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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11-17,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黑建造价函201177号文件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2007]8号 这个号文实施了没有 有木有法律性的。。

我大概看了一下这个文,它后面的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个征求意见稿没有法律性,这个只是向社会征集意见的,没有形成法律法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希望能帮到你点~

2、造价师建办人函[2018]32号相关问题

一级造价师对应的还是来之前的造价师。现在是征求意见稿。正式发文还有段自时百间。18年还是按造价工程师考试执行。你可以参度考18年执业资格考试安排。跟17年一样,老知考生直接网上报名缴费,等待考试。关键靠自己道努力考出来。

3、谁有黑地税函[2002]98号文件?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02]98号 成文日期:2002-10-29 2002年10月29日 黑地税函[2002]98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政策,结合 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征收营业税问题 房屋拆迁单位(甲方)向被拆迁单位或个人(乙方)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在补偿 过程中依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免税。 (一)对甲方以新建房屋安置乙方,偿还建筑面积不足或等于拆迁面积,不结算 价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同类房屋的工程成本价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结算结构 差价的,应将差价款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对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拆迁建筑面积 的,增加面积价款亦应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 (二)对乙方取得的补偿,属居民个人住宅取得的补偿,暂不征收营业税,属单 位取得的补偿,符合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文件规定,由政策统一规划、 财政出资补偿的,不征营业税,除此之外,乙方从甲方取得的补偿,“按销售不动产 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合作建房征税问题 (一)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的行为,依据下列不 同情况,确定征收营业税。 1.合作双方按比例取得部分房屋所有权,对提供土地一方按“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提供资金方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 业税。 2.对出地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由出资方负责建房并使用若干年,期满后房屋无 偿归还出地方,对出地方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出资方按“销 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计税额按同类房屋的工程成本价核定;反之,出地方将 房屋使用若干年,期满后将房屋无偿归还出资方,对出地方按“转让无形资产——转 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税,对出资方“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计税额 为转让土地的评估价。 3.合作双方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依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税。 (1)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方式分配利润的,只对合营企业按“销售不 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出地方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或提取固定利润的,对出地方取得的收 入,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合营企业”的全 部房屋销售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房,对出地方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合营企业分给出地方的房屋,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联合建房征税问题 对甲方(出地方)具有房屋开发权和销售权,负责办理建房手续与乙方(出资方) 进行“联合建房”,采用多种分配形式,房屋销售时甲方只负责开据发票,不体现销 售收入,房屋顶收款和售房款由乙方收取,并进行成本核算,对此种“联合建房”形 式甲方为纳税义务人,乙方收取房屋预收款及售房款应缴纳的营业税由甲方及时足额 缴纳。 四、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投资入股后再转让该项股权的征税问题 单位或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投资入股后再转让该项 股权的,以转让该项不动产当期评估价核定计税额,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五、经法院判决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征税问题 经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单位或个人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除符合减免税的 企业和个人外(不同),原不动产产权所有人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六、未办理产权手续,实际购买方己取得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处置权有关征税问 题 对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购买方已取得不动产占有、使用和处 置权,转让方取得了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事实上已发 生转移,对其取得的收入亦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记得采纳啊

4、有关于黑建筑工程造价的问题

你这个分数 我估计有点悬 今年的本线 一定比去年高是定的了 一般最低分数线比本线高几分 去年造价最低分数是451 其实 建筑类的没有大的区别 以后工作后 都可以 转的 最后推挤你两个专业吧 建工 道桥 都不错 你这分数 足够这两个专业了

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10年建筑工程结算人工费如何调整

关于发布编制招标控制价等有关计价规定的通知 --------------------------------------------------------------------------------文件号:黑建造价〔2011〕1号 颁布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11-1-17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计价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单价在53~80元/工日之间确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招标时市场人工价格,人工单价可以高于80元/工日,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确定,取费基础为53元/工日。 二、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应当按照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确定。 三、针对当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发承包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在招投标、签订合同时,对超出一定范围和幅度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涨落做出明确约定,合理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风险。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控制价或招标文件中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招标人应按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金额。 五、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6、冀建市研2号文件中施工阶段造价咨询费怎样计算

1、可以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下浮,也可以按照单平方造价,正常在12元/平方米。此外,全过程造价咨询包含哪些服务项目影响到收费金额。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2007]8号 这个号文实施了没有 有木有法律性的。。

我大概看了一下这个文,它后面的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个征求意见稿没有法律性,这个只是向社会征集意见的,没有形成法律法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希望能帮到你点~

2、造价师建办人函[2018]32号相关问题

一级造价师对应的还是来之前的造价师。现在是征求意见稿。正式发文还有段自时百间。18年还是按造价工程师考试执行。你可以参度考18年执业资格考试安排。跟17年一样,老知考生直接网上报名缴费,等待考试。关键靠自己道努力考出来。

3、谁有黑地税函[2002]98号文件?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02]98号 成文日期:2002-10-29 2002年10月29日 黑地税函[2002]98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政策,结合 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征收营业税问题 房屋拆迁单位(甲方)向被拆迁单位或个人(乙方)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在补偿 过程中依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免税。 (一)对甲方以新建房屋安置乙方,偿还建筑面积不足或等于拆迁面积,不结算 价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同类房屋的工程成本价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结算结构 差价的,应将差价款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对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拆迁建筑面积 的,增加面积价款亦应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 (二)对乙方取得的补偿,属居民个人住宅取得的补偿,暂不征收营业税,属单 位取得的补偿,符合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文件规定,由政策统一规划、 财政出资补偿的,不征营业税,除此之外,乙方从甲方取得的补偿,“按销售不动产 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合作建房征税问题 (一)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的行为,依据下列不 同情况,确定征收营业税。 1.合作双方按比例取得部分房屋所有权,对提供土地一方按“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提供资金方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 业税。 2.对出地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由出资方负责建房并使用若干年,期满后房屋无 偿归还出地方,对出地方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出资方按“销 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计税额按同类房屋的工程成本价核定;反之,出地方将 房屋使用若干年,期满后将房屋无偿归还出资方,对出地方按“转让无形资产——转 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税,对出资方“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计税额 为转让土地的评估价。 3.合作双方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依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税。 (1)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方式分配利润的,只对合营企业按“销售不 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出地方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或提取固定利润的,对出地方取得的收 入,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合营企业”的全 部房屋销售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房,对出地方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合营企业分给出地方的房屋,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联合建房征税问题 对甲方(出地方)具有房屋开发权和销售权,负责办理建房手续与乙方(出资方) 进行“联合建房”,采用多种分配形式,房屋销售时甲方只负责开据发票,不体现销 售收入,房屋顶收款和售房款由乙方收取,并进行成本核算,对此种“联合建房”形 式甲方为纳税义务人,乙方收取房屋预收款及售房款应缴纳的营业税由甲方及时足额 缴纳。 四、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投资入股后再转让该项股权的征税问题 单位或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投资入股后再转让该项 股权的,以转让该项不动产当期评估价核定计税额,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五、经法院判决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征税问题 经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单位或个人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除符合减免税的 企业和个人外(不同),原不动产产权所有人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六、未办理产权手续,实际购买方己取得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处置权有关征税问 题 对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购买方已取得不动产占有、使用和处 置权,转让方取得了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事实上已发 生转移,对其取得的收入亦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记得采纳啊

4、有关于黑建筑工程造价的问题

你这个分数 我估计有点悬 今年的本线 一定比去年高是定的了 一般最低分数线比本线高几分 去年造价最低分数是451 其实 建筑类的没有大的区别 以后工作后 都可以 转的 最后推挤你两个专业吧 建工 道桥 都不错 你这分数 足够这两个专业了

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10年建筑工程结算人工费如何调整

关于发布编制招标控制价等有关计价规定的通知 --------------------------------------------------------------------------------文件号:黑建造价〔2011〕1号 颁布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11-1-17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计价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单价在53~80元/工日之间确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招标时市场人工价格,人工单价可以高于80元/工日,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确定,取费基础为53元/工日。 二、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应当按照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确定。 三、针对当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发承包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在招投标、签订合同时,对超出一定范围和幅度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涨落做出明确约定,合理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风险。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控制价或招标文件中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招标人应按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金额。 五、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6、冀建市研2号文件中施工阶段造价咨询费怎样计算

1、可以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下浮,也可以按照单平方造价,正常在12元/平方米。此外,全过程造价咨询包含哪些服务项目影响到收费金额。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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