门槛限制,具备一定实力,从事造价咨询上下游业务的企业都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刺激造价咨询企业不断寻求能力提升和转型发展,有望培育优势造价咨询群体,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造价咨询市场新陈代谢和转型升级。二、在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造价咨询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建筑项目起到决定性的指导作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可以促进造价咨询企业从简单、低层次的程序服务,向高质量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转变。高效、优质、专业的造价咨询服务可以更好的服务建筑企业,在中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三、行业门槛放开,事中事后监管可能会越来越严格逐步放开行业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国家推行企业资质改革的方针政策。从物业资质、招标代理资质取消的先例也可以看出来,取消资质的同时,也会出台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引导行业自律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主管部门从行业管理向市场监管转变,具体而言,监管思路将从“管主体”向“管行为”转变,监管重点将从“管企业”向“管项目”转变,发挥政府、企业、业主工程完成监管工作,更加透明。

9、作造价行业,去什么单位更有发展前景

去建筑行业。“工程未动,造价先行”,造价工程师的素质不仅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成本、质量,也关系到工程成败,因此造价工程师在整个工程中的分量举足轻重。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造价工程师处于紧缺状态,众多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的公司,纷纷以高薪酬、高福利争夺造价工程师这一高级人才。在建筑人才需求中,工程造价师成了抢手的“香饽饽”,同时也被建筑行业誉为“精英人才”。建设行业“五大员”是指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这几个是建设行业各个职能的基础岗位。在国家对该行业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以后,越来越多的接受过正规建设教育的学生通过考试应聘成为“五大员”,并在此基础上成长为行业的高级人才。所以,在这个强调经验的行业中,“五大员”往往能为应届毕业生和从业时间不长的业内人士敞开大门,成为他们入行的“敲门砖”和立足的“基石”。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发展,经济师、工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职称在各领域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职位晋升、工资晋级、职业资格考试、建设企业申办资质、外省人员户籍调配等方面,都成为必需刚性条件。为满足市场需求,充分调动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相关职能部门一直努力开展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职业交流工作,铺开大家的职业化之路,使大家能更好地为祖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最大程度的奉献与服务。现实的情况是,工程造价专业的毕业生刚刚从学校进入社会,缺乏工作经验、实际操作能力不足等,需要企业方提供实习、培训等实际业务操作能力。而造价行业的企业则普遍存在规模较小、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的人员缺乏、工作强度大等种种原因,他们不具备为毕业生提供培训的能力。另外,接受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造价专业人员,往往需要独立进行项目预算等工作,而一名有能力独立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至少需要3年的预算工作经验。另外,从预算员到工程师,又是一个艰辛而漫长的过程,需要的造价预算工作经验、学历的硬性条件要求,还需要有应试能力和继续学习能力。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自我成长与自我超越的历程。

1、造价工程师在建筑行业中的地位与前景是如何?

一、现状分析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 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因此造价工程师执业覆盖面非常广。在所有的工程口上,包括从开始的设计概算需要有造价的知识,再到招投标(国家政策规定招标代理必须要有造价工程师),然后到施工,甲方、乙方都需要有造价工程师来把握造价的内容,直到最后的竣工结算,都需要造价工程师来做。我国目前造价工程师处于紧缺状态,众多从事建设工程领域中介服务的公司,争相以高薪酬、高福利争夺“注册造价工程师”这一高级人才。那些有着多年工作经验及大型商业项目操作经验的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经理都是企业最希望找到的人才。而目前造价工程师考试的通过率不高,这也就成了造价工程师就业抢手,数量少,市场需求量的大一个重要因素。二、发展前景目前,国内的工程行业已与国际接轨,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竞争定价将更加的激烈,投资、设计、承包方或造价咨询单位都必须认真考虑运用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利润或投资效益。因此,企业要提高竞争力,首要条件是要具备一支高素质、经验丰富的工程造价队伍。也就是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飞速发展,造价工程师的地位在不断提高。从目前把握的国内外资料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而成正比提高的。所以说从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来看,造价工程师才需求中,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最抢手的“香饽饽”,造价工程师也被建筑行业誉为“精英人才”。其市场需求量将是十分庞大的。

2、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影响有哪些

建筑业“营改增”将给建筑业和建筑企业带来多种影响,本文主要结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就“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做简要探讨。“营改增”对目前造价体系的冲击和影响一旦建筑业“营改增”试行全面铺开,其对建筑业现行造价体系的冲击和影响将不可估量,因此造价体系的修订迫在眉睫。1.“营改增”改变现行造价体系的计税模式目前建筑业“营改增”尚未实施,现行建筑业税费的取费方式仍采用记取综合税率的方式,即为整个造价的3.41%。而一旦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之后,其不再适用原营业税3%的税率,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营改增”后现有造价模式必须改变,必须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税率配套工程造价和计价体系,否则建筑业投标报价将无章可循,招投标也将失去相关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2.现行造价体系修订的现实性分析一是由于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我国现行建筑产品定价模式、计价方式,与残酷的市场环境之间,存在着政策制度和实际操作上的矛盾。如果没有合适的配套过渡政策,“营改增”恐将导致房地产开发商成本上升,而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很有可能会转嫁至购房者。二是由于无法转嫁的高额税负。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曾通报了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调研测算情况,该测算按规定进行了理论和实际两种测算,其结果反差较大。其中,理论测算结果显示,“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际测算结果则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约增加2.8个百分点。3.“营改增”将使工程造价价税分离 更为彻底“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使建筑行业所有环节都缴纳增值税,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全都实现价税分离,要求在信息价和市场价的采集方面都要考虑增值税的因素,组价过程的复杂程度会有提高,但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实现价税彻底分离。关于工程预算计价模式调整建议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在国外执行增值税国家多为价税分离的报价模式。经过我们的测算及与企业内外部预算定额人员的沟通,通过价税分离模式修改原有定额取费原则来适应税制改革,基本模式尚待验证。1.实行完全的价税分离也即在现有报价的基础上,扣除原有计取税费3.41%后,再行将原材料报价中已包含的税费扣除,实现真正的裸价。在裸价的基础上重新组价,细化调研各种材料价格由于开具增值税抵扣专票后,是否存在除税外的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新确定取费价格。这种测算方式,我们认为会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在编制标书中却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这就需要大面积地开展不同项目类型的测算工作,通过数据积累,形成可控的“市场价格上行因素”。原按工程结算收入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反映的是市场信息价格(不含税)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之和。根据数学测算模型,完全价税分离将会降低收益6.02%。如果保持原有收益不变:市场上行因素*1.11=6.03%*营改增前总造价市场上行因素=5.4%*营改增前总造价即“市场价格上行因素”约为原有含税总造价的5%~6%。2.记取综合税负即在现有报价体系的基础上,不做大的修改,仅将原取费标准中的3.41%修改为经过大量数据测算的建筑行业平均综合税负。这是对现有工程造价体系最简单的修订方式,但如何确认平均综合税负却是棘手的问题。这种综合税负取费方式,实际上是以计划管市场,我们认为可以作为解决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要求的过渡政策。根据上述实例测算,综合税负应该增加6个点左右。3.按照税法规定调整计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方案明确建筑业也由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按照目前定额取税的模式,也可将3%的营业税调整为11%,分项计价模式不做修改。这种做法有税法作为政策支持,能得到施工企业的认可。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相对弱势,基本不太可能争取到定额指导的造价总额。而我们所做的价税完全分离模式测算结果与税率直接转换不变更原有分项计价的测算结果相差不大。“营改增”形势下计价体系相关配套政策建议1.劳务分包税负不宜增加分包成本支出占总成本的比例大约50%左右,而除专业分包外,占总成本20%~30%的劳务分包基本都是纯人工费,除小型机具等可抵扣的进项税外,基本无法取得任何其他进项税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这部分劳务分包只要税负提高就会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总承包单位。考虑到工程造价实现平稳增长的因素,为促进建筑劳务行业规范化发展,建议对劳务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如若执行11%的增值税率,对于超出现行实际营业税税负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和定期审查的管理方式。2.建筑业营改增执行过渡期政策建筑业的新老项目不能“一刀切”,由于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长、跨度大,在税制改革衔接上建议执行“老合同老办法,新合同新规定”的思路,对原有未执行完成的老合同继续沿用现有政策,不修改定额取费,不修改税款缴纳比例及方式,实现建筑业平稳过渡。3.甲供材要从经济合同中给予约束对于已经执行增值税的建设单位,如工业企业建设厂房,如果整体工程全部承包给总包单位,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发票仅为造价总额的11%,但工业企业如果采取分项发包,17%抵扣税率的材料自行采买 ,那总包单位就无法实现人、材、机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体系就会面临被肢解的窘境。总包企业也只能啃抵扣率较低、建设单位无法直接分包部分的鸡肋,这将极大地损害总承包企业的利益,无论是从产值、收益、规模看,对总包企业都是极大的打击,工程造价体系将不复存在。建议从总承包经济合同中给予约定,建设单位在发包过程中,不得分拆工程建设主体。4.全行业统一执行不搞试点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其产品不局限于一省一市。如本次建筑业税制改革试点仅在个别地区实施,必然带来试点地区项目与非试点地区项目、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建议对建筑全行业实现税制改革的“政策一致化、链条完整化、执行统一化”。 如试点政策已整装待发,可考虑仅就试点地区承接的项目执行增值税,而非试点地区的建筑企业,将建筑业税制改革的不确定影响降至最低。5. 实现部分辅助材料非票抵扣由于施工项目分散性大,地方性政策及环境决定了部分采购于当地的辅助材料无法取得合法抵扣发票,建议参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规定 ,凭双方签认的采购单核定合理的进项税抵扣率。原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原营业税主要适用于第三产业。“营改增”统一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制度,平衡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解决了第三产业重复征税问题,将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对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水平产生间接的影响。对于企业而言,原增值税纳税人向“营改增”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得以下降,而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营改增”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才能稳步推进税务改革工作。企业层面只要能够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发票管理工作,提高可以抵扣的比例,加强应收款项回收,降低资金流出压力,细化商务合约管理,执行国家最新配套措施,必然能够充分享受到税务改革的红利,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3、施工企业如何对待造价鉴定

1.提出造价申请的时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见,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2.一般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责任。如果建设工程结算价款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根据事实与法律也不能确定工程款的数额,那么该债权数额就是不确定的。为确定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在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时,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如期交纳鉴定费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否则,应当对待证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涉及申请法院鉴定的问题,不但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还要及时预交鉴定费并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否则,即使申请司法鉴定,但申请鉴定后拒绝交纳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施工材料,致使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争议的工程价款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对施工单位作出不利判决。二、积极配合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工程造价鉴定的申请后。施工单位还应积极配合审价单位进行审价。1.积极争取权利,做到不该审价的工程款坚决不同意进行审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依据该条规定,发生纠纷后,由于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支付请求部分或者全部不同意支付,而双方往往难以对审价范围达成一致。建设单位为拖延支付,往往向法院申请对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审价。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充分举证并阐明己方观点以协助法院查明争议事实范围。例如,有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是固定总价,现在出现的争议的仅仅是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以及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等,施工单位要求增加付款或者建设单位提出减少付款,因此,对于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应同意审价。2.争取在审价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质证。在审价过程中,审价单位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一些涉案资料,如施工图、竣工图、材料款确认书、人工机械单价确认表、工程设计变更指令等等。如果这些证据不进行审价前质证,一旦一些对施工单位不利的存在瑕疵的资料或虚假资料被审价单位采用,那么在出具审价报告后,这些资料很难被剔除,从而造成对施工单位不利的后果。因此,审价前进行证据质证十分必要。审价前进行质证,可以使审价部门在使用涉案资料时有其依据。3.施工单位应尽量配合提供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掌握的各种施工图、竣工图、材料款确认书、人工机械单价确认表、工程设计变更指令、建设单位导致的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等签证都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在审价过程中,审价单位会召集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忽略该工作的重要性,随便派人参加,草率签字,这是极不明智的。因为双方一旦签字便说明对工程量不存在异议。因此在核对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对审价单位漏计的工程量一定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不能盲目轻信审价单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而在审价单位提供的工程量上草率签字。一旦签字后,工程量便不会轻易调整,从而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4.要求法院限定鉴定机构出具造价报告的期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期间不计算在审限内。为防止鉴定机构无期限地拖延鉴定期间,应尽量说服法官或仲裁员对鉴定机构出具造价报告的时间做出限定。5.重视对审价报告的质证。该质证应针对法律问题和建筑专业问题两方面进行。对于专业问题,应组织本单位的预算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审查审价报告,对其中的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是否错误提出意见,争取对己方更为有利的结果。6.不能盲目轻信审价单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

4、建筑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公司的区别?

一、工作重心的区别:建设单位的造价岗一般被称为成本控制人员,所在部门名称一般叫成本控制中心、成本管理部;施工单位的造价岗位人员一般被称为核算员、商务,所在部门名称一般叫核算部或是商务部、成本控制中心;咨询单位造价岗一般就是被称为造价员,所在部门名称一般也就叫造价部。根据以上常规称呼也可以大概的看出工作重心的区别。1、建设单位偏向于成本控制,前期成本测算、设计图概算、招标阶段、施工结算、结算阶段均需要参与,日常工作以审核为主,并且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需要较为丰富的经验,否则也很难发现问题,职能偏向于管理,对造价咨询公司管理、施工单位管理,解决协商关于造价方面的矛盾;2、施工单位工作重心更为繁琐,既需要对外经营谈判以求利润最大化(商务),又需要对内部成本核算,进行内部成本控制,对接的人员很多,对外需要对接甲方,监理等,对内需要对接各个专业分包或是劳务分包,从项目中标后,就需要开始内部招标,自己编制清单,清表,比选,签订内部合同,材料采购审核,向甲方申报各种费用,同时需要对施工现场较为了解,对造价水平也有一定的要求,需要理解各种费用定额;3、造价咨询公司:比较偏向于对图纸的理解和算量,要求熟悉对清单定额,因为大部分时间都是坐在办公室算量和组价,结算项目也仅是看到的成品工程,就是比较偏向于理论水平,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清单、招标控制价、结算文件编制、或是过程跟踪等服务。

二、工作时间和环境区别:一般来水建设单位工作时间是相对于另外两方最少的,事情紧急程度很多时候由自己把握,所以加班也较少,周末双休,环境也较好;而施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应该是最多的,很多事情都有时限要求,经常很晚还需要加班,一般是一个月4天调休,没有固定周末休息的时间,需要待工地,环境相对没那么好;好一点的造价咨询公司工作环境是还可以的,但是会需要多做项目拿提成,也会在某个时间段经常加班,偶尔通宵也是有的,一般也会周末双休。

三、薪资待遇区别:建设单位被称为甲方爸爸,资金实力肯定是有的,所以福利待遇也较好,对工作经验要求较高;咨询公司做的多拿的多,大多数为一般般的底薪+提成,收入看水平和辛苦程度;而施工单位收入水平应该是比甲方稍微低一点,但是应该也比做的一般的咨询公司人员高,但是学习进步快。做造价这一行,前辈说过一句话,只要你想挣钱,可以有挣不完的钱,因为不论在哪一方,都可以一直接私活,但是是真的辛苦。当然实际的还是需要看自身的能力,工程不缺造价,缺人才。

5、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有效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一)加强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项目的设计环节在整个项目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发挥指导性作用,在根本上影响企业的施工规划和过程,因此,必须重视并且加强项目设计环节的造价问题。其一,要求在该环节实施限额设计。采取限额设计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分解投资,另一方面是分解工程量,这是对投资以及工程量进行逐层分解,将二者有机的分解到相关专业上来,继而交由相关专业在实施分解,分配到相关项目中,进而高效的控制项目投资额度,与此同时也对项目设计的相关具体因素进行了合理的控制。其二,实施高效的合同管理。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有效保障工程建设相关主体的利益,必须对合同有个正确的认知,同时在合法的范围内,确保合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肃对待,一旦合同达成签署,不可肆意更改。(二)加强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问题发挥关键性作用的是项目具体的施工,因此必须重视施工环节的造价管理。在该环节,必须科学调查建材市场,切实了解材料价格,确定合理的材料购置价格。材料成本在建筑整体成本占据的比重较大,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质量,必须严把质量和价格关,控制成本,保障质量。在该环节需要进行多方面的管理工作。其一是编写工程结算书。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必须上交一份工程结算书,必须确保其科学、有效,且相关内容真实、可靠。对于涉及相关各个项目进行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类整理,对工程相关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集中整理,将项目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图纸进行集合整理。对于发生变动的数据资料,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完善,同时要求签字确认。此外,建设期间涉及的中间索赔、结算数据也必须准确核实,保障所有花销都具备收据,最大限度减低损失。最大限度的控制工程拖款现象。现在工程纠纷多半是工程拖款造成的。很多承包商一味的承包项目,造成建设资金被套用。在工程建设中,资金的保障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确保工程投资与工程收益始终统一,进而保障建设有序开展。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必须密切关注细节,拖款严重使得企业需要垫付巨额资金,大大降低了资金的流动,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不良影响。所以要求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进行高效系统管理,利用相关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制定索赔方案,及时索赔,尽快获得索赔资金,保障工程工资的结算。(三)提高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职业素质人员管理素质是工程造价管理中最为活跃的因素,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特点,加强对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教授其先进的造价管理知识,做到与施工企业造价管理理念保持一致。具体来讲,首先,应重视对造价管理人员的道德素质的培养,可以通过宣传先进员工事迹,表彰具有优秀道德素质的员工,进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其次,组织职业培训,讲解新的计价方法、更新专业知识,与行业的发展保持一致性。在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需要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努力提高造价人员的业务水准,确保任何一个环节都有相对水准的人员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而且造价人员不仅要具备较良好的财务预算能力,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知识和施工经验,能够在工程量计算时确保做到准确性和科学性,从而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重视“以人为本”,并以此来进一步对激励和约束机制进行完善,确保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6、建筑行业与造价相关的有哪些工作岗位?

与造价相关的岗位,在施工单位,可以做施工现场预算员;在造价咨询公司,可以做工程审计;在学校,可以做培训老师等。不管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还是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都需要造价员、造价师,但前提是,都要懂图纸,会算量,会套价,版会使用各种造价软件等,只是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对权造价师(员)的要求水平不一样,当然懂得越多,选择就业的机会就会越多。

7、在建筑公司,做商务(成控)好,还是做预算(造价)好?

这们朋友您好:首先我就是做建筑业资质代理的商务专员,就职业而言,如果你有想做人圆滑,为人处理到位,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那么你就往商务方向发展,因为看到你的前题条件,认为你还是做商务,这样对你今后的生活和工作都有一定的好处。就造价而言,这个工作虽然枯燥,但是,如果你能考下注册造价工程师,那么你的工资待遇等问题都会逢刃而解,因为取得这个证书后,你的工作前景会非常好,无论哪个造价公司都非常缺少这样的人才,特别是你做了这么长时间的造价,有一定的经验,无论到哪个造价公司都会是一把好手,但是,问题是如果不会为人处理,在任何一个团队中,你没有容身之地,因为大家都不喜欢“闷葫芦”,所以,你如果将来想在团队中混下去,那你就必须学会为人处事。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你可在商务专员中锻炼一下自我的处事应变能力,与人沟通能力,团队携作能力,你只要把这三个能力发挥好,你无论是商务专员还是造价工程师,两个职业都会做的很好,其实生活在当今的社会中,无论你从事哪一个行业,这三个能力都是战胜一切困难的必备要素。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用。资质小庄专业代理建筑业资质审批业务 哪果按您补充的问题来讲,做商务不能以男女来分别,做商务的例子我就不举了,太多太多了,简单点说,做商务,很练人,因为你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事,应酬多,结识的人也多。做预算,工作相对稳定,如果没有什么野心,只求安稳,那你选择做预算是稳妥的,但是想在事业上有所顶峰,估计戏不大。商务VS预算,以我的能力,也只能给你解释这些了,因为,我没有你那么高的学历,也没有你懂的那么多,我有今天全凭我自己经验和生活励练而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8、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对建筑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一、“门外汉”跨界入侵的情况增多,有利于扩大市场竞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没有了资质的门槛限制,具备一定实力,从事造价咨询上下游业务的企业都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刺激造价咨询企业不断寻求能力提升和转型发展,有望培育优势造价咨询群体,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造价咨询市场新陈代谢和转型升级。二、在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造价咨询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建筑项目起到决定性的指导作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可以促进造价咨询企业从简单、低层次的程序服务,向高质量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转变。高效、优质、专业的造价咨询服务可以更好的服务建筑企业,在中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三、行业门槛放开,事中事后监管可能会越来越严格逐步放开行业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国家推行企业资质改革的方针政策。从物业资质、招标代理资质取消的先例也可以看出来,取消资质的同时,也会出台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引导行业自律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主管部门从行业管理向市场监管转变,具体而言,监管思路将从“管主体”向“管行为”转变,监管重点将从“管企业”向“管项目”转变,发挥政府、企业、业主工程完成监管工作,更加透明。

9、作造价行业,去什么单位更有发展前景

去建筑行业。“工程未动,造价先行”,造价工程师的素质不仅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成本、质量,也关系到工程成败,因此造价工程师在整个工程中的分量举足轻重。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造价工程师处于紧缺状态,众多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的公司,纷纷以高薪酬、高福利争夺造价工程师这一高级人才。在建筑人才需求中,工程造价师成了抢手的“香饽饽”,同时也被建筑行业誉为“精英人才”。建设行业“五大员”是指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这几个是建设行业各个职能的基础岗位。在国家对该行业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以后,越来越多的接受过正规建设教育的学生通过考试应聘成为“五大员”,并在此基础上成长为行业的高级人才。所以,在这个强调经验的行业中,“五大员”往往能为应届毕业生和从业时间不长的业内人士敞开大门,成为他们入行的“敲门砖”和立足的“基石”。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发展,经济师、工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职称在各领域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职位晋升、工资晋级、职业资格考试、建设企业申办资质、外省人员户籍调配等方面,都成为必需刚性条件。为满足市场需求,充分调动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相关职能部门一直努力开展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职业交流工作,铺开大家的职业化之路,使大家能更好地为祖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最大程度的奉献与服务。现实的情况是,工程造价专业的毕业生刚刚从学校进入社会,缺乏工作经验、实际操作能力不足等,需要企业方提供实习、培训等实际业务操作能力。而造价行业的企业则普遍存在规模较小、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的人员缺乏、工作强度大等种种原因,他们不具备为毕业生提供培训的能力。另外,接受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造价专业人员,往往需要独立进行项目预算等工作,而一名有能力独立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至少需要3年的预算工作经验。另外,从预算员到工程师,又是一个艰辛而漫长的过程,需要的造价预算工作经验、学历的硬性条件要求,还需要有应试能力和继续学习能力。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自我成长与自我超越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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