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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6-20,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2016年造价师考试教材

1、2016年造价师案例考试第四题最后一问

这题有2条关键线路,百即123478和15678事件1,度A工作延长3天,业主给予工知期补偿事件2,D工作延长2天,道业主不给予工期补偿节点7总共延后5天,而因事件3,4导致S工作延后8天,使得节点7延后8天。就事件4甲单位可回向业主答索赔8-5=3天。因此甲可顺延工期6天

2、2016的助理造价工程师考试是全国性的还是地方自己考啊,现在想买教材

2016年助理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6月18日、6月19日03-04 10:15 关于《2016年全国助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16年全国建设工程助理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根据各省市实际情况,每年各省市组织1-2次考试,首考将于6月举行,现公布相关考试事宜。特此通知。一、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1.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在工程造价岗位上工作满一年。2.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和申请第二专业考试者,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相关法规、计价与控制》。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日期1、考试科目:考试为两科:《工程造价相关法规、计价与控制》(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专业方向分为土木工程、机电工程。2、报名时间:第一次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18日。第二次报名时间预计9月,考试时间预计在11月。三.考试时间及考试成绩管理1、考试时间:第一次考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6月19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预计在11月。各省市、各地区助理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费用不同,考生登陆各省市、各地区造价工程师信息网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仔细阅读自己所在区域的考试报名通知,了解考试报名费用及缴费时间、方式;需要注意的缴费要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否则将视为报名不成功。2、考试成绩管理1、去年参加造价员考试已经通过的考生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通过继续教育后直接转为助理工程师。2、没有通过造价员考试或只有一科通过的考生,根据个人情况去各地区进行过渡考。3、2016年助理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选专业的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2016年2月4日根据《2016年全国助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我们得知以下三点:1、通知明确表示考试已确定,今年组织两次考试,第一次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18日;第二次报名时间预计9月。第一次考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6月19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预计在11月。2、助理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已公布,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尽快参加大立教育学历教育,只需半年即可取证,学历证书授国家认可。3、去年参加造价员考试已经通过的学员继续颁发造价员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后直接转为助理工程师;没有通过造价员考试或只有一科通过的学员需要参加过渡考。

3、2016年重庆市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要修满多少学时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15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0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2015年8月13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生产、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以及项目、资金、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继续教育项目、区域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对口支援等方式,对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扶持。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 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可以面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教材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继续教育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的继续教育网络,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和专业科目指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推荐优秀课程和优秀教材,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并与继续教育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统计和随机统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对继续教育效果实施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有关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专业技术人员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或者要求退还学习费用。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补课lianxi 18192357260}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1日原人事部发布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同时废止。

4、房地产估价师2016年考试用书变化大吗

大一傻逼才学习,”这是老弟的座右铭,不过期末了你倒是再牛叉啊。作为一个理工男,文字是硬伤,平常嗨得不要不要的,期末必挨刀,土木工程概论、混凝土结构设计基本原理、工程管理学、理论力学、结构力学、材料力学...扎堆的理论,让老弟彻底凌乱了,情急之下,想起了学文的万能的姐姐(那就是我了)。对于土木工程完全是小白的我,只能求助于百度,造价管理课程、工程造价学习资料、造价师题库....一顿各种搜,姐姐我也开始凌乱了,尼玛这是要折煞我啊,哪里有最全的造价资料,我在呐喊...就在我万念俱灰的时候,“土地估价师基础法规考点归纳2”跳了出来,此时只要与考试有关的字眼,都会让我激动。“土地估价师基础法规考点归纳3”、“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考点辅导4”、“ 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考点精选2 ”...2完之后还有3、4,还是连载的,落款“一览文库”,心中暗喜,这真是我的上帝啊。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了料,精神劲就来了,周末两天宅过,专心整理造价资料。在整理造价基础知识和考点时,发现“一览文库”除了有课程学习、考点指导资料,还有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论文指导资料、造价师考证指导资料、工程项目各种公文写作模板....只要你想要的,这里统统都有,真是活菩萨。这里整理几个资料分类,供大家参考(满满都是心血)。有关专业技能资料,如: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流程图;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管理技术;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清单与计量方法; 住宅楼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钢筋的算量技巧; 有关毕业论文资料,如:论技术方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浅谈工程造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测绘工程师论文:测绘工程专业实践教学改革诌议;毕业论文测绘;地形图测绘开题报告;有关基础知识与考试资料,如: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权威卷及答案六;工程造价知识考点精析; 测绘工程专业GIS期末考试题;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考点精选2; 土地估价基础与法规复习资料; 资产评估师《机电设备评估》强化习题汇总(二); 资产评估师考试《机电设备评估》辅导讲义汇总; 有关考证资料,如:广东省测绘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土地估价师基础法规考点归纳9; 注册咨询工程师考前培训资料; 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汇总; 中级造价员报考条件是什么?有关学习资料,如:土地估价报告常见错误133例; 现代工程咨询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内容讲解; 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与造价管理分析; 建筑工程造价员培训教材——《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技术与计量辅导笔记; 造价工程师考试安装工程知识点汇总;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教材;有关公文写作范本,如:房地产估价文书写作;软件工程项目预算表_模板;测绘实习报告; 南京市基础测绘工程项目作业技术方案;工程合同管理(造价员); 某单位的测绘协议;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版);不论是土木专业的学生还是工作汪们,这些一览文库的资料或许能帮上你,期末考试、工程测算、项目合同都easy,这得感谢我的人格,哈哈!你们不懂的,可以问我啦!地址是:wk.yl1001.com

5、2016年取消造价员考试是不是意味着2017年开始就不能看造价员证书了?

招聘的时候还是有的会看的,取消造价员证书考试,更加侧重个人能力啦

关键在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豆卷建筑考试网

6、计算机多媒体技术2011年毕业,可以报考2016年的造价工程师吗

不可以。按国家报考规定,必须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行业六年以上才可以报考注册造价工程师。如果是从事造价行业,工作上又需要这个证书,建议加报一个工程类的大专以上学历,否则是不能报考,也是无法注册的。

7、2016或2017年考的一级造价师,2019年成绩有效吗?

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意: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考生报考。

8、云南省2016年造价员考试报考条件是什么?

第一个问题:依据云建价协4号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考:(一)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类专业、本科三年级以上在读、专科二年级以上在读;原本科学历是其他专业的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在读;(二)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一年;(三)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相关专业工作满二年。第二个问题:在2015年之前(2014年云南造价员考试停考一年)成绩是保留两年的,也就是说两年内考过就可以了这个是在《全国造价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2015年云南省造价员考试改革之年,就重新出台了一些列的新政策,考试科目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识与相关法规》和《建筑安装工程定额与造价确定》考过了之后,才能参加专业科目——《建筑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份为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为闭卷上机考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专业科目为开卷上机考试,满分为120分,72分合格。第三个问题:如有其他不清楚的,请直接咨询“昆明博望教育”哦——专门致力于造价员考证培训!2015年的考试培训中,我们的公共科目过关路达到了87.4%,专业科目过关率达到67.2%(另外云南省的最高成绩是我们的学员哦)。2016年的造价员考试培训已经起航,欢迎大家咨询报名

9、2016年下半年福建省是否组织助理造价工程师的考试

16年的造价员改为助理造价工程师  今年考试证试通知还没有下达  你可以看下图片 那个公众不错 可以短信预约考试时间 里面还有学习的文章 很适合小白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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